从国际法角度看南海主权争端
关于南海主权争端的国际法探讨
关于南海主权争端的国际法探讨自20世纪60年代中国南海勘测出丰富的油气资源之后,南海周边国家采取群狼战术,明抢暗占,相继提出对南海岛屿主权的要求。
近年来一些区外势力也开始联合南海周边国家围攻、制约中国从而坐收渔翁之利。
面对这种情况,中国应当深入研究并充分利用国际法,寻找最优的方式妥善处理南海事务。
20世纪60年代后,伴随着南海油气资源的开发和其他竞争性活动的开展,中国和相关东南亚国家在南海主权问题上的争议愈演愈烈。
加之美国、日本等大国相继染指南海,更让南海诸岛主权之争成为国际关系焦点。
本文将从国际法的角度审视主权取得的通用方式,客观分析南海诸岛主权之争。
一、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不容置疑的主权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是通过国际法上的先占取得,有先占事实和国际条约为据。
(一)先占国际法上领土的取得有先占、时效、征服、添附、割让等五种方式。
先占是国际上获得领土主权的通用法则,指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国家主权控制之下的领土的一种占取行为。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在南海诸岛问题上,满足了先占的要素,取得了对南海诸岛的主权。
1.发现和命名。
中国发现和命名南海诸岛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据《庄子·秋水》中记载“南方有鸟,其名为鹓雏,夫鹓雏发于南海,而飞于北海”,证明我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已发现南海。
东汉杨孚《异物志》中“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
”“涨海”即今天南海,说明当时我国的劳动人民在生产生活中了解了南海诸岛地形和自然特征。
这些史籍充分说明中国人民早在二千多年前,在生产实践和远洋航海中最早发现了这些岛屿礁滩,并予以命名。
2.开发经营与管辖。
远在秦汉时代,南海已成为重要的海上要道,我国劳动人民便在南海上从事大规模渔业生产活动和远洋航海。
南朝谢灵运在《武帝诔》中描述海军戍守南海的壮举,“虎骑骛隰,舟师涨海”;唐宋以后,有些渔民还在此长期居住,并以渔业、捕捞和与生产经营为生;明朝海军多次通过南海下西洋,到达南亚和非洲东部;清代时期,我国渔民生活仍保留了在南海诸岛进行从事捕鱼、居住的传统。
正确看待南海问题
2014年3月30日,菲律宾正式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交诉状,要求法庭就所谓“中国侵犯菲律宾领土主权”问题进行仲裁。
此前一天,菲方一艘小型补给船强行突破中国海警拦阻,对“搁浅”在中国仁爱礁的登陆舰进行补给。
这标志着菲方近年来对中国南海岛礁及海洋权益的侵占行动再进一步。
菲律宾的这一做法不利于构建和平的国际环境,容易制造紧张局势,对未来南海争端的解决以及中菲关系的健康发展将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指出,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
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中方已多次表明不接受菲方就中菲南海争端提起的国际仲裁。
2006年,中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做出声明,已将上述争端排除出仲裁程序。
中国拒绝菲方提出的仲裁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理应得到尊重。
对于岛礁主权争议和海域划界问题,中方始终坚持与有关当事国直接谈判解决争议。
这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明确规定,也是中菲双方在一系列双边文件中达成的共识。
菲方有义务履行自己的承诺。
在南海问题上,中国与某些国家的斗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际的国家利益层面,主要是领土、领海的获取,以及相应的海洋资源,如渔业、石油等;二是国家的威望和形象问题,说白了就是国家的面子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大国更是如此。
这两个方面都具有相当强的刚性,当事国都没有太大的回旋空间。
下面,仅以我个人的粗浅认识谈几点看法,希望对认识和解决南海问题有所裨益。
第一,从国际法的视角看,国际性的法律条约在处理很多国际冲突和争端中不是万能的,特别是涉及到国家之间的领土主权问题时尤其如此。
关于国际法的争论从近代诞生以来一直存在至今。
从最本质的意义上说,国际法只不过是各国在国际舞台上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产物,在国家交往和解决国际矛盾中确实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作用并不像某些人幻想的那样重要和强大。
这是由于国际法并不能令各国罔顾自身利益而遵守之,故其所能实现的目标是有限的。
从国际法角度看南海主权争端
从国际法角度看南海主权争端摘要:南海对于中国政治、经济、军事意义重大。
南海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资源决定了其复杂的地缘特性、重要的战略地位、激烈的海权争夺。
中国与南海地区邻国关系密切同时又存在着敏感的南海问题。
南海问题主要有:岛屿领土主权归属问题;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问题;海洋剩余权利问题。
关键词:南海主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一、南海问题的由来南海亦称南中国海,是指位于北纬23°27′至南纬3°00′,东经122°10′至东经99°10′之间的海域,总面积约350万km2。
南海对于中国政治、经济、军事意义重大。
南海关系到中国的生存空间和长远发展。
中国的人均海洋面积和资源等都低于世界人均水平。
南海对中国的安全非常重要。
控制南海可增加国家防御纵深达500~600海里,并取得遏控对手的有利地位。
南海是海上交通要冲。
南海是资源宝库,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资源包括海岸带土地、港口、油气、生物、矿产、海水、海洋能、旅游等资源。
南海争端是在中国南海海域中岛屿的国际争端。
争执焦点就是在中国南海海域中最南端的南沙群岛。
南沙群岛除了是海洋渔业最大的热带渔场,更蕴藏有丰富的石油与天然气资源。
这既是南海周边国家和地区关注这一海域的主要原因,也是导致南海权益争端的主要诱因。
随着南海地区在石油资源和地缘战略中的价值不断凸显,日本、印度和美国等国家也插手南海,以图分一杯羹。
但是主要国家还是东南亚的菲律宾、马来西亚和越南等国家。
南海争端主要包括南沙之争、中越南海争端、中马南海争端、中菲南海争端。
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西沙、南沙群岛一直在中国历代政府的管辖和控制之下。
1938年7月3日法国政府宣布“占领”西沙群岛和1933年7月25日法国公布“占领”南沙群岛的9个岛屿,这是中国在西沙、南沙群岛的主权第一次受到外国的挑战。
“南海问题”肇始于两个主要缘由: (1)1968年美国海洋地质学家埃默里的研究报告,认为南海存在亚洲最大的油气区;(2)1982年4月3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后,相关国家断章取义,认为侵占南海诸岛有法律依据。
