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抚养费纠纷可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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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和赡养费的监督和执行法律的规定和机构

抚养权和赡养费的监督和执行法律的规定和机构

抚养权和赡养费的监督和执行法律的规定和机构抚养权和赡养费的问题是家庭法律中常见的争议点。

为了保障儿童的权益和家庭的稳定,法律对于抚养权的监督和赡养费的执行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设立了相关机构。

本文将就抚养权和赡养费的监督和执行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机构进行探讨。

一、抚养权的监督和执行法律的规定1.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国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十二编第一章的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由父母共同行使,如果父母离异,抚养权的归属将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进行判断。

2. 关于监督和执行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机构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来明确抚养权的监督和执行事宜。

例如,关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纠纷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对于抚养权的监督和执行的指导。

二、赡养费的监督和执行法律的规定1. 《婚姻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于赡养费的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

2. 监督和执行机构的设立为了确保赡养费的监督和执行,我国设立了相关机构以监督和协助执行赡养费的支付。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都会参与其中,确保赡养费的有效执行。

三、抚养权和赡养费的监督和执行机构1.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为最高的司法机构,负责对于抚养权和赡养费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人民法院还通过开展相关法律援助活动,帮助无力支付赡养费的一方进行维权。

2.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抚养权和赡养费的监督和执行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他们会对于抚养权的行使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双方都能履行抚养义务。

同时,人民检察院也会对于赡养费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3.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为民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机构,他们也参与了抚养权和赡养费的监督和执行工作。

拒不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被强制执行案例

拒不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被强制执行案例

拒不履⾏抚养费⽀付义务,被强制执⾏案例(⼀)基本案情申请⼈孙某某与被执⾏⼈彭某某经⼈介绍于2001年9⽉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8⽉⽣于⼀⼦彭⼩某。

后因⽣活琐事及性格差异导致双⽅发⽣⽭盾,夫妻感情破裂。

2013年彭某某起诉要求离婚,婚⽣⼦由其抚养。

后经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婚⽣⼦由孙某某抚养,⾃2013年12⽉起彭某某每⽉给付孩⼦抚养费⼀千元,于每⽉⼆⼗五⽇前付清,⾄彭⼩某满⼗⼋周岁⽌。

判决⽣效后,被执⾏⼈彭某某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2015年6⽉法院受理孙某某申请执⾏彭某某抚养费纠纷⼀案,申请⼈孙某某申请法院执⾏2014年11⽉⾄2015年5⽉的抚养费共计7000元。

(⼆)执⾏情况法院⽴案后,电话联系被执⾏⼈彭某某,告知孙某某申请执⾏孩⼦抚养费⼀事,并要求被执⾏⼈彭某某给付孩⼦的抚养费。

但是,被执⾏⼈彭某某坚称其是彭某某的弟弟,执⾏法官遂请求其转告彭某某履⾏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其表⽰可以尝试联系彭某某。

其后,执⾏法官⼜多次联系彭某某,但彭某某仍声称不是本⼈,⽽是彭某某的弟弟。

执⾏法官询问为何彭某某的电话⼀直在其弟弟⾝上,彭某某声称那是单位的业务电话,彭某某回⽼家了,由其负责彭某某的业务。

彭某某何时返回⾃⼰并不清楚,执⾏法官⼜询问彭某某有⽆其他联系⽅式,彭某某告知没有其他联系⽅式。

经查,彭某某当时银⾏账户⽆存款。

后来,执⾏法官通知申请⼈到法院并告知了上述情况。

申请⼈孙某某表⽰对⽅就是彭某某,彭某某也有⼯作,只是其不愿意给付抚养费。

执⾏法官⼜当即联系了彭某某,但其仍声称其并⾮彭某某。

听到电话声⾳后,孙某某当即表⽰对⽅即是被执⾏⼈彭某某,彭⼩某也表⽰对⽅即是其⽗亲彭某某。

并且指出彭某某的弟弟住在农村,不会说普通话,当即拆穿了彭某某的谎⾔。

执⾏法官告知彭某某,如拒不履⾏⽣效判决,给付抚养费,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失信被执⾏⼈名单,并视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被执⾏⼈仍未主动履⾏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法院抚养费强制执行流程

