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焊工培训和鉴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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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职业技术学校焊工培训和鉴定计划
高级(三级)
为推动焊工行业职业培训和职业鉴定工作的发展,紧贴标准,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指导思想突出职业培训鉴定特色:
1、焊工培训及技能指导。
2、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培训。
3、焊工焊接工艺的指导和贯通,以及制定工艺规范。
4、焊接设备、场地、焊材以及板材的准备工作。
5、焊工的技能鉴定和新焊工鉴定的考核。
为了完成焊接培训与鉴定的光荣任务,我们做出以下的计划:
(一)场地的要求和设备的准备
1、我们现有焊接实训车间一个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国家正规焊接工位20个焊条电弧焊焊机43台,分别:直流20台,交流23台;氩弧焊机43台,分别:高频40台,短路3台;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共30台。
2、每台焊机有独立的专用焊位;
3、每个焊机制作一个专用的焊机架。
4、板材的准备:(建议用余料)
①板材的厚度t:8—14(mm)
②板材的规格:300×15×(t)
③板材的坡口角度:a=30°或45°
5、焊材准备:
①焊丝(与生产相符合)
②焊条(与生产相符合)
③陶瓷衬垫
④铁垫
6、辅助物件:(如:导电嘴、喷嘴、送丝管、扳手、钳子等工具。)
(二)焊工的培训计划
CO2焊:
①平焊:陶瓷衬垫焊(培训时间一周)
②立焊:陶瓷衬垫焊(培训时间一周)
③横焊:陶瓷衬垫焊(培训时间一周)
④仰焊:铁垫或双面焊(培训时间一周)
手工焊
①平焊:双面焊(培训时间一周)
②立焊:双面焊(培训时间一周)
③横焊:双面焊(培训时间一周)
④仰焊:双面焊(培训时间一周)
分批分次组织强化培训(一批人员数建议根据设备的条件来决定)1培训完毕进行焊工的技能考试,考试达到要求人员分等级,发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等级证。
2技能等级的分类为:
①初级:平焊
②中级:平焊、立焊、横焊
③高级:平焊、立焊、横焊、仰焊
3试件的评分标准(附表)
(三)焊工资格考试
第1节一般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本章的规定适用于钢结构及各种设施的结构、机械、锅炉与受压容器及管系等的碳钢、碳锰钢、合金钢及铝合金的手工电弧焊、半自动焊和TIG焊焊接工艺。
(2)母材、焊接材料和焊接方法不同于本规范规定者,气焊工资格考试要求应提交相应船级社认可。
二、从事焊接作业的焊工应按本章要求参加相应类别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焊工资格分类
(1)焊工等级按照施焊结构种类、母材厚度及焊接位置的不同对于板材分为Ⅰ、Ⅱ和Ⅲ级;对于管材分为Ⅰp、Ⅱp、Ⅲp级。
(2)按照不同的焊接位置,考试科目的分类见表1
表1
四、复试与重新考试
(1)每一考试科目中,如有1个试样不合格,可在原试件上取2倍试样按原试验要求进行复试,复试全部合格者,该科目为合格。
(2)每一考试科目中,如有2个试样不合格,则该科目为不合格,不进行复试。(3)不合格的考试科目允许在一个月内进行1次该科目的补考。补考全部试样合格则该科目合格。
(4)焊工考试科目全部不合格者,1个月后方可重新参加考试。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方能发给证书。重新考试仍不合格者,应经过培训后方可重新申请考试。(5)凡由试件加工不当,或因非焊接因素造成缺陷而导致试验不合格者,试件作废并重新焊接后进行试验。
五、证书和标志
(1)焊工考试合格后,由相应船级社发给《焊工资格证书》,焊工应严格按照证书所规定的工作范围进行焊接操作。
(2)焊工进行焊接操作时,考评员可随时检查其焊接试件
(3)《焊工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发证之日起三年,定位焊科目的《焊工资格证书》为长期有效。
(4)在有效期满之前,焊工应重新参加考试,重新考试可着重于操作技能考试。经考试合格,可在取得有效期3年。
(5)焊工考试(包括定位焊)合格后,如连续6个月未从事焊接操作,则应在从新操作前,先焊一件本人证书规定科目中最难位置的试件,经试验合格后,方能从事焊接操作。
第2节焊工考试与评定
一、一般要求
(1)焊工考试内容分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两种。焊工应先进行基本知识考试,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操作技能考试。
(2)基本知识的内容应与焊工实际工作相适应,可包括常用母材、焊接材料、焊接设备和工艺及焊接安全等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应报船级社认可。
(3)焊工应按本规范规定参加操作技能考试,考试应在验船师的监督下完成。(4)考试所用的板材、管材、焊接材料应符合《CCS材料与焊接2009》有关规定。考试时间材料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材料。
(5)焊接前,应在试件上打上焊工代号钢印和焊接位置记号。水平固定和45°固定管子应打上焊接位置的钟点记号。
(6)试件坡口两端不应使用引弧板和熄弧板。
(7)试样一经施焊,不得改换焊接位置。施焊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焊接方向一致,不应变更。立焊的焊接方向应由下向上施焊。
(8)除非母材另有要求,试件在焊接前后,应不作任何处理(包括预热、焊后热处理、锤击、焊缝打磨或修补等)。
钢结构及压力容器焊工考试科目分类及实验项目表2
(2)试件应在考试位置点焊固定,只能采取反变形措施,不应强制固定,施焊后角变形应不大于3°。
(3)如有工艺要求,管子考试允许适用氩弧焊打底,但不应有未焊透存在。(4)施焊过程中任何焊道均不能修补。
(5)当试板厚度(壁厚)t>10mm时,可采用侧弯代替所要求的正弯和反弯。(6)表中弯曲角度仅适用于碳钢和碳锰钢,的弯曲角度为180°,其他材料的弯曲角度应提交区鉴定所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