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合集下载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doc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doc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1996年12月18日水利部印发)1总则1.0.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是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将作为列入国家中、长期经济发展计划和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

为明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原则、基本内容和深度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需报送国家计委审批的中央和地方(包括中央参与投资)新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不同类型的工程,应根据任务特点对本规定的条文内容进行取舍。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可适当简化。

对影响立项的关键问题和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可根据需要向项目业主提出补充要求,适当增加工作内容和深度。

按国家基建程序规定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其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可参照执行。

1.0.3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总要求,在经批准(审查)的江河流域(区域)综合利用规划或专业规划的基础上提出开发目标和任务,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勘测工作,并在对资金筹措进行分析后,择优选定建设项目和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和建设时间,论证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初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1.0.4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贯彻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水利行业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1.0.5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由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部门编制。

项目业主应承担所需编制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1.0.6项目建议书应按本暂行规定第2~12章的要求进行编制,并将“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列为第1章,依次编排。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2.1项目建设的依据2.1.1概述项目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和自然、地理、资源情况,社会经济现状以及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利水电建设的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一、目的和背景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是水利水电工程开发和建设前的必要文件,是提供项目建设意见和决策依据的重要依据。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工作,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单位或个人。

三、基本要求
1. 内容完整适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依托、工程选址、工程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效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2. 结构清晰逻辑: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提纲逐条列出必要信息,结构清晰,逻辑严谨,避免遗漏重要内容。

四、编制程序
1. 项目初步调研: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和研究,明确项
目背景、可行性和必要性。

2. 项目建议书撰写:依照基本要求,逐项撰写水利水电工程项
目建议书。

3. 项目评审汇报:将编制好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内部评审和汇报,确保内容准确完整。

五、审批流程
1. 单位内部审批:经过内部审批后,提交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 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负责审查项目建议书,审批通过后
方可继续后续工作。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2.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抄袭、篡改他人建议书,如有违反,将
追究法律责任。

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
项目建议书的质量和规范性,为水利水电工程开发与建设提供更好
的决策依据。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遵守,共同努力推动水利水电工程事业的发展。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 号)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 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 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 号)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八大程序,你懂吗?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八大程序,你懂吗?

水利工程建设八大程序一、项目建议书阶段知识点1: 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知识点2: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知识点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

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知识点2: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知识点3: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 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

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三、施工准备阶段知识点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年度水利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即可开展施工准备工作, 其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4)实施经批准的应急工程、试验工程等专项工程;(5)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6)组织相关监理招标,组织主体工程招标准备工作。

知识点2: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执行。

四、初步设计阶段知识点1: 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

知识点2: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 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论证。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

容简单缩写。

(二)综合说明一般可按设计报告的章节顺序编写,不同设计阶段的综合说明重点内容应有所区别,项目建议书阶段,根据项目立项需要和有关部门的关注程度,需重点说明以下内容:1.与项目有关的规划成果及审批意见。

2.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外部条件及其对本项目的影响与制约因素。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任务。

4.工程建设标准与规模、重要设计方案、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内容。

5.淹没和工程占地、环境影响评价。

6.投资估算,经济评价,资金筹措方案。

其它内容可适当简化。

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的综合说明可逐步加强技术方案、关键指标的比选论证内容,并要说明前一阶段的主要设计成果和审批意见,五、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一)项目建设的依据1.根据国家对水利前期工作的管理要求,对于拟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工作的水利水电工程,必须具有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相关规划作为依据,有关规划包括流域(河流)、区域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等,如xx流域综合规划、xx流域防洪规划、xx河流水电梯级开发规划、xx地区水利抗旱水源规划等。

根据有关规划中对流域和区域治理、保护、开发的规划思路和理念、总体格局和重点项目安排等要求,可以明确拟建水利项目在流域、区域水利规划中的定位。

因此,要说明项目所在流域(河流)和区域的治理、保护、开发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中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与审批意见。

2.项目区的其它有关规划,如xx地区国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战略发展规划、xx城市总体规划等,可作为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任务、规模的支撑性文件和资料。

