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人民调解医患矛盾的法治保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职业化的实现路径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背景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
责任,导致患者受到经济、身体、心理等方面的损害而引发的纠纷。
医疗纠纷在医疗服务中时有发生,其处理不当容易引起社会不满和
群体事件。
为了及时、公正、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关系
和谐稳定,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套医疗纠纷调解机制。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公正、有效地协调患者
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纠纷,提高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专业化程度,维
护医患关系和谐稳定。
三、工作内容
1.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医疗机构、医疗专家、法律专家、患者代表等组成,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医疗机构要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保障工作场所、设备等
条件。
2.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协调机制:医疗机构要与患者签订医疗
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医疗服务的内容、费用、风险及责任等
事项,以便于在出现纠纷时能够依据合同进行协调。
3.设立医疗纠纷调解热线:医疗机构可以开设医疗纠纷调解热线,接受患者的咨询和投诉,并及时转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处理。
医疗纠纷调解方案
医疗纠纷调解方案一、调解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调解过程应确保双方在平等的地位上,遵循法律和道德规范,不偏袒任何一方,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地评估纠纷的责任和损失。
2、自愿原则医患双方应自愿参与调解,尊重其自主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任何一方接受调解结果。
3、保密原则调解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外界透露,以保护医患双方的隐私和声誉。
4、及时高效原则调解应迅速启动,尽量缩短纠纷解决的时间,减少纠纷对医患双方的影响,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
二、调解机构及人员1、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法律专业人士、医学专家、社会人士等组成,确保调解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调解员的选拔与培训调解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法律知识和医学常识。
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调解技能和业务水平。
三、调解流程1、纠纷受理患者或医疗机构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
2、立案审查调解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如不符合,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调查核实调解员对纠纷进行调查,包括查阅病历、询问相关医务人员和患者、听取证人证言等,了解纠纷的事实经过和双方的诉求。
4、调解会议组织医患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会议,调解员向双方介绍调解原则和流程,听取双方陈述和意见,引导双方进行理性沟通和协商。
5、拟定调解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和双方的意见,调解员拟定调解方案,包括责任认定、赔偿金额、后续治疗等方面的内容。
6、调解协议的达成医患双方对调解方案进行协商,如果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7、回访与监督对调解结果进行回访,监督协议的履行情况,确保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四、责任认定与赔偿标准1、责任认定依据法律法规、医学规范和专家意见,对医疗纠纷中的责任进行认定。
区分医疗机构的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等情况。
2、赔偿标准根据责任认定的结果,结合患者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金额。
医疗纠纷调解的前沿趋势与展望
医疗纠纷调解的前沿趋势与展望随着社会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医疗纠纷的频率也在逐年增加,如何调解医疗纠纷已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会探讨医疗纠纷调解的前沿趋势与展望。
一、院内调解取代医院调解
传统的医院调解由医院的相关人员直接参与,调解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而随着调解手段的更新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采用院内调解方式,让独立的调解员参与其中,有效的提高了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信息化手段加速调解速度
在医疗纠纷中,对于病人来说,时间往往是最宝贵的。
为了更好的满足病人的需求,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开始采用信息化手段,如在线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独立的调解员和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沟通,相比于传统的线下调解,时效性更高,调解结果更加迅速。
三、专业人员参与提高调解效率
在过去的医疗纠纷调解中,率先参与调解的往往是行政人员,但是由于调解缺乏专业性,调解效率较低。
而当前,越来越多的独立调解机构和专业人士积极参与到医疗纠纷的调解中,能更好的把握调解的方向和重点,更好的解决医疗纠纷的问题。
四、非诉调解的应用
除了诉讼外,非诉调解由于其快速、简便、低成本等特点,被越来越多的机构所接受和应用,能够更好的解决医疗纠纷的问题,改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提升医疗机构的形象和信誉度。
总的来说,医疗纠纷的发生是难以避免的,关键在于最终的解决方式如何。
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院内调解、信息化调解、专业人员参与和非诉调解将会是未来医疗纠纷调解的主要方式。
缓解医患矛盾的有效方法
缓解医患矛盾的有效方法医患矛盾是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医疗服务质量和医患关系的和谐。
为了缓解医患矛盾,提高医疗服务效果,我们需要积极探索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本文将介绍一些缓解医患矛盾的有效方法。
一、加强沟通与倾听医患之间的沟通是缓解矛盾的重要环节。
医生应该注重倾听病人的需求和顾虑,耐心解答他们的问题,提供正确的医疗意见,避免给患者造成焦虑和困扰。