法院抚养费强制执行流程

法院抚养费强制执行流程
法院抚养费强制执行流程
法院抚养费强制执行是一个重要的工作,它能够保障抚养人的合法权益,使抚养费得到有效的执行。

一般情况下,当双方在抚养费问题上存在争议时,抚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下面就法院抚养费强制执行流程进行详细说明。

第一步:抚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抚养人应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提交抚养费仲裁书、子女出生证明、被执行人身份证明等必要文件,以便法院对抚养费和执行依据进行审核。

第二步:人民法院审理抚养费强制执行案件
在收到抚养人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将会受理此案件。

法院会尽快安排审理时间,在审理中,抚养人应该出席法庭,对所提交的文件进行证明和辩解,以便法院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判断。

第三步:法院作出强制执行判决
在审理完抚养费强制执行案件后,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以及抚养人在法庭上所做的证明和辩解,作出有关抚养费强制执行的判决。

判决内容应该包括抚养费金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

第四步:被执行人支付抚养费
如果被执行人不服判决,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如果被执行人服从判决,则应当按照判决的规定支付抚养费。

被执行人可以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抚养费。

第五步:抚养人收到抚养费
当被执行人支付抚养费后,抚养人就可以收到抚养费。

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法院判决规定支付抚养费,抚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法院抚养费强制执行流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抚养人应当提前准备好必要的文件,并在法庭上尽力证明自己的主张,以便最终获得抚养费的执行。

自-离婚判决获抚养权强制案件却难执行

自-离婚判决获抚养权强制案件却难执行

离婚判决获抚养权,强制案件却难执行核心内容:王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却不准予离婚,最终如愿离婚后,王女士被告知自己有探望儿子的权利,手握着法院的判决书却始终见不到自己的孩子,无奈,王女士只好提出上诉,要求要回对儿子的抚养权,最终,王女士取回了孩子的抚养权。

为何这类强制“交出子女”的案件如此难执行?家住山东省淄博市的王女士手机里,存着一张去年5月跟儿子的合影。

照片上,母子相拥一起吹蜡烛,孩子脸上一片灿烂笑容。

但这之后,时至今日,王女士再也没有见到自己的儿子。

“我现在只知道,他被爷爷奶奶带回了东北老家,但是具体什么地方,我一无所知。

”说起这大半年的寻子经历,这位80后的年轻妈妈几近崩溃。

手握判决书却见不到孩子事情还要从去年王女士跟吕先生的离婚官司说起。

两人于2006年2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下儿子帅帅(化名)。

但因婚后经常为琐事发生纠纷,夫妻俩自2013年9月开始分居,双方分居期间,儿子随爸爸生活。

2013年9月30日,王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之后,吕先生要求离婚,王女士同意离婚。

一审法院判决儿子帅帅由原告吕先生直接抚养,被告王女士有探望儿子的权利。

但是,离婚案子尚在审理过程中,吕先生在没有跟王女士协商的情况下,就把儿子送回了东北老家。

自此,王女士就再也没能见到过自己的孩子,这对一个母亲来说无疑是残忍的。

王女士无奈提出上诉,要求要回对儿子的抚养权。

2014年5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将儿子的抚养权判回给了王女士。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应充分考虑孩子成长学习需要,此种需要不应仅是物质上的满足,还应包括感情上的陪伴和慰藉,祖父母虽能对孩子的抚育照料加以辅助,但始终不能替代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作用。

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在未与上诉人协商的情况下即将婚生子送回本北老家,使其脱离了父母的关爱,远离其熟悉的成长学习环境,对于一个年幼的孩子来说,这样的改变对其健康情智的形成不利。

法院一般都如何强制执行抚养费

法院一般都如何强制执行抚养费

法院一般都如何强制执行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的方法有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交付的财产或者单据等。

