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发展的指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和发展建议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和发展建议发布时间:2021-12-02T08:59:41.994Z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23期作者:宇文龙[导读] 近年来,虽说我国的园林绿化施工行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宇文龙身份证号:61042419830108****摘要:近年来,虽说我国的园林绿化施工行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现代园林绿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还存在许多问题。
在现代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过程中,仍存在较多的管理技术问题,这些问题对我国现代园林绿化施工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很大影响。
本文就园林绿化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管理措施,仅供参考。
关键词:园林绿化;施工管理;管理措施引言: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不断稳步提高,人们对园林绿化景观质量要求也在逐渐提高。
园林绿化管理是决定园林绿化质量的重要因素,如果在园林绿化建设的过程中,相关的技术以及施工管理方面出现了问题,就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园林绿化的整体质量。
在现代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背景下,相关的施工技术虽说有所提高,但其中仍然出现了较多的问题。
一、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过程中的管理问题1、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速度过快,施工队伍水平参差不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在现代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很大比例,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人们也逐渐认识到在园林绿化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新工艺发展和使用的重要性。
但在实际的园林建设施工过程中,由于园林建设的快速发展,施工队伍的整体水平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状态,施工队伍中大部分的人员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缺少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对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不能进行有效地解决。
2、缺少科学合理的施工规划与设计在近些年来,园林绿化工程的快速发展,使得城市的整体绿化面积得到了提高。
但在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城市用地愈发紧张,越来越多的土地用来开发设计房地产,基础工程的用地面积愈发紧张,在这样的背景下,相关的施工队伍并没有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好相关的施工规划与施工设计,就贸然开始施工,这就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园林绿化的整体质量。
城市园林绿地规划
城市园林绿地规划城市园林绿地规划是指为了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以及保护生态环境而进行的对城市绿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的工作。
城市园林绿地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康、绿色、宜居的城市环境,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健身锻炼、社交交流的场所,并为城市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首先,城市园林绿地规划应该注重科学布局。
根据城市规模、人口密度、居住区域分布等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等级的绿地布局,包括公园、广场、绿化带等。
同时,需要根据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需要,规划出能够承载各类功能的多功能绿地,如文化活动中心、运动场馆等。
此外,还需要注意绿地与城市交通的衔接,设计出合理的步行和自行车道路网络,使居民能够便捷地到达绿地。
其次,城市园林绿地规划应该重视生态保护。
在规划过程中,需要注重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尽量保留原有的植被和生物多样性。
同时,还需要在规划中加入生态景观元素,如湿地、水池等,以促进水资源的保护和自然景观的恢复。
另外,规划中还需要考虑到城市水土保持、防风防沙等生态问题,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第三,城市园林绿地规划应该注重公众参与。
城市绿地是公共资源,对居民的生活和福祉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居民在绿地规划中应该有发言权。
在规划过程中,应该组织相关的公众听证会和座谈会,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还应该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绿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增强他们对绿地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最后,城市园林绿地规划应该注重文化传承。
城市绿地不仅仅是一片绿化区域,还应该是传承城市文化和历史的载体。
在规划过程中,可以融入当地的传统建筑、民俗文化等元素,打造独特的文化景观。
此外,还可以在绿地中设置纪念性雕塑、艺术装置等,激发市民对城市历史和文化的认知和热爱。
总之,城市园林绿地规划是构建美丽、宜居城市的重要环节。
通过科学布局、生态保护、公众参与和文化传承,可以打造出绿色、舒适、具有城市特色的园林绿地,提升城市的整体品质和生活水平。
行道树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行道树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牛王翠罗素梅陈碧露来源:《现代园艺·综合版》2020年第05期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绿化问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而行道树是城市绿化中的关键角色。
分析提出了城市绿化中行道树存在的一些问题,总结了行道树种植建议和如何种好行道树,以供参考。
关键词:行道树;种植;管理行道树是以规律式种植在道路两旁的树木,它是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能改善环境,增加入行道和公路的美观,为行人创造良好的小气候。
我国关于行道树栽植的记载最早起源于两干多年前的周、秦代,据《周礼》记载,在周朝首都至洛阳沿路上种植了可以让行人乘凉休息的行道树。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生态问题日渐突出,而行道树占地面积小,绿量大,和城市市民有着最密切的联系,能为行人遮荫避雨、创造宜人生活环境。
1 存在的问题1.1城市行道树同质化城市的现代建筑风格趋同,而城市的软形象即柏物形象也趋同。
园林设计师抱怨市场上可用的植物种类经受了长期的筛选也就这么多,而苗木生产商主要生产种植的也是受市场欢迎度高、流轉快、出货快的苗木。
于是最终同一纬度的城市树木逐渐趋同,例如赣州市、福州市的榕树和樟树;深圳市、厦门市的凤凰木;辽宁丹东市、承德市的银杏树;北京市和聊城市的国槐;杭州市和南京市的悬铃木,显示出趋同的趋势。
1.2新种植行道树长势差在城市扩建中,先修路,同时配套了行道树。
在建设环境中,灰尘大,靠天吃饭,养护跟不上,植物长勢差。
部分区域植物愈长愈小,逐渐衰弱至死亡。
1.3行道树对道路设施的影响浅根性的植物对人行道铺砖产生起翘、挤兑作用,导致铺砖遭到损害破坏,沥青等有延展性的路面常常会受根系生长和伸长而导致道路凹凸不平。
深根系植物伸人道路管网,由于水气条件更好,在管道内生长迅速,对管道建筑本身形成破坏,同时也极易造成管道内的安全隐患。
