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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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证可证规章制度

餐饮服务证可证规章制度

餐饮服务证可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餐饮服务行业管理,促进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有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且须申领餐饮服务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餐饮服务证是一种经营管理许可证,是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的证件。

第四条餐饮服务证的种类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和个人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

第五条申领餐饮服务证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和信息。

第六条餐饮服务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可以申请续期。

第七条餐饮服务证的申领、管理和监督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

第二章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第八条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必须取得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否则不得经营餐饮服务。

第九条申请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厨房、设施设备等条件,并通过相关检查验收。

第十条申请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第十一条取得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食品安全和卫生。

第十二条未取得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冒充他人或假冒伪劣经营。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前,单位应提前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续期。

第十四条有买卖、租赁、转让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等内容。

第三章个人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第十六条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人应取得个人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否则不得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申请个人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的个人应接受相关卫生医学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取得个人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的个人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卫生法规,如发现患有传染病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接受治疗。

第十九条未取得个人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的个人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相关工作,否则将面临处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规定(10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规定(10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规定(10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规定(精选10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相关的制度又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准备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规定精选,欢迎借鉴参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规定精选(篇1)一、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2、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3、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4、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二、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1、生疏隔离;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3、食品与杂物隔离、药物隔离;4、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三、食品用具实行“五过关”1、洗;2、刷;3、冲;4、消毒;5、保洁。

四、环境卫生采用“四定”办法:1、定人;2、定物;3、定时间;4、定质量。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1、勤洗手剪指甲;2、勤洗澡理发;3:勤洗衣服、被褥;4、勤换工作服。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规定精选(篇2)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管理规定》。

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接受卫生监督。

二、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中心,讲究职业道德。

三、食堂和各餐厅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且上岗前参加相关培训,每年体捡一次。

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佩戴胸牌、健康证, 并保持衣帽整洁。

四、设立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每季度给炊事人员上一次防疫卫生课,每学期召开 1 ― 2 次卫生知识讲座。

五、采购食品应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个人购买,熟食必须定点采购,食品保证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六、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要求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清洁工具,不准用手直接取食物;要生熟分开,实行“三刀三板”:生菜、生板;熟菜、熟板;面刀、面板;“三手”:饭前洗手,便后洗手,操作前洗手。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前言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维护餐饮服务行业的良好形象,本单位特制定本《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依法依规经营,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包括从事后勤、加工、配送等各环节的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1.知识普及本单位必须定期对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使其了解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从原材料采购、加工、存储、配送到食品销售的一般步骤与方法,了解有害因素和控制措施,以及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方法等内容。

2.车间管理本单位应对车间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区分原材料收购、食品加工、包装、质检等区域,推行流程管理,严格执行卫生规范,确保不同食品原材料在各自的工作区内进行操作,防止交叉污染。

3.原材料采购及入库管理为确保原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与卫生安全要求,本单位必须与有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对供应商及其原materials料进行相关资质审查。

入库前应对进货的食品原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原材料的产地、生产时间、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

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应按规定退换,不允许使用。

4.包装及标签管理本单位对生产的食品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包装及标识应清晰易辨,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标签应注明产品名称、日期、产地、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

5.卫生管理本单位应落实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定点制度,统一安排专人进行卫生日常检查,每日进行全面清洁。

食品加工车间、设施、设备、餐具、食品储存区、洗手间等应严格保持清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和检查,以最大程度地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6.质量保证本单位实行产品质量自检、相互检查、专业技术检验和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方法。

各类食品的质量检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餐饮许可证安全规章制度

餐饮许可证安全规章制度

餐饮许可证安全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餐饮许可证申领1. 餐饮企业必须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办理餐饮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经营餐饮服务。

2. 申领餐饮许可证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我们也可以提供餐饮防疫知识、餐饮店的人工智能技术支持以及食品安全视频监控技术及无线网络安全技术支持等,同时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3. 餐饮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后需要重新办理。

三、餐饮场所经营管理1. 餐饮场所必须符合相关消防要求,安全通道畅通,救援设施齐全。

2. 餐饮场所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通风。

3. 餐饮场所必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培训员工,确保食品安全。

4. 餐饮场所必须配备专业厨师,遵守食品加工卫生规范,确保食品质量。

5. 餐饮场所必须配备监控设备,确保经营过程监控可视化。

6. 餐饮场所必须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7. 餐饮场所不得以次充好,不得销售过期食品。

8. 餐饮场所必须配备急救设备,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四、食品安全管理1. 餐饮企业必须配备专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食品安全工作。

2. 餐饮企业必须购买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卫生规范进行操作。

3. 餐饮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安全档案,记录食材采购和食品加工过程。

4. 餐饮企业必须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确保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5. 餐饮企业必须配备急救设备,应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六、食品安全培训1. 餐饮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员工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2. 餐饮企业必须建立员工食品安全考核制度,确保员工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

七、监督检查1. 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定期对餐饮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消费者对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有权举报,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处理。