从国际法角度看我国南海问题-精选文档
从国际法角度看我国南海问题一、中国对南海诸岛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国对南海诸岛享有主权, 并且从发现南海诸岛时起一直延续至今, 有效地并且是稳定的,从国际法先占原则与时际法原则都能够证明, 我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是无可争辩的。
1.发现与先占原则先占是指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
先占作为国际法上取得领土的方式之一为国际上所公认。
在1928 年美国和荷兰关于帕尔马斯岛争端案中,仲裁官胡伯认为先占须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占领的对象必须是“无主地” ; 二是在其上建立了“有效占领”。
胡伯还补充, 对于遥远而又没有居民或只有很少土著居民的小岛来说,持续不可能是不间断的。
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现“无主地”南海诸岛的国家。
并对其进行了有效的占领和管辖, 已经满足了先占的两个要件, 实质上取得了对南海诸岛的主权。
并且,在东格陵兰案中, 国际常设法院通过透过复杂的历史事实, 说明在一块冰天雪地、人迹稀少的地方建立主权的特殊情况。
并强调“没有国家反对”和“没有其他国家提出主权要求”的事实, 这事实有力地说明占领是平稳的。
在我国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 没有国家对此再提出主权主张。
2.时际法原则时际法原则, 就是“用以确定因法律的变更而引起的新旧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问题, 即适用什么时候的法律问题”。
帕尔马斯岛争端案中, 胡伯仲裁法官在国际法中首次将时际法概念引入。
应用时际法原则的关键是确定“关键日期” , 笔者认为, 确定“关键日期”不一定是争端解决的日期, 这容易产生数个“关键日期”的危险。
假如一国对另一国的固有领土主权提出争议,并且不断提出这种争议, 那么依照“关键日期”就是争端日期的理论,每一次的争议就是一个“关键日期”。
另外, 笔者认为, 在确认了“关键日期”之后, 不能依据国际法的变化再加以判断。
依照“关键日期”取得了权利后, 不应当再据此提出异议, 否则将导致权利不确定性。
南海争议的国际法分析
南海争议的国际法分析一、南海的主权争议我国是拥有延绵数万公里海岸线的海陆复合型国家。
南海作为重要的海洋战略要地以及海洋能源资源聚集地,在国家海洋强国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而南海是联通太平洋与印度洋最为重要的海上运输路线,因此也被称为“至关重要的国际大通道”。
南海“争端”是涉及多个国家地区主权争端的国际纠纷,应以国际法所赋予“争端”的法律内涵来理解和分析,即南海领土主权争端的双方甚至多方必须持有合法性依据,不得违反国际法律规范。
南海争端主要聚焦于海洋领土主权争端,在海洋领土主权争端判定方面,国际法认为,多个利益声索国对某一海域、岛礁等提出主权要求,对同一区域产生利益重合与冲突,则被判定为领土主权争端。
在此条款解释之下,即便是某一区域被某一国家独立占领,如果利益声索国对此提出合法性挑战,即便在该区域已经被实质占领管辖的情况下,仍然被视作争议区域。
二、九段线的“合法性”地位九段线一直被视为我国主张南海海洋权益的最有力证据,它是十一条断续线的延续与发展,亦被称为“U形线”,由中国国民政府于1948年正式公布。
对此,南海周边各国并不认同,其理由之一是九段线并不为国际社会所熟知,中国政府没有“尽可能早地在国际正式场合阐明立场、呈现历史证据等。
他们认为,九段线这一提法最早于2009年5月才进入国际公众视野,当时一张绘有九段线的中国地图被递交给联合国秘书处,并在其备注中阐明中国政府在南海地区的一切合法权益,包含相关海域与毗邻区的主权与管辖权。
因此在南海多数岛礁、海域已被多方国家实质占领、开发、使用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对此宣誓主权,显然“不太合适”。
三、国际法根据(一)国际法原则根据我们从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原则——“禁止反言”原则也可得出结论:中国对南海拥有不容置疑的主权。
所谓“禁止反言”,就是在特定的领土争端中,如果当事国一方曾经在一定时间内明确承认或默认当事国他方对争议领土拥有主权,那么这种明确承认或默认就产生了一定的法律后果,即承认或默认方不得再否认他方对争议领土的主权,并且应在国际法上承担尊重他方权利的义务。
从国际法看南海问题
从国际法看南海问题南海自古以来是我国领土的一部分。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南海发现了丰富的油气资源,此后又发现了南海蕴藏着数量可观、价值连城的“可燃冰”。
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南海也逐渐成为世界上航运最为繁忙的航道之一。
越南,菲律宾等周边国家意识到了南海的重要性,开始逐步有计划的开始侵占南海的一些岛屿。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会议于1982年4月30日通过了《联合国海洋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对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享有主权权利,并规定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 海里。
该公约的实施为确立新的海洋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在确定“专属经济区”界域时,却忽视了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及岛屿和岩礁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对群岛国和群岛水域问题没有做出区分,这为那些专属经济区重叠的国家产生冲突埋下了隐患。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这些国家侵略强占的企图越发明显,采用有利于本国利益的解释方式,提出非法的主权要求,利用公约的缺陷大肆的侵占南海的岛屿。
此时中国开始意识到南海的重要性,开始越来越强硬的强调南海的主权,才真正把南海问题摆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
近年来,南海争端更是逐步国际化,南海海域被分割,资源被掠夺,我国在南海的合法权益遭破坏。
在大国插手干预与群国集体发难的同时,南海问题产生矛盾频率和爆发冲突的概率越来越大,昭示着南海问题有不断升级的趋势。
南海属于中国不容置疑。
中国依据“发现”、“先占”原则,取得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国际法的渊源有条约和惯例,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l款(卯)项规定:“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为最高之公法家学说,作为不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英国国际法学者、国际法院法官詹宁斯认为:“不加占领的单纯发现在过去是可以赋予权力的。
”但仅限于16世纪以前。
