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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畅通全市政府系统工作联络渠道的通知-九府厅字[2009]14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畅通全市政府系统工作联络渠道的通知-九府厅字[2009]14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畅通全市政府系统工作联络渠道的通知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畅通全市政府系统工作联络渠道的通知(九府厅字〔200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进一步畅通全市政府系统请示报告途径和群众诉求、信访问题反映渠道的指示精神,确保全市政府系统上下联络畅通,确保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上报及时,使市政府领导在第一时间准确掌握情况并及时处置,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建议、问题、困难等情况报告工作。

请示报告工作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市政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决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属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要及时妥善处理;需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处理的,应尽快协调处理;情况复杂、涉及面较大、确需市政府研究协调或决策确定的,要在第一时间上报,不得耽搁延误,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使有关情况得到及时处理。

二、请示报告途径和渠道。

(一)公文渠道收文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以及市委部门和群众团体的来文。

办理程序:分工作请示(包括要求批转、转发的报告件、请示件)、重要活动请示、经费报告和主送办公厅公文四类分别办理。

2024年禁烟通知书

2024年禁烟通知书
xx
20xx年x月x日
禁烟通知书3
各部室:
为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公司区域内实施全员禁烟。违规者,第一次发现,给予50元/次的罚款处分,其直接上级领导给予100元/次的.罚款处分;第二次发现,违规者直接予以辞退,其直接领导月薪扣除30%,连扣三个月。举报违规者,按照罚款总额的双倍给予奖励,并且为举报者保密。本通知总监督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直接监督部门为各部室。
一、工作目标
利用各类宣传载体,进一步加强宣传,丰富禁烟知识,倡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全镇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浓厚全面禁烟氛围,让禁烟意识深入民心,禁烟举措深得民心。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由镇长xx任组长,主管领导汤瑞林任副组长,各线办主任、站所长、各村主任为成员的禁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任办公室主任。
(六)开展学校禁烟活动。中心教要组织全镇中小学校举办禁烟主题班会和禁烟知识问答,播放禁烟宣教视频等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拒绝第一支烟”签名、“小手牵大手,我帮父母来戒烟”、劝烟小志愿者活动,确保全镇中小学校全面禁烟,保障儿童、青小年不受烟草烟雾侵害。
(七)开展“无烟单位创立”。全镇各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无烟单位”创立活动,实行机关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确保机关干部职工免受烟草烟雾危害。
(四)制作一期禁烟宣传栏。参照市爱卫会宣传模板制作一期禁烟宣传专栏,播报禁烟宣传标语,广泛宣传禁烟,营造无烟环境。
(五)开展吸烟行为干预。镇卫生院要组织各医疗点开展吸烟行为干预,设立戒烟门诊和咨询热线,指导戒烟者科学戒烟,逐步降低吸烟率。所有医务人员要做好表率,自觉主动戒烟。广大干部群众要主动保护自我,拒绝二手烟,当场劝阻工作场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共场所吸烟行为。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区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区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区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锡政办发[2012]141号•【施行日期】201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区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4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公布十二五期间禁粘城区名单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1〕357号)要求,我市在“十二五”期间必须全面实现城区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以下简称“禁粘”)。

为切实做好我市“禁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禁粘”工作信心我市人多地少,环境承载能力低。

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以来,不仅节约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而且节能利废,保护环境,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因此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淘汰粘土制品,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目前,新型墙体材料在我市已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并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中,但是,各地“禁实限粘”工作的发展还不平衡,使用粘土砖的现象时有发生,粘土砖在建筑物基础、围墙、园林和市政项目中的使用还很普遍,全市粘土砖年产量仍有3亿多块。

因此,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禁粘”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坚定“禁粘”工作信心,加大对“禁粘”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全面实现城区“禁粘”工作的各项目标。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禁粘”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市政府办公室于2009年发出《关于公布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制品范围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304号),通知明确了我市主城区和各市(县)、区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的范围。

2011年,省经信委《关于公布十二五期间禁粘城区名单的通知》,对各地“禁粘”时间提出了具体要求:江阴市城区2011年;无锡市主城区、宜兴市城区2012年;惠山区2013年;锡山区2014年;新区2015年。

转发上级文件通知范文

转发上级文件通知范文

转发上级文件通知范文各位领导、各位同事: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各级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了疫情的蔓延。

然而,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我市仍面临较大的防控压力。

为此,我市决定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社区防控工作,做好疫情排查和隔离工作,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测和管理。