但法院的强制执行是建立在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院一般都如何强制执行抚养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

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

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

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

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法院强制执行让对方出抚养费没钱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让对方出抚养费没钱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让对方出抚养费没钱怎么办法院会先进行收入的冻结,留有时间给拖欠方自行执行义务,如果超过期限还未执行,法院会要求当地银行协助,强制提取拖欠方的收入以做抚养费。

对拖欠方的其他财产,法院也有权进行查封扣押并变卖,在拍卖和变卖后,钱款会及时送达抚养费接收方的手中。

对于有子女的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会归其中一方所有,另一方虽然不直接抚养但是要支付抚养费。

支付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付清,也可以按月支付,一般来说都是按月支付的方式较多。

支付的金额大多为支付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

然而即便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白纸黑字的规定好了双方权利义务,现在出现拖欠抚养费的情况还是多见,有些是不定期的给少量的,有些是给了一段时间就不给了,甚至有完全不给抚养费的。

随着法律观念的提高,遇到这种情况的当事人也学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就出现一个问题了,如果到了这种地步,对方还是说没钱推脱支付抚养费。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做呢。

首先要弄清,对方说没钱是真的没钱还是假的没钱,一般来说没钱只是一个说辞,以下我们就针对对方有钱只是不想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来说。

去对应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通过了手续后就可以实行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了,支付方的财产是可以被法院查询、划拨、提取、冻结甚至拍卖的。

具体分为几大类:收入、存款、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和分工奖金等财产性收益。

先说收入,这在《民事诉讼法》的第222条中有规定,如果抚养费拖欠方拒不执行法院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在保证留有钱足够拖欠方正常生活的前提下,申请冻结其余所有收入并进行提取。

法院会先进行收入的冻结,留有时间给拖欠方自行执行义务,如果超过期限还未执行,法院会要求当地银行协助,强制提取拖欠方的收入以做抚养费。

相同的,对于拖欠方的存款,也是一样的处理办法,先做冻结,不同的地方是,存款会被直接划拨,相比较于对收入的处理,存款是最直接有效的执行方式。

在进行收入和存款处理的同时,对拖欠方的其他财产,法院也有权进行查封扣押并变卖,以变卖的欠款支付抚养费,变卖和拍卖的价格会合乎市场价,既可以由法院牵头进行拍卖变卖,也可以委托其他有拍卖资质的机构进行拍卖变卖工作,且在拍卖和变卖后,钱款会及时送达抚养费接收方的手中。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 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措施有哪些第一,查询、冻结、划拨存款。

第二,扣留、提取收入。

第三,查封、扣押财产。

第四,拍卖、变卖财产。

第五,搜查。

第六,强制交付。

第七,强制迁退。

第八,强制完成行为。

第九,强制管理被执行人财产。

第十,法院有权主持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第一,查询、冻结、划拨存款。

被执行人在银行里存款的,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必须协助。

查询、冻结、划拨法院都需要手续齐备。

第二,扣留、提取收入。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是由执行法院做出裁定,并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协助扣留、提取。

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收入等。

这一强制措施原是针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使用,但现在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这一措施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查封、扣押财产。

查封、扣押财产现在操作的依据主要是司法解释《查封规定》,这个司法解释有几个主要精神大家可以掌握:1、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控制性措施,限制被执行人处分、损毁其财产的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除了必须下达裁定外,还必须有公示程序,对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向有关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于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加贴封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被执行人转让无效。

例如甲公司将被查封的财产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虽然付了钱,但不能取得该财产,因为该财产是禁止转让的财产,转让行为无效,该查封财产仍可由执行法院拍卖、变卖,将其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交给申请执行人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法院强制执⾏措施有哪些?法院强制执⾏措施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章的规定,我国⼈民法院强制执⾏的通常⽅法和⼿段共有以下九种。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的收⼊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交付法律⽂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地;强制执⾏法律⽂书指定的⾏为;强制加倍⽀付迟延履⾏期间⽀付迟延履⾏⾦;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续。

