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清单计价计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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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季度安装人员培训资料
2015-11-1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GB50500-2013、GB50856-2013 一2013清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
“13规范”共设置16章、54节、329条,比“ 08规范”分别增加11
章、37节、192条,表格增加8种(见下表),并进一步明确了物价变
化合同价款调整的两种方法。
具体变化大致如下:
“ 13规范"与“ 08规范”章、节、条文增减表
1)将原规定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
2)原1.0.7条对附录A~附录F的规定上升为国家计量规范。
2. 术语
1)对“工程量清单”修改完善了定义,并新增“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一步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
2)新增“工程量偏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工程设备”、“工程成本”、“缺陷责任期”、“招标代
理人”、“单价项目”、“总价项目”等29个术语。
3)修改了“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的定义。
3. 一般规定
1)增加发包人供应材料和承包人提供材料,分别列为3.2节和3.3节。
2)将计价风险列为一节,将“ 08规范” 4.1.9条上升为强条,其条文说明修改后列为正文4条。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章在“ 08规范”第3章基础上编写,由于新增计量规范,有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的条文移入计量规范。
1)规费项目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取消了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新增了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2)税金新增地方教育附加。
5. 招标控制价
1)将投诉的日期从“应在开标前5天”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 天内”,以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新增了投诉的内容、投诉的条件、投诉的受理以及复查的期限、复查结论的判断标准等条文,使投诉及其处理具有可操作性。
6. 投标报价
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修改为“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并上升为强条。
将成本定义为“工程成本”更具操作性。
7. 合同价款约定
进一步明确了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适用范围。
8. 工程计量
1)新增“工程量应当按照相关工程的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规定,并确定为强条。
2)针对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对工程计量的不同要求,分列两节作了规
^定O
9. 合同价款调整
对由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暂估价、计日工、不可抗力、赶工、误期、索赔、现场签证等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均作了较明确的规定。
10. 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1)新增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规定。
2)新增了总价项目的支付分解规定,并在条文说明中列举了三种分解方法供选择。
11. 竣工结算与支付进一步明确了竣工结算及其支付、质量保证金以及最终结清等规
定。
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本章新增了协商一致、不可抗力、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四种不同条件下解除合同的价款结算问题。
13.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本章分不同情况,对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作了规定,以尽可能解决争议,保证合同工程实施的顺利进行。
14. 根据专家建议,新增工程造价鉴定一章,分3 节对工程造价鉴定作了原则规定。
15.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对有效的计价资料规定了要求,第二节规定了归档及其管理。
16. 工程计价表格
本章是在“ 08 规范” 5.2 节的基础上编写的。
17. 附录
附录A规定了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对“08规范”的物价波动
的两种调整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附录B〜附录K是在“08规范” 5.1节14个表的基础上编写的,将分部分项工程与单价措施项目计价表两表合一,新增了9 个表:分别为
“综合单价调整表” ,“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 ,“工程预付款、竣工结算
款、最终结清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总价项目进度款
支付分解表”以及“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分不同调整方法列两个表)。
使工程计价进一步表格化。
新编的“计量规范”是在“ 08规范”附录A、B、C、D E、F基础上制定的,
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共9个专业。
正文部
分共计261条,附录部分共计3915个项目,在“ 08规范”基础上新增2185个项
目,减少350
个项目。
具体变化见下表
每本计量规范正文部分从“ 08规范”中分离出来,只对计量活动进行
了规定,有关计价的内容,仍放入“ 13规范”。
1. 结构调整
此次修编坚持“健全规范体系、坚持共性统一、体现专业特征、
方便使用管理”的要求,将“ 08规范”附录分离出来,单独设置9本计量规范。
对计量规范及各附录的章节、项目设置做了相应调整,具体变化(详见“13计量规范”结构设置表)如下:
将原“ 08规范”正文“ 3.3.1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归并入各计量规范附录“措施项目”中。
各计量规范调整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2013。
2)《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2013。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为对今后编制专业安装工程计量规范预留空间,此次修编将其名称更改为通用安装工
程。
①将“ 08规范”附录C.4炉容砌筑工程取消,分别归属冶金及有色金属工程、化工工程、建材工程炉窑中;“08规范” C.13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归属于石油、石化工程专业中,待以后编制相关专业工程计量规范时纳入,输水管道纳入市政工程。
②将“ 08规范”附录C.1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更名为附录E 建筑智能化工程,同时将C.11.3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归并此附录。
③新增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附录N措施项目。
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2013。
5)《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2013。
6)《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2013。
新增附录C措施项目。
.
