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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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概述随着我国工业和城市化进一步发展,水资源变得越来越受到关注。

同时,由于农业用水量较大,农业水价也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农业生产,提高农业效益,国家将全面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出以下方案:目标本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是:1.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保障农民利益,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2.改革农业供水体制,提高水利工作的效益和服务水平。

3.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改革方案1.建立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并存的农业水价机制。

新水价机制的调整主要由市场调节价控制,政府指导价仅做干预。

市场调节价应逐步引导农民适应市场环境,合理选用节水技术,实现节水节能目的。

2.根据不同区域、经济水平和用水类型等情况,制定差别化的农业水价标准。

对于生产效益较高的农作物,给予适当的水价优惠,以鼓励农民科学种植、高效灌溉。

对于耗水量较大的农业生产活动,应实行阶梯式水价政策,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3.加强对农业用水的监管和管理,规范农业用水行为,根据用水情况,实行定量化的水资源管理措施。

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用水档案管理体制,推进农业用水量的统计和监测。

4.针对不同的农业水价政策,制定有关的财政扶持政策,以推广先进节水灌溉技术等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实施步骤1.积极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提高农民对改革的认识和参与度。

2.研究出适合本地区农业水价的实施方案,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

3.逐步推进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并存的农业水价机制。

做到信息透明、农民受益、农业转型的三个目标。

4.各级水管部门要落实好对农业用水的计量和管理工作,加强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的水资源保护水平。

5.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广分时供水、滴灌等高效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的水平和效益。

完善与监督1.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防止出现涉嫌违法的行为。

特别是在制定差别化的农业水价标准时,要加强监督和审计,确保公平公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6.22•【文号】发改价格〔2018〕916号•【施行日期】2018.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价格正文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委、办):为深入贯彻中发〔2018〕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各项部署,进一步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力度,做好2018年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定不移,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必然要求,既是现实之需,更是长远发展之要。

自《意见》印发以来,各地积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以点带面,大胆探索,统筹协同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等各项工作。

截至2017年底,全国改革实施面积累计达到5200万亩以上,改革实施范围稳步扩大,节水成效初显,探索形成了一批典型做法和经验。

但仍存在各地改革进展不平衡,“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尚未全面落实等问题,一些地区改革认识不到位,改革台账尚未建立,实施计划不够细化实化,改革激励机制不健全,影响了改革推进。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改革涉及面广,推进难度较大,需要驰而不息、久久为功。

当前,改革正处于点上突破、面上布局的关键阶段,各地要深化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兼顾,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好2018年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方案

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方案

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方案推进农业水价综合的方案一、背景介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水是农业生产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然而,长期以来,农业水价的体制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水资源的有偿使用、水价的低廉和不合理、水资源的浪费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推进农业水价综合势在必行。

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的必要性1.提高农业用水效率:通过提高农业水价,可以有效激励农民合理使用水资源,加强节水意识和技术应用,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2.保护水资源:通过农业水价,可以实现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减少过度采水和浪费现象,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收入分配公平:通过农业水价,可以合理核定农民的水费,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合理。

4.推动农业产业升级:通过农业水价,可以促进农业产业的升级和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推进农业水价综合的主要方案1.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农民参与的水价决定机制,确定水资源价格、供水价格和排污费等水费构成要素,并根据地区水资源供求状况、农业产业特点和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农业水价。

2.推进农业用水量统计和管理:建立农业用水量统计和核算制度,完善农田灌溉水量监测体系,加强对农业用水情况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农业用水量的准确统计和合理核算。

3.引导农民节水意识和技术应用:开展农业节水专项宣传教育,加强农民节水意识培养,推广先进的农业水利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率和农业用水效益。

4.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建立农业水价市场化交易平台,实现农田灌溉用水权的有偿使用和流转,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调节农业水价,激发农业水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利用。