同时,病人也应该主动与医生沟通,表达自己的病情和需求,理解医生的建议,共同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二、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医生是医患关系中的关键角色,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关系到医患之间的信任和理解。
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医学知识水平,使他们能够更加规范地开展工作,给予患者最好的医疗服务。
三、建立公平公正的医疗制度公平公正的医疗制度是缓解医患矛盾的基础。
政府应该加大对医疗资源的投入,推动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减少医患之间的经济纠纷。
同时,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生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医患教育医患之间的矛盾往往源于对医疗知识的不了解和误解。
因此,加强医患教育是缓解矛盾的关键。
医疗机构应该开展医患教育活动,提供医学知识和健康教育,让公众更加了解医疗服务的过程和规范,提高他们对医疗行为的理性认知。
五、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医疗信息化建设是现代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
通过推动电子病历、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信息传递的误差,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矛盾与纠纷。
同时,也可以给予患者更多的医疗知识和参与权,促进医患合作,减少矛盾的发生。
六、加强医疗监管和评价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监管和评价是缓解医患矛盾的有效手段。
政府应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监管力度,依法打击不良医疗行为,建立严格的考核和评价机制,对医生的医疗技术能力和服务态度进行全面评估,为患者选择合适的医疗服务提供参考。
医疗纠纷调解的技巧与方法
医疗纠纷调解的技巧与方法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和医务工作者或医疗机构之间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在医疗服务中常常会遇到。
为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化解纠纷,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有效的调解技巧与方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医疗纠纷调解的技巧和方法。
一、沟通交流技巧医疗纠纷调解的第一步是建立良好的沟通与交流。
患者和医务工作者之间的误解和不满常常是纠纷产生的根源。
以下是一些有助于有效沟通的技巧:1. 倾听和尊重:倾听患者的诉求和感受是建立信任的关键。
医务工作者应尽量给予患者足够的时间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疑虑,并尊重他们的观点。
2. 温和的语言:使用温和的语言和语气来与患者交流,避免使用具有攻击性或指责性的言辞。
双方保持冷静和理智,有助于化解争议。
3. 解释和教育:医务工作者应向患者详细解释医疗行为和决策的原因,并提供相关的医学知识和信息。
通过教育,患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并接受医疗方案。
二、第三方调解当医患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纠纷时,第三方调解成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和方法:1. 医院内部调解:医院通常设有独立的纠纷调解组织,负责处理医患纠纷。
这些组织通常由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律师、医生和专业调解员。
他们会与患者和医务工作者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2. 医学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通常由医务工作者、法律专家、患者代表等组成,专门处理医疗纠纷。
患者可以向该机构申请调解,委员会会对案件进行调查,并提供公正的调解意见。
3. 法律途径:在某些情况下,患者可能会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庭解决医疗纠纷。
法律程序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和更高的成本,但可以提供一种公正的解决途径。
三、合理赔偿方案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合理的赔偿方案通常是化解争议的关键。
以下是一些制定合理赔偿方案的要点:1. 经济赔偿:根据患者的实际损失和受伤程度,制定合理的经济赔偿方案。
这包括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
2. 道歉和道德赔偿:医务工作者或医疗机构应及时向患者道歉,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并提供一定的道德赔偿。
南充市发展“枫桥经验”创新人民调解的实践路径
人力资源管理194南充市发展“枫桥经验”创新人民调解的实践路径上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枫桥的干部群众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了“枫桥经验”,其主要内容为: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
1963年,毛泽东同志作出批示,“枫桥经验”在全国得以推广[1]。
新的时代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
南充市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实践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创造了很多典型做法,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南充实践。
房地产纠纷“立体”调解工作模式房地产行业是城市矛盾纠纷的高发、多发领域,南充市2017年成立了房地产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房地产纠纷源头治理,搭起了群众、政府、社会之间和谐共生的坚实桥梁,开创了房地产行业事前预警、事中调解、事后回访的“立体”调解模式。
事前预警防未然。
房地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住建、信访、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完善房地产纠纷预防、预警互联互通机制,每月实地走访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尤其是开发商和分销机构等矛盾纠纷易发“重灾区”,及时对房地产类矛盾纠纷进行预测研判,力求做到“早预警、早研判、早谋划”。
对群体性地产矛盾纠纷,及时发出预警,提前介入引导,让更多的矛盾纠纷解于萌芽、止于未诉。
聚焦南充“问题楼盘”“团购费”等突出矛盾,高质高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事中调解化矛盾。
房地产人民调解委员会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思路,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求同存异的调解新路径。