到18—19世纪之后,国际法学者要求有效占领,提出:“占有和行政管理是使占领有效的两个条件,”于是在传统国际法上,“发现”取得领土方式逐渐被“先占”原则所取代。
南海争端中国的领土主权争议
南海争端中国的领土主权争议南海争端:中国的领土主权争议南海地区,作为重要的地缘政治区域,因其丰富的自然资源、战略地位以及领土主权问题而备受关注。
中国作为南海争端的一方,坚决维护自己在南海的领土主权。
本文将就南海争端的背景、中国的领土主权立场以及相关国际法原则展开论述。
一、南海争端的背景南海位于东南亚地区,拥有丰富的渔场、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对于沿海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南海也是一个复杂的地缘政治区域,涉及多个国家间的领土主权争议。
中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都在南海地区声索领土主权。
二、中国的领土主权立场中国坚信自己对南海诸岛及其附属岛屿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具体来说,中国声索南海的核心是“九段线”,该线划定了中国在南海的领海和相关权益。
中国通过历史地理研究和实际控制等手段,强调自己在南海地区的领土主权。
根据相关国际法原则,中国主张自己的领土主权是合法的。
中国强调历史事实长期以来形成的南海区域秩序,主张任何国家对南海地区的主权声索都不能侵犯中国的合法权益。
同时,中国强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岛屿拥有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益,南海诸岛也应当享有这些权益。
三、相关国际法原则在处理南海争端时,中国始终坚持遵循国际法原则,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国宪章》第2条、国际公平与正义原则、主权平等原则以及尊重国家独立、领土完整等原则。
中国重视国际社会对南海争端的理解和支持,呼吁有关各方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争议。
中国主张通过多边机制,在相关国际法框架下推进解决争端的努力。
同时,中国支持设立“南海行为准则”,以此为基础推动各方建立互信、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稳定与繁荣。
四、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中国高度重视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积极主张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争端,推动地区国家积极参与合作。
中国倡导常态化外交方式,与有关国家进行沟通,共同推进合作事务。
同时,中国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南海地区的海上合作,包括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
关于南海主权的法律依据
关于南海主权的法律依据摘要: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领土,这是不争的事实,也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
但是由于拥有优越的战略位置和丰富的油气资源,南海周边各国不顾中国对南海享有的主权,纷纷抢占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建立军事基地、进行经济开发、挑起渔业纠纷甚至武装冲突。
特别是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产生以后,各国对海洋权益的关注与日俱增,这就使得南海成为各方争夺的对象,现在南海诸岛为六国七方割据的状态。
如何通过国际法维护我国南海的领土完整,南海成为我国领土问题的又一个困境。
关键词:南海主权南沙群岛先占国家承认时效一南海主权争端的由来南海位于我国东南,是由东北朝向西南走向的半封闭海,面积辽阔,位于北纬23°37′;南起北纬3°00′;西自东经99°10′;东至东经122°10′。
由于其重要的战略位置和丰富的油气资源,近年来南海成为周边各国争相抢夺的对象。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均开始以军事手段占领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印尼和文莱也宣布了对部分岛礁和海域的要求,并且在南沙岛屿附近海域进行了大规模的资源开发活动并提出主权要求。
除中国大陆外,南海争端还涉及六国七方,这使得南海问题成为我国面临的最棘手、最复杂海疆问题。
二从国际法上寻找中国对南海主权的法律依据中国自古以来就拥有对南海的主权,是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的。
菲律宾、越南等国提出的“专属经济区与岛屿主权关系”、“邻接性原则”、“时效性原则”是有悖于国际法法理和国际法司法实践的。
(一)从国际法的“发现”谈中国对南海拥有主权“发现”作为一种领土取得的法律依据在国际法多有论述。
“发现”,一般认为“自然界的发现或单纯的视力所及”,或者“视力所及”,“登陆不登陆均可”。
英国国际法法学者、国际法院法官詹宁斯明确指出:“不加占领的单纯发现在过去是可以赋予权利的。
”瑞士的著名实在法学家瓦泰尔认为“当一个国家发现一个杳无人迹或无主地时,它可以合法地占有;而在它给予其在这方面的意思充分表示后,不得为别国所剥夺”。
中国南海争端的国际法分析
中国南海争端的国际法分析近年来,中国在南海地区的主张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中国在南海扩建并加强了相关设施,而许多国家,包括美国、菲律宾、越南和印度等,均对此表示了反对。
这些争议的根源在于,不同国家对于南海的主权或海洋权益有不同的主张。
在这个问题上,国际法可以为解决争端提供基础。
一、南海的主权争议南海的主权争议涉及到多个国家,包括中国、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等。
在这些国家之间,主权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如何划定领土或海洋权益的边界。
中国主张其在南海拥有绝对主权,并以九段线为标志来表明其领土范围和海洋权益。
这一观点远不被其他国家接受。
同样基于领土主权,菲律宾和越南均主张对南海部分地区拥有主权,并以所谓的“南海九段线”或“胡志明线”为基础来为其主张提供支持。
南海的主权争议在国际法上并无明确的解决方案。
但是,国际法提供了一些原则和规则,这些规则可用于解决类似的领土主权争议。
二、国际法对南海争议的适用国际法对于国家之间的领土主权争议提供了明确的规则。
但是,在南海的情况下,任何法律解释都不容易,因为不同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都存在许多争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是国际海洋法最重要的条约之一。
UNCLOS为各国领土和海洋边界的划分提供了详细的规则,而且几乎所有关于南海的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都可以根据这一条约来解决。
UNCLOS赋予国家权利和义务,使其在其专属经济区(EEZ)内拥有石油和天然气等资源的探索和开发权利。
但是,该条约规定,这些油气资源只能由领土主权国和有关联合开发协议的国家共同开发利用。