相关知识:《民事诉讼法》第⼆⼗⼀章执⾏措施第⼆百四⼗⼀条被执⾏⼈未按执⾏通知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通知之⽇前⼀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或者其法定代理⼈、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或者直接责任⼈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百四⼗⼆条被执⾏⼈未按执⾏通知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的存款、债券、股票、基⾦份额等财产情况。

⼈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的财产。

⼈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应当履⾏义务的范围。

⼈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百四⼗三条被执⾏⼈未按执⾏通知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应当履⾏义务部分的收⼊。

但应当保留被执⾏⼈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活必需费⽤。

⼈民法院扣留、提取收⼊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通知书,被执⾏⼈所在单位、银⾏、信⽤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百四⼗四条被执⾏⼈未按执⾏通知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应当履⾏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百四⼗五条⼈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是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到场。

不给抚养费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不给抚养费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不给抚养费怎么申请强制执⾏⽗母对于⼦⼥,是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

如果⽗母分开的话,不与⼦⼥共同⽣活的⼀⽅当事⼈,是需要给付⼀定数额的抚养费的。

如果不给的话,当事⼈可以申请强制执⾏。

那么,不给抚养费怎么申请强制执⾏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不给抚养费怎么申请强制执⾏申请发⽣法律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必须履⾏。

⼀⽅拒绝履⾏的,对⽅当事⼈可以向⼈民法院申请执⾏,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员执⾏。

发⽣法律效⼒⼀审的判决书在15⽇内没有上诉;⼀审裁定书在10⽇内没有上诉的即⽣效。

⼆审判决裁定⼀经作出即⽣效。

最⾼⼈民法院⽆论作为第⼀审⼈民法院,还是作为第⼆审⼈民法院,其作出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申请执⾏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的期间为⼆年。

申请执⾏时效的中⽌、中断,适⽤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中断的规定。

对依法设⽴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当事⼈不履⾏的,对⽅当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民法院申请执⾏。

受申请的⼈民法院应当执⾏。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效⼒的债权⽂书,⼀⽅当事⼈不履⾏的,对⽅当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民法院申请执⾏,受申请的⼈民法院应当执⾏。

公证债权⽂书确有错误的,⼈民法院裁定不予执⾏,并将裁定书送达双⽅当事⼈和公证机关。

法院受理当事⼈、利害关系⼈认为执⾏⾏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的⼈民法院提出书⾯异议。

当事⼈、利害关系⼈提出书⾯异议的,⼈民法院应当⾃收到书⾯异议之⽇起15⽇内审查,理由成⽴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的,裁定驳回。

申请复议当事⼈、利害关系⼈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裁定送达之⽇起10⽇内向上⼀级⼈民法院申请复议。

⼈民法院⾃收到申请执⾏书之⽇起超过六个⽉未执⾏的,申请执⾏⼈可以向上⼀级⼈民法院申请执⾏。

上⼀级⼈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民法院在⼀定期限内执⾏,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或者指令其他⼈民法院执⾏。

向被执⾏⼈发出执⾏通知执⾏员接到申请执⾏书或者移交执⾏书,应当向被执⾏⼈发出执⾏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逾期不履⾏的,强制执⾏。

抚养费强制执行没有钱怎么办

抚养费强制执行没有钱怎么办

抚养费强制执⾏没有钱怎么办离婚的时候夫妻已经商讨了孩⼦抚养费问题,确定没有得到抚养权的⼀⽅要定期给抚养费,但却没有想到对⽅并没有按时缴纳抚养费,于是就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那么,抚养费强制执⾏没有钱怎么办?店铺⼩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看。

抚养费强制执⾏没有钱怎么办不抚养孩⼦的⼀⽅向抚养孩⼦的⼀⽅⽀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如果你确实没有财产,没有⼯作,没有存款,法院强制执⾏没有意义,你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暂时延缓⽀付抚养费。