2. 加强医疗资源保障,确保医疗机构的防护物资充足,提高救治能力和水平。

3.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科学防控,不信谣、不传谣,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4. 严格控制境外输入病例,加强对入境人员的检测和隔离管理,防止疫情输入。

以上措施务必严格执行,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关于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即将到来的节日期间,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类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2. 加强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业和领域的重点监管,特别是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领域,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

3.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4. 加强应急预案和救援能力建设,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以上工作务必严格执行,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以上通知请各位领导和同事务必严格执行,确保上级文件通知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谢谢大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21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21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215号)市政府各部门:为做好201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计划性,切实提高文件起草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绍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201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和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目标,推进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二、各有关部门在调研确定201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时,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在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扎实推进“三年建设计划”、大力改善城市环境、不断增强发展动力、切实改善民生、加强环境保护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考虑制定新一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各部门要加强对现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

对现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需在2010年度进行修改并重新发布的,相关部门也应提出计划,申报项目建议。

希各有关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将2010年度需报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附件:绍兴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表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绍兴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表申报单位: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主要制定依据草案报送时间分管领导联系人姓名、电话备注——结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滥发钱物和赠送礼品的紧急通知-桂政发[1989]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滥发钱物和赠送礼品的紧急通知-桂政发[1989]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滥发钱物和赠送礼品的紧急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滥发钱物和赠送礼品的紧急通知(桂政发〔1989〕5号1989年1月13日)春节即将来临,为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深化改革和保持党政机关廉洁的指示精神,彻底纠正滥发钱物、铺张浪费之风,特作如下紧急通知: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违反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滥发奖金、补贴、津贴;不准随意扩大补贴、津贴范围或提高标准。

不准以各种名义和形式(包括无偿、单位补贴、公款垫付和长期挂帐等)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食品、生活用品。

违者要追究主要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严禁上级机关、事业单位到基层以低于当地规定的价格采购过节用品;索要或无偿接受下属单位的工业品、农副土特产品和其它商品。

严禁下属单位用公款向上级机关(或个人)馈赠土特产品、工业品和其他礼品。

三、春节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各种迎春茶话会、座谈会一律清茶一杯,各种慰问活动要一切从简,一律不准宴请,不搞铺张浪费。

四、各级监察、审计、财政、银行、工商管理、税务等部门,要带头遵纪守法。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廉洁奉公,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d55472--011109ccj——结束——。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2•【字号】潮府办[2008]62号•【施行日期】2008.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潮府办〔2008〕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3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认真按照粤府办明电[2008]368号文要求,切实做好值班安排,实行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安排熟悉业务工作的同志24小时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节日期间出差、出访或外出休假,要按规定提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府办秘书科。

三、市政府将在节日期间采取不同方式,抽检各级、各有关单位值班工作,凡未按要求坚守岗位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值班信息,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在2008年9月25日上午11时前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国庆期间去向表(附件1)和国庆期间值班安排表(附件2)报送市府办秘书科。

联系电话:************,2281210(传真)。

附件: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国庆期间去向表2、国庆期间值班安排表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附件2:填表人:联系电话:。

关于转发XX的通知模板

关于转发XX的通知模板

关于转发XX的通知模板转发通知的通知范文【篇1】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0〕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领导务必把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为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各级清理整顿工作由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劳动、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各部门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级政府予以监督、指导。

二、抓住重点,全面清理。

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各地要对从事出入境中介活动的机构(含留学、劳务、就业等中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

清查时要重点了解以下内容:中介机构的数量以及各中介机构的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员工人数、收费标准、注册资本、资格认定书、违法违规等情况,其中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有多少家,无证照非法经营的有多少家,超范围经营的有多少家。

清理整顿的重点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江门、东莞、佛山、中山、惠州等市。

通过清查,对问题严重的中介机构的法人代表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清理整顿,依法打击、取缔一批问题严重的中介机构,净化我省出入境中介市场。

三、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未制定出具体的管理办法之前,暂不受理审核新出入境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及经营许可变更申请。

对清理后的出入境中介机构,各地应加强宏观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规范其中介行为,使出入境中介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在清理整顿期间,要抓住典型案件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介适时予以曝光,以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人民群众。

