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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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全文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全文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全文第1条为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规范窗口工作,便利群众办事,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必须符合以下规范:(一)工作人员素质要求高,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二)窗口工作人员要定期参加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办事流程;(三)窗口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穿戴整齐,仪容整洁;(四)窗口工作人员要具备基本的文化素质和办事技能;第3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开放时间为每天8:30至17:00,午休时间为12:00至1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4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必须公示以下内容:(一)窗口的办理事项、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二)窗口工作时间和工作人员数量;(三)群众投诉电话和电子邮件。

第5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办事流程必须规范、高效:(一)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事项,不得擅自改变或延长办理时间;(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办理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准确;(三)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告知群众所需补充的材料和办理进度;(四)群众办理业务可以选择预约办理,提高效率;(五)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群众提供的材料,确保信息安全;(六)工作人员必须向群众提供办事进展的动态信息,并及时解答群众咨询。

第6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必须设立满意度评价机制:(一)群众办事结束后,有权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评价;(二)单位应定期公布满意度评价结果,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不足;(三)窗口工作人员的评价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7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依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8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总结:本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顺畅。

各行政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窗口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同时,群众也可以通过评价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评价,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

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行政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和企业办事利便,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为提供便民、高效的行政服务设置的机构,是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窗口。

第三条行政服务中心依法履行职责,服务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办事透明、高效、便民,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确保行政服务工作公正、公开、便民。

第六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群众的需求。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由中心主任负责,具体事务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协调执行。

第八条行政服务中心设有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牵头,成员包括各科室负责人,进行重要决策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内容第九条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提供以下服务:(一)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二)政府政策咨询服务;(三)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四)政务文书服务;(五)其他与行政事务有关的服务。

第十条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证照办理、人才引进、税收服务等。

第十一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时间等信息,方便服务对象查询和咨询。

第十二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投诉举报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服务质量。

第三章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流程第十三条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流程包括服务申请、材料受理、审批审查、领取结果等环节。

第十四条服务申请环节,服务对象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办理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环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需补充材料,应当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第十六条审批审查环节,行政服务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查,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可以要求服务对象提供相关资料或补充说明。

第十七条领取结果环节,服务对象凭证明材料领取办理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诉。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优化窗口服务环境,加强窗口规范化管理,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和公众满意度,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工作。

第三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秉持公正、便民、高效、依法的原则,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行政服务。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加强服务意识的培养,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服务公众的权益。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行政服务,绝不得超过承诺时限。

第六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为各类用户提供同等的服务,不得歧视任何个体或群体。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规范办公行为,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第二章窗口服务流程第八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对服务流程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安排,确保公众能够顺畅、高效地办理业务。

第九条窗口服务流程应当包括接待、咨询、受理、审核、办结等环节,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在每个环节都充分尊重公众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其隐私。

第十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向公众提供明确的办事指南,并在服务过程中帮助公众解答疑问、指导填表、提供必要的办事指导。

第十一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在服务流程中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依法保密公众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窗口服务标准第十二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制定窗口服务标准,对不同类型的行政服务业务制定相应的办理要求,确保服务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第十三条窗口服务标准应当包括办理时限、所需材料、办理费用等内容,并公示在窗口服务大厅。

第十四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准确掌握服务标准,提供准确、规范的服务,不得随意变动标准,不得乱收费用。

第十五条窗口服务标准应当根据业务类型进行分类,对复杂的业务应当提供更详细的办理要求和说明。

第十六条窗口服务标准应当经过周期性的评估和更新,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窗口服务设施第十七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提供充足的服务窗口和办公设备,保证公众能够及时办理业务。

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提高服务效率,保障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是为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公众提供政务服务的窗口,是政府与社会的纽带。

第三条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责是依法接受委托,为委托单位及公众提供各类政务服务。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的宗旨是服务为先,诚信为本,高效为要,规范为重。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不得违法乱纪、徇私舞弊。