7)《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
将“08规范”附录
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013。
将“08规范” 附录
D.6地铁工程移入该规范,并进行了增补扩充。
9)《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
此规范为新增,房屋
建筑、市政的土石方工程中均不再列爆破项目。
2. 项目设置
项目设置坚持“简明适用、内容全面、划分合理、粗细适宜”的原则,进行了“统、增、删、拆、并” ,具体体现如下:
1)为了保持规范的统一性,各专业工程项目设置应体现专业特点,在专业与专业之
间,章与章之间,节与节之间有重复的项目尽量保持一致或取消,使整个规范体系中项目设置统一。
例如: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安装工程配管、配线等。
2)为了使整个规范项目更趋完善,增补了新项目。
例如:
安装工程:自动步行道电梯、自动加压供水设备、气压除灰设备安装、脱硫设备安装等。
3)取消淘汰的项目。
例如:空心砖柱,给排水及市政管网中的缸瓦管、陶土管等。
4)为了方便计量、计价,拆分部分项目。
“08 规范”有的项目综合性太大,导致一个小的变更,原清单项目又要重新组成综合单价。
例如:安装工程中的电缆安装拆分成了电缆、中间终端头;防雷及接地装置拆分成了接地极、接地母线、引下线、均压环、避雷网、避雷针项目。
5)对“08 规范”分得太细的个别项目,适当进行了归并,例如门窗工程。
6)对“08 规范”已不适应市场成品化生产需要的项目,以成品编制列项。
例如:门窗工程、金属构件等。
3. 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是发包人针对某个项目向投标人发出的信息,也是投标人针对某个项目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
因此,修编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是此次修订的重点。
补充完善有关规定,删除无意义或对项目的价值无影响的规定,具体体现如下:
1)体现项目自身价值或工作内容栏中已有而又不在项目特征中作出规定的必须补充完善。
2)对整个项目价值影响不大且难于描述,或与有关法律规定有矛盾的项目特征均取消。
3)项目特征应与计量单位相匹配,在项目特征中必须表述其完整形体的特征,例如:
以平方米计量,应增补项目的厚度、断面尺寸;以延长米计量,应有截面尺寸;以块、个、根计量的应增补项目的“规格尺寸”。
4)对于综合归并的项目,项目特征必须表述其类别、型号、规格,以便编制清单时区别列项。
5)以成品编制的项目,项目特征取消有关“制作”的项目特征描述。
6)尽量避免笼统的规定项目特征,将几个项目的项目特征归并在一起,使操作者难于辨认其区别,此次修订,体现本质区别的项目特征,不能归并在一起的均拆分。
7)分专业在附录中均列举了体现专业特征的措施项目的项目特征描述。
例如: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
4. 计量单位
1)同类工程项目计量单位尽量保持一致,以方便使用。
例如市政工程
中管网工程的管道铺设,“03 规范”、“08规范”均按材质规定以“ m” 计量,但有的检查井、管件、阀门不扣除所占长度,有的又扣除,给专业人员的使用带来不便,此次不分材质,统一规定为不扣除构筑物所占长度。
2)在特殊情况下,部分项目采用两个以上的计量单位,提高使用规范的灵活性,在规范中明确“在同一招标工程,选择其中一个确定” 。
例如:
安装工程管道支吊架采用“ kg”或“套”两个计量单位。
5.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坚持统一、方便计量,规定严密,尽可能唯一的原则,具体体现如下:
1)各专业相问项目的计算规则必须统一,例如:土石方工程、通用安装和城市轨道的相同安装项目等。
2)对原部分项目规定不严密或“计入”与“扣出”界限不明确的,均作出了修改和增补。
3)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计量单位的计算规则。
4)对个别项目的计算规则不适应市场实际情况计价的进行了调整。
5)尽可能保持与现行计价定额相衔接,例如: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髙施工增加等按“建筑面积”计算。
6.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的修订,尽可能保持施工工序的完整。
具体体现如下:
1)由于原附录“工程内容”的称呼与每一个清单项目所反映完成每个
项目的工序内容不适应,因此,将“工程内容”改为“工作内容” 。
2)为了分清界限,避免扯皮,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均列有“工作内容及包含的范围”。
3)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增补了工作内容,例如:楼地面、整体及块料面层增补了“刷素水泥浆” 。
4)为了保持专业的独立性以及便于结算,一些工作内容从项目中分离出来,例如: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与绝热”从各项目中分离出来,单独执行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但“补漆”保留。
5)以成品编列的项目,取消“制作、运输”的工作内容。
7. 其他变动
1)关于措施项目。
“ 08 规范”对措施项目仅是一个名称,为了便于措施项目列项与计价,采用清单方式编制出项目和编码。
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解决了措施项目的分类列项问题。
2)关于土壤和岩石分类。
一方面为了与现行国家标准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也与地勘
报告的结论相符合,便于招标人据此描述土壤类别,解决土壤、岩石的分类鉴别问题,取消原“ 08 规范”中“普氏” 土壤分类,土及岩石分类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94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009 年版)重新定义,各专业工程均按此划分执行。
3)关于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标准,此次修订将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保持一致,便于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平衡。
4)关于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
“03 规范”出于实体工程与措施项目分离的考虑,将模板工程作为措施项目单列,但未给出如何实施的具体规定。
本次修订中,意见也不完全一致,主要有两种:一是维持“ 08 规范”不变,二是将模板与混凝土构件归并,模板工程不单列。
为了使用上的灵活性,同时考虑模板与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合紧密,以及各专业、各地区不同的计价习惯,“13 规范”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在“工作内容” 中增加模板及支架的内容,并在正文中说明:“本规范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在‘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
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解决了不同方式的现浇构件模板计价问题。
5)关于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
鉴于目前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越来越少,加之模板分离加大了计量工作。
因此,对预制混凝土构件,针对现场预制和成品构件均存在的情况。
在新规范工作内容中增加了模板工序,并在正文中说明:”本规范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
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
6)关于钢筋施工搭接。
“08 规范”对钢筋搭接如何计量未予明确,此次修改明确规定:“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
其施工搭接损耗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计算。
7)关于门窗、金属构件。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上绝大部分门窗和金属构件均采用成品方式,因此,新规范明确规定:“按成品编列,成品价计入综合单价中,如采用现场预制,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
8)关于垂直运输机械。