全省清理整顿出入境中介机构工作在今年底前结束,各地于12月15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及时上报省公安厅、工商局。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市行政中心办公楼节能管理意见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市行政中心办公楼节能管理意见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市行政中心办公楼节能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9•【字号】盐政办发[2007]96号•【施行日期】2007.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市行政中心办公楼节能管理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07〕96号)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根据市领导意见,现将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市行政中心办公楼节能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带头厉行节能、节约,搞好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七年七月九日关于加强市行政中心办公楼节能管理的意见(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2007年6月)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健全能源节约的长效管理机制,降低市行政中心运行管理成本,现就加强市行政中心办公楼节能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节能宣传,强化节能意识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节约意识,牢固树立以勤俭节约为荣、以铺张浪费为耻的观念,养成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良好习惯,形成崇尚节约的良好风气,努力在机关营造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

市有关职能部门要通过会议、设置标语牌、楼层分众传媒宣传等多种途径,及时宣传节能知识和节能方法,倡导节能新理念。

二、落实节能措施,严格控制能耗(一)加强办公室节能管理1机关办公室夏季空调控温不得低于摄氏26度,冬季空调控温不得高于摄氏19度,禁止开窗使用空调,禁止使用移动式采暖设备,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后要随手关闭空调。

工作日中央空调开机时间为7:30-18:00,开机时间可根据气温变化情况及时适当减少。

非工作日或晚间如有加班需要,应提前与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衔接,空调机房值班人员根据通知按所在楼层、区域开放中央空调。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期间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9]186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期间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9]186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期间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期间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9〕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国庆长假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确保节庆期间社会平安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安排和履行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国庆期间值守应急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敏感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积极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二、认真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预警防范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暴露出的事故苗头,要建立台帐并认真整改落实。

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旅游设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部门的指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安全工作的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要制定国庆期间的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和调度,做好应急准备。

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三、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研判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信息先行、快速反应的原则,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对突发事件信息和领导批示要认真做好续报和跟踪反馈工作,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和连续性,并做好保密工作。

要加强对苗头、预警信息的收集和研判,为领导决策和突发事件处置提供参谋服务。

四、强化应急值守工作的监督检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中央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中央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中央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要求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纪党纪
【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09]106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17
【实施日期】2009.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中央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10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锡委办发〔2009〕36号)精神,按照科学发展保增长、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和“节支就是增收”的观念,自觉主动地压、减、缓、停非紧要事项支出,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

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2009年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

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九府厅字[2012]148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九府厅字[2012]148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九府厅字〔2012〕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今年以来,随着国家稳健货币政策的继续实施,民间借贷日趋活跃,我市部分地区、部分行业高利贷或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济金融活动。

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间非法借贷活动,充分认识到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统一到维护社会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上来。

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亲自过问,将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摆上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预防为主,做好监测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

二、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江西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2-2015年)>实施细则》,完善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大力加强金融法律、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报道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引导其远离高利贷和非法集资。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固政办发[2009]55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固政办发[2009]55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正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固政办发〔2009〕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重点用能企业: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一年。

为了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大节能宣传力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决定今年6月14日至20日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

为了扎实开展好这次活动,务求取得实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47号)的要求,现就我市200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如下:一、2008年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

二、活动内容及要求(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大内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内容,大力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绿色消费。

(二)认真做好节能宣传周的宣传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领导与协调工作,把节能宣传活动深入到企业、社区、商场、学校和农村,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采取悬挂横幅、标语,举办节能讲座,发放节能宣传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活动和开展节能知识推广等科普活动。

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资源意识、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

市政府办公厅强化夏季防火安全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强化夏季防火安全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强化夏季防火安全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以来,全国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天灾人祸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全市虽未发生我市大的火灾事故,但当前正值盛夏,气温高、多雷电、用电量大,的火灾其次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人员密集场所引发火灾发生因素剧增,火灾形势十分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夏季防火工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由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夏季防火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XX市政府办公厅
20210626。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正文:----------------------------------------------------------------------------------------------------------------------------------------------------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为进一步节约土地和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国发[1992]66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72号及国家、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齐抓共管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大量占用并毁坏耕地,浪费土地资源和能源,既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新型工业化的要求,也不利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据统计,全市现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32家(不包括农村的小砖瓦窑),年产量2.5亿标块,年毁坏耕地约400亩。

我省已经提出了在“十五”期间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计划和要求,并列出了“时间表”。

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把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工作措施,强化监管力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规定逾期仍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设工程,应责令改正。

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管。

计划、经贸、财政、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调控职能,支持实心粘土砖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新型墙材项目建设;加强对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占用土地的管理,逐步核减生产用地;对于停产或淘汰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占用的土地,不再利用的要限期复垦。