3.对项目建议书已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以河流规划、区域规划和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意见为依据,进一步论述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并将有关规划意见、本工程项目建议书阶段方案比选情况和审批的主要意见作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方案比选、指标论证的重要依据。

对于未编制项目建议书,而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程,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的有关内容和深度要求,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编制要求

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编制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
四 水文
水文分析计算的第一步工作 -- 明确设计依据站、
参证站(流域测站布设及观测情况,选定站的水文
测验和资料整编情况)。说明水文资料重点复核情 况,并对水文基本资料的可靠性进行初步评价。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
四 水文
( 一)
径流
1、还原计算与插补延长。
目标,在流域(河段)、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研究工作,对所在地区功能基 本相同的项目方案进行综合分析比较,阐明各项目方案的优缺 点,论述推荐本项目的理由。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
三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分类要求
按工程的主要任务可分为:防洪、治涝、河道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
三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
( 四)
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
外部条件主要包括:地区、部门,公益与经营 类型包括:不利影响的产生与减免、利益的分配与调整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
四 水文
水文分析计算的主要内容包括: 基本资料 径流 洪水和涝水 泥沙 水位 水位流量关系 蒸发与冰情等
2、洪水系列的还原和插补延长。
3、进行洪水频率计算和成果的合理性检查,基本确定 工程场址、有关断面和区间的洪水参数及成果。选择典型
洪水并推求设计洪水过程线。
《水利)
洪水
由暴雨资料推算设计洪水时,说明暴雨资料情况,设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
二 综合说明
综合说明,顾名思义有综合与说明两层含意。 综合的要求是: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综合不是简单叠加。 说明的要求是:简明扼要,层次清晰。说明不是重新论证。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性,促进水利水电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项目范围和要求第一节建设项目范围建设项目范围应包括水利水电工程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地质勘察、水文测验、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备采购、施工监理、运维管理等。

第二节建设项目要求1. 项目建设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因素。

2. 项目建设应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合规性。

3. 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项目可行性,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等。

第三章建设项目编制要求第一节项目编制原则1. 项目建议书应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

2. 项目建议书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项目建议书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便于决策者和相关人员理解和审查。

第二节项目编制内容1. 项目背景和目标:项目建议书应明确项目的背景和目标,说明项目的意义和重要性。

2. 技术方案:项目建议书应提供可行的技术方案,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

3. 经济分析:项目建议书应进行经济分析,包括投资估算、收益预测、回报期、财务分析等。

4. 社会效益:项目建议书应评估项目的社会效益,包括就业创造、社会影响等。

5. 环境影响:项目建议书应评估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和应对策略。

6. 风险分析:项目建议书应进行风险分析,评估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第四章项目审查和批准程序第一节项目审查程序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包括初审、评审、公示等环节。

第二节项目批准程序经过审查合格的项目建议书,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批准程序,包括上报、审批、备案等环节。

第五章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第一节项目实施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需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实施,包括项目组织、资源调配、进度控制等。

第二节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监督管理,包括质量监督、安全监管、投资管理等。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随着人口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水资源紧缺的问题日益突出。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不仅可以满足社会经济的需求,更可以解决人民生活中的现实问题。

然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涉及到大量资金、地质环境等方面,对于政府和企业在决策过程中的合理性和科学化一直是一个难题,因此有必要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进行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的目的在于推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该规定指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应当全面、准确地论述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括项目建设的技术方案、经济效益分析、资金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等方面。

一、项目背景及必要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必要性在于通过对项目的详细介绍,揭示出项目背景及其必要性。

在编制项目背景时,应充分考虑到国家及地方的发展战略,重点分析项目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以此为依据提出并明确项目建议书的方向。

同时,在建立项目必要性时,应说明项目将对区域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带来的显著改善效益,以此增强项目建议书的说服力。

二、技术方案编制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技术方案必须明确,并应考虑到该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从可行性角度看,应将针对该项目中所存在的技术难点和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分析,以保障项目的有效实施。