2 行道树种植建议城市建筑趋同的大环境下,用行道树塑造本地独特城市形象,采用小众的本地树种植物,形成高识别性的地域景观,是打造本地城市特色办法之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15〕1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15〕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决定》,加快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等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园林绿化是重要的城镇公共基础设施,承载着生态调节、景观营造、休闲游憩、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是服务百姓的社会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
推进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优化生态和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要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和新型城市化建设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推进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确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生态理念,把推进园林绿化和建设绿色城镇作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重点工作,作为城镇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着力提升园林绿化生态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园林绿化数量和质量并举、生态和景观兼顾、建设和管理并重、单一和复合多功能融合,构建绿量充沛、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环境优良的园林生态系统,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增强城市环境的美观、舒适、健康、安全功能,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市园林绿化是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以建设、改造、经营和管理公共绿地、街路绿化、风景名胜区、生态绿化、保障绿化等为主要内容,达到美化城市、改善环境、增加人民福祉等综合效益的公共事业。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应以生态效益为本,以优质效益为主,以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协调为原则。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领导,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增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城市形象塑造意识,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应当以公共利益为导向,以适应城市化进程和满足市民需求为目的,以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的活动为依据。
第六条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应当坚持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确保绿化效果和生态效益。
第七条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分区域、阶段、步骤实施,以市政主导的方式推进。
第八条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开放绿地、提供技术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九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档案,做好城市园林绿化数据采集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应当注意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第十一条政府应当制定绿地保护、建设和管理规划,加强绿地保护和管理,提高绿地利用效益,保障市民休闲和体育活动的需求。
第十二条绿地应当稳步增加,并满足市民的日常生活和文化娱乐的需求,优化布局,增加功能。
第十三条绿地应当高效管理,保证绿化设施健康处于良好状态,不断提高绿地的使用效果,拓展绿地的多样功能。
第十四条市民应当自觉保护绿地资源,爱惜绿化设施和环境,不干扰和破坏绿地功能。
第十五条政府应当对城市绿地进行评估,对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监测,推进城市绿地体系建设和提升。
2014年市政园林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市政园林行业
分析报告
2014年11月
目录
一、行业管理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4)
1、园林绿化行业的监管体制 (4)
2、园林绿化相关的政策法规 (4)
二、行业市场概况 (5)
1、市场需求概述 (5)
2、规模分析 (6)
3、上、下游产业发展概述 (7)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9)
1、有利因素 (9)
(1)人类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是行业持续发展的保证 (9)
(2)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各级政府的积极推进 (9)
(3)我国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深化继续推动园林绿化行业的快速发展 (10)
2、不利因素 (11)
(1)行业管理体制、制度规范不完善影响园林绿化行业的健康发展 (11)
(2)园林绿化行业的快速发展面临较大的专业人才缺口 (11)
四、行业壁垒 (12)
1、经营资质 (12)
2、资金实力 (12)
3、专业技术水平 (12)
4、人力资源 (13)
五、行业主要风险 (13)
1、政策风险 (13)
2、融资渠道风险 (13)
3、应收账款风险 (14)
六、竞争格局 (14)
1、市政园林工程行业竞争在不断加剧 (14)
2、整体行业集中度低,区域集中度较高 (15)
3、区域性竞争为主,跨区域竞争日趋激烈 (15)
4、中小型园林企业竞争压力大,大型园林企业竞争日趋良性化 (16)
一、行业管理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1、园林绿化行业的监管体制
2、园林绿化相关的政策法规。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8.03•【字号】苏政办发[2007]96号•【施行日期】2007.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9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和景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十五”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1〕117号),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严格风景名胜区保护,深化行业改革,加大建设投入,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到2006年底,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提高到了40.5%、36.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8平方米,创建国家园林城市12个、省级园林城市11个。
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为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景观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各地发展不平衡,工作中也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一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不到位,绿化建设用地没有完全落实,城市绿地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城市中心地区绿地较少,建设资金短缺,养护管理经费不足,重景观轻生态、重规划轻实施、重规模轻结构、重建设轻管养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也是“绿色江苏”建设的重要时期。