菲律宾和越南主张UNCLOS规定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原则,即主权国在领海外,可以控制其领土(或海洋)延伸到其从基线向外划定的200海里(370公里)范围内的资源。
菲律宾和越南认为,中国的“九段线”违反了UNCLOS,因为它将中国的领土到距离其海岸线超过200海里的地区内。
中国认为,其拥有领土主权,因此有权控制其所声称的全部海域,包括现有的EEZ、大陆架和领海。
解析国际法视野下的南海问题
解析国际法视野下的南海问题中国自古以来便享有南海诸岛的归属权一事缺失毋庸置疑的,这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从国际法的角度都是不可争论的。
这里是一篇国际法视野下的南海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一、南海问题的产生南海自古以来便为中国所管辖,但是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前并不存在所谓的南海诸岛主权归属问题。
直至随着人们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新能源的不断探求,南海诸岛海域丰富的油气资源被人们所勘探出来。
并由联合国暨远东经济委员会“亚洲外岛海域矿产资源联合勘探协调委员会”公布出来后,它便引起了各国的广泛关注。
对南海诸岛主权归属的争夺也再次开始。
有些国家对我国南海诸岛的油气资源进行开发并对其主权归属进行无理的要求。
南海问题由此产生。
二、南海诸岛争夺的缘由自古一来,各国对一地区的争夺几乎都是由一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决定的:民族因素,资源因素,地理位置因素、宗教信仰因素、国家利益和政治冲突因素等,其中又以经济利益因素为最。
在南海问题上的原因也是在且由于其鱼类资源的丰富使得这里成为了鸟类的聚集地,有着丰富的鸟粪资源。
南海诸岛的海底还有着极为丰富的矿物资源。
同时其他国家相继在南海诸岛的边缘海底发现了战略储备所需要的石油资源,有大约40亿-50亿吨的储备石油资源,约100万平的天然气储备,这在石油资源和燃气资源紧缺的国际大环境下无疑成为了各国所渴求和争相夺取的“肥肉”,这便使得南海诸岛成为各国所关注的地区。
二重要的战略地位稀缺的资源和重要的战略位置成为南海诸岛被人争夺的主要原因。
南海诸岛位于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
为东南亚地区经各港口经马六甲海峡进入南亚、非洲等地的要塞。
除此之外,他还扼守着太平洋和印度洋的海运,对其他国家的海事战略防守和经济的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其主权之争也愈加激烈。
三、南海诸岛主权归属的国际法依据一中国依据“发现”、“先占”原则取得归属权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卯项规定“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为最高之公法家学说,作为不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南海争议的国际法分析
关于南海争议的国际法分析一、南海问题的成因:国家是由主权、领土、人口和政权组成。
(一)南海地区资源丰富。
底栖生物极为丰富,水产种类繁多,是中国海洋渔业最大的热带鱼场。
南沙群岛海域蕴藏着大量的矿藏资源,其中尤以油气资源极其丰富。
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南海和南沙群岛的战略地位日益显现出来。
(二)南海争端的历史因素。
二十世纪,日本和法国人曾来这里进行经济开发和殖民活动。
当时,中国政府提出了交涉。
1951年,美国主持草拟、制定《旧金山对日和约》,明确规定日本放弃其对西沙和南沙两群岛的“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却没有明确两者的主权归属,也没有明确中国收回主权。
使中国在南海问题中陷入被动。
(三)中国在南海的治权长期无法落实。
二战后,当时的国民政府收回了南沙群岛的主权,但是,国共内战到国民党败退台湾后,大陆和台湾都缺乏全面驻守南沙群岛的实力。
二、南海问题现状: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划界问题条款的深入实施,南海周边国家掀起了海域“划界”热潮。
目前,中国与多个海洋相邻国、海洋相向国存在潜在或现实争议,范围涉及东海、黄海和南海三大海区200多万平方公里,占中国所辖海域一半以上。
2010年以来,南海问题持续升温,成为影响中国与周边邻国的主要矛盾。
美、日、印等国与南海其他争端方积极互动,频繁在中国周边海域举行军演,不仅加剧地区紧张局势,也损害中国建设和谐周边的外交努力,中国安全与发展所受;冲击、影响明显增大。
南海及其周边东盟地区是中国和平发展的重要战略依托,国家外交的重点区域,海上安全的重要战略方向,海上战略通道的重点关注海域。
从总体上讲,南海海上安全形势基本处于可控状态,但仍然存在较为严峻的挑战。
岛礁被侵占、海域被蚕食、资源被掠夺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域外大国插手南海争端的态势愈演愈烈,中国建设和谐周边的外交努力面临巨大的挑战。
三、中国对于南海问题的解决:南海作为我国不可分割的蓝色领土,维护自身主权权益是我国必须坚持的基本立场。
对南海争端的看法分析与建议
对南海争端的看法分析与建议南海争端是指围绕着南海诸岛、南海海域以及相关水域资源的争议,涉及到中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和印度尼西亚等国之间的领土争端和海洋权益争议。
这些争议主要集中在领土、渔业、海底油气资源和航行自由等方面。
针对南海争端,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与建议。
首先,南海争端的根源主要是历史原因和地缘政治因素。
南海地区存在着复杂的历史纠纷,各国对领土归属的立场存在分歧。
此外,南海地区拥有丰富的渔业资源和潜在的油气资源,各国对这些资源的争夺也加剧了南海争端的复杂性。
地缘政治因素也加剧了南海争端的敏感性,国际大国在南海地区展开的战略竞争对争端的解决增加了不确定性。
其次,南海争端应以和平解决为主导。
各国应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相关国际法律法规,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解决争端。
尤其是直接当事国应加强对话与合作,通过协商达成双赢的解决方案。
同时,应避免使用武力、威胁和恶化形势,避免激化争端,为地区和平与稳定创造有利条件。
其三,建议设立南海争端的多边机制。
南海地区涉及多个国家的利益,各国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关于南海的规则与机制。
这样的多边机制可以帮助各国进行沟通与协商,并在南海问题上找到最广泛而公正的共识。
这样的机制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和透明原则,使各国通过对话而不是对抗来解决争端。
其四,加强南海地区的合作与发展。
南海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各国应该在平等合作基础上共同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促进地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