为了改变按建筑面积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导致面积越多,费用越高的不合理情况,解决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而又使用垂直运输机械的项目计量问题,例如:构筑物、桥、塔、牌坊、纪念性建筑等。
更进一步结合目前建筑市场部分垂直运输机械采用租赁,以“天”计算费用的实际情况,便于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和核算成本,此次修编处理如下:
①垂直运输机械采用以“ m2、“天”两个计量单位,招标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计量单位。
②为了避免编制人难以描述和施工阶段容易发生的争议现象,项目特征中不列“垂直运输机械的配置、种类和台数、,但应在清单计价定额中考虑,便于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使用。
9)关于注及说明。
为便于使用者査找,理解规范的规定或执行中的难点,分清界线,与单独表格内容相关的问题,在新计量规范的表格加“注、,共同性的问题在每章后面单设一节:相关问题及说明。
附表1:
“ 13 计量规范、结构设置表(通用安装工程)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2013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
本条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
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第一,与
1.0.1 条的修改和第3.1.3 条的增设相对应,不分何种计价方式,都应执行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二,工程建设周期长、金额大、不确定因素多的特点决定了建设工程计
价具有分阶段计价的特点,不同阶段的计价要求也是有区别的。
第三,建设工程进入发承包及实施价段,与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不同,发承包双方以及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将受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因此,本条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使其与建设工程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有所区分,避免因理解上的歧义而发生纠纷。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的调整、竣工结算的办理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涵盖了工程建设发承包以及施工阶段的整个过程。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的组成内容。
本条与“ 08 规范”相比,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 ,理由同前。
实质上,在此阶段进行计价活动,不论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建设工程造价均可划分为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组成,又称建筑安装工程费,详见图1。
图1建筑安装工程费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
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主体。
本条与“ 08规范”相比,增加了“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造价鉴定等”。
根据国家对工程造价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作出了这一规定。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
[1996]77号)规定,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工程造价人员实
行执业资格制度。
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第十八条的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造价员应在本人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
文作上签字、加盖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
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所有的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均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负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如责任主体。
本条是新增条款,与本规范第1.0.4 条相呼应,明确了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与核对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本条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理由同前。
本条规定体现的是对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最基本要求。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结果既是工程建设投资的价值表现,同时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价值表现。
因此,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不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设的投资,更应体现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平的原则。
工程建设双方,包括受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方均应以诚实、信用、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工程建设计价活动。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括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本条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理由同前,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本规范术语共计52 条,与“ 08 规范”相比,新增29条;改变术语名称1 条,“合同价”改为“签约合同价” 。
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要点说明】“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进行计价的专用名词,它表示的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在“08 规范”此条上作了文字上的适当调整,使其定义更为准确。
在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过程的不同阶段,又可分别称为“招标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要点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新增名词。
顾名思义,是招标阶段
供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是对工程量清单的进一步具体化。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要点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新增名词。
表示的是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明价格,并被招标人接受,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工程量清单。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