在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对于改善城市景观和人居环境质量,完善城市功能,加快“绿色江苏”和生态省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风景园林专业设计的法律法规
风景园林专业设计的法律法规风景园林第一节公共法律法规部分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三、地方法规《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二节专业法律法规部分一、行政法规 1、城市绿化条例 2、风景名胜区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二、地方法规1、贵州省绿化条例2、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三、部门规章1、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2、城市绿线管理办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4、湿地保护管理规定5、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四、政府规章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节标准规范部分一、国家标准规范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2、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4、镇规划标准GB501885、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6、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 8408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8、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10、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 二、行业标准规范1、公园设计规范CJJ482、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4、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5、城市园林苗圃育苗技术规程CJ/T236、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247、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球根花卉种球CJ/T135 8、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 9、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 10、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CJJ/T121 11、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 41 -12、绿化种植土壤CJ/T340 13、绿化用有机基质LY/T197014、镇村绿地分类标准CJJ/T168 15、风景名胜区游览解说系统标准CJJ/T173 16、风景园林标志标准CJJ/T17117、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 三、地方标准1、城镇山体公园化绿地设计规范第四节规范性文件部分一、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4、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5、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7、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 8、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二、部门文件1、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2、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建保护的规定的通知3、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指示,切实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4、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5、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6、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7、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 8、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42 -9、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 10、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11、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12、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1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1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15、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16、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 17、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1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19、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21、关于加强植物园植物物种资源迁地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2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 23、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24、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三、地方文件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四、国际公约1、生物多样性公约2、湿地保护公约3、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__司编制。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2•【字号】淮政办〔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23〕7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厚植生态底色,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北,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遵循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重、严格保护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实行城乡统筹、分级建设、属地管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全周期管理,构建布局均衡、景观优美、生态良好的城市园林绿地体系,优化“五宜”幸福城市山水生态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加强规划管控。
1. 科学编制规划。