强制也不付抚养费是违法的。

拒不履⾏⽣效判决、裁定罪。

负有抚养⼦⼥义务的,拒不履⾏法定义务,经⼈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在判决或裁定⽣效之后,仍拒绝履⾏抚养义务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我国《刑法》对拒不执⾏判决、裁定罪作了规定,即指对⼈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执⾏⽽拒不执⾏,情节严重的⾏为。

该罪的主体是指有义务执⾏⽣效判决裁定的当事⼈及对⽣效判决、裁定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主观⽅⾯是故意;客观⽅⾯表现为⾏为⼈实施了拒不执⾏已经⽣效的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为,⾏为⽅式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作为”形式,是指⾏为⼈采取暴⼒、威胁、⽆理取闹及其他积极作为的⽅法;“不作为”形式,是指⾏为采取消极不作为的抵触⽅式阻挠、对抗、破坏执⾏⼈员依法执⾏⽣效判决或裁定的活动。

离婚孩⼦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1、⼈民法院在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般是根据以下三⼤标准来确定:⼦⼥的实际需要、⽗母双⽅的负担能⼒、当地的实际⽣活⽔平;2、根据司法解释,孩⼦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付:1)有固定收⼊的,抚育费⼀般可按其⽉总收⼊的百分之⼆⼗⾄三⼗的⽐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抚育费的,⽐例可适当提⾼,但⼀般不得超过⽉总收⼊的百分之五⼗。

2)⽆固定收⼊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或同⾏业平均收⼊,参照上述⽐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或降低上述⽐例以上内容由店铺⼩编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若仍有问题,欢迎到店铺进⾏了解。

抚养权强制执行案例

抚养权强制执行案例

抚养权强制执行案例在家庭纠纷中,抚养权的问题往往是最为敏感和复杂的。

当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无法达成抚养协议时,另一方当事人往往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来强制执行抚养权。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则抚养权强制执行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实践操作。

某甲与某乙离婚后,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了争执。

虽然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但某乙仍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孩子的正常生活受到了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某甲决定向法院申请抚养权强制执行。

首先,某甲通过律师向法院递交了抚养权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某乙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

法院受理后,立即组织了庭前调解,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通过协商达成抚养协议。

然而,由于某乙态度强硬,庭前调解未能取得任何成果。

随后,法院依法进行了立案审查,并要求某乙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庭作出答辩。

在庭审过程中,某甲提供了详细的抚养费用支出清单和孩子的生活照片等证据,证明了某乙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对孩子的生活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

而某乙则以自身经济困难为由辩称无法支付抚养费用,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经济状况。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强制执行裁定,要求某乙按照判决书规定的抚养费用标准,每月定期向某甲支付抚养费用,并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

同时,法院还指示法院执行法官对某乙的财产进行查封和拍卖,以保障抚养费用的支付。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抚养权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抚养权的有效执行。

对于需要强制执行抚养权的当事人来说,应当充分准备充分的证据,如抚养费用支出清单、孩子的生活照片等,以便在庭审中证明对方的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从而获得法院的支持和保护。

总之,抚养权强制执行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过程,但只要依法申请,提供充分的证据,就能够有效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抚养权得到有效执行。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介绍,能够帮助更多的当事人了解抚养权强制执行的相关程序和操作,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预防和处置家事诉讼突发事件工作指引》的通知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预防和处置家事诉讼突发事件工作指引》的通知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预防和处置家事诉讼突发事件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宁中法审委〔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家庭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预防和处置家事诉讼突发事件工作指引》的通知宁中法审委〔2020〕15号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预防和处置家事诉讼突发事件工作指引》经本院审判委员会2020年11月5日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反映。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1月1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预防和处置家事诉讼突发事件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对家事诉讼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规范突发事件的处置,切实维护人民法院诉讼秩序,保护诉讼参与人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结合家事诉讼特点和规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家事诉讼”,是指确定身份关系及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民事诉讼。