同时,各国可以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环境污染、海洋灾害等共同挑战,推动南海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国际社会也应发挥积极的作用,为南海争端的解决提供帮助和支持。
可以通过建立国际观察机制,加强对南海地区局势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挥协调和调解的作用。
同时,国际社会可以通过经济合作和发展援助等方式,提供各方共同发展的机会和动力,为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
综上所述,南海争端的解决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以和平解决为主导,通过对话与合作寻求共识。
中国南海领土争端
越南狂妄地宣称“拥有南沙全部岛屿的主权”, 其官方《西贡解放报》甚至声称“决不放弃一寸土 地”,并“不惜与中国一战”。
2、中马争端
马来西亚副首相纳吉2008年8月赴南沙群岛 燕子岛,宣示主权。
2、二十世纪以来,许多国家权 威性百科全书,如1963年美国 出版的《威尔德麦克各国百科 全书》,1973年的《苏联大百 科全书》和1979年日本共同社 出版的《世界年鉴》都承认南 沙群岛是中国领土。
三、南海群岛争端
1、中越争端
2007年4月12日,越南外交部发言人就南沙群岛 的所有权公开发表声明,称“有充分的历史根据证明 越南拥有南沙群岛的主权”。
关于南海主权争端一、早期主源自的确立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南沙群岛, 最早并持续对南沙群岛行使主权管 辖。
对此,我们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 依据,国际社会也长期予以承认。
远在秦汉时代,中国已经有了大 规模的远洋航海通商和渔业生产活动, 南海已成为重要的中国海上航路。
中国元朝政府多次派军到越南北 部平叛和越南南部(占城),中国元 朝南方海军经常在南中国海巡逻到婆 罗洲(加里曼丹岛)。
四、中国的主张
中国主张有关各方在南沙问题上采取 克制、冷静和建设性的态度。近些年来, 越南、菲律宾等出兵强占南海一些无人岛 礁,摧毁中国在南沙无人岛礁所设主权标 志,抓扣或以武力驱赶我在南海作业的渔 民,对此,中方始终坚持通过外交渠道, 以和平方式与有关国家商讨解决有关问题。 这充分体现了中国维护地区稳定和双边友 好关系的诚意。
马来西亚总理巴达维2009年3月5日中午登 陆南沙群岛的弹丸礁(马来西亚称拉央拉央岛) 和光星仔礁(马来西亚称乌比乌比礁),首次以 总理兼国防部长的身份宣示马来西亚拥有其 “主权”。
文献综述
关于《从国际法角度看南海主权争端》的文献综述众所周知,整个南沙群岛和中沙群岛、东沙群岛一样,向为中国领土。
这不仅有古今中外的大量史料、文件、地图和文物可作证明,而且也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广泛国际舆论所承认。
但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南海地区资源的勘探,一些周边国家开始凯觑这一地区,并开始陆续蚕食其中的一些岛礁。
而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更是刺激了周边国家对于南海的分割与占领。
他们对《海洋法公约》进行断章取义,只从其中找一些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来解释占领行为,使得南海问题的解决更加步履维艰。
除了牵涉中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和中国台湾五国六方外,美国、日本、印度等区域外势力也从维护自身利益和亚太战略需要出发,插手南沙争端,使之成为世界上最复杂和涉及国家最多的争端之一。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后,南海形势有所缓和。
但是,南沙争端复杂化、长期化和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并没有改变。
目前,我国南海岛礁被侵占、海域被瓜分、资源被掠夺、权益被侵蚀的局面依然如故,南海权益之争和冲突随时都有可能发生。
2009年2月,菲律宾国会通过“领海基线法案”,将中国的南沙群岛和黄岩岛划为菲领土。
随后,马来西亚总理登上我国的弹丸礁“宣示主权”,南海的形势骤然紧张。
因此,在这种国际政治环境下,研究南海问题显得更加紧迫和必要。
在对南海争端的研究上,国内学者从历史地理、解决前景及外部影响因素、国际法角度等多方面进行了研究,并撰写了学术专著和论文,证明中国对南海的主权是不可争辩的。
笔者将相关研究作以下综述。
1. 关于南海问题的历史地理研究韩振华的著作《南海诸岛史地研究》较具代表性,他将“时代研究法”和“问题研究法”结合起来,对南海史地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
该书研究了以下主要问题:我国历史上南海海域及其界限、近代以前南海诸岛作为中国领土的古籍记载、宋代的西沙群岛与南沙群岛、南沙群岛自宋代归属中国的历史考证、宋元时期有关南沙群岛的史地研究等。
南海争端解决南海仲裁案的法律解读及政治意义
南海争端解决南海仲裁案的法律解读及政治意义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通过对南海仲裁案的法律解读,揭示其争议的本质和非法性,并分析其对南海地区和平稳定、对中国周边外交的影响以及全球海洋治理的挑战。
本文首先介绍南海仲裁案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背景、审理过程以及最终裁决等;接着分析南海仲裁案裁决书的法律错误和逻辑矛盾,揭示其缺乏任何法律效力;然后阐述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分析中国通过双多边谈判协商解决南海争端的政策和实践;最后总结南海仲裁案对中国周边外交和全球海洋治理的影响,强调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南海争端的重要性。
本文概述本文将围绕南海仲裁案这一焦点事件展开讨论,从法律角度剖析其背后的实质问题和政治影响。
文章首先简要介绍南海仲裁案的来龙去脉及其审理过程,接着对裁决书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揭示其中存在的诸多法律错误和逻辑矛盾,以此证明该裁决的非法性和无效性。
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探讨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阐述中国通过双多边谈判协商解决南海争端的政策和实际做法。
同时,文章还将分析南海仲裁案对中国周边外交以及全球海洋治理的影响,提出应坚持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南海争端的主张。
本文将从多个层面深入分析南海仲裁案这一复杂而敏感的问题,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客观的思考和启示。
二、南海仲裁案的法律分析南海仲裁案是一场涉及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国际争端,也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国际事件之一。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南海仲裁案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背后的政治、经济和战略因素,以及对于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的影响。