5.分步实施农业水价:在过程中,因地制宜,分步进行,逐步调整农业水价,避免对农民产生过大压力,同时积极探索和推广农业水价补贴政策,确保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的保障机制1.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制定:建立农业水价综合的组织领导机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农业水价制度的研究和实施,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顺利进行。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1.实现农业水价与水资源供求状况相适应,促进农业节水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2.实现农民的收入稳定增长,提高农民对农业水价的积极性和支持度;3.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措施1.完善农业水价政策体系(1)确定农业水价的基本划分标准,按照供水服务的不同等级和水量使用情况划定区域价格,并与农田灌溉用水定额制度相结合;(2)建立农民收入和用水量的正向关系,通过适度提高农业水价,调动农民的用水积极性和节水意识;(3)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差别化的农业水价政策,鼓励农民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和设施。

2.完善农田灌溉用水定额制度(1)综合考虑农田灌溉用水的土地类型、作物品种、气候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灌溉用水的定额标准;(2)建立健全农田灌溉用水的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农业用水的监督和管理,减少灌溉用水的浪费;(3)对于农田灌溉用水超出定额的部分,采取差额价格和惩罚性水价措施,引导农民减少过量用水。

3.改善农田灌溉设施(1)加大对农田灌溉设施的改造和维护力度,提高灌溉设施的效率和稳定性;(2)推广节水灌溉设备和技术,如滴灌、喷灌等,提高农田灌溉的精细化程度,减少灌溉用水的损失;(3)鼓励农民投入资金改善灌溉设施,提高自给自足能力,减少对灌溉公共设施的依赖。

4.加强农业水价和农田灌溉用水管理(1)健全农田灌溉用水的计量和结算制度,建立农业用水的完整档案;(2)建立农业水价和农田灌溉用水的监测与评估机制,及时调整水价和用水定额;(3)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农地水资源的专有制度,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三、实施措施1.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对农业水价综合的理解和接受度;2.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农民使用节水灌溉设施和技术;3.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农业水价综合的实施;4.加强农业水价综合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政策。

四、预期效果1.农业节水效果逐步显现,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2.农民的收入稳定增长,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3.土地肥力得到保护,减少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4.农业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质量相互促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目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7.31•【文号】发改价格〔2020〕1262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2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2019年,按照中发〔2019〕1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部署,各地坚持目标引领与问题导向,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节水激励机制。

全年新增改革实施面积约1.3亿亩,为当年计划新增面积的106%,累计实施面积达到2.9亿亩以上,改革由点及面稳步推进。

但与此同时,改革面临一些老问题,还出现地方机构改革后部分地区部门间工作协同性减弱的新情况,需要高度重视。

为贯彻落实中发〔2020〕1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不折不扣落实2020年改革计划。

根据各地2020年改革实施计划,今年新增改革实施面积1.1亿亩以上(各地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见附件)。

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不懈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来抓,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折不扣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完成今年改革任务。

二、因地制宜推进改革。

各地要牢牢树立“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理念,将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的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作为改革实施重点,坚持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并重。

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精心设计改革具体操作方案,抓住工程建设有利时机,利用设施节水、农艺节水和管理节水腾出的空间,协同配套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建立,提高用户节水意识,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要尊重农民意愿,建设符合当地实际的供水计量体系,根据供水计量需要,合理细化计量单元,按照与当地财力相匹配的原则配备计量设施。

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农业水价综合是指对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进行全面,推进农业水资源节约利用和高效利用。

实施农业水价综合,可以有效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

以下是关于农业水价综合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综合,建立合理、透明、可持续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实现水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原则:科学合理、保障农民利益、鼓励节水、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逐步提高农业水价。

二、内容和措施1.完善农业水价政策:制定并实施农业水资源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农业用水的使用权限、取水定额和用户类别。

2.调整农业水价结构:建立以水资源特征为基础的分类定价机制,对不同农作物和不同地区的农业用水进行差别化定价,引导农民选择节水高效的农业生产方式。

3.鼓励节水技术和设施: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设施,提供资金支持和补贴政策,鼓励农民采用节水灌溉技术、滴灌、喷灌等高效用水方法,降低农业用水强度。

4.加强监管和执法:加大对农业用水的监管力度,强化农业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建立健全农业用水审计和监测体系,加强执法力度,打击违法用水行为。

5.优化农业用水结构: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水资源丰富地区的农产品生产,减少高水消耗农作物的种植,提高农业用水效益。

6.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1.制定方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专家进行研究,制定细化的方案,并逐步推进实施。