主要案件类型包括:1.婚姻案件及其相关案件,包括离婚、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等,相关案件包括离婚后财产分割等;2.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3.亲子关系案件,包括确认亲子关系、否认亲子关系;4.收养关系纠纷案件;5.同居关系纠纷案件;6.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7.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等。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家事诉讼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含人民法院大门外一线)突然实施的,伤害自己、侵害对方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风险有防范、应急有预案、处置有衔接。

第五条对家事诉讼案件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应当进行全流程动态评估,精准识别风险,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降低并化解风险,最大程度减轻、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

抚养费强制执行一次性结清吗

抚养费强制执行一次性结清吗

Poor and strong, not falling into the ambition of the blue sk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抚养费强制执行一次性结清吗对于抚养费并不能强制执行一次性结清,除非当事人自愿一次性结清的,否则法院一般都不会支持一次性结清,应该按月进行相应抚养费的支付,有条件的可以选择一次次能够结清。

一、抚养费强制执行一次性结清吗这个一般是按月支付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

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付清。

法律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拒付抚养费的后果

拒付抚养费的后果

拒付抚养费的后果在育有子女的夫妻离婚后,人民法院通常会判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那么你知道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后果究竟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拒付抚养费的后果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拒付抚养费的后果(一)强制执行夫妻双方依照法定条件或程序通过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未抚养孩子的一方拒付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孩子为原告,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

经过诉讼程序,法院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若对方仍拒绝给付抚养费,那么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实行司法拘留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后,应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拒绝支付费用,对其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行为,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司法拘留。

(三)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对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在强制执行中抚养义务人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对方拒付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父亲拒不支付抚养费构成遗弃罪吗父亲拒不支付抚养费不构成遗弃罪。

但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抚养费支付纠纷的解决方式诉讼与调解

抚养费支付纠纷的解决方式诉讼与调解

抚养费支付纠纷的解决方式诉讼与调解抚养费支付纠纷的解决方式:诉讼与调解抚养费支付是离婚、分居等情况下的一项重要法律责任。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抚养费支付纠纷时有发生,导致家庭纷争进一步恶化。

在解决抚养费支付纠纷时,可采取诉讼和调解两种方式。

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两种解决方式,并提供适宜的解决途径。

1. 诉讼诉讼是通过司法机关对抚养费支付纠纷进行争议解决的方式。

当一方认为未得到合理的抚养费支付时,可依法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准备并提交必要的证据,例如收入证明、家庭支出证明等。

经过法院审理,法官将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断案件,作出相应的判决。

诉讼具有以下优势:1.1 制度完备:诉讼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律途径,具有明确的程序和法律依据。

法院作为公正、中立的第三方,能够依法判决并强制执行,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1.2 可实现强制执行:一旦法院作出判决,未履行义务的一方将承担法律后果。

法院可通过强制执行手段,如扣押工资、冻结财产等,保障抚养费的及时支付。

1.3 具备司法效力:当一方存在拖延、抵赖或不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时,诉讼可以有效解决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诉讼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1.4 时间和费用成本较高:诉讼程序相对繁琐,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和金钱。

而且,诉讼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案件审核、法院排期等延误因素,导致解决抚养费支付纠纷不够及时。

1.5 关系破裂风险:诉讼将纠纷公开化,容易加剧当事人间的紧张氛围,甚至加重原本已破裂的关系。

同时,诉讼结果可能使双方关系更加恶化,对子女的成长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2. 调解调解是通过第三方组织对抚养费支付纠纷进行协商解决的方式。

调解员作为中立的人员,负责协助双方达成一致,并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调解具有以下优势:2.1 灵活性:调解是一种自愿的、灵活的方式,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和利益进行调整,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2.2 维护关系:调解过程注重双方的感受和交流,有助于改善当事人间的沟通,提高协商能力,促进关系的修复和改善,为维护子女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抚养费异地强制执行流程

抚养费异地强制执行流程

抚养费异地强制执行流程英文回答:Process of Enforcing Child Support Payments inDifferent Jurisdictions.When parents live in different jurisdictions, enforcing child support payments can be a complex process. However,it is important to understand the options available to ensure that children receive the financial support they are entitled to.1. The Uniform Interstate Family Support Act (UIFSA)。

