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增量资金申报指南
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使用说明目录第一章申报企业使用说明 (2)1.1 安装 (2)1.2 录入 (3)1.3 传出 (9)1.4 打印 (10)第二章审核单位使用说明 (12)2.1 安装 (12)2.2 录入和审核 (13)2.3 传出 (16)2.4 打印 (17)技术支持电话: 400-119-9797第一章申报企业使用说明1.1安装在开始使用系统之前,首先要进行系统安装。
打开软件安装文件夹,双击文件夹中的“setup”文件,打开安装向导界面。
系统安装界面1、出现安装向导界面,单击“下一步”按钮;2、进入“选择目标文件夹”窗口,默认安装路径为“C:\Program Files\JoinCheer\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用户也可自行改变安装路径,一般情况下只需选择默认路径即可,设置好路径后,单击“下一步”按钮;3、进入“选择开始菜单文件夹”窗口,单击“下一步”按钮;4、进入“选择附加任务”窗口,选择附加的快捷方式:桌面快捷方式和快速启动栏快捷方式,默认为只选择“桌面快捷方式”,单击“下一步”按钮,系统将根据用户指定的路径开始安装,点击“安装”。
5、软件安装后会出现下图所示的参数安装提示,点击“下一步”;6、安装完毕后,单击“结束”按钮。
也可直接运行安装文件“SETUP.EXE”进行软件安装。
1.2录入1、系统安装完成后,会在桌面上自动创建软件的快捷方式并在“开始”菜单中增加程序文件夹“2013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
双击桌面上的快捷方式“2012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进入软件主界面。
如下图:2、鼠标点击主界面中“数据录入”按钮,进入数据录入界面。
如下图所示:数据录入界面2.2.1企业封面填写点击快捷按钮区的“添加单位”按钮,在“在报表类型”处选择“3单位信息”。
填写单位信息。
单位性质,若申请单位为企业,则选择“01企业”;若申请单位不是企业,则选择“02其他”。
吉林省2013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吉林省2013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作者:来源:《吉林农业》2013年第04期为了更好地发挥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投资带动作用,根据省级示范村年度项目建设需要,特制定《2013年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范围2013年被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第二批1028个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对于2011年、2012年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补充的16个示范村可继续申报项目。
对2012年建大型秸秆气化站补助资金没有达到120万元的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二、补助原则一是上限控制。
对示范村上报的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上限控制,并根据示范村规模大小、建设实际和原有条件基础等情况,适当确定补助额度。
二是重点支持。
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是相对集中。
申报项目尽量要有一定的规模,避免出现项目过小、过多,投资分散。
每个村申报项目1个,最多不超过2个,排好顺序。
每个村补助金额15~25万元。
四是尊重民意。
按照基层和农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确定建设项目。
五是绩效评价。
申报项目要根据项目规模、实施效果等明确项目建设绩效目标。
三、补助项目目录2013年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是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环境整治项目,具体补助项目9大类:一是农村道路建设。
包括村道、屯道、巷道的水泥路、油路、铺砖建设。
二是桥涵建设。
三是排水排污工程建设。
包括路边排水沟、屯内小河流两岸整治等类疏浚排水工程。
四是清洁能源建设。
支持少量大型秸秆气化站建设,每个补助120万元。
对上年建设项目补助没到位的,今年安排补助每个项目50万元。
五是休闲广场和多功能室。
包括场地整治、设施配备、宣传栏、村部及培训会议室、文体娱乐多功能活动室等。
六是垃圾处理场点建设。
包括垃圾堆放场所、垃圾处理场、垃圾转运车等。
七是卫生厕所。
支持兴建粪尿分集式环保型厕所(每户补助不超200元)。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2013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2013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
•【公布日期】2013.02.19
•【字号】沪发改服务〔2013〕5号)
•【施行日期】2013.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2013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发改服务〔2013〕005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委、财政局:
按照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产业结构的总体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3号,详见附件1)精神,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组成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制定了《2013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2013年丰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3年度丰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根据《丰台区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和区政府确定的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特公布《2013年度丰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指南编制说明指南的编制重点体现政府资金使用的政策导向,明确当年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方向和申报要求,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013年指南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即:编制说明、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条件要求、申报材料要求。
指南作为专项资金申报、审查和跟踪管理的重要文件,是企业提出项目申请的依据,是项目审查、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要求企业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规范项目申报、审查和评审等管理工作。
二、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2013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要贯彻落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和镇村产业基地建设;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创新融资;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建设。
2013年度丰台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如下:(一)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1、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市场开拓、项目包装、融资担保、技术支持、工商税务、商标专利、法律咨询、人才培训、信息化等各类专业化服务公共平台建设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究、实验与检测等服务的公共技术平台项目。
2、小企业创业基地、镇村产业基地项目:重点支持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和改造项目;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镇村产业基地建设。
(二)中小企业融资稳步推进集合信托、创投资金等融资项目,鼓励小型、微型企业通过银行信用贷款融资,合理安排贴息补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战略新兴产业项目、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专业化配套项目、节能减排项目、替代产业项目、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应用项目。
2013年第三季度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13年第三季度中小开支持项目的通知来源:本站作者:原创时间: 2013-10-10各县(市)、区商务局、有关企业:根据《河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商务厅、财政厅的要求,现将申报2013年第三季度中小开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网上申报系统即日起已开通。