领土主权: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是无可争辩的。
南海诸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海洋权益:中国在南海拥有丰富的渔业资源和海底矿产资源,这些资源的开发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南海也是重要的航道和贸易通道,对于中国的海上安全和海外利益也至关重要。
国际法:根据国际法规定,领土争端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包括谈判、协商和调解等。
南海争端及如何维护南海权益
南海争端及如何维护南海权益南海争端源于多个国家对南海部分岛屿和海域的主权争议,其中涉及的主要国家有中国、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等。
为了维护南海权益,下面从国际法的角度出发,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在解决南海争端时,应以国际法为准绳。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国应基于互相尊重领土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一国两制的原则来解决争端。
因此,各方应采取对话协商的方式,充分利用协议、联合声明和谈判等渠道寻求解决方案,避免使用武力或一切可能升级争端的行动。
同时,各国应建立一个和平稳定的区域秩序,维护南海的和平与安全。
其次,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开展海洋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
南海是世界上重要的航运通道之一,海域内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等资源。
各国应相互尊重、平等分享这些资源,共同开展合作开发,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公平分配。
同时,各国也应共同保护南海的生态环境,防止海洋污染和非法捕捞等行为的发生。
第三,加强地区国家间的信任建设。
南海争端的发生往往与地区国家间的互信度不高有关。
各方应加强沟通交流,增加互信,通过对话与对抗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建立起相互尊重、积极互动的关系。
此外,地区国家还可以通过组织联合军演、科研合作、文化交流等方式增进了解,增进友谊,减少误解和误判。
第四,国际社会应加强对南海问题的关注和监测。
南海地区的动态变化牵动着国际社会的目光,各国应加强对南海地区的监测和观察,及时了解南海局势的发展变化,以便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国际社会还应加强在南海问题上的调解工作,发挥中立的作用,推动各方争议以和平方式解决。
最后,中国可以通过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来维护南海权益。
作为南海争议中的一方,中国可以通过提供区域公共产品来增加地区国家的福利,增强地区国家对于和平稳定的需求。
例如,中国可以积极推动和参与南海地区的经济合作,提供金融支持、技术援助等,帮助地区国家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为地区和平稳定做出贡献。
总之,维护南海权益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从国际法方面看中国南海领土争端及其解决途径
从国际法方面看中国南海领土争端及其解决途径312 万公里长的海岸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对300 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领土享有主权和管辖权。
据不完全统计,南海所有岛屿加起来约有1700 多个。
南海诸岛由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组成。
其中中国对西沙群岛和中沙群岛实际进行控制,东沙群岛由台湾实际控制,而南沙群岛主权是目前争议最大,也是众多国家争夺最激烈的地区,这一地区被视为亚洲最容易爆发冲突的地点之一。
近些年,中国一直在为捍卫南海主权完整、维护南海局势而努力。
但是如不能彻底解决南海海洋争端问题,必将成为中国的后防大患,是中国前进道路上的一颗“定时炸弹”,时刻威胁到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安全。
一、中国南海争端问题的原因首先中国南海海域是世界著名的渔场之一,渔业资源丰富。
南海蕴含丰富的油气自然资源,其蕴含的油气资源足以和波斯湾媲美。
近些年来,由于石油价格飞涨,也加剧了南海局势的紧张,南海的战略资源的地位越发显得重要。
此外,“南海还蕴含着丰富的锰、铜、镍、钻、钛、锡以及钻石等重要矿产,是重要能源的潜在供应基地” 。
其次,南海有重要的空间战略地位,南海位于印度洋和太平洋的交界处,地理环境优越。
是连接亚洲和大洋洲的要道,南边的马六甲海峡是世界重要的交通要道,通过马六甲海峡后必须要经过南海,所以控制了南海就直接或间接控制了马六甲海峡,从而控制了世界资源和货物的运输。
中国的石油和货物进出口必须通过马六甲海峡,所以控制了南沙群岛就控制了中国能源和货物的进出口。
第三,大国及外部势力插手中国南海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发展速度让世界惊叹,许多国家明显感到了来自中国的威胁。
出于保护自身国家利益的考虑,为了抑制中国快速前进的脚步,世界一些大国插手南海争端,蓄意挑拨中国与周边其他国家之间的矛盾,这更加剧了南海问题的复杂化。
所以说并不能把南海问题简简单单的理解成中国和周边国家之间简单为领土问题,南海问题是一个复杂多变的国际性的问题。
国际法案例领土争端与国际仲裁
国际法案例领土争端与国际仲裁国际法案例领土争端与国际仲裁是国际法领域中一个重要的课题。
随着国际关系的日益紧密和国家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领土争端也越来越突出,国际仲裁成为解决争端的一种重要方式。
本文将以我国南海领土争端为例,通过国际法案例的分析,探讨国际仲裁在解决领土争端中的作用。
一、南海领土争端的背景南海是中国附近的一个重要海域,拥有丰富的资源和重要的航道。
然而,南海的领土归属问题却一直存在争议。
中国主张拥有南海绝大部分岛屿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但其他国家如菲律宾、越南等也对南海部分地区提出了主权要求。
这些争端导致了长期的紧张局势和不稳定因素,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仲裁成为其中的一种解决途径。
二、国际仲裁对解决领土争端的意义国际仲裁是指在双方不能就争端解决方式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将争端提交给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过程。
国际仲裁有着一系列独立、公正、中立的特点,因此在解决领土争端中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国际仲裁能够避免争端的升级。
