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重点
财经法规必背知识点
财经法规必背知识点财经法规必背的重点整理1.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根据《立法法》,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以下依次为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2.我国的会计管理形成了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
3.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1)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2)财政部作为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的会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对地方的会计管理工作予以指导、监督;(3)地方财政部门在财政部的统一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管理工作。
4.我国目前的会计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5.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的职责:①《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②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3)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6.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7.《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财经法规必背知识重点
财经法规必背知识重点在今天的社会中,财经法规是每一位想要成为优秀财经从业者必备的知识。
了解和掌握财经法规的重点,不仅能够让你更好地掌握相关法律制度,还能够更好地规避风险,促进企业的发展,实现自身的职业发展目标。
下面,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财经法规必背知识的重点。
一、公司法1、公司法的定义公司法是用来规范公司的组织、运作和管理的法律涉及范畴。
它是指由公司组成的法人,即由法律认可并合法设立的经济组织,公司可以单独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法的特点公司法有以下特点:独立性、法人地位、两级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异议制度等。
二、证券法1、证券市场的定义证券市场是指设立证券交易所,经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
证券市场是由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信托机构等多个部分组成的。
2、证券法的特点证券法有以下特点:证券转让的自由可行性、证券投资咨询和管理的制度、证券公司法律地位的确定、证券交易的规则制定、内部控制和监管制度的确立。
三、金融法律1、金融法律范畴金融法律主要涉及范畴:金融机构的组织、监管、经营等各方面的制度,保险、证券及股票交易、债务融资和银行授信等资本运作等。
2、金融法律的特点金融法律有以下特点:监管严格、政策性强、交易安全、规则严谨、金融领域专门性强。
四、税法1、税法的定义税法是由国家对个人和企业进行税收征收、使用和管理,规定税种、税收基础、税务行政管理、税制政策等事项的法律。
2、税法的特点税法有以下特点:作用多元化、依法纳税、税制完善、归属清晰、管理严格。
五、财会法规1、财会法规范畴财会法规主要涉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涉及到会计基础、凭证、会计核算、企业财务、审计、财务管理等方面。
2、财会法规的特点财会法规有以下特点:精细化、严谨性强、规则明确定义清晰、监管力度严等。
以上就是关于财经法规必背知识重点的一些介绍,掌握这些知识点将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重点、难点解析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层次
制定机构
包括内容
法律地位
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
会计关系低于《会计法》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部门规章
财政部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的内容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重点多选)
具体要求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注意真实性和完整性概念的区别)
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生成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分类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要求
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对外提供(历年考试重点要求记忆)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会计市场管理
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
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的评价主要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来进行
伪造会计资料与变造会计资料的区别
财经法规重点整理超详细
财经法规重点整理超详细一、企业法律制度1.公司法–公司法是指对于公司设立、组织、管理、运作、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规范民事活动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
3.劳动法–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的一般性法律规定。
二、税收法规1.税法–税法是指规定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的法律。
2.财产税法–财产税法是指税务机关对财产征收税款的法律规定。
3.增值税法–增值税法是指对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计税、退税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三、金融法规1.证券法–证券法是指证券市场的基础性法律规定。
2.银行法–银行法是指对于银行业的组织、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期货交易法–期货交易法是指规范现货和期货市场交易活动的法律规定。
四、知识产权法规1.商标法–商标法是指对于商标申请、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指对于著作权保护、著作权财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专利法–专利法是指对于发明创新、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专利侵权纠纷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五、财务会计法规1.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是指规范企业会计和财务管理的法律规定。
2.财务报告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及其他组织必须遵照的财务报告和披露的法律规定。
3.合同风险管理–合同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合同签订与履行的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法律规定。
以上是财经法规重要的方面和重点整理,当然还有着更加详细和专业的内容需要我们去学习和研究,为了更好地经营财务和管理企业,必须要认真研究和遵循财经法规,保障自身权益,避免各种风险和纠纷。
财经法规知识点范文
财经法规知识点范文一、公司法1.公司类型及注册-私人公司和公众公司-公司成立、变更和终止2.公司治理-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股东的权利和义务3.公司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制度-公司的利润分配和留存4.公司监管-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违法行为和处罚二、证券法1.证券的种类和发行-股票、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证券的发行和募集资金2.证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和规则3.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禁止4.监管机构和执法-证券监管委员会和交易所的职责-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救济途径三、银行业法规1.银行的组织和监管-银行的设立和注册-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储蓄存款保险制度2.银行业务-存款和贷款业务-信用卡和支付结算业务3.银行监管和合规-银行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银行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合规要求四、税法1.基本税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印花税和房产税2.税收征收和申报-纳税义务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和申报程序3.税收优惠和减免-投资促进和地区发展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免和退税的条件和程序五、外汇管理法规1.外汇管理制度-外汇管制和汇率政策-外汇买卖和往来款项的管理2.外汇交易和结算-外汇交易的市场和交易方式-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的结汇和售汇3.外汇监督和违规处理-外汇监督机构和控制措施-外汇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合规要求六、反洗钱法规1.反洗钱制度-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2.反洗钱监管和合规-反洗钱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违规行为的罚款和刑事责任七、知识产权法1.商标法-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商标的使用和侵权处理2.专利法-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和授权-专利的使用和侵权争议的解决3.著作权法-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总体来说,财经法规是涉及金融和经济领域的法律规定,涵盖了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业法规、税法、外汇管理法规、反洗钱法规和知识产权法等多个方面。