请各县(市)、区商务部门通知本辖区已注册并通过审核公示的企业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网址:. 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程序为:在线申报-资金拨付申请,请选择与项目内容相符的拨付申请表进行填报。
未注册企业或虽注册但未通过审核公示的企业本次不受理申报,项目申报期内暂不受理企业注册审核事宜。
二、2013年7月1日-9月30日已经完成并符合中小开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均可进行申报。
本次不受理上半年已经完成的项目。
自2013年起,电子商务类项目(包括创建中小企业网站、企业网络营销活动等)、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类项目(包括宣传材料的翻译制作、宣传视频的翻译制作等)和发达国家地区考察类项目均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申报,本次不受理此类项目申报。
三、有关申报要求、支持范围、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按照《河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附件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申报须知》、附件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的规定执行。
四、补充规定:1、资金拨付申请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填企业负责中小开申报工作的人员,并填全固定电话(如是总机转接,请填写总机和分机号码)和手机号码。
2、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可同时申报展位费和人员费用,展位费按境外展会项目申报,人员费用按境外市场考察项目进行申报,项目名称应写明××展会人员费用,支持比例均为70%;3、境外展会提供的工作照片应拍摄公司名称和展位号;4、出国人员护照应复印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页,出访不同国家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应全部复印并标明;5、境外市场考察项目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如企业是随团参加考察,应提供组织单位购买机票的航空发票复印件,并由组织单位在发票复印件上注明该企业参加人数,机票款金额,加盖组织单位财务章;6、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拨付申请表中生活补助实际发生金额按附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所列国家和地区每人每天的生活补助标准直接计算填报,各币种对人民币的汇率附后;7、项目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应提供该项业务涉及的全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和发票,除支付交通费可使用现金外,其他业务原则上不支持现金交易。
2013年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
2013年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备选项目申报指南一、选项范围(一)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配套服务项目。
重点是建设集聚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形成招商引资、商务服务、金融结算、信息服务、数据服务、知识产权、产品展示、国际采购、交流培训、休闲服务、后勤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为入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优先支持面向首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各种服务平台。
(二)重要产业基地配套生产服务项目。
重点是建设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创办的提供总承包与总集成服务、融资租赁、研发设计与样品制造、咨询服务、产品检测、物流配送、专业售后服务、设备维修与租赁、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人才交流与培训、会展传媒服务等服务项目,为基地企业提供高效生产服务。
优先支持依托500强项目建设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各种服务平台。
(三)新兴服务行业(业态)项目。
重点是文化创意设计、服务创新产业化发展项目等。
二、《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原则上应由具备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具有较强工程技术力量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也可自行编制。
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名称。
应与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名称一致。
(二)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单位的名称、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法人代表、主管部门或投股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主要经营范围、近三年经营情况(包括销售或营业收入、利润、税金)等情况(列表)。
建设本项目的技术及资源条件或优势。
(三)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及意义;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内容(应与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内容一致,如果是在建项目需要说明项目已经完成的投资、工程量等项目进展情况);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建议控制在2000—10000万元,要有资金筹措渠道的说明及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其中自有资金应达到总投资的30%或以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建设期限(一般要求3年内可以基本建成投入使用)及具体实施计划(包括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运营计划等。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印发2013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印发2013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沪农委[2013]182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印发2013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沪农委〔2013〕182号)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我委制定了《2013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3年6月9日2013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现制定2013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主体及要求(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相关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企业。
(二)具备较高农业生产管理水平和较强农业技术力量。
(三)具有一定的产业带动辐射能力。
(四)成立一年以上,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自筹资金投入能力。
二、项目补贴标准及方向2013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安排资金统筹给予补贴,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额的25%,区县配套资金与市级补贴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单个项目市级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
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对直接带动本地农民增收的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农产品冷链建设项目、粮食烘干项目和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项目受益主体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项目建设内容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重点解决若干生产、加工、配送环节突出问题,主要扶持建设内容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必备的仓库、冷库、检测室等生产性基础设施;输变电线路、电压增容设备、围墙、冷藏车辆等生产性辅助设施;优质农产品种苗生产所需的设施和设备;制冷、烘干、质检、加工等方面的仪器设备(纳入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不在本项目扶持范围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103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工贸〔2010〕6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我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发展资金的支持方向。