领土争端常常与国家的核心利益和领土完整相关,一旦引发冲突,后果将不堪设想。
通过仲裁的方式,争端双方可以避免直接对抗,减少冲突的风险。
其次,国际仲裁能够维护国际法的权威。
国际仲裁是建立在国际法基础上的,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利于维护国际法的权威和稳定国际秩序。
对于领土争端双方而言,接受仲裁意味着接受国际法的裁决,这有助于确立和平共处的理念。
最后,国际仲裁有利于公平解决争端。
仲裁过程中,裁决机构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根据国际法依据进行判决。
这种公正与公平的原则可以确保争端得到公正的解决,减少双方的偏见和主观判断对结果的影响。
三、南海领土争端与国际仲裁的案例分析菲律宾曾于2013年将南海争端提交给了联合国海洋法庭,请求对南海的主权争议进行仲裁。
海洋法庭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在2016年做出了裁决。
裁决结果认定中国在南海的九段线主张没有法律依据,菲律宾在部分海域拥有主权。
南海争端背后的领土争议与国际法解析
南海争端背后的领土争议与国际法解析近年来,南海争端成为了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南海拥有多个岛屿和海域,涉及多个国家的领土争议。
背后的领土争议问题牵涉到国际法的适用和解释,其解析对于解决南海争端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关于南海争端的背景,中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多个国家对南海的部分区域声称拥有主权。
这些领土争议主要集中在南海诸岛和相关海域的划界问题上。
各国通过扩大岛屿的建设、加强军事驻扎等方式来巩固自己在争议岛屿上的实际控制。
其次,领土争议问题如何通过国际法解析呢?国际法是解决领土争端的重要工具。
根据国际法的原则,国家在领土争议上应该遵循以下几点:领土的来源、历史、习惯和国际协议。
领土争议方应当寻求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并采取合法程序来确定争议领土的归属。
然而,在南海争端背后的领土争议中,各国对领土的主张和争议的解决方法存在分歧。
中国主张根据历史事实和国际法原则来解决南海争端,主要依据是中国在南海拥有主权的历史,以及对相关岛屿和海域的实际控制。
越南、菲律宾等国家则主张根据国际法来解决争端,主要依据是国际海洋法公约以及其他国际法原则。
对于南海争端的解析,必须理解国际法的适用和解释。
国际法作为一种规范国家行为的法律体系,对解决领土争端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法有两种途径来解释争议,一是通过国际法院的裁决,另一是通过缔约国之间的谈判和协商。
最后,解决南海争端背后的领土争议需要实现各国的合作。
通过国际协商和谈判,各相关国家可以就南海地区的划界、资源开发和海洋保护等问题达成共识。
同时,遵守国际法原则和规范,并充分研究国际法的适用和解释,也是解决南海争端的关键因素。
在未来的解决南海争端的过程中,各国应当尊重国际法,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议。
通过相关国家之间的合作和对话,可以最终实现南海争端的和平解决,维护地区的稳定与安全。
总之,南海争端背后的领土争议与国际法解析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
通过国际法的适用和解释,各国可以达成共识,解决南海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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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角度看南海主权争端
摘要:南海对于中国政治、经济、军事意义重大。
南海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资源决定了其复杂的地缘特性、重要的战略地位、激烈的海权争夺。
中国与南海地区邻国关系密切同时又存在着敏感的南海问题。
南海问题主要有:岛屿领土主权归属问题;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问题;海洋剩余权利问题。
关键词:南海主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专属经济区
一、南海问题的由来
南海亦称南中国海,是指位于北纬23° 27'至南纬3° 00 ',东经
122 ° 10'至东经99° 10'之间的海域,总面积约350万km2。
南海对于中国政治、经济、军事意义重大。
南海关系到中国的生存空间和长远发展。
中国的人均海洋面积和资源等都低于世界人均水平。
南海对中国的安全非常重要。
控制南海可增加国家防御纵深达500~600 海里,并取得遏控对手的有利地位。
南海是海上交通要冲。
南海是资源宝库,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资源包括海岸带土地、港口、油气、生物、矿产、海水、海洋能、旅游等资源。
南海争端是在中国南海海域中岛屿的国际争端。
争执焦点就是在中国南海海域中最南端的南沙群岛。
南沙群岛除了是海洋渔业最大的热带渔场,更蕴藏有丰富的石油与天然气资源。
这既是南海周边国家和地区关注这一海域的主要原因,也是导致南海权益争端的主要诱因。
随着南海地区在石油资源和地缘战略中的价值不断凸显,日本、印度和美国等国家也插手南海,以图分一杯羹。
但是主要国家还是东南亚的菲律宾、马来西亚和越南等国家。
南海争端主要包括南沙之争、中越南海争端、中马南海争端、中菲南海争端。
在20 世纪30 年代以前, 西沙、南沙群岛一直在中国历代政府的管辖和控制之下。
1938 年7 月3 日法国政府宣布“占领”西沙群岛和1933 年7 月25 日法国公布“占领”南沙群岛的9 个岛屿,这是中国在西沙、南沙群岛的主权第一次受到外国的挑战。
“南海问题”肇始于两个主要缘由: (1)1968 年美国海洋地质学家埃默里(Emory) 作出的研究报告,认为南
海存在亚洲最大的油气区;
(2)1982 年4 月30 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后,相关国家断章取义,认为侵占南海诸岛有法律依据。
根据周边邻国的立法或声明,除开相互重叠的部分,中国“九段线”内面积约150 万km2 的海域将被侵占。
目前,东沙群岛及其唯一的岛屿东沙岛由台湾控制;西沙群岛及其最大岛屿永兴岛由中国大陆控制;中沙群岛唯一的岛礁黄岩岛及其周边海域由菲律宾控制;在南沙群岛189 个已命名的岛礁滩沙中,露出海面的有50 个岛礁被分占,其中越南28 个、菲律宾7 个、马来西亚3 个、印度尼西亚2 个、文莱1 个、中国大陆控制8 个、台湾控制1 个即其中最大岛屿太平岛。
二、南海争端的主要问题
(一)岛屿领土主权归属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20 世纪70 年代在南海海域发现石油天然气资源以后,一些南海沿岸国家也对南海诸岛中的岛屿和海域提出了主权要求。
领土主权是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事、物的排他性的最高权力,具体体现为领土管辖权、领土所有权和领土不可侵犯权。
“国家领土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国家行使其最高并且通常是排他权威的空间。
”早在1947 年,国民政府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对南海的实地测量以及中国对南海主权的历史依据,决定以“九条断