在有效性分析时,应特别关注所提出的方案是否能满足各类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需求,以确保项目落实后不因技术问题而问题频发。

三、经济效益分析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还应包括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从经济效益方面分析时,应将项目的成本、投资回报、维护费用等内容都要充分考虑,并进行详细的成本核算,以此为依据进行投资收益预估。

同时,在编制建议书时,应对方案进行分析,并考虑到增加项目效益的可行措施,以达到整体收益最大效益的目标。

四、资金来源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中还应包括资金来源的详细说明。

项目资金来源通常来自财政、银行贷款、社会投资等多个方面,应详细说明各项资金的占比,并在详细说明中将明确的资金类型一一详列,以保障整个项目资金来源的透明化管理和监管。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制度法规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制度法规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制度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以规范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确保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能够科学、合理、高效地进行。

一、编制主体1.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由相关水利水电部门或单位负责,确保具备相应的技术和专业能力。

2. 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确保编制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二、编制内容1. 项目背景和目标:说明项目建设的背景和目标,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发展前景。

2. 技术方案:详细介绍项目的技术方案,包括工程布局、设计参数、施工方案等内容,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经济效益分析:对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进行详细分析,包括投资回收期、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指标,确保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4. 社会效益评估:对项目建设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估,包括对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就业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确保项目的社会可持续发展。

5. 风险评估:对项目建设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项目的风险可控。

6. 投资计划和资金筹措:明确项目建设的投资计划和资金筹措方式,包括项目的总投资、资金来源、融资渠道等内容。

7. 编制要求和程序:明确项目建议书编制的要求和程序,包括参考文件、编写格式、评审程序等内容,确保编制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编制流程1. 立项和组织准备:确定项目建议书的立项,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准备工作,包括调研、资料收集等。

2. 编制初稿:根据项目的要求和编制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初稿,并进行内部审查。

3. 专家评审:将初稿提交给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相应修改。

4. 审批和公示:将经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建议书提交给上级部门进行审批,并进行公示。

5. 完善和定稿:根据审批意见和公示结果,完善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并定稿。

四、监督和管理1. 上级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编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范围覆盖了水利水电领域的项目建议书编制,旨在规范项目建议书的格式、内容和流程,确保项目建议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的内容。

一、背景介绍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利用水资源为主要手段,进行水电站、水闸、引水工程、排灌工程等的建设与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是为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决策程序,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二、编制要求1. 总体要求项目建议书应具备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要充分考虑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因素,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2. 文体要求项目建议书应以简洁明了的语言、结构清晰的文体进行编写,避免使用复杂的词汇和长句。

段落之间应有连贯的过渡,确保表达的流畅性。

3. 内容要求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概述:对项目的背景、目标、意义等进行介绍,明确项目的定位和目标。

(2)项目可行性分析:对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评估项目的可行性。

(3)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的实施步骤、时间计划、资源需求等进行详细规划,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4)项目投资分析:对项目的投资成本、收益预测、风险分析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5)项目影响评价:对项目的社会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和社会管理措施。

(6)项目管理组织:明确项目各个层次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分工,确保项目的有效管理和协调推进。

三、编制流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1)前期准备:确定项目的背景、目标和可行性研究方法,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

(2)可行性研究:进行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3)方案设计: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计划。