一是热心接待、认真倾听。
面对来访群众,调解员第一时间笑脸相迎、热情接待,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引导当事人稳控情绪、讲明纠纷缘由。
二是真心告知、查明事实。
在充分了解纠纷缘由后,及时与矛盾双方进行沟通了解,仔细查看当事人申请资料真实性和全面性,为双方当事人释法解惑。
三是耐心引导,找准症结。
聚焦争议焦点,耐心讲解利弊,迅速甄别案件类型、捕捉矛盾纠纷的关键所在,制定符合案件实情的调解方案。
江苏高院发布医患纠纷调处典型案例
江苏高院发布医患纠纷调处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12.29•【分类】其他正文医患纠纷调处典型案例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大力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形成了“政府支持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相关要素融合,体系化运作”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格局,医患纠纷化解工作成效显著提升。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以实现医患矛盾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以专业化审判为支撑,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定分止争作用。
现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六起医患纠纷调处典型案例,旨在通过案例宣传引领医疗领域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风尚,促进形成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成效不断显现、多发高发类案不断减少、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的良性循环。
目录案例一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案例二告知义务引争议把握焦点解纠纷案例三患者院内滑倒受伤医院无过错不担责案例四患儿治疗期间骨折引冲突释明举证责任促调解案例五无合理理由不提供病历推定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案例六异物残留患者体内量化定损巧解纠纷案例一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基本案情】赵某因间断便血至某医院住院治疗,检查诊断为“直肠恶性肿瘤”,医院评估病情后拟行“经腹直肠癌切除术”,手术中,医院决定将术式更改为“腹腔镜下直肠癌根治术”,与先前术式相比,更改后的术式需将患者肛门一并切除。
术后,患者主张医院选择手术方式不当,且在术中改变术式时未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侵害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诉讼中,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为患者不良后果系由自身疾病特点及治疗方式所致,医院采取“腹腔镜下直肠癌根治术”符合诊疗规范,但医院在术前谈话中对手术方式选择及可能改变手术方式未作重点告知,对保肛与否的利弊未与患者及其家属充分沟通,术中决定更改术式亦未再次与患者家属沟通,医院未尽到告知义务。
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我们经常遇到医疗纠纷,这个时候就要通过正规途径去解决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希望大家喜欢!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卫生局,各保监局:为进一步发挥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医疗纠纷、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平安医院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实现病有所医,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的矛盾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疾病的诊治期望与医学技术的客观局限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医疗产生的医患纠纷呈频发态势,严重影响医疗秩序,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因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化解工作,对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和优势,坚持合理合法、平等自愿、不妨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及时妥善、公平公正地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公安、保监、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沟通,指导各地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化解医疗纠纷提供组织保障。
医疗纠纷预防调解工作机制
医疗纠纷预防调解工作机制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医疗人员之间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疗技术、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等方面的纠纷。
医疗纠纷不仅影响医患双方的关系,还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医疗纠纷预防与调解工作机制至关重要。
以下就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机制进行论述。
一、医疗纠纷预防机制1.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医疗事故处理、医疗纠纷调解等方面,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为预防医疗纠纷提供依据。
2.健全医疗质量管理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控体系,包括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疗技术培训、加强医疗设备维护和更新等,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3.加强患者权益保护:加强对患者权益的法律宣传,提高患者对医疗权益的认知,增强监督医疗行为的意识,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4.建立医患沟通机制:医疗机构应鼓励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解答患者疑问,消除矛盾,防止发展成纠纷。
1.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成立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由政府、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为患者和医疗机构提供独立、公正的调解服务。