根据《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城市发展的定位和指引,科学编制城市绿地系统、绿线、公园体系等专项规划,着力构建结构合理、布局均衡、独具特色的城市绿地系统格局。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2. 加强规划审核。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参与涉及城市绿化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议前,编制单位应书面征求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行业规范标准及《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淮北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指标要求,及时审核各项绿地指标,提出合理建议。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3. 严格绿线管控。
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并严格管控;城市绿线不得擅自调整,因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应征求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
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举措
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举措城市园林绿化的高质量发展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一些促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的举措:规划和设计: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和园林设计,确保合理分布和利用城市绿地。
注重绿地系统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生态优先原则:强调生态优先原则,保护和维护城市中的自然生态系统。
推动建设生态友好型城市,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植物多样性:选择和引入多样性的植物,以提高城市绿化的生态稳定性。
考虑引入本地植物和具有适应性强的植物品种。
水资源管理:实施科学的水资源管理,包括合理利用雨水、建设雨水花园,减缓城市径流,防治城市洪涝。
可持续管理:采用可持续的绿地管理措施,包括有机废物处理、水资源回收利用等,减少绿地维护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的方式,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
增加市民对绿地的了解和参与度,形成城市绿地共治的氛围。
智能技术应用:利用智能技术,如传感器、人工智能等,进行城市绿地的监测和管理。
实现智能灌溉、绿地健康监测等,提高管理效率。
绿地连接:确保城市中的绿地能够形成有机连接,构建绿色走廊和生态网络,提升城市整体的绿色覆盖度。
文化融合:将城市园林绿化与城市文化融合,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绿地。
通过艺术装置、文化活动等方式,提升城市绿地的审美价值。
教育宣传:加强对城市绿化的教育宣传,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可持续的城市绿化文化。
政策支持:制定和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的相关政策法规,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政策引导。
这些举措的综合实施可以促使城市园林绿化在高质量发展方向上不断取得进展,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活质量。
关于城市园林绿化提案
关于城市园林绿化提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城市园林绿化已经成为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城市园林绿化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比如城市规划不合理、绿地缺乏、生态环境恶化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关于城市园林绿化的提案。
一、加强城市规划,合理规划绿地空间城市规划是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基础,合理规划绿地空间是保障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在城市规划中应该充分考虑绿地比例、绿化覆盖率等指标,合理规划城市内部的自然绿地、人工景观,确保城市绿地布局合理、绿化面积充足。
二、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打造绿色生态城市生态环境是城市绿化工作的重点,应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在城市园林绿化中充分体现生态功能,推动城市向绿色生态城市转型。
通过加强植被的种植与保护、改善水体环境、提升空气质量等措施,构建优美的生态景观,提升城市整体生态环境质量。
三、促进社区参与,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活环境城市园林绿化离不开市民的参与和支持,要积极推动社区参与绿化工作,通过开展植树造林、城市绿化志愿活动等方式,增强市民对绿化工作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活环境。
四、创新绿化管理模式,提升城市园林绿化质量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要不断创新,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可以采用科技手段,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能;建立绿化体系,完善绿化管理制度;加强绿化设施养护和管理,确保绿化质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五、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宣传,提升市民绿色意识城市园林绿化宣传工作是提升市民绿色意识,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途径。
可以通过开展绿化宣传活动、布置绿色宣传标语、建设绿色示范点等方式,让市民了解绿化工作的重要性,培养市民绿色消费和生活习惯,共同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向纵深发展。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加强与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市民生活质量。
城市绿地条例
城市绿地条例城市绿地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六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园林市政知识点总结归纳
园林市政知识点总结归纳园林市政是指城市中的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它涵盖了城市绿化、园林景观、植物种植、绿地规划、公园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园林市政工作是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园林市政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以帮助有兴趣的读者进一步了解这一领域。
一、城市园林规划城市园林规划是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城市的园林绿地进行规划设计,包括各类绿地的位置、面积、形式、功能等内容。
园林规划要考虑城市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未来发展需要,以实现城市绿化的合理布局和可持续发展。
园林规划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划方案。
城市园林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的主次绿地格局,包括公园、绿地、林地等各种绿地类型的位置和规模,形成完整的绿地系统。
2.城市绿线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的重要绿地走廊和连接绿地的绿化带,形成城市绿地网,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
3.公园和游憩地规划:确定城市的各类公园和游憩地的位置、功能和规模,满足居民的休闲需求。
4.绿地景观规划:规划城市绿地内的植物种植和景观设计,营造美丽的城市景观。