第六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重点是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行政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副主任、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条中心主任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具体工作,协助主任处理相关事务。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协助科室负责人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接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前来办理业务。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四条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提供政务咨询服务,解答公众疑问,指导办理业务;(二)接收、审核、处理各类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三)受理来访举报,协助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四)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民素质;(五)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行政服务中心的具体职责由各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服务保障第十六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流程,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七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加强服务意识。

第十八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事项,保障公众利益。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各种行政事务和公共服务的窗口,是体现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行政管理的重要平台。

为了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以下是《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规范》。

一、服务态度1.资深员工应处处以微笑对待服务对象,热情主动地为其提供服务,耐心解答问题,积极为其解决问题。

2.服务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划分服务对象的优先级,公平公正地为每位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3.向服务对象提供有效帮助时,服务人员应真诚地表示祝贺或感谢,增加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二、服务效率1.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快速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的问题,高效地办理各类行政事务。

2.设立快速通道,为紧急和特殊情况的服务对象提供特殊服务,尽可能缩短服务时间。

3.对于重要事项和涉及重大利益的事务,政务服务中心应采用优先办理机制,确保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三、服务便捷1.政务服务中心应提供多种便捷的服务方式,包括线上和线下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服务对象。

2.在线服务应以多渠道方式提供,如网站、手机应用等,方便服务对象进行事务查询、预约、申请等操作。

四、服务公开1.政务服务中心应将相关政务信息在明显位置进行公开,包括服务对象的权利义务、服务流程、服务时间等内容,方便服务对象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

2.对于涉及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的规章制度,政务服务中心应将其制定透明化,并向服务对象公示,确保服务对象的知情权。

3.政务服务中心应定期公布服务情况,包括服务对象的数量、服务满意度、服务效率等指标,接受社会监督。

五、服务创新1.政务服务中心应积极推行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升服务效率。

2.制定和完善服务流程,不断优化服务环节,提高服务效果。

3.加强服务对象的意见收集和反馈机制,及时听取服务对象的建议和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规范是提高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和指导原则。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是指政府机构面向公众提供行政服务的窗口。

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秉承为公众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认真办理每一笔业务。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评价机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

第二章窗口人员规范第六条窗口人员应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能力,熟悉窗口工作流程和办理事项。

第七条窗口人员应热情、礼貌地接待公众,提供耐心、细致的服务,不得推诿、敷衍或怠慢工作。

第八条窗口人员应当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严禁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第九条窗口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办事指南为公众提供准确、全面的行政服务信息,明确办理时间和法定办理期限。

第十条窗口人员应当做到工作时态度端正、肢体语言得体、着装整洁,严禁吃零食、接打个人电话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三章窗口工作流程第十一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标准化的窗口工作流程,明确办理事项的受理、审核、办理、公告和归档等环节。

第十二条窗口工作流程应经过科学设计,合理分工,确保业务能够高效地流转。

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流程办事,不得随意改变流程,不得将工作中的环节或责任推给其他窗口或部门。

第十四条窗口服务人员在办理窗口业务时,应当凭借公章、证明等必要的证件对业务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窗口服务人员在办理窗口业务时,应当按照流程和规定的时限办理,不得擅自延迟或提前办理业务。

第十六条窗口服务人员在办理窗口业务时,应当保证办理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第四章窗口环境规范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窗口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各类票证、印章、密匙等物品,严禁私自带出、私用或出借给他人。

第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办公设备,防止因不当使用而造成设备损坏或数据泄露。

区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区政务服务中心是为广大市民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政务服务的窗口,是政府与市民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市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工商税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领域。

第五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依法行政原则,坚持服务至上、便民利企、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理念。

第六条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标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大政方针政策。

第七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保障政务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和服务对象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服务对象和服务对象权利保障第十二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不得因服务对象的人种、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身体残疾等原因歧视服务对象。

第十三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密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保证服务对象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故意隐瞒、篡改或造假。

第十五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建议和意见,确保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守则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守则

精心整理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政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指街道设立的,为方便群众办理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涉及政府提供服务事项的服务窗口的总称。

第三条服务规范是指镇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和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应当遵循的服务标准。