2.明确调解责任分工:明确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分工,明确政府的监督职责,医疗机构的自律职责,患者和家属的配合和自觉维护职责等,保障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3.建立纠纷快速解决机制:设立快速解决纠纷的渠道,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迅速解决纠纷,减少医疗纠纷的升级和扩大。
4.促进调解结果的履行:建立调解结果的履行机制,要求医疗机构认真履行调解结果,同时要求患者和家属也要履行调解结果,确保医患纠纷的最终解决和和谐稳定状态的实现。
三、医疗纠纷预防与调解工作机制的落实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主题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强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机制的认识,提高其意识和参与度。
2.加强队伍建设:成立专门的医疗纠纷预防与调解工作机构,选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提高工作的专业性和效率。
如何处理医患矛盾化解医疗纠纷
如何处理医患矛盾化解医疗纠纷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是当今社会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医疗纠纷的发生给医生和患者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伤害,因此,解决医患矛盾化解医疗纠纷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加强沟通、优化制度和引入第三方介入等方面探讨如何处理医患矛盾,化解医疗纠纷。
一、加强沟通在医患关系中,沟通是化解矛盾的关键。
医生和患者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保持积极的沟通态度。
医生应该耐心倾听患者的意见和需求,尽量解答患者的问题,为患者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
患者也应该充分表达自己的困惑和疑虑,与医生进行深入交流,增进双方的理解和信任。
同时,医院可以通过开展医患沟通技巧培训,提高医生的沟通能力,为医患之间的交流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优化制度在医患矛盾的处理中,优化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医院可以建立健全的医患矛盾处理机制,确保纠纷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
一方面,医院可以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独立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医患矛盾。
另一方面,医院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明确纠纷处理的具体流程和程序,以确保公正、透明的处理结果。
同时,医院还可以加强对医生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引入第三方介入对于一些复杂或纠纷严重的医患关系,引入第三方介入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第三方可以是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律师或其他专业机构。
他们可以以公正、中立的立场来解决争议,减少双方情感上的纠葛,并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同时,第三方还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力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引入第三方介入不仅可以解决当前的医患矛盾,更可以为今后的矛盾化解提供借鉴和经验。
四、加强法律保障合理的法律保障是处理医患矛盾和化解医疗纠纷的基础。
政府应该加强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医疗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的司法保障,建立健全的司法制度,提高审判机关的专业化水平,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医疗纠纷案件。
缓解医患矛盾的有效措施与方法
缓解医患矛盾的有效措施与方法近年来,医患矛盾日益突出,给社会稳定和医疗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和方法来缓解医患矛盾。
本文将从提高医学素质、完善医疗制度、强化沟通与合作等方面,探讨解决医患矛盾的有效措施。
提高医学素质优秀的医学素质是医生与患者建立良好关系的基础。
一方面,医生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持续学习最新的医学知识,提高自己的临床水平。
只有精通医学专业知识,医生才能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满足患者的需求。
另一方面,医生还应加强人文关怀,培养与患者的共情能力。
通过尊重患者的感受和需求,医生能够更好地理解患者,增强患者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完善医疗制度医疗制度的完善是解决医患矛盾的重要环节。
首先,应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管,建立健全医患纠纷处理机制。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医疗机构的评审与监督力度,确保医院和医生的服务质量,及时解决医患纠纷。
其次,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为医患之间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解决渠道。
通过调解机构的介入,及时化解医患矛盾,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此外,还应加强对医疗行为的规范,建立完善的医疗责任追究制度,对医疗事故和不良行为进行严惩,提高医疗行业的整体水平。
强化沟通与合作良好的医患沟通与合作是解决医患矛盾的关键。
医生应注重与患者之间的沟通,倾听患者的意见和需求。
在诊疗过程中,医生应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给予恰当的解释和建议,增强患者的参与感。
此外,医生还应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通过与患者家属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力量的共同体。
患者一方也应主动与医生合作,积极参与诊疗决策和治疗计划,相互尊重与理解,共同促进疾病的康复与治愈。
加强医疗宣传与教育医疗宣传与教育是缓解医患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
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的力度,倡导正确的医疗观念和就医习惯。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患者了解医生的工作和付出,改变部分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与偏见。
此外,还应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提高患者的健康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关于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