2013年发展资金支持我省特色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内企业实施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协作配套、产业升级和延伸、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四新技术应用、传统工艺美术特色产业等几类项目。
重点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2年新确认的第三批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集聚示范区内项目(详见附件3)。
二、发展资金的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确定的江苏省特色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和传统工艺美术特色产业基地内未获得过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扶持的项目。
已获得本年度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发展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须在上述的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和传统工艺美术特色产业基地内;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4﹒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内企业法人和法人代表无不良诚信记录;5﹒2012年度实现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传统工艺美术特色产业项目单位实现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改善工艺美术企业服务环境项目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0万元以上);6﹒申报项目符合规定的支持方向。
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大型批发市场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大型批发市场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12.04•【字号】•【施行日期】2012.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大型批发市场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11月17日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全会精神,对全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行研究部署时提出“要及早谋划明年的工作”的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1〕138号)要求,为确保2013年10家大型批发市场建设(改造)项目任务完成,现就做好2013年度大型批发市场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内容2013年,建设(改造)的10家大型批发市场,重点是辐射面广、带动性强的全省性和跨区域的大型农产品、日用工业品、汽摩、化工、医药、建材等专业批发市场。
二、支持方向支持大型批发市场建设仓储、运输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监控中心、废弃物及污水处理中心、结算管理中心、交易大厅及产品展示交易中心等基础设施。
三、申报条件(一)大型批发市场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组织机构、财务制度健全,运营规范,且设立大型批发市场符合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
(二)以批发交易为主,能够跨区域吸引经销商、批发商和大宗用户,交易商品辐射本地区或者全省、全国乃至周边国家,并发挥主导作用。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把2011、2012年大型批发市场销售额作为2013年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
(三)批发市场的市场面积在100亩以上,2012年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
市场用地应取得土地使用证或者以租赁方式取得2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08•【字号】•【施行日期】201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省属、央属企业:按照省领导关于201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省“两化”办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3年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一)带动性强的产品规模化项目。
项目单位已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研发试制,取得核心和关键技术突破,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整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可快速实现规模化,并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的重点产品项目。
(二)重点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针对行业或技术领域特点,以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载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计划项目。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与国家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创业投资基金,培育和促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首台/套应用示范项目。
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医用设备、节能环保等首台/套重大工程项目,大力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或产品示范应用。
鼓励我省龙头企业围绕重点产品,建立利益联系紧密的产业联盟,打通产学研用瓶颈,实施资源整合,加强协作配套、促进协同创新。
二、支持方式201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仍以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3种方式进行支持。
(一)贷款贴息方式。
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LED项目申报指引
附件32013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LED项目申报指南设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省委、省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推动LED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3年该专项资金将继续坚持“两端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推进产业链高端环节核心技术、材料、芯片和装备的攻关及产业化,实施一批LED公共照明示范项目,特别是室内公共区域LED照明的规模化应用;重点突破LED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光组件的产业化和支撑服务平台建设等。
按现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专项主要以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资金,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如纳入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改革试点,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另行发布有关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采用股权投资扶持方式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
专题一:LED产业前沿与核心技术研发(专题编号 0801)(一)专题内容。
方向一:4~6英寸图形化衬底、GaN复合衬底、非极性或半极性GaN技术及外延生长技术。
方向二:新型高效大功率LED芯片技术,LED芯片用透明导电薄膜材料(ITO除外)及其在芯片中的应用技术。
方向三:新型封装结构和材料、高光效高可靠性荧光粉、新型散热材料。
方向四:高压LED芯片,芯片级系统集成模组。
(二)验收指标。
1.技术指标:方向一:制备出4英寸PSS衬底,片内不均匀性小于5%,周期3~5μm;研制出4英寸GaN复合衬底;半极性面GaN表面堆垛层错密度小于1×106 cm2;X射线双晶衍射半高宽FWHM小于400arcsec;蓝光波长分布小于10nm,内量子效率大于85%,电流密度35A/cm2下光电转换效率65%。
方向二:电流密度35A/ cm2、1W输入条件下,蓝光输出功率大于550mW,色温5000K(Ra>70)白光光效大于170 lm/W);薄膜体电阻率<5×10-4Ω/cm,薄膜可见光透过率>95%;LED芯片封装器件工作电压小于 3.3V(工作条件:45 mil×45mil@350mA),电流密度35A/ cm2驱动1000小时25℃下光衰小于5%。