第四条中心体现“以人为本,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以严密的工作流程、严格的考核制度、严肃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为申请人提供便民、高效、公开、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设置中心遵循了整洁有序、舒适美观、方便工作(办事)的原则,并体现窗口特点和人性化的工作、办事氛围。

基本满足了以下条件:1、中心配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设施;2、中心设置了公示栏或者其他公示设备;3、工作窗口(柜台)设置了标示牌;4、中心设置意见(举报、投诉)箱和咨询电话;5、中心配置了供申请人书写、休息和供申请人取用的饮用水等基本设备。

第六条镇政府将其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集中到中心“一门办理”。

行政服务中心严禁在中心内利用服务事项搭车收费和为他人推销报刊、商品、服务。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做到“四统一”,即:中心名称、服务窗口、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的设置“四统一”。

第八条中心保持计算机系统运行正常和网络畅通,符合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

第九条中心保持严肃紧张、安静祥和、整洁有序的工作秩序。

工作资料、设备、设施摆放有序,保持环境卫生。

非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中心工作区域。

第十条中心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中心制作服务事项的便民服务指南,其内容应包括服务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

中心除公开本镇的投诉电话外,还公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投诉电话。

第十一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是中心首位接待服务对象办理同一事项的咨询(来电、来函、来访)、申请和其他相关事宜的工作人员,负有指引、解答、回答、办理的责任。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一、服务态度1.窗口工作人员应热情、有礼貌,对待每位前来办事的民众应友善、耐心、细致。

2.窗口工作人员应站好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携带手机等私人物品,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4.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帮助办事民众解决问题,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二、工作规范1.窗口工作人员应准确理解办事民众的需求,根据规定的流程向其提供服务。

2.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引导办事民众正确填写申请表格,帮助民众梳理办事所需材料,并核对认证。

3.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办事民众反馈办理结果,告知进度和可能的问题,提醒民众办理后续手续。

4.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及时清理办事所需的材料和垃圾。

三、信息公开2.窗口工作人员应公开发布各项政策法规和政务信息,及时更新服务指南和办理流程。

3.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宣传工作,向社会公众介绍政务服务的方式和渠道。

四、监督机制1.行政服务中心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2.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评估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3.监察部门、纪检部门等部门可以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管理巡查,确保规范执行。

五、培训与考核1.行政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落实激励机制。

六、科技支持1.行政服务中心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在线申请、预约服务等便民措施。

2.推行一窗受理,避免办事民众反复奔波,提高办事效率。

总之,规范化管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是提高政务服务质量的关键措施,有助于提升政府形象、推动行政,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提供便利。

同时,需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他们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为民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礼仪规范

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礼仪规范

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礼仪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机构,其服务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和民众满意度。

为了提高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确保良好的服务体验,有必要制定一套服务礼仪规范。

以下是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礼仪规范:1.穿着整洁: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穿着整洁、正式的工作服或制服。

穿着时应注意服装的卫生干净,避免穿着过于随意或不整齐的服装。

2.言谈举止文明: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与办事群众沟通和交流时,要用简洁、准确、礼貌的语言表达。

不使用粗俗、侮辱性的语言,不随意在大声喧哗,保持良好的沟通态度。

3.待人接物有礼: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该以和蔼可亲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前来办理业务的办事群众。

不以身份、地位和背景来歧视、区别对待办事群众,保持公正、平等的待人之道。

4.细致入微的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主动帮助办事群众解决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在办理业务时,应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具体的操作要求。

尽量做到快速办理,不拖延办事群众的时间。

5.保护办事群众的隐私: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保护办事群众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不透露办事群众的个人信息,不擅自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不利用个人信息谋取私利。

6.解决纠纷和投诉: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处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投诉时,应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解决问题。

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全面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尽力找到公正的解决方案。

7.热情送别: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完业务后,应礼貌地向办事群众致谢并表示送别。

可以适当提醒办事群众注意事项或者给予简短的建议,以便办事群众更好地享受后续服务。

总之,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时刻将办事群众的需求和利益放在首位,通过遵守服务礼仪规范,提供高效、热情、周到的服务,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好的行政服务体验。