城市园林规划的实施需要政府部门、专业规划设计机构和居民等多方参与,形成共识,协调利益关系,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园林工程建设园林工程建设是指按照园林规划和设计方案,对城市绿地进行建设和改造,包括各类绿地设施和植物的建设工作。
园林工程建设是城市园林市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城市绿化的成效和质量,对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园林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1.土地准备和基础工程:包括对绿地场地的平整、排水和排灌等基础工程,保证土地的适宜性和稳定性。
2.植物配置和种植工程: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绿地植物的选材和配置,进行树木、花草等的种植。
3.绿地设施建设:包括园林小品、雕塑、假山、水池、喷泉等景观设施的建设,还包括座椅、亭台、栏杆等休闲设施的设置。
园林绿化政策
园林绿化政策1. 引言园林绿化政策是指政府针对城市和农村环境中的绿化建设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它旨在推动城市和农村的绿化水平提升,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本文将深入探讨园林绿化政策的重要性、实施的难点以及可行的解决方案等。
2. 园林绿化政策的重要性2.1 提升生态环境园林绿化政策的核心目标之一是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通过加强植被覆盖率,种植更多的绿色植物,并有针对性地修剪和管理,可以改善大气质量、净化空气、调节气温、降低噪音等。
园林绿化对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2 改善城市形象城市的绿化水平往往与城市的形象和品位直接相关。
通过营造良好的园林环境,可以给人们留下美好的印象,提升城市的品质和形象。
园林绿化政策有助于增强城市的美观度和独特性,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投资者。
2.3 促进居民身心健康园林绿化政策还直接关系到居民的身心健康。
绿化环境可以提供良好的休闲空间,为居民提供适宜的户外活动场所。
研究表明,接触自然环境可以减轻压力、缓解疲劳、改善睡眠等。
园林绿化政策对提升居民的身心健康有着积极的影响。
3. 园林绿化政策的实施难点3.1 城市土地紧张在城市中进行园林绿化面临的首要难题是土地紧张。
城市的用地分配紧张,大规模的园林绿化需要占用一定的土地资源。
政府需要在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的同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以保证园林绿化政策的顺利实施。
3.2 资金投入不足园林绿化政策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但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对园林绿化的资金投入往往不足。
这导致了园林绿化工程规模的限制,也限制了绿化效果的提升。
政府应积极调动各种资金来源,加大对园林绿化的资金投入。
3.3 绿化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园林绿化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也是一个难点。
一些地区缺乏专业的园林绿化技术人员,导致了绿化效果的不理想。
同时,对于绿化的后期维护管理也需要高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政府应加强对园林绿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引进,提升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德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十五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3日德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依据《四川省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德阳市规划区范围,市域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在城市范围内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兴建和管理保护各类园林绿地,以及营造风景名胜区等绿化环境的活动。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大类:(一)公园绿地:指在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观赏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卉、草坪、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三)防护绿地:指专用于卫生、环保、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用地和绿地。
(四)附属绿地:指居住区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等。
(五)其它绿地:指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物园、湿地、垃圾填埋恢复绿地等。
对城市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的探讨
对城市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的探讨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在城市建设中,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将绿地和植被融入城市的空间布局中,以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能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就城市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进行探讨。
首先,城市园林绿化对于环境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作为人类活动的中心,往往存在大量的污染源和废弃物。
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将绿地和植被引入城市,可以吸收空气中的污染物,减少噪音和灰尘的产生,提供更好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
同时,城市绿地还可以吸收雨水,减少水源污染,降低城市的洪涝风险。
因此,城市园林绿化在环境治理中起着重要作用。
其次,城市园林绿化对于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具有积极影响。
城市园林绿化可以提供宜人的休闲空间和景观,为人们提供了舒适的居住环境。
众所周知,大量的绿化植被可以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提高空气质量,有利于人们的健康。
同时,绿地还可以吸收噪音,缓解压力,促进身心健康。
研究表明,接触自然环境可以缓解疲劳、恢复集中力,提高工作效率。
因此,城市园林绿化对于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城市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城市土地的有限性。
随着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土地供应日益紧张,城市园林绿化的用地也面临压力。
如何在有限的土地上实现最大化的绿地效益,需要合理规划和设计。
其次是城市园林绿化的维护和管理问题。
城市园林绿化需要周期性的养护和管理,这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经费投入。
因此,如何保障城市园林绿化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重要课题。
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促进城市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加强立法和政策支持,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地位和权益保护。