2013年申报项目须知
申报须知
一、项目材料包含两个部分
1、由省辖市工高办,省直管县(市)发改委、财政局出具的关于申报2013年省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请示及附件(附件一《2013年省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汇总表》,附件二《2013年省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对接表》(并提供电子版),一式三份;
2、项目申报书及附件(装订成册)。
二、填写申报书注意事项
1、申报书中第7页“年新增利税”一栏应填报利润与税金的总额;
2、申报书中第10页“项目建设工期及计划进度”一栏中,建设工期要明确项目建设开工和完成日期,即起止日期;
3、申报书中第10页“申报部门意见”一栏中,由上报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亲笔签名。
三、申报日期
严格按照项目申报通知规定日期申报,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1、2013年省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汇总表
2、2013年省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对
接表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
申报指南:2013年试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
附件1关于辽宁省2013年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项目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印刷、胶装,封面为白色,书脊印刷内容为“项目名称+试点市名称+2013年”。
项目申报材料包含以下三部分内容,每部分请用彩色A4纸间隔、每一类附件请用彩色A4纸间隔后装订。
1.资金申请报告封面、目录和6个表格;2.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共10章内容,参见报告编制大纲);3.相关附件(12类附件,参见附件材料说明,企业需根据实际所附材料制作附件材料清单,置于所有附件前装订)。
辽宁省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单位(公章):项目单位地址:项目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2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申报时间:填报说明1、本项目申请报告是项目承担单位申报辽宁省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计划的重要依据,各栏目务必认真填写。
填写时各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
文字叙述应简洁,数据应真实、准确,可靠。
2、填写申请报告要求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叙述文字简练、简明扼要。
3、项目单位根据有关要求或项目的具体需要,可加页填写或另提出项目补充说明文件。
4、申请报告经评审通过后,即作为项目审计和评估的重要依据。
表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企业)名称单位(企业)代码□□□□□□□□-□法人姓名所属行业注册地址注册资金(万元)税务登记号实际办公地址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类型□□□□□(请将下列符合企业情况的代码填入空格内,最多填5项) 01.国有企业 02.集团所有制企业 03.股份有限公司04.有限责任公司 05.股份合作制企业 06.合伙制企业07.科技型企业(即转制型科研院所) 08.个人独资企业09.中外合资企业 1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1.外商独资企业12.港、澳、台投资企业 13.事业单位14.政府机关 15.社会团体 16.其他企业股权结构公司名称/姓名投资总额股权比例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无职工总人数上年职工应发工资(万元)上年职工实发工资(万元)上年职工三险缴纳(万元)年初未缴额年应缴额年实缴额财务状况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负债总额流动负债贷款余额其中长期贷款余额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上年实现利润科研支出占收入比例经营项目上年度营业额国内市场占有率(%)企业运营情况简介4表2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申请表单位盖章:单位:万元申报单位名称申报项目名称申请支持方式□补助□贴息申报项目类别项目建设期年月- 年月法定代表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投资总额其中:自筹申请财政支持金额申请项目简要说明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经办人:单位公章:年月日区县财政部门意见:负责人:经办人:单位公章:年月日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经办人:单位公章:年月日市财政(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经办人:单位公章:年月日表3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投资与资金筹措表单位:万元计划投资合计其中:新增投资(从申报当年1月1日起算)银行贷款项目申报当年度投资额已完成投资总额已完成投资的开始时间已完成投资的截止时间投资内容合计1.固定资产投资其中:土建投资其中:现代化物流仓储设施装修工程设备及软件投资(含安装调试)2.研发经费投入其中:开发或设计费研发设备投入协作研发费其它研发费3.其它前期费用4.铺底流动资金投资5.预备费年度预算安排申报前投资申报当年第二年第三年资金筹措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来源资金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方式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申请专项资金主要用途:6表4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设备软件、研发费用和设施建设预算明细表科目序号名称及型号(加空格区分)单价(万元)数量总价(万元)合计————一、设备软件费用小计1、设备投资(含调试安装)1 2 32、软件购置(含调试安装)1 2 3二、研发费用小计1.开发设计费1 2 32.研发设备费1 2 33.协作研究费1 2 34.其他研发费1 2 3三、相关设施费用小计1.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的设施的直接工程费1 2 32.现代化物流仓储设施的直接工程费1 2 3四、其他费用(符合试点资金支持环节的内容)表5辽宁省2013年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项目财务资料核验表财政局(公章):单位:万元、张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单位项目地点企业性质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净资产项目进展情况补助项目费用支出信息验收报告金额有效费用凭证数量实际费用支出金额贴息项目贷款查询记录合同号贷款行本金贷款到帐日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进账金额利息支付金额财政经办人签字:年月日财政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财政局主管局长签字:年月日8表6辽宁省2013年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现场核验表服务业主管部门(公章):单位:万元、平方米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单位项目地点项目单位资质税务登记证号码项目立项审批及土地、环评等情况审批部门批复文号主要内容投资总额建设周期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使用证号用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部门批复文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部门批复文号环评单位批复文号项目进度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已完成投资额项目建设实施计划项目实际完成进度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服务业主管部门经办人签字:年月日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辽宁省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大纲1.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1.1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1.2国内外产业领域发展现状和技术、产业发展趋势1.3产品(业务)市场需求分析(包括产业前景、竞争分析、项目优势及核心竞争力)2.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2.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涉及项目承担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状况、人员情况、近三年资产状况(总资产、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等)和经营状况(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银行信用等级等。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担保)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担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8.02•【字号】•【施行日期】2013.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担保)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根据《江苏省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企〔2008〕18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经研究决定,2013年重点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制造和信息产业企业担保业务和风险准备金进行适当的补助。
