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际视角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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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际视角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研究

作者:陈雪莹

来源:《企业文化·下旬刊》2014年第11期

摘要:文章深入分析了P2P 借贷服务的产生、国内外发展现状,并通过对比有针对性的对我国P2P 借贷服务业市场规范及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P2P借贷;借贷模式;监管

一、P2P 概述

“P2P”发端于IT 技术领域,是指互联网中的一种传输协议,在这种协议下,下载人数越多,可提供的下载点就越多,下载速度也更快。在小额信贷领域,“P2P”是指“P eer-to-peer Lending and Online Invest”,其本质上是连接个人资金借贷双方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一种与互联网、小额信贷等创新技术、创新金融模式紧密相关的新型借贷形式。

P2P 网络平台借贷业务的一般流程为:第一步,借款人在网站上发布个人的借贷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期限等信息,并明确个人能承担的最高利率;第二步,出借人了解借款人的各项信息后根据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借贷及借贷的额度和利率;第三步,借贷双方达成交易,电子借贷合同成立;第四步,借入者需按月还款即可。在这个过程中,P2P 网络借贷平台向借款人和出借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二、国内外P2P平台发展情况

(一)国外P2P平台发展情况

世界第一家P2P起源于英国,Zopa 不仅撮合贷款交易,还对投资人进行一些保护,如强制借款人按月定期返还本息、签署法律合同、允许投资人将一笔贷款同时借给几位借款人等来分散风险。Prosper是美国最早成立的P2P 网络借贷平台,在其平台上,个体可以互相借入或借出无抵押贷款,而并不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调解机构。Prosper是单纯中介交易平台,不提供本金担保,依靠平台服务从而收取费用。Lending club 是美国目前最大的P2P交易平台,通过Facebook 等社区网站,利用网站的高传播性和朋友之间的相互信任进行借贷款。

(二)我国P2P 公司发展情况

2006 年,第一家P2P 公司宜信在北京成立,之后我国人人贷迅速发展。截至2013 年,全国共有2000 多家P2P 公司,排名前三的分别为上海的拍拍贷、北京的安心贷和深圳的红岭创投。拍拍贷是计算机和互联网出身,重视平台用户交流体验,借款人在平台上与投资人联络感

情,从而获得贷款。安心贷出身于金融和法律,因此非常注重投资人利益,对借款人审核较为严格。仅有贷借款交易平台,无投资人与借款人交流平台,这降低了网络社区的活跃性。红岭创投由于进行股份制改造,资本运作更加规范,并且已经从线上向线下进行扩张。

三、国外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一)发展战略层面:明确法律地位,推动集约化发展

1.鼓励规范发展。在“调结构、促转型”时期,P2P 借贷服务平台的定价机制、信用数据和运作模式是对国内现有金融体制的有效补充,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拓宽经济主体融资渠道做出了有益地探索,其所蕴涵的创新理念与发展思路值得鼓励和提倡。同时,国家应给予P2P 借贷平台明确的法律身份。出台具有针对性的《网络借贷管理办法》,从P2P信贷业务的经营性质、组织形式、准入条件、经营模式及范围、日常监管和处罚以及市场退出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2.集约发展。从P2P借贷服务业实践看,高成立门槛、高度平台依赖性以及规模化经营要求等决定了其自然趋向集约化发展。美国P2P 借贷市场也曾出现过多家平台竞争,但如Loanio发放7 笔贷款就因资金筹措困难等原因很快退出市场。目前,我国P2P 借贷服务市场整体规模不大但平台林立,单个平台难以达到做大做强所需规模,应尽快确定监管框架,降低市场试错成本,引导市场向集约化发展,提供有效市场服务。

(二)制度规范层面:建立多层次监管框架

1.完善部门监管。一是构建多部门共同监管模式。从P2P 信贷平台的工商注册、借贷业务的运作、资金存放与汇划以及网站的日常管理等各个方面实施部门监管,由金融监管部门、工商局、工信部等实行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建立起监管合作机制,确保业务规范有序。二是明确金融监管部门承担主要监管职责。在美国,将P2P借贷交易凭证作为一种公开发行的债券由SEC进行监管。与美国采取“行为监管”原则不同,我国采取的是“机构监管”原则,即按照机构法律定位决定金融监管部门。P2P 机构从事金融中介服务,所从事业务不涉及实物资产形式进行金融商品交易,应明确由人民银行或者银监会来承担主要监管职责。

2.鼓励行业自律。行业协会专业性强,熟悉金融市场规律与金融活动的运作,与政府监管相比,其监管方式更加灵活,更贴近市场经济规律。另一方面,行业协会能够有效搭建监管机构与平台之间沟通渠道,及时向监管机构反映市场变化情况,将市场发展、平台运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及时反馈,推动形成行业准则甚至是监管法规。

(三)市场配套层面:构建以征信体系为主的市场发展体系

1.建立和完善行业的征信体系。美国P2P 借贷行业发展表明,良好的征信体系有利于消费者更便利地获得相关服务。一是依托政府部门,做好信用信息采集、运用系统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以人民银行为主导的社会信用评价和管理体系。二是积极推动P2P 借贷平台与

征信系统对接。修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个人信用报告仅限于金融机构使用的规定,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三是推动建立P2P 行业内部征信体系并形成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四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借鉴国外经验,推动建立市场化的信用机构,丰富信用市场主体,优化信用服务环境。

2.规范P2P 借贷平台网络技术研发。P2P 借贷平台依托于互联网,平台采用网络技术上的问题或漏洞,会引发用户资金流失、信息泄露风险。一是明确平台网络技术要求。如采用用户名/密码方式、动态口令、生物特征认证以及USB Key 进行用户身份认证,采用TCP/IP 协议中网络层防火墙技术、VPN技术,以及SSL 技术保证信息传输过程中用户信息安全等。二是加大对平台运营软件开发知识产权的保护,推广成熟软件使用。三是强化平台自身网站技术研发投入,明确要求平台在研发或安全维护方面人员、资金的投入标准。

参考文献:

[1]陈初.对中国P2P 网络融资的思考[J].人民论坛,2010.

[2]张正平,胡夏露.P2P 网络借贷:国际发展与中国实践[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3.

作者简介:陈雪莹(1994—),女,汉族,宁夏固原人,重庆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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