其次,我们可以加强公众参与和意识教育,提高居民对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视程度,鼓励他们参与到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中。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6•【字号】吉政办发[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4〕1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城市园林绿化是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承担着生态环保、休闲游憩、景观营造、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以“增绿量、提功能、强管理、上品位”为主线,推动城市绿化从单一功能向复合功能转变,从重数量向量质并举、提升品位转变,从重建设向建管并重、管养并重转变,实现城市绿化面积的拓展、绿地质量的提高和管养水平的提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力争达到12平方米,园林城市(县城)的比例不低于60%。
基本形成科学生态、总量适宜、布局合理、均衡发展、功能完善、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城市园林绿化格局。
二、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一)提高规划和设计的科学性。
1.增强绿地系统规划的强制性和可实施性。
各地要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工作,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依法报批。
绿地系统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技术论证和评审,按照规定程序报当地政府批准。
宜宾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宜宾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代拟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改善和维护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基本概念】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一)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二)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五)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县(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规划、国土、交通、水务、环保、房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政府义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园林绿地,其管护经费在同级城市维护费列支。
各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绿化任务和养护标准,安排适当的绿化管理经费。
第七条【鼓励大众参与】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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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城市园林绿化是唯一有生命的城市基础设施,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是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载体,在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彰显城市风貌、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1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以来,我国城市园林绿化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各地抓住发展机遇,园林绿地数量大幅增长,布局日趋合理,建设水平稳步提高,有效改善了城市面貌,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优美宜居环境,为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急功近利,盲目追求“形象”、“政绩”工程,出现了随意改变城市原有地形地貌、水系河道自然形态,盲目引种不适宜当地生长的植物,移种大树古树、高价建绿等不良倾向,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使城市所依托的自然环境和生态资源遭到了破坏。
这些不符合科学科学发展观的作法给城市园林绿化带来了负面影响,违背了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方向,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发展的主要措施(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提高对城市园林绿化的认识。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美化景观、生态环保、文化传承、休闲游憩、科普教育、防灾避险六大功能。
作为唯一有生命力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园林绿化与城市道路、管线等其它基础设施密不可分,必须统一规划、协同建设、统一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是为城市居民服务的公共产品,是重要的政府职责,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
城市公园绿地是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基地,是人民群众休闲娱乐、陶冶情操的场所和防灾避险的必要设施。
城市园林绿化不是“政绩”或“形象”工程,不能简单等同于造林绿化或旅游资源,不能违背其公益性发展方向进行开发经营。
(二)转变发展理念和建设模式要按照尊重科学、顺应自然、保护生态的发展理念,建设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
要加强对城市所依托的山体、林地、河湖水系、生物物种等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尽可能保持城市原有地形地貌,推进城市河道、景观水体护坡驳岸的生态化、自然化建设。
在流经城市的河流上游拦河筑坝要经过科学论证,确保不影响水体及城市生态平衡。
要加强对“大树进城”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的核发,严厉打击从山上或农村直接采挖多年生树木进行异地移植和经营的行为。
坚决反对在城市建设中急功近利、贪大求洋,过分改变自然形态、大规模挖湖堆山、在河道两侧修造硬质驳岸,盲目追求“一日成林”、“快速造景”等违背科学发展观和生态规律的建设行为。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已对城市山体、林地、水系、生物物种等自然生态资源造成破坏的,要尽快实施生态修复,避免造成城市生态功能退化等不良影响。
(三)保护现有绿化成果严格保护城市现有绿化成果是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在城市开发建设中,要保护原有树木,特别要加强对古树名木及树龄大于50年的树木的保护,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在道路改造过程中,反对盲目实施绿地改造和大规模更换树种,禁止随意砍伐和移植行道树。
因同一工程项目移植、砍伐树木超过30株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进行专项论证,采取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并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要坚决查处侵占、毁坏绿地和随意改变绿地性质等破坏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
禁止以改造、搬迁等名义变相侵占公园绿地。
确需搬迁的要经过充分论证,搬迁后不得改变公园绿地的公益性质,不得改变原址用地的公园绿地性质。
禁止将公园用地或园林建筑、设施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给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
对侵占公园用地进行商业开发的,要限期整改,并恢复用地的公园绿地性质。
对公园绿地内与公共服务功能无关的经营性场所,要坚决予以清退。