3. 餐饮企业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餐饮行业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行业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行业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食品采购和进货检验第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查验供应商的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对采购的食品进行进货检验,检验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指标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加工和储存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食品储存的管理,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对食品储存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五章食品销售和配送第十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和配送制度,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保持食品的原有品质和安全。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标签标识,标签应当包含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等信息。

饮食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饮食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饮食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饮食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责任1. 饮食服务提供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提供的食品安全负责。

2. 饮食服务提供者应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餐饮服务许可证1. 饮食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2. 《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悬挂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四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 饮食服务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并随身佩戴上岗。

2. 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不得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第五条从业人员培训与考核1. 饮食服务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2. 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3.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档案1. 饮食服务者应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2. 档案应包括食品采购、进货验收、库房管理、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条食品采购与验收1. 饮食服务提供者应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并索取相关证照和检验报告。

2. 采购人员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食品监督管理机构反映采购食品的情况。

第八条食品加工与储存1. 饮食服务提供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

2. 食品应按照分类、分库的原则进行储存,保证食品卫生。

第九条餐饮具清洗消毒1. 饮食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2. 餐用具应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第十条餐厨废弃物处置1. 饮食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2. 餐厨废弃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存放、运输和处置。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自查1. 饮食服务提供者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 自查情况应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为规范现榨饮料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现榨饮料是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杂粮为原料,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条件下,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装饮品。

分为现榨果蔬汁和现榨杂粮饮品,现榨杂粮饮品应烧熟煮透后方可供应。

二、制售现榨饮料,应设置布局合理的'现榨饮料专用操作场所,配备无毒、无害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现榨饮料专用设备、工用具,并由专人加工制作。

三、现榨饮料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应佩戴一次性口罩;操作中如接触其他不洁物品后应立即洗手消毒。

四、现榨饮料果蔬必须新鲜,无腐烂,无霉变,无虫蛀,无破损等。

杂粮及其制品必须无霉变、无虫蛀、无腐败变质、无杂质等。

现榨饮料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

五、现榨饮料使用的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添加的冰块应符合GB2759.1《冷冻饮品卫生标准》要求。

六、饮料现榨应严格进行原料清洁整理,未经清洗处理的果蔬和杂粮不得使用,在压榨前应再次检查待加工的原辅料,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七、饮料现榨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工用具的清洁状况,现榨饮料的设备、工用具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使用过程中更换榨汁品种时,接触食品的设备必须洗净、消毒。

八、现榨饮料应存放于加盖的容器中,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供应腐败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杂使假、隔顿隔夜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现榨饮料。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个人卫生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做到个人卫生整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是指为保障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其中一些常见的规定:
1. 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机构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证明其符合食品安全要
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服务机构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处理、食品销售等环节的监控和管理。

3. 食品安全培训:餐饮服务机构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确保员工具备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4. 食品原材料管理:餐饮服务机构应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查验,确保其
符合卫生要求和安全标准。

5. 食品储存和保鲜:餐饮服务机构应对食品进行适当的储存和保鲜措施,包括温度控制、包装封存等,以防止食品变质和污染。

6. 食品加工和制备:餐饮服务机构应按照卫生要求进行食品加工和制备,并确保食品
的熟透度、卫生状况和油烟排放等问题。

7. 食品销售和售后处理:餐饮服务机构应确保食品销售环节的卫生安全,包括食品包装、食品标识和食品留样等,同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问题。

8. 食品安全监控和检测:餐饮服务机构应建立食品安全监控和检测体系,定期进行食
品抽样检测和食品卫生状况的监测,以确保食品安全。

这些规章制度旨在加强餐饮服务行业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和控制,防止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规范餐饮服务行业,保证餐饮服务质量和卫生标准,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三、许可管理内容1.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前,必须取得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否则禁止营业。

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五年,到期应当重新办理。

2.餐饮服务备案登记: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不等于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

3.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仅限于食品加工销售和住宿餐饮业态,不得涉及到食品批发、零售业务。

若涉及相关业务,则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营业场所要求1.场所选址合理:餐饮服务场所不能选在垃圾站、禽畜养殖场等环境差、容易产生污染或者噪音的地方。

2.场所要求卫生干净:餐饮服务场所要保持洁净,设立专门的厨房和储藏间,生产区和储藏区应做到相互分离。

3.用水用电安全:餐饮服务活动应当有稳定的用水和用电条件,保证用水用电设施完好、安全。

4.消防设备完善:餐饮服务场所应当设置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消防设备。

五、餐饮产品安全要求1.配料要符合规定:餐饮服务管理人员应当确保所购买的食品材料符合国家规定,不得使用过期、腐烂、劣质食品。

2.加工操作要规范:餐饮服务应对食品进行规范加工操作,杜绝污染和交叉感染。

3.餐饮产品质量检验:餐饮服务管理人员应当对餐饮产品进行品质检验,并留存相应的检验记录。

六、员工要求1.员工培训:餐饮服务管理人员应当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健康安全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员工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衣着卫生、手部清洁,不得使用指甲油等能产生污染的物品。