(4)投资分析:对项目的投资成本、收益预测和风险分析进行全面评估。

水利水电规范目录

水利水电规范目录

(一)通用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 1992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4、《防洪标准》GB50201-945、《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6、《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20037、《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1996 (二)水利水电工程规划1、《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 SL201-972、《水资源评价导则》 SL/T 238-19993、《土地分类标准》(国土资发1999年511号)4、《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985、《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规范》SL44-937、《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SL278-20028、《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9、《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SL104-95、DL/T5105-199910、《水利水电工程动能设计规范》 DL/T5015-199611、《节水灌溉技术规范》 SL207-9812、《河工模型试验规程》 SL99-9513、《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45-92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15、《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72-9416、《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DL5021—9317、《水电建设项目财务评价暂行规定》(试行)18、《河流水电规划编制规范》DL/T5042—9519、《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编制规范》DL/T5172—2003(三)水工结构1、《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05、DL5108—19992、《碾压混凝土坝设计规范》SL314-20043、《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282-20034《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5、《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228-98、DL/T5016-19996、《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DJ20-787、《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T191-96,DL/T5057-1996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8-999、《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199810、《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199711、《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71-200212、《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266-200113、《溢洪道设计规范》SL253-2000,DL/T5166-200214、《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15、《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02,DL/T5195-200416、《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SL281-2003,DL/T5141-200117、《水电站调压室设计规范》DL5058-199618、《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74-95、DL5039-9519、《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DL5073—200020、《水工建筑荷载设计规范》DL5077-199721、《水利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SDJ278-9022、《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032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24、《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DL/T5088-19992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四)水利水电工程地质1、《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19992、《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3、《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4、《土的分类标准》GBJ/145-90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6、《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7、《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20058、《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9、《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10、《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程》(规划设计阶段)SL197-9711、《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规程》SL299-200412、《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SL326-2005、DL/T5010-200513、《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L31-200314、《水利水电工程钻孔抽水试验规程》SL320-2005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勘察规程》SL313-200416、《水利水电工程地质观测规程》SL245-199917、《水利水电工程坑探规程》SL166-96、DL/T5050-200018、《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264-2001,DL5006-9219、《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五)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2、《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暂行规定》水保[2000]187号文3、《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3]67号文4、《水土保持试验技术规范》SD239-1987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1996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9、《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1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11、《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SL289-200312、《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199113、《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267-200114、《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导则》SL198-199615、《水坠坝设计规范》SL302-200416、《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200117、《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六)水利水电工程移民1、《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JBJ01-88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1-885、《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5064-1996。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6号,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修改,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准备、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水建[1998]16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水建[1998]16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时效性】有效【文件号】水建[1998]16号【颁布部门】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议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初稿7)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初稿7)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初稿7)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初稿)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水利部令第46号修订)、《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程序管理办法》(豫水计〔2005〕162号)及国家现行有关政策,一般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遵循下列程序,即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法人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绩效评价和后评价等程序。

现按照该程序进行详细说明。

1 企业投资与政府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 (4)1.1 企业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核准制)41.2 政府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审批制)51.3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 (5)2 规划 (6)3 项目建议书 (6)3.1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上报 (7)3.2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 (7)4 可行性研究报告 (8)4.1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上报 (8)4.2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限 (11)4.3 组建项目法人 (12)5 项目申请报告 (12)6 初步设计报告 (14)6.1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和上报 (14)6.2 初步设计报告审批权限 (14)7 简易前期工作程序 (14)8 施工图设计 (16)9 施工准备 (16)9.1 招标投标 (16)9.2 质量监督手续 (17)9.3 其它 (17)10 建设实施 (18)10.1 设计变更 (18)10.2 检查与稽察 (18)10.3 质量与安全生产 (18)11 项目资金的结算、决算和审计 (19)11.1 项目资金财务管理 (19)11.2 项目资金结算 (21)11.3 项目资金决算 (21)11.4 项目资金审计管理 (21)12 法人验收、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 (21)13 运行管理 (23)14 绩效评价及后评价等规定 (23)14.1 绩效评价规定 (23)14.2 后评价规定 (24)3 / 241企业投资与政府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1.1企业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核准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4年本)》(豫政〔2014〕50号)的通知等规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的需要,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1. 总纲要求:项目建议书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可行、可持续的原则,明确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实施方案、投资估算、效益评估等关键要素。

2. 内容要求: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的背景分析、项目目标、项目内容与实施方案、项目的投资与资金筹措、项目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评估等内容。

3. 背景分析:项目建议书应对项目的背景进行全面分析,包括水利水电资源状况、水电供需状况、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政策环境等方面的分析和评估。