续线”作为中国南海的疆界线,并将其收入《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公开发行“但是,在其后的一段时问内,中国政府都没有在整个南海区域内完伞行使其主权,为后来的南海争端埋下了隐患。
菲律宾、越南、印尼、马来西哑、文莱等国通
过各种手段,觊觎南海诸岛。
主要包括:(1)抢占岛屿宣示主权。
抢占南海的岛屿,进行军事占领以达到其日的。
如菲律宾政府侵占中页岛等岛屿;越南政府出兵侵占我国珊瑚岛、甘岛、
南威岛等岛屿;印尼、马来婀亚、文莱等国则是利用其相对优越的地理位置,采取悄无声息占领的方式,对邻近其领土的南海海域和岛屿进行小规模占领;马来西亚总理巴达维登陆南沙群岛的弹丸礁,以总理的身份宦示马来西哑”拥有“该片领土。
(2)开发经营。
在岛屿E 修筑军事设施和建设民用没施,开发资源并形成其长期经营岛屿的态势。
如越南将南沙海域划分为上百个油气招标区,在国际上公开招标。
(3)理论论证其主权的正当性如菲律宾提出”安全原则“、”邻近原则“、”发现无主地“等理论作为其领土取得的依据。
(4)国内法确证。
菲律宾通过”领海基线法“,将巾国的南沙部分岛礁和黄岩岛划入菲律宾领土。
岛屿领土主权问题是南海争端中最为重要或最为根本的问题。
主权凶为其以领土为物质基础才具有现实性,领土主权一旦遭到破坏,一国的其他丰权也就难以幸免,甚至于荡然无存。
岛屿领土主权的归属直接会影响到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划界问题、海洋剩余权利。
我国很多学者从法理上对南海主权正当性进行了论证,总结来看,主要循由以下几个路径:历史路径,从历史学或文献考据的角度论证中国人最早发现和开发南海诸岛;既得权利保护的路径,承认和保护各国既得的合法权利是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中国政府长期对南海诸岛实行了主权管辖,并长期享有既得权利;国际承认的路径,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主张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国际承认。
法理论证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我国主张主权的前提,也是寻求道义支持的重要手段。
(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每个国家领海的宽度为从基线量起不超过12 海里,毗连区为从基线量起不超过24 海里。
每个国家有权在领海以外拥有从基线算起不超过200 海里的专属经济区;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直至大陆边的外缘,最远可延伸至350 海里;如不到200 海里者,则可扩展至200 海里等等。
《联合围海洋法公约》的这些规定,使南海周边的东南亚国家最大化地扩展自己的海洋管辖范围,他们纷纷宣布实施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
然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的这些规定适用于海岸相向而海域宽度小于400 海里的国家之间,就会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问题。
即使是海岸相邻的国家之间,由于海岸线的曲折变化,同样可能产生专属经济
区海域部分重叠的问题。
这种现象在南沙群岛海域尤其突出,也加剧了那里原先已经存在的主权争端。
部分国家不顾南海作为半封闭海域以及中国对南海拥有历史主权的事实,单方面宣布实施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和200 海里的大陆架,大肆抢占南海海域,并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专属经济区原则”、“大陆架原则”作为它们占领海域内岛屿的理由。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都是以边界的划定为基础的,从来都只有以陆地领土为依据来划分海域,而不是以海域边界来反推陆地归属。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问题
是由《公约》的立法技术所决定的,在海域宽度小于400 海里的围家之间足无
法适用《公约》的规定来解决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问题的。
但是,承认和保护各国的既得权利既是《公约》贯穿始终的立法精神,也是一般国际法所承认的原则。
《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制度、大陆架制度,允许沿海园扩展享有主权或主权权利的海域,但只能向传统的公海海域扩展。
中国对南海断续国界线内的历史性水域享有的各项历史性权利是在《公约》生效以前很久就已经确认的既得权利。
《公约》对“岛屿”模糊界定同样给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带来障碍。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 条的规定,“岛屿足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一个能够维持人类居住或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岛屿。
拥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因此,从资源角度看,岛屿具有陆地与海洋的双重优势。
但是,《公约》第121 条同时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牛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因此,如何界定岛屿和岩礁就成了各国关注的焦点,因为这将影响剑海域的划界,特别在南海这种拥有众多岛礁的海域。
《公约》对“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所以有关岛屿、岩礁拥有多大的管辖海区只能由各声称国自行拟定。
对于南海周边国家来说,当然都希望其声称的岛礁能拥有专属经济医,而如果真是这样做,南海就不可能留下什么公海海域或海区,且这些岛礁的专属经济区也将与南海周边大陆海岸的专属经济区重叠。
甚至有些国家采用在岩礁或暗礁构筑人工设施,在礁石上竖地名碑或种植珊瑚等办法,企图借此将“岩礁”
改造成“岛屿”,扩大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范围。
三、我的思考
南海一直以来都是中国的海域,很久以前就确定了南海的主权归属。
只是近代以来,中国在落后挨打的情况下没有能力维持对南海的控制,在二战以后,南海逐渐被东南亚的国家侵占,渗透,南海的大部分岛屿都不在中国的控制下。
但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近代、现代的海洋法公约,南海的主权都是归属于中国。
东南亚的国家,以公约中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的规定来作为理论支持,但是,在岛屿主权属于中国的情况下,这样的理由是毫无根据的。
中国目前对南海问题采取的方法是“主权归我,共同开发”的原则,对外强硬的宣称了主权归属,同时也以比较温和的态度,与他国共同开发南海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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