2.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农业用水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农业用水和水资源利用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农业水价。

3.试点和推广:从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试点,总结经验推广,不断完善方案。

4.完善政策保障: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的顺利进行。

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对农业水价综合的认识和理解。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灌溉工程良性运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广泛应用,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二、重点任务(一)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1.分级制定农业水价。

根据《X省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农业水价实行分级管理。

中型灌区农业水价按照“国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收费标准”的终端水价模式制定。

中型灌区国有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协商定价。

小型水利设施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

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供水价格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原则上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地区要适当提高价格水平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

加强成本监审,每3-5年进行一次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根据监审结果适时调整农业水价。

农业水价调整方案,由县物价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

2.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区别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末级渠系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

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科学确定粮油作物供水与经济作物供水比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已撤销),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06•【文号】发改价格〔2017〕1080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委、办)、国土资源厅:为深入贯彻中发〔2017〕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现就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摆到更加重要位置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水安全。

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努力缓解我国日益尖锐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必要而紧迫。

2016年1月《意见》印发以来,各地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序推进,但一些地区仍然存在对改革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够、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资金筹集整合面临困难等问题。

201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

现阶段要通过“花钱买机制”等方式,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调动各方推进改革的积极性。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意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完善支持农业节水政策体系,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8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8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精神,有序推进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的原则,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用10年左右时间,在全省普遍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各市(州)至少选择2个县(市、区、特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典型培育,未列入典型培育的各县(市、区、特区)至少选择2个乡(镇)开展县级典型培育,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可以分别选择3—4个县(市、区、特区)、乡(镇)开展典型培育,用3—5年时间,率先实现改革目标,为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X〕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和国土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X〕1080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70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92号)精神,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好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突出问题导向,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用水需求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协同发力、建管并重,夯实农田灌溉工程体系和计量设施基础,明晰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和农业水权,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完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实现农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综合施策。

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

2.坚持两手发力。

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合理用水需求。

3.坚持供需统筹。

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又要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差别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和高效用水,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4.坚持因地制宜。

准确把握各乡镇(街道)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结构等方面存在的客观差异性,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激发农村发展潜力,引导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改革模式和具体做法,分类实施,统筹推进。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办公桌上,我泡了杯清茶,打开电脑,准备着手这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这可是个头疼的活儿,不过我已经有了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让我来试试。

一、项目背景我国农业用水长期存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的问题,水价体系不合理,导致农民用水积极性不高。

为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我们提出了这个改革方案。

二、总体目标1.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体系,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2.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布局。

3.提高农民用水意识,培养节约用水习惯。

4.保障农业用水安全,维护农民利益。

三、具体措施1.改革农业水价形成机制(1)制定农业用水基准价格,根据地区、作物类型、用水量等因素确定。

(2)建立农业用水价格与市场供求、水资源状况等因素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3)合理制定农业用水阶梯价格,鼓励节约用水。

2.完善农业水价政策体系(1)明确农业水价政策目标,确保农业用水价格合理。

(2)制定农业水价优惠政策,支持农业用水结构调整。

(3)建立农业水价监管机制,规范农业水价行为。

3.加强农业用水管理(1)推广农业节水技术,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2)加强农业用水监测,掌握农业用水情况。

(3)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统计制度,为农业水价改革提供数据支持。

4.培育农民用水意识(1)开展农业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用水意识。

(2)组织农民参与农业水价改革,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

(3)建立农业用水奖励机制,鼓励农民节约用水。

5.保障农业用水安全(1)加强农业用水水源保护,确保农业用水质量。

(2)建立健全农业用水应急机制,应对突发水危机。

(3)制定农业用水安全标准,提高农业用水安全性。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1)收集农业用水相关数据,分析农业用水现状。

(2)了解农民用水需求,确定改革方向。

2.制定方案阶段(1)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农业水价改革方案。

(2)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完善方案。

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是指对农业用水进行管理和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优化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农民利益,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本方案旨在通过农业水权和水价制度,建立合理的水权分配机制和市场化水价形成机制,实现农业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合理配置。