3.员工报告要求:从业人员患有疾病或者接触过传染病人,应当及时向餐饮服务管理人员报告。

七、监督管理制度1.监督检查: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对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二、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条件1. 具备与餐饮服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2.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3.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材料1.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2.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平面图及设施清单;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名单及有效健康证明;4. 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身份证明文件;5.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程序1. 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3. 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设施、人员等进行现场审查;4. 核发许可证:审查合格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5. 公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监督管理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2.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加工过程、从业人员等的日常管理;3.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4. 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本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七、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变更与延续1. 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2.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有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变更情况,应在变更发生后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3. 变更申请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4. 原发证部门在收到变更或延续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变更或延续手续。

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餐饮服务,是指通过销售食品并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包括食堂、餐馆、小吃店、快餐店等。

第三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风险防控、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政府对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依法、科学、公正、公开进行。

二、部门职责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七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农业、商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参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销售、餐饮服务过程的卫生管理和操作规范,保证食品卫生。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原料、食品容器、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进行召回。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原料来源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餐饮食品经营许可制度范本

餐饮食品经营许可制度范本

餐饮食品经营许可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五条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七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食品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四)食品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清单及其有关证明文件;(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其有关证明文件;(六)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餐饮服务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餐饮服务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餐饮服务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旨在确保餐饮服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餐饮服务环节,包含食品采购、存储、加工、配送、销售等环节。

二、食品采购和供应商管理1.本企业将优先选择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2.采购员必需定期对供应商进行食品安全管理评估,并记录评估结果。

3.所采购的食品必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购买过期或靠近过期的食品。

4.食品的进货验收必需由采购员与仓库管理员进行,并记录相关信息。

三、食品存储和保管1.食品存储区域必需保持清洁、整齐,并具备适当的温度、湿度掌控设施。

2.不同类别的食品应分开存放,避开交叉污染。

3.食品必需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定时进行检查,靠近过期的食品必需及时处理或标注处理方式。

4.厨房和食品存储区域必需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并记录清洗记录。

5.熟食和生食必需分开储存,避开交叉污染。

四、食品加工和操作规范1.全部从事食品加工的员工必需接受食品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2.加工食品的设备必需保持清洁,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3.熟食和生食加工区域必需分开,避开交叉污染。

4.全部员工在加工食品前必需洗手,并佩戴适当的工作服和帽子。

5.使用剩余食材和熟食必需依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再次使用。

五、食品销售和服务1.销售区域必需保持清洁,并配备洗手设施。

2.所销售的食品必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标明相关信息(如成分、产地、保质期等)。

3.食品必需保持适当的温度,避开变质。

4.售前员工必需接受食品安全培训,并了解产品的具体信息,为顾客供应准确的食品相关咨询。

5.顾客投诉必需及时记录,并进行处理,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必需立刻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确保人员安全。

2.食品安全事故需立刻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进行搭配调查和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餐饮服务经营)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餐饮服务经营)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餐饮服务经营)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餐饮服务经营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规定,旨在确保消费者在餐饮场所就餐时的食品安全。

这些规章制度涉及到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食品采购、储存和处理的规范,员工培训和卫生管理等方面。

首先,餐饮服务经营者应该意识到保障食品安全对于他们的业务和声誉至关重要。

因此,他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这些制度应包括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流程和监控措施。

在食品采购方面,餐饮服务经营者应选择正规的供应商,并确保所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

他们应建立食品采购记录,包括供应商信息、采购日期、数量和质量检查等。

此外,他们还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核,以确保其食品质量和安全性。

储存和处理食品也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确保食品储存和处理的环境符合卫生标准,并制定储存和处理食品的规范。

他们应定期清洁和消毒储存设施,避免食品交叉污染。

此外,他们还应确保食品的新鲜度和保存期限,并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员工的培训和卫生管理也是食品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包括食品安全知识、卫生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理等方面。

他们还应确保员工遵守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并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查和监控。

此外,餐饮服务经营者还应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制,以及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估。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他们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进行记录和整改。

总之,食品安全是餐饮服务经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通过建立和有效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确保消费者在就餐时的食品安全,提升企业的形象和竞争力。

同时,食品安全管理也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提升餐饮行业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餐饮服务业规章制度

餐饮服务业规章制度

餐饮服务业规章制度
第一条,餐饮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

第二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当保证食品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三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员工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确保员工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
消防设施的完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第五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
场所整洁、卫生,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

第六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
顾客投诉,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七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
规范经营,防止违法经营行为。

第八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当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的工资福利按时足额发放。

第九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当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十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当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餐饮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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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1、负责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的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3、对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证验货、储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监督检查;4、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录存档;5、积极参加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相关工作。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一)食品采购1. 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 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 签订供货合同。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 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 对食品进行查验。

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 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1. 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 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

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 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 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

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 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 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 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

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 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

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1. 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 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

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1. 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

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 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 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 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 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 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 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 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 不合格食品的处置。

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 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 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1.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消毒、更衣、漱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及设施。

主要设施易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及清洁。

2.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距地面2米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3.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经营区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各功能区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

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温、保洁、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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