财经法规重点内容
财经法规重点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1、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会计核算与监督1、 会计核算十三原则包括 客观性、相关性、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析性、重要性、谨慎性、配比(时间、因果)、实质重于形式、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2、 会计资料(凭证、账簿、企业财会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3、 生成、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变造、伪造凭证、账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记载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
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7、 企业应依法设置账簿,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账簿。
8、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组成,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9、 会计档案适用于建账的企业。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法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知识总结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知识总结 财经法规是关于会计⽅⾯的法律知识,对于财经法规你知道多少呢?下⾯是yjbys店铺为⼤家带来的关于财经法规⽅⾯的知识。
欢迎阅读。
第⼀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1.会计的本质是⼀种管理⼯具。
错。
是管理活动。
2.会计的基本职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3.⼴义会计法: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会计关系:会计⼯作关系和会计管理关系的总称。
5.狭义会计法:专指会计法律,即《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
6.新《会计法》实⾏时间:2000年7⽉1⽇。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1.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四个层次:包括会计法律、会计⾏政法规、国家统⼀的会计制度、地⽅性会计法规。
2.会计法律的制定机构:全国⼈⼤及其常委会。
3.《会计法》的地位:在会计法律体系中地位最⾼,是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会计⼯作的最⾼准则。
4.会计⾏政法规的制定机构:国务院。
5.财政部拟定后,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件属于会计规章。
错误。
属于⾏政法规。
6.常见的会计⾏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框架: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准则、会计计量准则、财务会计报告、附则。
共⼗⼀章五⼗条。
8.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的范围:包括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件。
9.会计规章的制定机构:财政部。
10.会计规范性⽂件的制定机构:财政部、财政部与其他部门联合。
11.会计规章与会计规范性⽂件的区别:会计规章必须按照《⽴法法》规定的程序进⾏。
12.地⽅性会计法规的制定机构:(1)地⽅省级⼈⼤及其常务委员会;(2)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市⼈⼤及其常务委员会。
13.地⽅性会计法规的效⼒:不得与宪法、法律、⾏政法规相抵触。
第⼆节会计⼯作管理体制 ⼀、会计⼯作主管部门 1.我国会计⼯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的分⼯原则:统⼀领导、分级管理。
财经法规主要知识点归纳
存
款
人
开户
①违法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
②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
③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④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存款人
1、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
给予警告并处以1 000元的罚款。
2、对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
罚款金额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罚款金额为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变更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的
给予警告并处以1 000元的罚款。
银
行
开户
1、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
①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②违反规定支取现金的;
③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避银行债务的;
④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的;
⑤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的。
1、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
给予警告并处以1 000元的罚款。
2、对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
廉洁自律
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3、遵纪守法,一身正气。
客观公正
是会计职业道德所追求的理想目标
1、依法办事;2、实事求是;3、如实反映。
坚持准则
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
1、熟悉准则;2、遵循准则;3、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提高技能
是参与管理的前提
财经法规考试重点知识
财经法规考试重点知识财经法规考试是金融从业者必须通过的考试之一,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是金融从业者的基本素质之一。
在准备财经法规考试时,需要掌握的知识点较多,涉及面也比较广,因此需要提前规划好学习计划并进行系统的准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是财经法规考试中比较重要的一部法律法规,在考试中的权重也比较高。
以下是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1.税的种类: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关税等。
2.税的纳税义务人:个人,企业,非居民等。
3.纳税方式: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收等。
4.税的计算方法:税率,税基等。
5.税收征收程序。
二、《银行法》《银行法》是关于银行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规,涉及到了银行活动的各个方面。
以下是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1.银行的种类。
2.银行的主要职能:储蓄,贷款,结算等。
3.银行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4.银行业务的规定:对外贷款,信用证,汇票,担保等。
三、《证券法》《证券法》是财经法规考试中涉及到的另一部重要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证券发行、交易、登记、结算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以下是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1.证券的种类:股票,债券,基金等。
2.证券市场的主要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3.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证券监管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4.证券投资的风险。
四、《公司法》《公司法》是财经法规考试中涉及到的另一部重要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管理、股东权益、收购兼并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以下是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1.公司类型的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2.公司组织架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
3.股东权益: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
4.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独立董事等。
五、《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是财经法规考试中涉及到的重要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外汇交易的有关规定。
以下是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1.外汇交易的方式:现汇买卖,远期汇率,掉期汇率等。
财经法规重点知识归纳