4. 项目目标:项目建议书应明确项目的总目标和具体目标,指导项目的实施和后续工作,确保项目能够取得预期的效益。

5. 项目内容与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应详细描述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案,包括工程建设方案、施工组织方案、技术方案等,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6. 投资与资金筹措:项目建议书应对项目的投资估算进行详细分析,并给出资金筹措的具体方案,包括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国际金融机构等渠道。

7.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评估:项目建议书应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包括项目对就业、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影响,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8. 其他要求: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前期调研、技术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等必要的内容,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以上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供相关人员参考和遵守。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 号)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 号)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水利工程项目报批报建流程

水利工程项目报批报建流程

水利工程项目报批报建流程
水利工程项目的报批报建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项目建议书阶段:主要任务是提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建议书一般由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编制依据应根据相关规划,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进行编制。

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2.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在投资决策阶段,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等可行性进行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包括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3. 初步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

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

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

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报批报建流程可能会因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水利工程相关从业人员。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阶段报告编制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阶段报告编制要求

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
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进行初步投资决策、选择建设项目和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编制。
2。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对其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
4 工程地质
6 建设规模
5 工程任务和规模
5 工程任务和规模
7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6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6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8 机电及金属结构
7 机电和金属结构
7 水力机械、电工、金属结构及采暖通风
8 消防设计
9 施工组织设计
8 施工组织设计
9 施工组织设计
10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9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10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一、总体定位 (一)三阶段划分 根据国家前期工作管理要求,目前水利水电工程的前期工作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
设计阶段等 3 个阶段,其中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是为满足项目的立项决策要求;初步设计阶 段时,项目已纳入基建程序。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的设计报告是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各阶 段决策审批的重要技术基础,而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是规定和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的重要技术标准。
(二)与以往有关规程规范的关系
1993 年,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联合颁布《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和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1996 年,水利部颁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017 年修订)( 199 8 年 1月7 日水利部水建〔1998〕 16 号印发2014 年8月19 日水利部令第46 号修改2016 年 8月1 日水利部令第48 号第二次修改2017年12 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 号第三次修改)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 1995〕128 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准备、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 1996〕 608 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颁布日期:1996.12.18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1996年12月18日水利部印发)1 总则1.0.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是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将作为列入国家中、长期经济发展计划和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

为明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原则、基本内容和深度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需报送国家计委审批的中央和地方(包括中央参与投资)新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不同类型的工程,应根据任务特点对本规定的条文内容进行取舍。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可适当简化。

对影响立项的关键问题和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可根据需要向项目业主提出补充要求,适当增加工作内容和深度。

按国家基建程序规定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其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可参照执行。

1.0.3 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总要求,在经批准(审查)的江河流域(区域)综合利用规划或专业规划的基础上提出开发目标和任务,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勘测工作,并在对资金筹措进行分析后,择优选定建设项目和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和建设时间,论证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初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1.0.4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贯彻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水利行业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1.0.5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由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部门编制。

项目业主应承担所需编制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1.0.6 项目建议书应按本暂行规定第2~12章的要求进行编制,并将“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列为第1章,依次编排。

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2.1 项目建设的依据2.1.1 概述项目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和自然、地理、资源情况,社会经济现状以及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利水电建设的要求。

2.1.2 概述项目所在地区水利水电建设现状及其近、远期发展规划对项目建设的要求。

2.1.3 说明项目所依据的流域(区域)综合利用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

2.1.4 概述规划阶段方案、比选结果和规划成果审批意见。

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2.1 阐明项目在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规划中的地位与作用,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防洪治涝。

应阐明本地区历史上发生的重大洪涝灾害情况及对地区经济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地区防洪治涝工程设施现状及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提高防洪治涝能力的要求。

(2)河道整治。

应阐明本地区河道(河口)演变情况及地区经济发展和人类活动对河道的影响,河道整治工程设施现状,河道、河口水网区现有主要问题,根据地区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和河流水沙特性,分析治理河道、河口的条件与要求。

