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变更费用索赔的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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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变更费用索赔的管理方法
1.1工程变更的投资控制
1.1.1按设计变更、洽商管理的监理基本程序进行管理。
1.1.2《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填写的内容要准确,图示要规范,要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要及时反映在图纸上,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承包单位方可执行。
1.1.3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应通过总承包单位办理。
1.1.4设计变更、洽商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签认后报业主审批。
1.1.5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1.1.6建设单位或承包提出的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1.1.7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1.1.8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1.1.9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款项,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
难易程度。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1.1.10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1.1.11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工程变更单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1.1.12项目监理机构根据项目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
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该工程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1.1.13在总监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1.1.1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1.15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如下: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定认可后执行。
1.2费用索赔的管理方法
1.2.1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监理部予以受理:
●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1.2.2承包单位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监理部应按以下方法和程序处理。
●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部提交对业主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材料;
●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部提交对业主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业主进行协商;
1.2.3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1.2.4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的额外损失,业主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