关于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医患纠纷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既影响了医疗秩序与医疗质量的稳定发展,也对医患关系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因此,加强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势在必行。
下面是我对于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的一些意见:一、建立有效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
当前医患纠纷处于日益增多的趋势中,加强调处机构的建设是很有必要的。
调处机构应当由医疗行业领域专家组成,包括医生、法律专家以及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以确保调处结果的中立性和专业性。
另外,还需要制定完善的调处程序,强调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以保证调处工作的透明度。
二、加强医患沟通与信任建立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是避免纠纷的关键。
为此,应加强医学教育,培养医生与患者之间良好的沟通技巧。
另外,建议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倾听患者的意见和需求,与患者建立起信任和尊重的关系。
医生可以更加耐心地解答患者的疑虑,尽量让患者参与治疗决策,减少医患之间的隔阂和误解。
三、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对于医患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这样一方面可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医生的承担风险。
同时,建议政府加大力度推动医疗事故赔偿机制的改革工作,优化赔偿标准,提高赔偿效率,缩短调解时限,以帮助受害患者及时得到赔偿。
四、加强医疗事故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对于严重的医疗事故,要依法从严处罚,从而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
同时,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坚决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运作和服务质量。
五、推进医疗纠纷在线调解平台建设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应积极推进医疗纠纷在线调解平台的建设,提供便捷的纠纷调处渠道。
在线调解平台可以提供医患纠纷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为医患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此外,还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提供在线沟通交流的平台,促进医患之间的直接对话和解决问题的途径,为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提供更多可能性。
医疗纠纷调解的难点及对策
医疗纠纷调解的难点及对策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因医疗行为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医疗纠纷调解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可以帮助医患双方达成互惠互利的和解。
然而,医疗纠纷调解面临着一些难点,为了更好地推进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开展,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
首先,医疗纠纷调解的难点之一是医患双方对权益的理解和认知不一致。
医生往往将医疗纠纷视为一种技术失误,而患者则将其视为医疗过程中的权益受损。
由于医患双方对权益的认知不同,可能导致在调解过程中难以达成共识。
为应对这一难点,有关方面可以加强对医生和患者的权益保护教育,提高医患双方对权益的理解和认知。
同时,鼓励医患双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解释,以消除误解和矛盾。
其次,医疗纠纷调解的难点之二是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的功能和权力不清晰。
一些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在组织结构和职责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其在医疗纠纷调解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
为解决这一难点,需要加强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组织管理。
同时,加强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与医院、患者和社会各方面的合作,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三,医疗纠纷调解的难点之三是医患双方对调解结果的认可度不高。
由于医疗纠纷调解结果往往是在医院内部达成的,医患双方可能对其结果的公正性和可执行性存在疑虑。
为应对这一难点,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增强医患双方对调解结果的认可度。
例如,可以建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以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中立性;加强医患双方对调解结果的宣传和解释,以增加其可信度和可执行性。
最后,医疗纠纷调解的难点之四是医患双方的情绪和利益冲突。
医患双方由于受到健康问题和利益纠纷的困扰,情绪容易激动和冲突升级。
为了化解这一难点,可以加强对医患双方情绪管理和冲突解决能力的培训,提高双方的沟通和协商能力。
同时,加强医患双方的利益调和,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点,以达到和解的目的。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调解面临着一些难点,但通过采取相应的对策,可以更好地推进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开展。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篇一: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南古中心卫生院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有效化解医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和优势,坚持合理合法、平等自愿、不妨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及时妥善、公平公正地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一)成立南古中心卫生院医疗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自新副组长:韩红霞成员:郑学聚武长久刘雪莲赵新宇张守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韩红霞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日常工作。
(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作需要随叫随到的原则,具体参与调解工作。