现将有关专项补助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资格和条件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申报2013年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求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1.截至2012年12月31日,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开展一年以上,运转正常;主要开展融资担保业务,2012年担保费收入占年度总收入60%以上;管理规范,无不良经营记录,有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2012年日平均担保余额高于2012年日平均注册资本的3倍,且60%以上的担保业务是面对制造业和信息产业类中小企业。
2.申报担保费及风险准备金补助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其2012年末注册资本南京、无锡、苏州市不低于12,000万元,其所属县(市)不低于10,000万元;常州、南通、泰州、镇江、扬州市不低于10,000万元,其所属县(市)不低于8,000万元;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市不低于8,000万元,其所属县(市)不低于5,000万元(省辖市的区属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比照省辖市标准;撤县改区所在地的担保机构,自变更起3年内按县(市)的注册资本标准,超过3年的一律参照省辖市标准) 。
QCSG216003-2013L5月度资金计划申请流程描述
Q/CSG216003-2013/L5-1公司总部月度资金计划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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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216003-2013/L5-2 分、子公司本部月度资金计划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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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216003-2013/L5-3 分、子公司所属各单位本部月度资金计划申请流程
Q/CSG216003-2013/L5-3 分、子公司所属各单位本部月度资金计划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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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216003-2013/L5-4 分、子公司所属单位下辖单位月度资金支出计划申请流程
Q/CSG216003-2013/L5-4 分、子公司所属单位下辖单位月度资金支出计划申请流程
Q/CSG216003-2013/L5-5 设置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单位月度资金支出计划申请流程
Q/CSG216003-2013/L5-5 设置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单位月度资金支出计划申请流程。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深圳市2013年重大项目计划增补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深圳市2013年重大项目计划增补
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发改[2013]768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5.27
【实施日期】2013.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深圳市2013年重大项目计划增补项目的通知
(深发改〔2013〕768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前海管理局:
为加快今年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现拟增列一批年度重大项目,加大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力度,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顺利完成。
现就申报深圳市2013年重大项目计划增补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年度投资应符合《深圳市2013年重大项目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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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申报指南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3年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农办〔2013〕92号),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经营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一批运作规范、组织带动力强的股份合作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着力解决制约农业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
二、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的扶持重点、立项条件和投入政策(一)扶持重点。
在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基础上,根据区域优势产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体系及品牌建设;同时,支持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合作化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
通过支持完善和延伸产业链条,做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促进主导产业优化升级和集聚发展。
(二)立项条件。
1.项目立项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资源优势突出,属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与农业合作组织或农民有合同协作式或股份合作式大规模生产基地。
其中,龙头企业所在地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不低于1万亩、经济林等高效种植业生产基地不低于5000亩、设施栽培生产基地不低于500亩;养殖业达到当地标准化养殖规模以上;加工产品所需原料的80%以上来自所在地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或种养大户;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主要来自所在地农户;在种养、收购、加工等环节具有统一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
--项目建设方案符合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
技术及生产工艺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生产工艺匹配,土建工程等合理可行;冷链物流和市场体系基础好;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绿色、有机水平,并获得省级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
--项目带动能力强。
与农民通过合同或股份合作等方式建立起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种植养殖项目带动农户300户以上,加工流通项目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
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了省级环保部门的排污许可;地表水资源供需平衡,不需新打机电井;利用现有机电井使用地下水能够得到有效恢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
--项目竞争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广阔,产品销售顺畅;投入产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项目投资估算客观,投资结构合理,融资方案切实可行,财政资金使用方向明确、符合政策规定。
--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2.项目单位条件。
