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玉潮律师:继承案件-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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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路*号,联系电话:
原告:张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路*号,联系电话:
原告:张大,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路*号,联系电话:
被告:张五,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路*号,联系电话:
被告:张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路*号,联系电话:
案由:继承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董**原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路*号的房产在拆迁后分得的三套住房属于董**的遗产,并依法按照法定继承份额进行分割,房产价值约为600万元。
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均为董**子女,董**于2013年1月8日去世,但至今原告未得到依法应该继承董**的任何遗产。原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路3号房产中的北房2间和西房1间为董**的个人财产(有[2010]丰民初字第*0**号、[2011]二中民终字第0*8**号判决为证),董**
去世后以上财产理应属于其遗产,应该有相关继承人依法得到继承。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路3号房产于2011年进行了拆迁,该房产共计分得了三套房产(分别为58平、56平、68平)及人民币80万元。但是,以上财产分别被被告进行了非法霸占,在原告多次要求依法分割董**遗产的情况下,被告均表示拒绝。所以,被告的行为严重的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相关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附:
1、起诉状原件2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董**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
4、原、被告与董**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5、[2010]丰民初字第*0**号、[2011]二中民终字第0*8**号判
决复印件一份;
6、**棚户区改造拆迁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