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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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验收标准

1.总则

1.0.1 为加强上海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竣工验收标准,制定本规范。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改建工程也可参照执行。

1.0.3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签证工作;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智能化系统的工程验收。

1.0.4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提供以下技术文件:(1)系统的各种设计技术文档与资料;

(2)隐蔽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3)工程施工记录;

(4)系统调试报告。

1.0.5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为按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生产的产品,并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1.0.6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工程验收应包括系统功能检测及技术文档验收等内容。

1.0.7 系统功能检测包括信息通信、技术防范、建筑设备监控、家庭智能化及物业管理等子系统的功能检测。

1.0.8 智能化系统各子系统的检测,应按设备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抽验,最小抽样数不应小于10;抽样时,应注意地理位置分布的均匀性,重要部位的设备属于必抽部分。

1.0.9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及小区建设的设计要求。

1.0.10 本标准所列内容为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基本检测内容,每一住宅小区具体的检测内容可根据住宅小区工程设计的工艺要求、系统工程设计文件为依据。 2 信息通信系统检测

2.1 一般规定

2.1.1 住宅小区信息通信系统检测应包括住户宽带接入系统检测、有线电视系统检测、住宅小区内部局域网工程电气检测及住宅小区中心机房检查。

2.1.2 住宅小区的住户宽带接入系统检测,应按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执行。

2.1.3 住宅小区的有线电视系统检测,根据《有线电视系统测量方法》GY/T121-95执行。

2.1.4 住宅小区中心机房检查应按照相关行业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2.2 内部局域网检测

2.2.1 住宅小区信息通信系统内部局域网络检测包括系统传输介质电气性能检测和内部局域网络性能检测。

2.2.2 传输介质电气性能检测包括非屏蔽双绞线(UTP)和光纤(Fiber)的电气性能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执行。

2.2.3 内部局域网络性能检测应按《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验收规范》(YD5070-1998)执行,包括:

(1)硬件检测:检测硬件配置的正确性,检测系统各种物理设备及其端口的完好性与可用性。

(2)系统检测:检测系统基本功能,检测节点的系统服务功能和系统管理功能。

(3)全网路由检测:包括全网节点路由连通性检测。全网路由协议检测、全网路由策略检测、专用用户路由连通性检测。

3 技求防范系统检测

3.1 一般规定

3.1.1 技术防范系统检测应包括周界防范报警系统检测、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检测、楼宇访客对讲系统检测、门禁系统检测、家庭安全防范系统检测、巡更系统检测、车辆出人管理系统检测、公共广播系统检测及其安保管理中心检查。

3.1.2 全部检测项目应在系统正常使用情况下进行。

3.1.3 若干系统间实现协调联动,应依据系统的设计要求对联动功能进行检测。

3.2 周界防范报警系统检测

3.2.1 人侵探测器安装质量检查

(1)探测器安装的高度和位置应符合安防技米的要求,同时满足制造厂技术条件的规定。

(2)探测器的安装数量、规格、型号应满足安防技术的要求。

3.2.2 报警功能检测:人为触发入侵探测器,报警控制中心应可实时接收来自入侵探测器发生的报警信号,包括时间、区域及类别。报警信号应能保持至手动复位。

3.2.3 故障报警功能检测:报警控制中心与人侵探测器、起传输入侵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之间的连接发生断路、短路或并接其他负载时,应有故障报警信号产生,并指示故障发生的部位,报警信号应能保持至故障排除。故障报警不应影响非故障回路的报警功能。

3.2.4 报警反应速度检测:人为触发入侵探测器,以探测器市测指示灯亮为起点,以报警控制中心接收到报警信号为终点,测其持续时间;令外部连线断路或短路,以断路或短路为起点,以报警控制中心接收到报警信号为终点,测其持续时间,应在报警信号发出后上之内报警。

3.2.5 联动功能检测:人为触发人侵探测器,报警系统宜在发出声光报警的同时,联动开启图像复核系统,将现场图像传输到监控中心,同时进行图像记录。

3.2.6 稳定性检查:系统处于正常警戒状态下,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连续工作七天,不应产生误报答和漏报警。

3.2.7 主控设备应能所有的报警事件进行记录和查询。

3.3 小区重点部位图像监视系统检测

3.3.1 系统的时序、定点、同步切换、云台的遥控操纵、多画面分割器、录放像及电梯层叠加显示等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3.3.2 系统的复合视频信号,在监视器输入端的电平值应达到1Vp_p±3dB VBS。

3.3.3 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达到4级图像的要求。

3.3.4 黑白电视系统水平清晰度不应低于400线。彩色电视系统不应低于270线。

3.3.5 系统图像画面的灰度不应低于8级。

3.4 楼宇对讲系统检测

3.4.1 选呼功能检测。网楼宇入口处的主机应能正确选呼任一分机,并能听到口铃声。

3.4.2 通话功能检测:用楼宇入口处的主机对任一分机选呼后,应能实施双工通话,话音清晰,不应出现振鸣现象。

3.4.3 电控开锁功能检测:应可在分机上实施电控开锁。

3.4.4 可视对讲系统所传输的视频信号应清晰,应能实现对访客的识别。

3.4.5 联网型的小区楼宇对讲系统,其管理主机除应具备可视对讲或非可视对讲、电控开锁、选呼功能、通话功能外,宜能接收和传送住户的紧急报警(求助)信息。

3.4.6 对带有紧急报警(求助)功能的楼宇对讲系统的检测,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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