二、内容1.水权制度(1)建立水权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机制,确保农户享有按需用水权益以及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权益;(2)明确水权的获取、转让和使用条件,鼓励并引导农户自愿参与水权交易,确保农户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水价制度(1)建立农业水价市场化机制,根据供求关系和水资源稀缺性确定农业水价,引导农民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2)设立农业水价补贴机制,对于特定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域或者特殊困难地区进行适当的农业水价补贴,保障农民合理利益。

3.管理体制(1)逐步建立健全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单位的职责和权责;(2)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术培养,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1.制定水权制度方案(1)建立由地方政府、农户代表、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单位共同参与的农业水权联席会议,制定全面、明确的水权制度方案;(2)明确水权的范围、获取、转让和使用条件,确保农户合法权益的保障。

2.制定水价制度方案(1)进行市场调研和水资源评估,确定农业水价的市场化原则和基准;(2)建立农业水价调整机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水资源状况进行适时调整;(3)制定农业水价补贴政策,对于特殊地区或者特定农产品进行补贴,保障农民利益。

3.建立健全农田水利管理体制(1)明确各级政府、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单位的职责和权责,确保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推进;(2)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术培养,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3)建立健全农田水利管理的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推进。

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农业用水成本不断上升,传统的农业水价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形势下的需求。

因此,对农业水价进行改革势在必行,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二、改革目标。

1. 调整农业水价结构,建立合理的农业用水定价机制,提高农业用水的效率和可持续利用水平。

2. 保障农业生产用水需求,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3. 提高农业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推动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三、改革措施。

1. 制定农业水价定价政策,建立健全的农业水价定价机制,根据不同地区的水资源情况和农业生产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农业水价标准。

2. 加强农业水价监管,建立健全的农业水价监测和调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农业水价波动过大的问题。

3. 推动农业水价市场化改革,鼓励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农业水价形成多元化、差异化的市场化格局。

4. 加大对农业水价改革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树立正确的用水观念,推动农业用水的节约和合理利用。

四、实施保障。

1. 建立健全的农业水价改革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2. 加强对农业水价改革的资金支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水价改革的实施和落实。

3. 加强对农业水价改革的政策扶持,通过税收、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农业水价改革的实施。

4. 建立健全的农业水价改革评估机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措施,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五、风险应对。

1. 加强农业水资源管理,防止因农业水价改革而导致农业用水浪费和滥用的现象。

2. 加强农业水价改革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3. 加强对农业水价改革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改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度,防止出现腐败和不正之风。

六、结语。

农业水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是适应新形势下农业生产需求和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需要,是推动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2024年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024年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024年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农业发展和人口增长,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但供水量相对有限,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实现农业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2024年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将得到实施。

二、改革目标1. 实现农业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2. 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提升农业生产效益;3. 保障农民的水权,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4. 增强水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三、改革措施1. 制定农业用水配额制度,根据不同地区、农作物的需水量合理划定农田用水权,实行有序供水;2. 设立农业水资源交易市场,推进水资源的购买、销售和交易,允许农民之间进行水权交换,促进农业水资源的流动和配置;3. 完善农业用水定价机制,根据农业用水的需求和供求状况,合理确定农业用水价格,保障农民的合理利益;4. 建设灌溉设施和节水设备,推广先进的农业水利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5.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水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增加水资源的供给和保障;6. 增加投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监测,建立完善的水资源调度和监测系统。

四、改革机制1. 成立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组,负责制定和推动改革方案的实施,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2. 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形成合力,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3. 加强农民的参与和宣传,提高农民的水权意识和水资源管理意识;4.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改革的公正和透明;5. 根据改革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调整,保持改革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五、预计效果1. 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节约用水,降低浪费;2. 农业生产效益提高,农民收入增加;3. 农田水利设施得到优化和完善,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4. 农民的水权得到有效保障,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实施时间表2024 年-2024 年:制定改革方案,建立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组;2024 年-2025 年:推进改革方案的实施,建立农业水资源交易市场;2025 年-2030 年:总结评估改革效果,进行调整和完善。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最新范文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最新范文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最新范文一、总体要求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全面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已经成为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田灌溉用水正常供给的重要举措。