三、工作职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司法局、县卫生局共同的指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社会公德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二)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三)在调解中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医疗纠纷;(四) 向县司法局、县卫生局报告医疗纠纷调解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协助和引导医患双方在不能调解和调解未达成协议情况下进入诉讼程序;(六)协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
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
四、基本原则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调解医疗纠纷损害赔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应当依法、公正、公开、及时进行调解;(二)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浅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
浅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作者:郑雨声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7期摘要:现今,医疗纠纷事件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对于医疗界来说,是非常棘手的一个现象。
在桂林,医疗纠纷的调解制度已经得到了初步的确立,政府、医院以及患者三方都已认可该制度。
笔者针对于此,调查研究了桂林医疗纠纷存在的现状、分析了相应的原因,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及对策。
关键词: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建议;对策中图分类号:R-0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065-02作者简介:郑雨声(1994-),女,汉族,河南信阳人,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一、桂林市医疗纠纷调解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根据桂林市医疗卫生局的统计显示,从2012年底到目前为止,桂林市各个医疗调节委员会共接待来访电话650多次,受理的医疗纠纷事件达266起,成功调解了236起,所有调节成功的均已履行调解协议,该制度的实行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节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2013年,全市各个医疗机构一共发生医疗纠纷457起,与2012年相比,共增加了191起,虽然医疗纠纷事件在不断出现,但是赔偿总金额确呈现下降的趋势。
因此,从总体上来看,医疗纠纷的处理情况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
由此可见,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在医疗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他对于缓解医患关系,建设安定桂林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是,笔者在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权威性、公信力不足在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确立的过程中并没有得到立法的公认,因此对于患方来说是无法得到信任的。
从一场医疗事故来看,若医院方面没有明显的过失,且医疗调节机构也这么认为,但是法律专家会认为这样认定会令患者难以接受,因此,医疗调节机构就会直接给出调解结果,而没有过程,从而导致医院方面和患者方面都不相信调节机构,且无法接受调解结果。
(二)医患双方专业认知差异问题由于医患双方对于同一个问题的认识角度存在差异,所欲极易出现问题。
浅议人民调解重要作用
浅议人民调解重要作用浅议人民调解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
人民调解作为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一项法律制度,以其组织扎根基层、分布广泛,以及快捷、高效、低成本、平等协商、法理相融的调处方式,成为广大群众追求公正诉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深受百姓欢迎。
新形势下,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民调解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地位与作用,对于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制度,继承了中国法律文化的优秀传统,符合广大人民调解群众长期奉行的“和为贵”、“礼为先”、“息讼”、“少讼”的理念和团结友爱、互谅互让的传统美德,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优势与作用,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
(一)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成为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工作平台”。
在我国,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可能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是人民群众自主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和形式。
尤其是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生活在群众之间,与当地的人民群众有着血肉联系,调解员能够充分发挥这种亲情、友情、乡情的优势,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纷争。
可见,人民调解是推进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创新和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纠纷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人民调解的及时性,成为促和谐、保稳定的“前沿阵地”。
民间纠纷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区域性、突发性,纠纷双方并无深仇大恨,往往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只要能够及时调解,矛盾很容易化解,但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调处,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纠纷升级,小纠纷演变成严重的刑事案件,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司法局•【公布日期】•【字号】沪司规[2011]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司规[2011]2号)各区县司法局、卫生局:《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7月7日召开的市司法局专题会议、2011年7月19日召开的市卫生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化解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若干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区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对涉及本区县内各类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进行调解的活动。