市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的重要责任。

为了能够更好地满足民众的需求,服务礼仪规范应该贯穿于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整个工作流程和服务环节。

服务大厅工作制度规范

服务大厅工作制度规范

服务大厅工作制度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服务大厅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服务大厅是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利的原则,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三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本规范,确保服务大厅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服务大厅的管理工作应当纳入政务管理的范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服务大厅设置与管理第五条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在交通便利、便于群众访问的位置,具备必要的服务场地和设施。

第六条服务大厅应当设立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牌,方便群众识别和进入。

第七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八条服务大厅应当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第十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服务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三、服务流程与规范第十一条服务大厅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步骤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服务流程,依次完成服务事项,不得擅自简化或变更流程。

第十三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出是否准予办理的决定。

第十四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办理进度和结果,对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当告知理由和救济途径。

第十五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服务规范,礼貌待人,耐心解答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六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四、信息服务与公开第十七条服务大厅应当设立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服务指南、公告通知等。

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一、概述为了更好地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 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直接向上级主管单位负责。

2. 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公室、综合科、窗口服务科、事务科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内容。

3. 行政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应遵循统一决策、分工协作的原则,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服务中心的工作任务。

三、服务流程1. 服务对象: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为社会公众及相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2. 服务范围: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咨询服务、证照办理等。

3. 服务流程:服务流程应遵循“便民、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服务流程包括接待预约、资料审核、办理审批、结果告知等环节。

四、服务标准1. 服务态度:服务人员应热情、礼貌、耐心,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2.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服务过程合法、规范。

3. 服务效率:服务效率应高效,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4. 服务满意度:定期对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针对问题及时改进和优化服务。

五、服务规范1. 服务秩序:服务现场应干净整洁,秩序井然,不得出现乱扔垃圾、吸烟等行为。

2. 服务制度:服务人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变动服务事项、收费标准等。

3. 服务纪律:服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服务时间、服务流程、服务标准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调整。

六、服务监督1. 监督机制: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定期对服务中心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2. 监督途径:通过投诉举报、满意度调查、社会评议等途径对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

3. 监督结果: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七、服务改进1. 改进机制:建立服务改进机制,对服务中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改进方案。

2. 改进措施:通过组织培训、提高服务水平、更新服务设施设备等措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礼仪规范

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礼仪规范

一、基础服务礼仪规范政务服务礼仪是政务窗口为办事群众提供政务服务活动过程中,用以维护政府形象,对服务对象表示尊敬与友好的规范及惯例,是基础礼仪在政务服务过程中的运用和体现。

(一)仪容仪表1.发型。

头发保持整洁清爽、无异味。

男士的发型应保持前不遮眉,宜露出额头;侧不掩耳,鬓角及时修理;后不及领,颈部保持洁净。

女士的发型应保持前不遮眉,宜露出额头;侧不掩耳,短发不宜过肩;发不披肩,应束发或盘发;染发颜色宜接近自然色的深色,不挑染,不烫夸张发型。

2.面部。

保持面部皮肤及眼睛、耳孔、鼻孔、口腔干净、无异味。

男士胡须应剃净。

女士面部宜画淡妆,展现大方、端庄、有亲和力的形象;妆色与自身形象相协调,妆容保持完整;不用珠光、闪亮的彩妆用品,不用气味浓烈的化妆品或香水;不佩戴墨镜、彩色隐形眼镜,不粘贴假睫毛。

3.手部。

保持整洁,不做文身彩绘装饰;指甲长度不超出指尖,不涂色彩艳丽的指甲油,不镶嵌美甲饰品,无污垢。

4.着装。

统一穿着工作服,保持干净平整、无破损污渍,纽扣齐全并扣好;内衣不外露、不外透,不翻卷袖口和裤脚,鞋袜保持干净。

男士着装应做到上衣衬衫下摆系进裤腰内;搭配黑色正装皮鞋,裤脚与鞋面无缝连接,不露袜子、不堆褶;袜子选择与西裤或鞋子同色的中筒袜。

女士着装应做到上衣衬衫下摆系进裤腰或裙腰内;搭配黑色浅口皮鞋(跟高不超过 6cm),鞋面无装饰,无防水台,不露脚趾和脚跟;穿裙装应搭配透明长筒丝袜,裙摆以下不露袜边。