市、区县墙体材料改革行政管理机构要做好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30•【字号】呼政办发〔2018〕96号•【施行日期】2018.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呼政办发〔2018〕96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为推进全市政府系统作风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简规范文件材料。

坚持确有必要、讲求实效的原则行文,部门内部事务、部门依职权可决定的事项和市政府会议纪要已明确的事项,不得行文请示。

原则上请示类文件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报告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严格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尽量减少普发性文件。

文件、材料采用双面印刷。

印制会议材料和单位内部非正式文件应缩小字号和行距,四边少留空白,充分用足纸张面积,A4纸每页应不少于28行、每行不少于30字。

从严控制材料复印,提倡通过传阅、推送电子材料等方式进行。

印制文件资料汇编需按程序报批,间隔期限不得低于2年。

二、大力推行电子政务。

推进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市政府协同办公业务平台,非涉密文件全部实行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

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在具备条件会议室召开的会议,优先使用电子汇报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如汇报材料附件不方便在电脑上显示的,只印发2-3册纸质材料,供与会领导传阅。

三、节俭务实承办会议。

原则上部门或系统会议要使用单位内部会议室。

政府会议不制作出席证、工作证、记者证等胸卡证件,不统一发放文具,不进行迎候、引领,会场布置、桌椅摆放等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不雇请社会服务。

合理调控会场灯光和空调使用,注意节电节能环保。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张贴、乱悬挂、乱涂写广告宣传品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张贴、乱悬挂、乱涂写广告宣传品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张贴、乱悬挂、乱涂写广告宣传品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3.08•【字号】•【施行日期】200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张贴、乱悬挂、乱涂写广告宣传品的通告为进一步维护我市的市容整洁美观,根据《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厦门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乱张贴、乱悬挂、乱涂写广告和宣传品,特重申通告如下:一、凡需张贴、悬挂、书写广告和宣传品的,须报经工商等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实施,并按有关规定,确保其整洁、美观。

二、禁止在公共广告栏外或者其他指定地点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所、树木和市政、电信、邮政等公共设施上张贴、悬挂、涂写广告宣传品。

三、本通告公布前乱张贴、悬挂、涂写广告宣传品的违法行为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清除。

逾期未清除的,依照《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厦门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并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电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悬挂、涂写中标明的电信号码的使用。

电信企业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执行,直至违法行为人和责任单位接受处理,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书面通知,方可恢复其电信号码使用。

暂停及重新开通电信号码使用所需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和责任单位承担。

四、各区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做好此项工作。

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落实“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制,并采取措施禁止和清除在其责任范围内乱张贴、乱悬挂、乱涂写的广告宣传品,违者,依照《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处理。

五、本通告公布后,对继续乱张贴、乱悬挂、乱涂写广告宣传品的违法者,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清除,并按本通告第三条规定处理。

既不清除又拒不接受处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从严处理或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关于在全市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开展禁烟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开展禁烟活动的通知

宁爱卫〔2010〕6号关于在全市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开展禁烟活动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世界卫生组织指出,烟草是造成人类死亡的第二大原因。

香烟含有40多种被确认的致癌物,和不吸烟的人相比,吸烟者患肺癌的几率,男性高23倍,女性高13倍;食道癌、肝癌、胃癌等恶性肿瘤,冠心病、高血压、脑中风等疾病都证明与吸烟有关。

被动吸烟增加多种癌症的患病率,引发成人和小孩严重的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疾病。

只有完全无烟的环境才能更好地保护人们免受被动吸烟的危害。

吸烟和被动吸烟是人类健康所面临的最大但又是可以预防的危险因素。

为创建安徽省第二届文明县城工作,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保障群众健康水平,营造和谐、无烟、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工作领导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开展禁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影剧院、车站、公共交通工具、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以及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

二、工作要求1、成立控烟领导组织,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将控烟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

2、制定控烟规章制度及有效的管理措施(奖惩制度)。

3、单位会议室、办公室等场所禁止吸烟,不设烟具,并张贴醒目禁烟标志;单位设置的吸烟室应设置通风良好的地方。

4、单位设有专(兼)职控烟监督员。

5、单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知识宣传,职工了解《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相关内容以及掌握烟草危害健康知识;并积极参与各部门组织的控烟活动。

6、单位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7、单位人员吸烟率在原有基础上呈下降趋势。

8、民意调查不吸烟人员对单位控烟满意率在90%及以上。

学校除做好以上八项工作任务外,还需做好以下几点:9、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规划;教师严禁在教室吸烟。