(3)灌溉。

应阐明供、受水区水资源平衡状况,受水地区农业生产现状,发生的主要旱灾和渍、碱害情况及特点,对农牧业生产的影响,灌溉用水、节水、排水工程设施现状,农业节水目标及中长期供水需求预测,灌区地下水状况,并分析地区农牧业发展对灌溉及排水的要求。

(4)城镇和工业供水。

应阐明供、受水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及水质状况,受水地区工业和城镇用水、节水和供水设施现状。

根据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供水需求预测和节水目标,分析受水地区对供水工程的要求。

(5)跨流域调水。

应按城市供水、灌溉、水力发电、通航等一项或多项任务,逐项分别阐明兴建工程的要求。

(6)水力发电。

应阐明本地区动力资源情况。

根据电力工业现状、地区电力系统发展规划和供电需求情况,分析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电项目的需求。

(7)垦殖。

应阐明本地区滩涂淤变情况及对人类活动的影响,土地利用和垦殖现状。

分析滩涂淤变趋势,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和垦殖总体规划,分析研究地区对垦殖的要求。

(8)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有通航过木要求时,应阐明本地区已有航运和漂木设施的能力及工程现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对客货运量和漂木量增长的预测,分析研究发展通航过木工程的条件和要求。

2.2.2 根据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任务要达到的目标,在流域(区域)综合利用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研究工作,对所在地区功能基本相同的项目方案进行综合分析比较,阐明各项目方案的优缺点,论述推荐本项目的理由。

2.3 项目建设的任务2.3.1 阐述本项目的建设任务,对于多目标开发利用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政策和总体效益优化原则,分析研究各部门对本项目综合利用方面的要求,结合工程条件,考虑本项目在流域和地区规划中的作用,提出项目的开发目标和任务的主次顺序。

2.3.2 对分期开发的项目分别拟定近期和远期的开发目标与任务。

2.4 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比例尺:1:500000~1∶2000000)。

(2)工程项目所在河流(河段)开发现状及规划示意图(比例尺:1∶10000~1∶1000000)。

3 建设条件3.1 水文3.1.1 简述工程所在流域(或区域)自然地理、水系及现有水利工程概况。

3.1.2 简述工程地点的气候特性和主要气象要素的统计特征值。

3.1.3 简述工程地点及其附近河段的水文站网和基本资料情况。

3.1.4 径流:(1)简述工程区域内的地表、地下径流的来源、范围和补给方式。

(2)提出天然年、月径流系列,并作系列代表性初步分析,必要时进行系列的插补、延长。

(3)初步确定径流统计特征值,简述本流域径流的时空分布特征。

(4)对灌溉和供水工程应简述地下水补给量、可开采量、水质状况及其分布情况。

(5)对供水和水电工程应提出枯水径流初步分析计算成果。

3.1.5 洪水:(1)简述工程区域的暴雨和洪水的成因、特性及其时空分布情况。

(2)简述对工程设计有影响的历史特大暴雨和洪水的范围、量级及重现期。

(3)简述洪峰、洪量的还原及插补延长方法,系统的统计原则和代表性分析,并进行频率分析。

(4)简述工程设计洪水的推求方法。

对下游有防洪要求的工程应进行地区洪水组成分析,初步确定设计洪水成果。

(5)简述施工设计洪水系列的统计原则,初步确定施工设计洪水成果。

(6)无实测洪水资料时,可用暴雨资料推求设计洪水流量,提出初步成果。

(7)平原排水工程,可用实测流量资料或暴雨资料推求设计排涝流量。

3.1.6 对多泥沙河流需简述工程地点泥沙的主要来源,统计(或估算)多年平均输沙量和特征值。

3.1.7 提出工程设计代表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

3.1.8 其他水文要素:(1)简述工程地点河流的水质状况及其特征。

(2)有冰凌危害的河段,应简述本河段冰凌特性。

(3)有潮汐影响的河段,应初步确定潮汐水位统计特征值、潮汐流向、流量及影响时间。

(4)对裸露水面较大的输、蓄水工程,应考虑水体蒸发影响,初步统计(或估算)工程地点的水面蒸发值。

3.1.9 对跨流域调水工程,应按调出区(水源区)和调入区(受水区)分别简述与本工程有关的水文气象概况。

3.2 地质3.2.1 简述工程已完成的地质勘察工作项目与工作量。

3.2.2 简述工程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构造稳定性,并初步确定工程场区地震基本烈度。