(孕妇和无工作服的工作人员,应着与工作服相同色系的服装及相应标识或统一配置的临时服装。

)5.配饰。

党徽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党徽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它徽章正上方(1~3)cm 处。

别针式工作胸牌统一平整别在外衣左胸口上,挂脖式工作牌统一居中佩戴,其中含照片的一面朝外展示。

皮带头应保持居中且平整,不扎系过紧。

头饰、领带、领花等饰物应按照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要求佩戴。

男士除手表、戒指以外,不应佩戴其他饰品。

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礼仪规范

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礼仪规范

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礼仪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礼仪规范作为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我们的首要任务是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友好的行政服务。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们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服务礼仪规范,以确保我们提供的服务既专业又礼貌。

下面是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礼仪规范的一些重要方面:1. 仪容仪表:作为公务人员,我们必须注意仪容仪表的整洁与端庄。

我们需要穿着整齐、干净的制服或职业装,并保持面容亮丽、不可过于华丽或过于暴露。

同时,我们的发型和服装应当符合职业形象,不宜过于时尚或过于个性化。

2. 语言礼貌:我们应当使用规范、得体的语言与来访者交流。

遵守礼貌用语,如“您好”、“谢谢”、“不好意思”等,展现我们的专业素养和尊重对方的态度。

同时,应当注意语速和音量,确保清晰可懂,避免过度嘈杂。

3. 等候服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候服务是难免的。

我们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甚至消除等候时间。

当大量人员排队等候时,我们应当合理组织队列,制定明确的服务流程,向来访者解释清楚等候时间和流程,并随时提供有关的信息。

我们也应能耐心、友好地回答来访者的询问,以减轻他们的焦虑和不满情绪。

4. 平等对待: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来自各行各业、各个阶层,我们应当给予平等的服务,不歧视任何人。

无论是官员、企业家还是普通市民,我们都要以诚信和公正的原则对待他们。

我们不能因为服务对象的身份、地位或财富而对待不同。

5. 保守私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许多事务涉及到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

我们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来访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在与来访者沟通时,我们可以使用保密文件袋或保密文件柜,以保护他人的权益和隐私。

6. 热情服务:我们应以热情友好的态度对待每一位来访者,尽力为他们提供满意的服务。

可以主动引导他们到正确的服务窗口、提醒他们提交必要的材料,并在他们离开之前与他们进行问候和道别。

我们要尽量满足他们的需求,当他们的需求无法满足时,也要用礼貌的方式解释情况并提供适当的替代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一、行政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做到“四统一”,即:中心名称、服务窗口、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的设置“四统一”。

二、中心保持计算机系统运行正常和网络畅通,符合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

三、中心保持严肃紧张、安静祥和、整洁有序的工作秩序。

工作资料、设备、设施摆放有序,保持环境卫生。

非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中心工作区域。

四、中心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中心制作服务事项的便民服务指南,其内容应包括服务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

中心除公开本镇的投诉电话外,还公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投诉电话。

五、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是中心首位接待服务对象办理同一事项的咨询(来电、来函、来访) 、申请和其他相关事宜的工作人员,负有指引、解答、回答、办理的责任。

严禁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申请和合理要求相互推诿。

六中心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工作人员在接受办事群众咨询和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应当一次性讲清其咨询的问题或者一次性完整告知其申请事项应当提交、补正的材料。

驳回(退回) 申请的应当告知事项作相应记录。

七、中心实行承诺办结时限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事项时,应将办结时限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并确保按时完毕。

八、中心实行服务事项全程代理制度。

对需要上报上级部门办理的服务事项,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同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直到办理完结九、政务服务中心加强调查研究。