财经法规重点知识归纳提高财经法规考试通过率和教学效果,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财经法规重点知识归纳,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财经法规重点知识归纳1、纳税人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应税行为2、不属于会计岗位的有: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商场收银员、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社会审计人员、政府审计人员3、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4、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的职务有: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5、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6、财务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的管理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岗位会计人员评优表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7、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表需签名盖章的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8、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单位会计管理9、财政部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10、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1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1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行政责任包括: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3、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4、政府的采购主体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15、政府财政部门对预算拨款实施严格管理的原则:按照预算拨款、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按照进度拨款16、国家预算的作用主要包括:财力保证、调节制约、反映监督17、从归属上,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18、从主体上,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19、采取询价方式采购应遵循的程序为: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20、我国现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内容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会计工作管理制度21、财政部门应履行的监督职责包括:会计账簿设置的监督、会计资料真实与完整的监督、会计核算的监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监督22、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23、记账凭证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24、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账簿25、年度、半年度会计报告应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26、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7、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的要求: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编报及时28、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包括:进行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29、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30、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职业道德31、我国预算级次分为:政府预算级次、单位预算级次32、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33、预算支出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科文卫体的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补贴支出、其他支出34、专项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35、其他收入包括:外事服务收入、捐赠收入、罚没收入36、中央一般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包括:当年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上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返还或不住地方支出、地方上解收入37、地方各级政府一般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当年本级预算收入与支出、上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中央/上级返还或补助收入、返还或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中央/上级支出、下级上解收入38、预算执行的任务包括:积极组织预算收入、及时拨付预算资金、组织预算收支平衡、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39、政府采购的法定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其他40、政府采购的基本制度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信息公开制度、采购本国货物政策财经法规重点知识归纳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推荐度: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财经法规知识重点内容
财经法规知识重点内容1. 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 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 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月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
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 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
财经法规重点
财经法规重点在当今世界,财经法规对于企业、机构和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财经法规是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交往的一系列法律和规定。
它们确保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以及公平竞争。
面对复杂瞬息万变的经济形势,了解财经法规的重点不仅对企业和机构的发展至关重要,对每个人的财富管理也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几个重点财经法规。
公司法公司法是指对于公司活动范围内的法律规范和约束。
公司法中包括公司组织结构的组织、资本金的构成、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股权转让等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先于税务部门注册,领取税务登记证,从而能够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
财政法财政法是对于国家税收、政府财政支出以及财政管理等领域相关法律规定的总称。
财政法是一套全面的财产及财务制度安排和管理规定,包括财政预算、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追加报告财政部门的年度财务报表也是财政法的一个重要部分。
这些财务报表应含有有关收入、支出及余额方面的情况,同时回顾公司过去的业绩表现。
税收法税收法规旨在规范所有纳税人及其缴纳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规定。
税收法规包括了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以及地方税等。
在中国税收法中,税收直接相关的部门是国家税务部门。
而在美国,则将税收机构划分为国家税务局和财政部。
税收法规要求企业和个人必须按时申报、缴纳税款,如果不遵循这些规定,可能会被罚款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信托法信托法是规定信托金额、信托财产去向以及信托效力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信托财产可以是股票、债券、不动产、个人财产等,信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用于遗产规划,以及将资金传承给下一代或捐赠慈善机构。
信托法还规定了信托文件的要求,包括信托财产的分配条款和受托者的职责和义务。
融资租赁法融资租赁法主要规定了如何将财产租借出去并收取租金。
融资租赁是一种租赁方式,它结合了租赁和贷款的形式。
租赁人购买财产并将其租借给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支付租金,还款期限也可以根据协议进行更改。
财经法规重点考试内容
财经法规重点考试内容财经法规是经济学类及相关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常常作为各种考试的重点或者必考内容。
本文将详细讲解财经法规考试的重点内容,以帮助考试者在准备考试时能够更好地掌握考点,提高考试的成绩。
1. 金融法律体系金融法律体系是财经法规考试的首要考点。
金融法律体系是指由国家对金融领域内的活动所制定的法律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等构成的有机整体,它的主要部分包括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制度、金融行为、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法律。
具体而言,重点考察的内容主要有:中国金融法律体系及其特点、金融市场法律体系、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法、反洗钱法、信托法、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条例等。
2. 货币金融政策货币政策是指国家控制货币流通、利率、外汇等因素的影响和调整经济活动和形势的政策。
货币政策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货币金融政策也是财经法规考试的重点内容。
具体而言,货币金融政策的重要考点主要有:货币本位制、金本位制、国际货币体系、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及其实现等。
3. 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指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从业人员等进行监管的活动。
金融监管是保障金融环境良好、促进财经发展的关键环节。
因此,金融监管也是财经法规考试的重点内容。
具体而言,重点考察内容主要有:中央银行监管、银行业监管、证券市场监管、证券市场参与者监管、基金管理人监管、保险业监管、金融衍生品监管等。