3.2.3 简述水库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溶发育特征、物理地质现象和水文地质等基本地质环境,初步分析库区可能存在的渗漏、库岸稳定、浸没、固体径流来源、诱发地震等工程地质问题。

说明水库工程区内有无重要矿产及古文化遗址。

3.2.4 简述闸坝工程枢纽地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岩溶规律、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特性等。

初步分析可能存在并影响岩基承载能力、抗滑稳定、渗透稳定、渗透流量以及边坡稳定等主要地质问题,应着重说明岩体风化卸荷、软岩、软弱结构面、大断层等工程地质特性。

初步分析可能存在并影响土基承载能力与稳定性、渗透稳定、振动液化、胀缩性、湿陷性、冻胀性等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应着重说明软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粉细砂土等工程地质特性。

3.2.5 简述输(排)水和引水发电工程线路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和水文地质等情况,初步分析可能存在并影响输(排)水和引水发电工程(包括明渠、隧洞和其他地下洞室)的成洞条件和边坡稳定性等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2.6 简述堤防河道整治(滩涂围垦)工程沿线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水文地质情况和岩土工程特性,初步分析可能存在的堤基稳定性、砂层液化及堤内浸没等工程地质问题。

3.2.7 简述灌(排)工程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以及水文地质情况,初步分析和预测工程区可能存在的土地盐渍化、黄土湿陷等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2.8 简述天然建筑材料的产地、储量、质量和开采条件。

3.2.9 对各工程比较方案的工程地质环境及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初步评价意见。

3.3 其他外部条件3.3.1 分析项目所在地区和附近有关地区的生态、社会、人文环境等外部条件及其对本项目的相互影响。

3.3.2 分析其他行业对本项目的要求,收集有关报告和技术文件。

3.3.3 说明有关部门和地区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协作关系以及有关协议。

3.3.4 说明本工程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基本建设在建规模简要情况。

3.3.5 说明在本地区水利发展五年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中,该工程项目所处的开发次序。

3.3.6 说明有关其他部门、地区影响该工程立项的因素。

3.3.7 说明有关部门对水价、电价确定的意见。

3.4 附图(1)水系图。

(2)区域地质图或略图(比例尺:1∶50000~1∶200000)。

(3)水库工程地质图或略图(比例尺:1∶10000~1∶50000)。

(4)主要建筑物工程地质平面图和地质剖面图或略图(比例尺:1∶2000 ~1∶10000 )。

(5)天然建筑材料产地分布范围图(比例尺:1∶10000~1∶50000)。

4 建设规模4.1 通则4.1.1 对规划阶段拟定的工程规模进行复核。

4.1.2 在确定单项任务的工程规模时,应分析对其他综合利用任务的影响。

必要时,应为以后的综合利用开发留有余地。

4.1.3 对多泥沙河流应分析泥沙特点及对工程的影响,初拟工程运行方式。

有冰凌问题的工程,应分析冰凌特性和特殊冰情对工程的影响,初拟相应的措施。

4.1.4 说明有关分期建设的要求及其原因。

4.1.5 通过初步技术经济分析,初选工程规模指标。

4.2 防洪工程4.2.1 分析防洪保护对象近、远期防洪要求,初步确定不同时期的防洪标准,初选防洪工程总体方案以及工程项目规模。

4.2.2 河道与堤防工程:(1)初步确定各河段安全泄量和控制断面设计水位。

(2)研究洪水特性及排涝要求,初选河道治导线、堤线、堤距、行洪断面型式,以及重要的河控节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