第三条医患纠纷是指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生的下列民事纠纷:(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三)其他适合医调委进行调解的纠纷。
第四条区县医调委可对本辖区内下列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医患纠纷(患者为军人的除外)进行调解:(一)市级公立医疗机构;(二)区级公立医疗机构;(三)社会办医疗机构;(四)对社会开放的军队医院;(五)其他医疗机构。
第五条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市和区县司法行政部门及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医调办”)应当推进区县医调委等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并且加强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第七条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和鼓励医疗机构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
第二章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第八条各区县医调委是由所在区县人民调解协会依法设立,并且接受所在区县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专门调解医患纠纷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医患纠纷调解措施
医患纠纷调解措施尊敬的读者:医患关系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而医患纠纷更是社会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
为了有效预防和解决医患纠纷,各地采取了一系列的调解措施。
本文将详细阐述医患纠纷调解的各种措施,并从多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加强医患沟通医患纠纷的根源往往在于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畅。
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患沟通,包括对医生和患者进行专业的沟通技巧培训,提高医生对患者情绪的识别能力和沟通反应能力,以及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包括多种渠道发布医疗信息,如公开课、讲座等。
二、推行医患知情权医患知情权是指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健康状况、受到的医疗措施和预后等信息。
为了维护和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患之间的信息交流,让患者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疾病情况,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同时,医生也应当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避免隐瞒疾病信息,以免引发医患矛盾。
三、建立医疗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医疗事故是医患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及时应对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包括及时调查、收集证据、追究责任和赔偿等方面。
通过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可以迅速处理医疗事故,减少对患者的伤害,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
四、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为了解决医患纠纷,许多地方都设立了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
这些机构由法律专家、医学专家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致力于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医患纠纷。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五、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培训为了提高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
这些培训包括法律知识、医学知识和调解技巧等方面,旨在让他们具备解决医患纠纷的能力和素质。
通过加强调解培训,可以提高医患纠纷的解决效率,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六、鼓励公众参与为了提高解决医患纠纷的公信力和公正性,医疗机构应当鼓励公众参与调解工作。
例如,可以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医生、患者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共同审议和解决医患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责任保险化解医患矛盾纠纷的实践与问题
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责任保险化解医患矛盾纠纷的实践与问题医患纠纷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人民内部矛盾,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可以有效化解医疗纠纷,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很定。
近年来,各地探索多种模式,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通过“第三方人民调解平台+医疗责任保险”有效化解医患纠纷,取得不少经验,也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就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的几种模式优劣进行对比,提出相对中肯的建议。
标签:医疗责任保险;矛盾;纠纷;调解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乡居民医疗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患矛盾纠纷也逐年上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司法部、卫生部、中国保监会于2005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与规范化运行,进一步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卫生行政部门积极组织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依托人民调解机构处理涉及医疗责任保险的有关赔案,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积极预防与化解医疗责任风险隐患。