(四)加强科学规划设计要科学编制和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切实增强绿地系统规划的强制性和可实施性,落实绿线管制制度,加快划定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从规划源头上合理规划和控制园林绿化建设用地,杜绝擅自侵占、置换绿地和改变绿地性质的行为。
同时要以绿地系统规划为基础,尽快编制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古树名木保护规划、树种及苗圃发展规划等。
积极发展本地育苗基地,定向培育适合城市造林绿化的乡土优质苗木,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用苗自给率达到50%以上。
各地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严格审查规划设计方案。
要组织专家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一方面设计要突出园林绿化的文化内涵,彰显城市风貌和地域特色,避免出现盲目模仿、“千园一面”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将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审查标准中,从源头上制止不切实际,片面追求高档材料、高档树种、大规格苗木,引种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打造大雕塑、大广场、大水景等不良倾向,杜绝高价设计、高价建绿的问题。
要严格控制规划设计方案中使用的苗木规格,胸径大于15cm的速生树种和胸径大于12cm的慢生树种在苗木总数中所占比例不得大于10%。
(五)规范建设市场管理要切实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做到“四个严格”。
一是严格从业单位的资质管理,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监理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和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定期发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监理单位的诚信程度、遵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等情况,及时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结果。
二是严格控制招投标环节,园林绿化工程依法应当实施招投标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并充分考虑园林绿化的文化性、艺术性和具有生命力等特殊性,确定合理的招投标方式,禁止围标、低于成本价的恶意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是严格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制定完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对监理单位的资质以及监理人员的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要求,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在园林绿化工程苗木来源上,要优先使用由苗圃培育的成本低、适应性强、乡土的植物种苗,禁止高价购买、移植非生产绿地内的树木。
四是严格控制工程竣工验收,要建立完善的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参与对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要对其施工用材用工、施工工艺、施工质量以及各项指标的落实等严格把关,切实提高投资使用效率和工程建设水平,保障群众利益。
(六)强化养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具有“三分建设七分管养”的特点,必须实施专业化、精细化的养护管理。
要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阶段考虑后期管理养护因素,切实提高植物的成活率和保持率。
对存在过度密植、树种单一等问题的绿地,要进行合理疏减和提升改造;对被移植的大树、古树,要全力进行抢救性养护。
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和养护定额标准。
要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加快培养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切实解决当前养护资金不足、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
坚决反对“重建轻管,只建不管”,耗资巨大搞工程建设,建成绿地却无管养资金、人员等有效保障,造成绿地品质不断下降,难以发挥应有景观、生态效益的问题。
(七)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的稳定,保障有效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抓紧完善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信息公开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等各项管理制度。
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的要求,建立园林绿化信息发布和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将城市绿线划定范围,在建、改建绿化工程项目信息及移植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信息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加强对社会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理,营造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百姓支持的良好氛围。
要加强培训教育。
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定期组织面向市、区、县主要领导干部的专业培训,增强各级领导意识,提高行业发展整体水平。
要加快修订完善园林绿化法规,继续完善行业标准规范体系。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等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标准要严格贯彻执行,按期达到相应等级标准要求。
有条件的城市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修订地方法规,加强对毁绿、占绿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对城市园林绿化的刚性保护。
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与纪检、监察、审计、林业、执法等有关部门联动监督,切实加强园林绿化工程从项目招投标、方案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的程序监控、信息公开和跟踪监督。
三、开展专项检查,着力整治当前突出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对照本意见各项内容,提高认识,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并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切实纠正错误做法。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问题查找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10月底前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方案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我部将根据各地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和各省上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把移植大树古树、大规模砍伐移植行道树、侵占绿地等毁绿、占绿、高价建绿等问题纳入“国家园林城市”、“人居奖”考核和复查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对经检查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国家园林城市”、“人居奖”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