The UIFSA is a federal law that establishes a uniform system for enforcing child support orders across state lines. It requires states to cooperate in enforcing support orders and provides for a number of tools to facilitatethis process, including:Registration of Orders: A parent with a child support order from one state can register the order in another state where the other parent resides. This makes the order enforceable in the new state.Interstate Income Withholding: Employers can be ordered to withhold child support payments from wages and send them directly to the parent who is owed support.Contempt Proceedings: If a parent fails to comply with a child support order, the other parent can file a motion for contempt. The court can then order the non-complying parent to pay fines or even jail time.2. The Hague 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Recovery of Child Support and Other Forms of Family Maintenance.The Hague Convention is an international treaty that provides for the enforcement of child support orders between countries that have signed the treaty. It establishes a process for registering and enforcing orders, as well as for obtaining information about the otherparent's income and assets.3. Other Options.In addition to the UIFSA and the Hague Convention, there are other options for enforcing child support payments in different jurisdictions. These include:Private Attorneys: Parents can hire attorneys to help them enforce child support orders.Non-Profit Organizations: There are a number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that provide assistance with child support enforcement.State and Federal Agencies: State and federal agencies can also provide assistance with child support enforcement.Process of Enforcing Child Support Payments inDifferent Jurisdictions.1. Gather the necessary information. This includes thechild support order, the other parent's contact information, and information about their income and assets.2. Choose the appropriate method of enforcement. The UIFSA, the Hague Convention, or other options may be available.3. File a motion with the court. This will initiate the enforcement process.4. Attend court hearings. The court will hold hearings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other parent is complying with the child support order.5. Enforce the order. If the other parent is not complying with the order, the court can order them to pay fines or even jail time.中文回答:异地抚养费强制执行流程。

黄炳祥与黄诗琪抚养费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黄炳祥与黄诗琪抚养费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黄炳祥与黄诗琪抚养费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0【案件字号】(2020)粤15民终5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少棠彭晓春叶剑亚【审理法官】许少棠彭晓春叶剑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炳祥;黄诗琪【当事人】黄炳祥黄诗琪【当事人-个人】黄炳祥黄诗琪【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黄炳祥【被告】黄诗琪【本院观点】本案属抚养费纠纷。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与本院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属抚养费纠纷。

根据上诉人黄炳祥与被上诉人黄诗琪的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黄诗琪的抚养费应如何认定的问题。

本案中,黄诗琪母亲胡月萍与其父亲黄炳祥虽然在离婚时约定黄诗琪由胡月萍负责抚养,抚养费由胡月萍负责,但胡月萍与黄炳祥离婚后,黄诗琪确诊患有白癜风疾病,作为抚养人的胡月萍必定增加抚养黄诗琪费用的支出,且随着黄诗琪年龄的增长其所需的教育、医疗等日常开支亦相应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黄诗琪作为黄炳祥的女儿提起本案诉讼要求黄炳祥支付抚养费应当予以支持。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考虑到黄诗琪患有白癜风疾病需每月治疗,一审法院结合黄诗琪及其监护人长期在深圳居住生活等实际情况,确定由黄炳祥每月给付黄诗琪抚养费1199元至黄诗琪18周岁止,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黄炳祥与胡月萍离婚时的财产分配约定,属离婚双方意思自治,不属本案审查范围,也不妨碍黄诗琪向黄炳祥主张抚养费的权利。

黄炳祥上诉主张依据离婚协议其无需承担黄诗琪抚养费,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执行法判决如何执行才能保障债权人权益

执行法判决如何执行才能保障债权人权益

执行法判决如何执行才能保障债权人权益一、引言执行法判决的执行对于保障债权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加强执行力度、完善执行程序以及促进执行机制改革等方面,探讨执行法判决如何执行才能有效保障债权人权益。