(1)龙头企业。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经营业绩良好,总资产报酬率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011、2012年连续盈利,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2011、2012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 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企业资产状况良好,不良资产比率较低;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2012年固定资产净值10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企业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企业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企业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一般为曾获得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1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合作社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
--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盈余返还机制科学可行。
--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
--运营规范、农户社员规模较大和示范带动作用强。
(三)投入政策。
项目安排的财政资金,用于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治理生态项目建设、种养基地建设和改造不低于30%;40%左右用于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购建;30%左右可由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民股份合作、专业合作经营组织或农民持股,其资金使用由龙头企业在规定用途范围内合理安排,经项目所在地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批准。
各省级农发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单个项目内的财政资金投入比例作适当调整,报经国家农发办批准。
为创新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的有效途径,让农民更多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鼓励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积极吸纳农民股份合作、专业合作组织或农民参股。
试点省份要在龙头企业控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组建股份合作社或农民持股会参股,探索建立龙头企业与合作社或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长效联结机制。
有关试点省份的范围以及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的个数、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请与所在地农发机构联系。
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在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合作组织不低于50%)的前提下,具体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为更好地发挥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组织发展现代农业的联结作用,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可采取由单个龙头企业申报实施的方式,也可由一个龙头企业与从事相关产业的合作社联合申报和实施的方式,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三、“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的扶持重点、立项条件和投入政策(一)扶持重点。
按照县域经济发展目标,以县为单位选择一项特色产业进行集中投入和规模开发,逐步形成一县一特色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格局。
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体系及品牌建设;同时,支持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合作化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
通过扶持,逐步形成比较优势突出、产业特色明显、产业附加值不断提升的特色产业发展格局。
(二)立项条件。
1.项目立项条件。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及有关法规,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实施范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县(市、区)。
--项目带动能力强,有规模经营的生产基地和加工产业,物流运转体系顺畅。
其中,经济林等高效种植业生产基地不低于3000亩、设施栽培生产基地不低于300亩,养殖业达到当地标准化养殖规模以上,加工产品所需原料的80%以上来自所在地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或种养大户。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列入地理标志产品或原产地保护产品目录等优势农产品。
--项目建设方案符合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
技术及生产工艺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生产工艺匹配,土建工程等合理可行;冷链物流和市场体系基础好;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
--产品获得省级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具有独立注册商标及良好品牌形象;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竞争优势明显。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
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了省级环保部门的排污许可;地表水资源供需平衡,不需新打机电井;利用现有机电井使用地下水能够得到有效恢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
--项目投资估算客观,投资结构合理,融资方案切实可行,财政资金使用方向明确、符合政策规定。
--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2.项目单位条件。
(1)龙头企业。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经营业绩良好,总资产报酬率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011、2012年连续盈利,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2011、2012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 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企业资产状况良好,不良资产比率较低;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2012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企业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企业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企业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1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合作社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
--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盈余返还机制科学可行。
--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
--运营规范、农户社员规模较大和示范带动作用强。
(三)投入政策。
项目安排的财政资金,用于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治理生态项目建设、种养基地建设和改造不低于30%;40%左右用于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购建;30%左右可由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民股份合作、专业合作经营组织或农民持股,其资金使用由龙头企业在规定用途范围内合理安排,经项目所在地农发机构批准。
各省级农发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单个项目内的财政资金投入比例作适当调整,报经国家农发办批准。
有关试点省份的范围以及“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的个数、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请与所在地农发机构联系。
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