本方案旨在进一步完善现行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合理调整农业水价结构,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改革目标1. 提高农业用水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2. 将农业用水成本纳入农业产品销售和转移价格中,使水资源回报与农业生产效益相匹配。

3. 方便农民获取和利用用水资源,合理调整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的水价水平。

4. 建立健全的农业用水监测和管理制度,提高用水的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改革内容1. 调整农业用水价格根据农田灌溉用水的供需关系、水资源供给能力、农业生产成本等因素,制定不同农作物、不同地区的农业水价水平,并实行阶梯水价计量方式。

分级定价,根据农田用水的等级和用水的多少进行不同的定价,使得农民的用水成本与其用水规模和灌排效率相匹配。

2. 改革农业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农业水资源管理力度,完善农业水资源数据库建设,建立并完善农业用水的计量、跟踪、监控和分析系统。

同时加强对农业水资源管理的执法力度,严禁非法采水和滥用水资源现象的发生,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

3. 加强农业用水科学管理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完善程度,加大对农业水利设备的技术更新和维护力度。

同时,加强农业用水专业技术队伍的培训和建设,提高农民的用水科学管理能力,推进农业用水的现代化管理。

4. 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监测和评估体系,开展农业水价市场调研和分析工作,及时掌握供水资源的市场行情,确保农民用水的合理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同时,建立农业水价与农产品价格的联动机制,使农业水价能够反映农民实际的经济效益和农业水资源的供求状况。

四、改革实施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农业水价改革领导小组,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水利、农业、经济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改革方案起草、实施跟踪和效果评估工作。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近年来,中国农业水利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农业水价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农业部门制定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旨在通过改革农业水价,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我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下面,将就此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必要性当前,我国农业用水存在着价格偏低、稀缺资源被过度开发利用等问题,很容易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民收入不高的情况。

而且,农业水价目前还存在着种类较多、标准混乱、不切实际等情况,需要加强规划、调整、管理,促进农业发展。

因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就很有必要了。

通过改革农业水价,可以加强农业水资源的节约和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更好地满足我国农业生产的需要,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也可通过改革提高农业水价,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我国农村的繁荣和稳定。

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农业水资源管理:实行统一的农业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农业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2、提高农业水价:通过合理的农业水价机制,推动我国农业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农业水价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3、完善农业用水标准体系:通过标准化的农业用水标准,规范农业用水行为,防止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

4、推进农业水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我国农业产业的市场化改革,推动农业经济快速发展。

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主要措施为实现上述目标,农业部门制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措施:1、制定统一的农业用水配额。

农业部门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农业用水配额,并对不同的农业用水类别进行分类设置。

同时,加强农业水资源调查和监测,对超过农业用水配额的行为进行处罚和调整,以防止过度开发利用。

2、建立较为统一的农业用水价格体系。

农业部门将依照各地实际情况,按照水资源稀缺程度、不同的农业用水类别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农业用水价格,建立统一的用水价格体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农业品价格管理【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6]147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10.25【实施日期】2016.10.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改革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全省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有效遏制超采地下水,建立起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二)阶段目标。

1.第一阶段(2016年-2020年)。

2016年,选择稷山、洪洞2个试点县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出台全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

2017年,有条件的市选择当地灌区工程自身条件较好、县乡村基础牢与积极性较高、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本完成稷山、洪洞2个试点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全省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完成水源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及10%的斗口计量设施建设;全省农业用水量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

2018年,完成干、支渠工程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及30%以上斗口计量设施建设;将全省农业水权配置至行政村与用水户。

2019年,完成50%以上的斗口计量设施建设;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体现市场机制的水权交易制度及规范公平的村级水权交易平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6(000)013
【摘要】<正>苏政办发[2016]5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

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要求,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现就推进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页数】4页(P15-1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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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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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甘肃省位于中国西北地区,农业是该省重要的经济支柱。

农业水价的合理定价和综合是保障农业水资源合理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此,甘肃省制定了农业水价综合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机制,促进农业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高效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率。

2.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依法依规进行价格调整;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水价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积极推进农村供水设施的改造与加固,提高供水质量和安全性。