二、加强执行力度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首要任务是加强执行力度。

在执行法判决时,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执行力度:1. 加大执法力度:相关执法机构应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追究,确保判决得到及时执行。

2. 强化执法手段: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运用强制措施,例如查封、扣押、拍卖等,对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 加强法律援助:对于债权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其能够依法行使权益。

三、完善执行程序为了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执行程序也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以下是一些可以考虑的措施:1. 提高执行效率:优化执行程序,简化繁琐的手续,提高执行效率,以减少债权人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

2. 强化司法救济机制:完善司法救济机制,为债权人提供更便捷的救济途径。

例如,可以设立专门的执行法庭,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和管理。

3. 加强对财产调查的监管:在执行过程中,加强对财产调查的监管,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保障债权人权益不受损害。

四、促进执行机制改革为了更好地保障债权人权益,还需要进行执行机制的改革。

以下是一些建议:1. 推行终身追偿制度:建立健全终身追偿制度,对于欠债人无法立即清偿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在合法期限内追究其责任。

2.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法院与其他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确保债权人可以及时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并进行有效的执行。

3. 推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将失信行为和不履行执行义务记录在案,以提醒债权人注意合作对象的信用状况,并为执行提供参考。

五、结论保障债权人权益是执行法判决执行的核心目标。

判离小孩抚养判决书是怎样的?

判离小孩抚养判决书是怎样的?

判离小孩抚养判决书是怎样的?当事人: 法官: 文号:X人民法院; 原告、委托代理人X;被告、委托代理人XX;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X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日期。

如果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就孩子抚养权的规定胡问题存在争议,那么,需要按照范本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此时,只要司法机关受理了请求,就需要按照规定,审理、宣判,根据规定,判离小孩抚养判决书是怎样的?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所以,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或者孩子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孩子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孩子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① 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②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孩子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强制执行方案

强制执行方案

强制执行方案介绍强制执行方案是指在法律程序中,当被告方不履行判决、裁决或法院命令时,采取措施强制执行。

其目的是确保诉讼胜利方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本文将介绍强制执行的目的、种类和相关程序。

目的强制执行的最主要目的是确保法律的权威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通过执行判决、裁决或法院命令,可以保护诉讼胜利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强制执行旨在防止债务人逃避责任或通过其他方式规避法律义务。

类型强制执行的种类多样,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财产查控: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拍卖或变卖被告方的财产,以强制执行。

这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

被告方的财产将用于偿还诉讼胜利方的债务。

2.薪资扣押:法院可以依法扣押被告方的工资、奖金、福利和其他收入,以满足诉讼胜利方的债务要求。

3.拘留和拘押:在严重情况下,法院可以决定对被告方进行拘留或拘押,以确保执行程序的进行和法律的有效实施。

4.罚款:法院可以对被告方处以罚款,迫使其履行判决、裁决或法院命令。

被告方应按时支付罚款,否则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5.行政强制:对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强制手段,如撤销执照、停止生产等措施,迫使被执行方遵守法律法规。

程序强制执行程序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步骤:1.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诉讼胜利方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详细的诉讼胜利方和被告方的信息,以及要求执行的具体内容。

2.法院受理申请:法院会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后进行审查和受理。

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给被告方。

3.通知被告方:法院会将强制执行通知书送达给被告方,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义务。

通知书应明确说明被告方如何履行义务,以及逾期未履行可能面临的后果。

4.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被告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财产、扣押薪资、罚款等。

执行措施的具体形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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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抚养费纠纷可采取的强制
性措施有哪些
对抚养费纠纷法官可以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有冻结,查询,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但是,法官不能,无缘无故的就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不履行民事判决且另一方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抚养费纠纷可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有哪些?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

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

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

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

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

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

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

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有很多的抚养费纠纷案例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都会面临着一些实际性的困难,因为法官没办法在强制执行的时候,就一次性把当事人的相关财产全部用于给孩子支付抚养费。

而抚养孩子的这一方也不能不断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主要还是要让当事人从思想上认识到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必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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