2014年,卫计委、司法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作用,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医疗责任保险的参保率和保险服务水平。
省、市、县三级机构在推进医疗责任保险与第三方人民调解工作中,探索总结了不省经验,形成了一些“模式”与“做法”。
一、政府主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责任保险河北省、上海市、江西省等采取政府全面主导,司法部门负责组建医调委,经费保障由财政全额支付,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医调委的设立坚持“四个独立”,即独立的机构,医调委是人民调解员协会发起设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不隶属于政府机关,不行使行政权力;独立的办公场所,不设在医院、不设在卫生局、司法局,由政府提供公共办公场所;独立的工作经费,不需要医院出钱,不需要当事人资费、不从保险机构提成,工作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由财政保障;独立的调解人员,从医疗、法律、心理、基层工作等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调解员队伍,专兼职都有,保证了调解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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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 * h A民调解职业化的实现路径
刘琳青
『 . 会 治理创 新的 核心是处 理政 府与社 会的关 系 , 人 I 二 _ J 一 民调 解 是 社 会 治 理 中 的 重 要 环 节 。 在 医患 纠纷处 医 患 纠 纷 方 面 不仅 为 对 当 事人 带 来 便 利 , 也 大 大 减 轻 了政 府 介入 各项 专 门 事 务 的 人 力 与 物 力 投 入 , 真正实现了 “ 低 成本、
整 合了调解机制 的资源 。 医患 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是
以党委政 府为主导 , 纳入 党委群 众工作大 局, 从 政 府 层 面 确
定 一系 列 政 策 及 职 责 ; 以司 法 行 政 为 主 管 , 为 医 患 纠 纷 人 民调 解 工 作 提 供 组 织 和 政 策保 障 , 并进行指导; 1 ) J ,  ̄ - , g d 的 人 民调 解 组织为主体 , 确 保 调 解 工 作 的 有 效 实 施 。目前 , 医 调 委 聘 用 专 职 人 民调 解员 7 名, 均 来 源 于法 律 或 医 务 工作 者 , 形 成 了一支
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大力推进医患纠纷人民化解工作,是人 民调解工作预 防和化解
社 会 治
曼
行业 l 生、专业性矛盾纠纷的有效探索 ,也是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实践。
上海早在 2 0 0 6年就 已经着手探索运 用人 民调解解决医患纠纷。经过多年 实践,上海的医患 ̄ q * - . g A 民调解工
业化 、 职业化建 设是强化专职 、 专 业 人 民调 解 员 队 伍 、 提 升 纠
于 符 合 受理 条 件 的 , 可 以就 地调 解 , 事 后补 办 手 续 。
纷化解能 力和推 进法洽建设 的重要 内容 。 十八届 四中全会以
来, 党 中央高度重 视社会 组织的建 设与管理 。 运用创 新的管
探索人民 调解医患矛 盾的 法治保障
5 1
探索人 民调解 医患矛盾 的法治保 障
- 民调解是我国化解矛盾、 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法治社会的重
/ \要 保障。党的十八届 四中全会进 一步明确提 出,健全社会 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完善调解、仲裁、行 政裁 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 、相 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加强行业 I 生 、专业性人民调解组 织建设 ,
提 升了人 民调解 的专业水 平 。一是调 解 流程 的规 范 化
程度 。 区医调委对纠纷受理 、 主持调 解 、 调解终止、 调 解 期 限 规 定、 调 解 员 确 定 以 及 调 解 文 书 制 作 等 均 作 了具 体 详 尽 的 规 则。 规 则 贯 穿 了调 解 的 全 过 程 , 保 障 了调 解 活 动 的 规 范 性 。 二
作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维护 医患合法权益 ,促 进社会公平正 义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 围绕进一 步依法
运用人民调解解决医患纠纷的问题 , 学术界 以及实务部门的同志 , 根据自身职能 以及工作实际 , 从人民调解职业化 、 法治 规范 人民调解 、调解协议的司法确定以及调解中的专家咨询确定等方面展开了讨 论,本刊选登了其中优秀的 文章 ,以飨读者。
织 管 理 推 进 人 民调 解 员职 业化 建 设 的实 践 路 径 。
一
方式化 解医 患纠纷 , 直 接 目的 在 于 低 成 本 、 非 对 抗 性 地 解 决
闵 行 区 医 患 纠 纷 人 民 调 解 工 作 的 实 践 成 效 院 、 公 安 机 关 的 对 接 , 与 保 险 机 构 的 配 合 , 充 分 利 用 司 法 行 政 餐 提 高 了 矛 盾 调 解 的 成 效 。 一 是 低 成 本 。 通 过 人 民 调 解 的 资 源 , 形 成 了 以 政 府 部 门 主 导 , 法 律 服 务 志 愿 团 参 与 , 保 险 理 妻
、
具 有 一定 专 业 能 力 的 调解 团 队 。 通 过 与卫 生 计 生 部 门 、 人 民 法
赔 机 构 补 充 的联 调 联 动 、 合 力 化 解 医 患纠 纷 的工作 模 式 。
燕
矛盾 纠纷。 闵行 区医患 纠纷人 民调解 委员会 ( 以下 简称 “ 医
调 委 ”) 系 由 闵行 区 人 民 调 解 协 会 设 立 , 并 由闵 行 区 区 政 府 以“ 购 买 服 务 ”的 方 式 提 供 经 费 保 障 。 三 年多来 , 医 调 委 调 解医患纠  ̄ j 4 3 o 件, 主 持达成 调解协议3 9 2 件, 涉 及协 议 金 额
理体制 , 激发社 会组 织活力 , 建立有 效预 防和化解矛盾 纠纷 体系 , 发挥 其在维 护社会 稳定的 功能 , 为 推 进 人 民调 解 职 业 化 提 供 了发 展 机 遇 。 闵 行 区 从 引 导 社 会 团体 参 与 社 会 管 理 的 角 度 出发 , 大 力 鼓 励 和 扶 持 社 会 团体 建 设 , 提 出 了 以社 会 组
专业化、 高 收 效 ”的 处 理 问题 , 取 得 了良好 的 社会 效 益 。
二 是 高 效 率 。闵 行 区 制 定 了 《 医 患 纠 纷 引 发 突 发 性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规 定遇突 发事件 , 由公 安 机 关 依 法 控 制 事 态 发 展, 人 民调 解 员深 入 现 场 进 行 疏 导 和 劝 说 , 防止 矛盾 激化 , 对
置 中 引入 人 民 调 解 机 制 , 通 过非诉讼 争议解决 方式 , 为调处
医 疗 机 构 与 患 者 在就 医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纠 纷提 供 无 偿 的 公 益 性 服务, 是 解 决 医患 矛 盾 纠 纷 、 促 进 社 会 公 平正 义 的重 要 举 措 。 专业 的调解 , 需 要 专 业 的 人 民调 解 员 队 伍 , 而人 民 调 解 的 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