10、各学科教师均能将“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有机地融入到自己的教学内容中。

11、学校内无学生吸烟现象。

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建[2009]649号

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建[2009]649号

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正文:---------------------------------------------------------------------------------------------------------------------------------------------------- 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建[2009]6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为规范地方政府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消费券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等政策目标作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所称地方政府消费券,是指由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预算(含当年预算收入和以前年度预算资金结余)中安排发放的用于兑换商品(或服务)的有价支付凭证。

二、地方各级政府发放政府消费券,应冠以本行政区政府名称,并注明其用途。

如:××省(或××市、××县)人民政府消费券-××购物券(或××食品券、××培训券等)。

同时要注明消费券的使用期限和起始日期。

三、地方各级政府应明确本级政府发放政府消费券的主管部门或承办单位。

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管理。

四、地方各级政府应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消费券发放规模、发放时间、申领人资格、申领程序、使用范围以及商品(或服务)供应商等,确保符合资格条件的申领人及时、便捷申领和使用政府消费券。

五、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发放购物券、职业技能培训券、困难群体粮油或食品兑换券等符合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和方向的消费券,以扩大并引导消费。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的通知-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的通知-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的通知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

但近一个时期以来,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现象有所抬头,甚至有个别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汲取教训,严肃纪律,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备受社会关注,一旦出现问题,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党和政府形象。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

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自驾公车,特殊岗位领导干部驾公车履行公务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严禁酒后驾驶一切车辆(包括私家车)。

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迎亲、接送子女上学、观光旅游等私人活动。

严禁将公务用车随意借入、借出。

严禁领导干部动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等换车、借车和摊派款项购车。

二、要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公车管理制度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

要健全完善公车管理使用制度,减少公务用车使用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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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合建设[2009]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合政办秘[2008]14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合政办秘[2008]14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委托工程项目设计。

合肥市城市规划区对于2008年底以前设计采用粘土类墙体材料,而目前墙体尚未施工的项目应办理设计变更,改为非粘土类墙体材料。

二、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合政办秘[2008]14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设计;审图机构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对不符合合政办秘[2008]142号文件规定要求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

三、施工和监理单位均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和监理,中途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墙体材料,确保“禁粘”工作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现场使用墙体材料严格把关,在“禁粘”文件发布之日以前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工程应做好记录,以明确粘土类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品种、数量、部位);在“禁粘”实施后,仍然采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应立即责令改正,否则不得进行各种质量验收工作。

五、各级墙改部门,一方面要对“禁粘”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建立举报制度,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禁粘”“限粘”规定的,要进行通报或曝光。

另一方面要认真抓好新型墙材的研发和产品质量管理,为我市工程建设提供质量优良、数量充足的新型墙材。

市墙改办举报电话:2641262、2638286
附件: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合政办秘[2008]142号)
二00九年元月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禁止使用△建材通知
抄报:市政府、省建设厅、省墙改办
抄送:肥东、肥西、长丰县墙改办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2009年1月2日印发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合政办秘【2008】142号
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皖政办〔2008〕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实心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禁止、限制范围和期限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和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的通告》(合政〔2005〕61号)、《关于淘汰18门以下小轮窑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7〕58号),在合肥市城市规划区和三县建制镇及其开发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工程,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合肥市城市规划区,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建筑工程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

(三)肥东县建制镇及其开发园区,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建筑工程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肥西县建制镇及其开发园区,自2009年6月1日起禁止在框架结构建筑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自2010年1月1日起禁止建筑工程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长丰县建制镇及其开发园区,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在框架结构建筑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自2010年1月1日起禁止建筑工程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工作,做到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宣传教育。

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联合整治的力度。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规定,加大对粘土砖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大力压缩粘土砖产能,全面推广新型墙材和节能建筑。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不得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限制向空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规模;建设部门要通过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管理、工程质量验收等各环节的管理,依法禁止、限制粘土砖的使用,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各级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建立举报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违反上述政策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对违法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发改、经济、规划、财政、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四)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

各级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墙改管理机构要从满足建筑节能和建筑市场的需求出发,结合当地资源情况,扶持和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鼓励企业发展高废渣掺量、高空洞率、保温好、强度高和技术含量高的各类新型墙体材料。

各级财政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的扶持力度,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用于扶持工艺先进、技术含量高、符合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各县人民政府要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就所辖其他乡镇
禁止和限制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工作,制定明确的规定,并报市墙改办备案(联系人:朱平,电话:2633100)。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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