针对服务中心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加强和完善中心建设。

十、工作人员应当配备齐全,保持相对稳定,实行一岗多能,科学合理的整合人力资源,并坚持以下选派条件: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优、敬业精神强;业务熟悉、综合素质高、协调能力强;工作态度好、办事效率高;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熟悉微机操作、能讲普通话。

十一、工作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做到语言文明、语气亲切、态度和蔼、口齿清晰、表达清楚,工作人员对外服务应当主动热情、态度诚恳、行为文明、办事公正。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doc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doc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一、行政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做到“四统一”,即:中心名称、服务窗口、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的设置“四统一”。

二、中心保持计算机系统运行正常和网络通畅,符合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

三、中心保持严俊吃紧、安静祥和、整齐有序的工作秩序。

工作资料、设备、设施摆放有序,保持环境卫生。

非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中心工作区域。

四、中心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中心制作服务事项的便民服务指南,其内容应包括服务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

中心除公开本镇的投诉电话外,还公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投诉电话。

五、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是中心首位接待服务对象办理同一事项的咨询(来电、来函、来访)、申请和其他相关事宜的工作人员,负有指引、解答、回答、办理的责任。

严禁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申请和合理要求相互推诿。

六中心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工作人员在接受办事群众咨询和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应当一次性讲清其咨询的问题或者一次性统统告知其申请事项应当提交、补正的材料。

驳回(退回)申请的应当告知事项作相应记录。

七、中心实行承诺办结时限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事项时,应将办结时限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并确保按时完毕。

八、中心实行服务事项全程代理制度。

对需要上报上级部门办理的服务事项,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同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直到办理完结九、政务服务中心加强调查研究。

针对服务中心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加强和完善中心建设。

十、工作人员应当配备齐全,保持相对安定,实行一岗多能,科学合理的整合人力资源,并坚持以下选派条件: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优、敬业精神强;业务熟悉、综合素质高、协调能力强;工作态度好、办事效率高;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熟悉微机操作、能讲普通话。

十一、工作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做到语言文明、语气亲密、态度和蔼、口齿清晰、表达清晰,工作人员对外服务应当主动热情、态度至诚、行为文明、办事公正。

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利群众办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中心为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服务群众需求、促进社会发展的行政单位,负责提供政务服务、咨询服务、投诉与举报服务等公共服务。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服务为民、廉洁自律、责任担当的原则,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办事效率。

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服务公平公正、规范高效。

第五条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群众提供政务服务,解决群众办事难题,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推动政府工作的落实和完善。

第六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八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依法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向社会提供政务服务指南,方便群众了解办事流程与条件。

第九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与举报制度,接受外部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与举报事件,以提高服务公信力。

第十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依法加强网络安全,保护用户信息,防范网络攻击,确保政务服务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第二章政务服务流程第十一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按照“便民、快捷、高效、规范”的原则,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

第十二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一个统一的服务窗口,接受来访群众的咨询与办事。

第十三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专门的综合服务窗口,提供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服务,方便群众一站式办理。

第十四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依法制定并公布各项办事流程和条件,确保办事权利的透明与公平。

第十五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办事预约制度,为群众提供在线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提前安排时间,避免排队等待。

第十六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立信息查询终端,为群众提供在线查询政务信息的便利服务。

第十七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立投诉与举报窗口,接受群众的投诉与举报事项,及时处理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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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政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指街道设立的,为方便群众办理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涉及政府提供服务事项的服务窗口的总称。

第三条服务规范是指镇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和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应当遵循的服务标准。

第四条中心体现“以人为本,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以严密的工作流程、严格的考核制度、严肃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为申请人提供便民、高效、公开、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设置中心遵循了整洁有序、舒适美观、方便工作(办事)的原则,并体现窗口特点和人性化的工作、办事氛围。

基本满足了以下条件:
1、中心配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设施;
2、中心设置了公示栏或者其他公示设备;
3、工作窗口(柜台)设置了标示牌;
4、中心设置意见(举报、投诉)箱和咨询电话;
5、中心配置了供申请人书写、休息和供申请人取用的饮用水等基本设备。