三、内容1.价格机制(1)建立基于层级分类的农业水价制度,根据不同用水对象和用水用途,确定不同水价标准。

(2)逐步推进农业水价的市场化,农业用水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形式进行买卖。

(3)建立农业水价调整机制,每年进行一次价格调整,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农业生产成本变化,合理确定农业水价。

2.定价方法(1)建立科学的农业水价定价模型,充分考虑供求关系、农业生产特点、用水品质等因素,确保农业水价公正合理。

(2)依据农业用水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采取动态价格和差别定价等方式,提高农业用水的资源利用效率。

3.收费方式(1)推广农业水价“量价结合”的收费方式,将农田的用水量和实际收费金额相结合,可逐渐实现按量收费。

(2)优化收费征管机制,建立先收费后供水的模式,实现农业水价的可持续性发展。

4.支持政策(1)加大对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农田灌溉设施的改造和升级,提高供水质量和农田水利用效率。

(2)完善农村供水体系,提高供水容量和供水稳定性,保障农业用水的正常需求。

(3)加强农业水资源管理,制定农业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实施措施1.逐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方案的实施和监督。

2.加强农业水价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众发布水价标准和定价方式,提高农户对水价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3.加强宣传引导,向农民解释农业水价综合的意义和目标,确保措施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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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

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要求,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现就推进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两手发力。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力推进农业水价改革,促进农业节水,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在核定用水量内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推进。

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系统推进改革。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综合考虑自然条件、水土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作物种植结构等因素,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分类推进。

——坚持供需统筹,注重实效。

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三)总体目标。

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二、重点任务(四)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做到量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期发挥效益,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紧改造。

3年内全面完成小型提水灌溉泵站计量设施;“十三五”末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有条件的地方要计量到户;主要取水口门安装计量监控,实现在线监测;一般中型灌区和重点小型灌区基本实现取水计量有效监测。

(五)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定期修订发布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六)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

严格农业取水许可审批,明确审批主体和对象,规范取水许可证发放,加强农业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到“十三五”末,全省农业取水许可基本实现全覆盖,农业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明显加强,取水许可制度在农业用水中得到有效落实。

2017年,基本完成供水水源集中的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2018年,全面完成供水水源分散的大中型灌区取水许可工作;2019年,基本完成重点小型灌区取水许可管理。

(七)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

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有效降低供水成本。

到“十三五”末,全省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

加强水费计收与使用管理,统筹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建立省级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倾斜。

(八)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

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

大力发展管道灌溉以及喷滴灌等高效节水设施,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

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到“十三五”末,全省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60%以上。

(九)统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做到同步计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总结推广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加快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体系。

积极探索将财政投资形成的农田水利设施资产转为集体股权的有效办法。

规范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移交给产权主体的程序要求,颁发产权证书。

将使用权和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探索产权所有人以农田水利设施作为抵押,取得金融贷款支持的有效途径。

指导产权所有者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正常运行。

建立并落实工程产权所有者筹资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工程管护经费长效机制。

2017年,基本实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的目标。

(十)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

支持发展和壮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进行登记注册,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拓展服务范围,健全管理机制,探索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向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化合作社等多元方向发展,扶持其成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的主体,发挥其在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

(十一)完善农业供水价格管理体制。

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

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

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农业用水成本核算核定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协商定价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水利部门备案。

在核定的农业水价之外,不得再收取机电灌排费等任何农业水费。

(十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户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

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农业发展政策等因素,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

严格执行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

积极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

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十三)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地方财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

补贴的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自行确定。

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

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各涉农县(市、区)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要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翻水费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农业节水奖励资金来源,制定出台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保障措施(十四)落实地方责任。

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健全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各项措施落实,每年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改革进展情况。

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适时予以推广。

(十五)加大投入力度。

健全完善多元化的农田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真正把农田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来抓。

认真落实各项投入政策,特别要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等专项政策,加大农田水利投入力度。

创新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利用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税收优惠、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金融资本、工商资本等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

坚持建管并重、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投入的比重。

(十六)加强监督检查。

省、市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价格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县级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对各地核定农业用水成本及用水价格的指导和帮助,积极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合规建设运行、正确履职担责、经费收支使用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力度。

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跟踪督办,建立定期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及时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增强改革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

省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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