4. 金融犯罪和反洗钱金融犯罪是指在金融交易活动中,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达到非法获利目的的犯罪行为。
反洗钱是金融机构在金融交易过程中,对可能涉及赃款、黑钱的交易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措施杜绝涉案资金流动的一种制度和安排。
具体而言,重点考察内容主要有:金融监管中的反洗钱机制、金融监管中的合规要求、金融犯罪的分类及法律规定、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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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加粗-红色-表格-全面简洁从头到尾看一遍就能过了~ 来源:陈冰柯的日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第一章1. 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 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 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
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 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
8. 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作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9. 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无中生有)10.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帐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11. 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12.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13. 使用人民币的同时使及外文或民族汉字。
记帐本位币支票的大写金额发票但在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时一定要用中文。
使用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软件应当使用中文提示。
14.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15. 原始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作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6. 根据会计法律规定,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帐作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17.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18. 根据《会计法》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设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的签名并盖章。
19. 名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
20.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计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①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②保管期满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③正处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21. 对于保管期满的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22. 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23. 县以上人民政府规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先行使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所以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24. 财政部门监督的范围:(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5.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的进行轮换。
不相容职务:26.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4条(1)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1)按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27. 总会计师1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2其他类型的企业是否设总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法律没有强制要求。
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4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5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2004年综合题)。
6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对于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
第二章1.票据的伪造:票据的签章是假的票据的变造:票据的签章以外的是假的不得更改的票据项目——3项(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2)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3)收款人名称。
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签章: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至少2个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单位的盖章是指“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1个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3.出票日期4.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另:临时存款帐户的使用范围P86-P87票据种类适用地域出票人提示付款期用途银行汇票异地银行出票日起1个月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也可提现商业汇票(自然人不得使用)异地、同城单位汇票到期日起10日(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转账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同城银行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可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也可提现支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单位、个人出票日起l0日内普通支票可用于提现,也可用于转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注册验资的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5.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出票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比支票多一项收款人名称。
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6.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7.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章与其预留的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另:承兑不得附条件,附条件为拒绝承兑;背书附条件则背书有效而附条件无效,把金额分别背书给两人以上的则背书无效,背书要连续,不连续则银行不收。
8.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①工资、奖金收入。
②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③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④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⑤个人贷款转存。
⑥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⑦继承、赠与款项。
⑧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⑨纳税退还,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9.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含5万元),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的付款依据。
10.现金使用范围P71,现金结算的起点为1000元;单位不得从经营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如果支付则为(坐支)单位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执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单位重大事项应当经特殊授权审批控制。
第三章1.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2.税收按征税对象分类: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2.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3.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4.资源税5.行为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3.税法的分类:按功能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按主权不同分:国内税法,外国税法4.税法的构成要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构成税法的三个基本要素征税对象以: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