第六条镇政府将其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集中到中心“一门办理”。

行政服务中心严禁在中心内利用服务事项搭车收费和为他人推销报刊、商品、服务。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做到“四统一”,即:中心名称、服务窗口、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的设置“四统一”。

第八条中心保持计算机系统运行正常和网络畅通,符合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

第九条中心保持严肃紧张、安静祥和、整洁有序的工作秩序。

工作资料、设备、设施摆放有序,保持环境卫生。

非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中心工作区域。

第十条中心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中心制作服务事项的便民服务指南,其内容应包括服务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

中心除公开本镇的投诉电话外,还公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投诉电话。

第十一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是中心首位接待服务对象办理同一事项的咨询(来电、来函、来访)、申请和其他相关事宜的工作人员,负有指引、解答、回答、办理的责任。

严禁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申请和合理要求相互推诿。

第十二条中心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工作人员在接受办事群众咨询和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应当一次性讲清其咨询的问题或者一次性完整
告知其申请事项应当提交、补正的材料。

驳回(退回)申请的应当告知事项作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中心实行统一的作息制度。

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并适当提前到岗,做好工作准备。

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脱岗。

工作人员因故需离岗的应事先请假,并按职位代理制的要求落实职位代理人员并做好工作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下班时间仍有办事群众咨询和办理有关事宜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延时服务”。

第十四条中心实行承诺办结时限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事项时,应将办结时限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并确保按时完毕。

第十五条中心实行服务事项全程代理制度。

对需要上报上级部门办理的服务事项,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同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直到办理完结。

第十六条中心每年一次向服务对象发放“服务质量测评表”,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建议、意见,应当立行立改,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中心坚持每周一次的工作例会制度,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交流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工作时间召开工作例会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值班。

第十八条行政服务中心加强调查研究。

针对服务中心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加强和完善中心建设。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当配备齐全,保持相对稳定,实行一岗多能,科学合理地整合人力资源,并坚持以下选派条件:
1、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优,敬业精神强;
2、业务熟悉,综合素质高,协调能力强;
3、工作态度好,办事效率高;
4、文明礼貌,遵纪守法;
5、熟悉微机操作,能讲普通话。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1、工作时间应当着装规范,衣冠整洁,佩带工作证。

2、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姿态优雅,自然大方。

在服务对象前不得有不礼貌、不文明行为。

3、不准留怪异发型、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4、男同志不准留胡须;女同志化装要大方适度,佩带饰品要庄重得体。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对外服务应当尽量使用普通话,做到语言文明,语气亲切,态度和蔼,口齿清晰,表达清楚。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对外服务应当主动热情、态度诚恳、行为文明、办事公正。

1、面对服务对象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自然真诚,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2、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当主动打招呼,并请其就坐。

3、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应当耐心倾听,并全面细致地解答清楚。

4、受理服务对象的申请时,要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其申请事项应补正的材料,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

5、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答,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6、做到“五个一”,即:咨询、受理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7、坚持热心、诚心、耐心服务,不得冷落、刁难、训斥、歧视服务对象和以任何理由、借口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第二十三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为政清廉。

在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使用已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已宣布废止的文件;
2、对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证明、给付事务等不受理,或借故拖延、推诿、不按规定时限办理,或人为设置障碍,歧视服务对象。

3、擅自改变办事事项范围或违反规定的办理程序、标准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滥用职权。

4、不使用规范的服务语言和服务规范接待群众、接听电话;
5、违反首问责任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有关规定;
6、不在规定期限调查核实并书面答复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投诉的当事人;
7、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搞权钱交易或随意减免规费;
8、在工作职责外为企业或者经营者宣传、介绍、推销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当自觉维护中心良好工作秩序,工作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嬉闹,搭肩挽臂,串岗,聊天,吃零食,玩电脑游戏,看与业务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不得随意吐痰,乱扔杂物。

工作人员应当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保持环境卫生,自觉爱护公务设备、设施。

下班前应认真检查,收集好各类资料、文件,关闭设备电源,门窗,确保安全。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服务示范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警告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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