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施工(维修)驻所、驻站联络作业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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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

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

• 3、严格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工序验收并留存影像资料。 • 4、施工结束,现场监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负责确 认施工机具、材料是否清理完毕,确保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清,确保人 员安全有序退场 • 5、在监理日记日志上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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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业线封锁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六)参加施工总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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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营业线施工有关文件依据
• • 11、劳动安全规定160KM以下上铁安发【2007】27;劳动安全补充规定 160KM上铁安发【2008】216;《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劳动安全 管理办法(暂行)》上铁安发〔2010〕301号; 12、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上铁运发〔2011〕316号; 《关于修改《上海铁路局行车设备 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上铁运发【2012】 412号); 13、《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工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上铁工发〔 2010〕117号); 14、《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上铁师【2013】460; 15、《关于转发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上铁运函 〔2011〕473号;运调技术电【201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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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线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检查控制要点
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
• • • • • • • • • • 施工项目基本情况 技术标准 运输条件 施工程序 施工条件 劳力组织 施工方法 安全措施 应急预案 指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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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线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检查控制要点
关键卡控表)

驻站联络员作业指导书

驻站联络员作业指导书

中铁某局驻站联络员作业指导书中铁某局某某复线电化工程项目部安质部驻站联络员作业指导书一、编制依据及说明(一)编制依据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铁路工务安全规则》3、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4、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建发[2009]83号5、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0)161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营业线施工防护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上铁劳卫函(2010)1912号7、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驻站安全防护办法》的通知——上铁师发(2010)438号(二)说明1、本作业指导书仅对驻站联络员必须掌握的基本规章,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规范。

驻站联络员要加强施工联络、防护作业相关规章、文件的学习,在日常施工联络、防护作业中,如遇到本作业指导书未列入的防护作业办法等,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上海铁路局行车规则》,及上海铁路局相关文件执行。

二、适用范围某某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施工驻站联络员三、防护条件(一)、下列作业应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臵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条件如表所示。

(二)、下列作业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臵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速度正常。

但线路允许速度vmax>160km/h地段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首列速度不得超过160km/h。

1、单根更换钢轨;2、更换绝缘接头夹板;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等;4、更换、方正轨枕连续不超过2根;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焊补、打磨钢轨及整治接头错牙;6、成段清筛枕盒道碴;7、成段进行扣件、夹板螺栓涂油,成段改道、更换铁垫板、更换和整正轨下胶垫;8、使用有碍行车的小型养路机械;9、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10、清理危石、伐树影响行车安全时;11、更换桥上护轨;12、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落回原位;13、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时速300~350公里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时速300~350公里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机发…2010‟36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时速300~350公里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运输站段,各建筑、给水公司,东华地铁公司,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筹备组,电化局上海维管处:为进一步规范上海铁路局时速300~350公里高速铁路牵引供电专业停送电管理,根据目前供电设备管理情况,现将•上海铁路局时速300~350公里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办法(暂行)‣(技术规章编号:SHG/JW328-2010)公布,请遵照执行。

路局前发•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沪宁城际铁路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机发…2010‟166号)和•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沪昆高速铁路(沪杭段)牵引供电设— 1 —备停送电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机发…2010‟319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2 —SHG/JW328-2010上海铁路局时速300~350公里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办法(暂行)时速300~350公里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调度纳入上海铁路局调度所供电调度室管理(以下简称供电调度)。

供电调度是供电设备运行检修及事故抢修的指挥者,是牵引供电调度命令的唯一发布人。

本办法适用于沪宁城际铁路、沪昆高速铁路(沪杭段)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

宁沪杭供电调度管辖范围:沪宁城际铁路南京城际场(含)~南翔北站(不含)、沪宁城际铁路南京联络线、苏州站城际场与既有场之间联络线、沪宁城际虹桥联络线、虹桥枢纽接触网及沪宁城际铁路新建的沿线牵引变电所、AT所、分区所、开闭所(不含南翔变电所)、虹桥牵引所;沪昆高速铁路(沪杭段)虹桥站(含)~笕桥站(不含)、上海南联络线、七宝联络线、虹桥枢纽(含虹桥综合场、高速场、虹桥动车所、虹封联络线、虹七联络线、虹桥动车线)及虹桥枢纽场间接触网及沪杭客专新建的沿线牵引变电所、AT所、分区所。

接触网分界均以相关正线、联络线的分相为界,其中:南京城际场~动车所之间的绝缘关节(今后为分相,不含)— 3 —到动车所、南京上行联络线分相(不含)到南京站、南京下行联络线分相(不含)到兴卫村接触网由津浦台供电调度管辖,苏州站城际场与既有场之间的分相(不含)到既有场、沪宁城际铁路南翔北线路所~南翔北站之间的分相(不含)到上海站接触网由既有沪宁供电调度台管辖; 南京城际场~动车所上下行之间的绝缘关节(今后为分相,含)到南京城际场、南京上行联络线分相(含)到仙林线路所接触网、南京下行联络线分相(含)到仙林线路所接触网、苏州站城际场与既有场之间的分相(含)到苏州城际场、沪宁城际铁路南翔北线路所~南翔北站之间的分相(含)到南翔北线路所接触网由既有宁沪杭供电调度台管辖。

铁路信号故障处理及案例

铁路信号故障处理及案例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登
记格式与要求
故障地点在站内时:
①电务(工务、供电、通信、铁建)发现XX设备存在 XX问题,危及行车安全,需封锁X站X号、X号道岔(X 道)上道检查抢修,相邻X行线K××+××m至 K××+××m限速160km/h(限速里程为进站信号机 至反向进站信号机)。
②接调度员(车站)通知,XX设备存在XX问题,危及 行车安全,需封锁X站X号、X号道岔(X道)上道检查 抢修,相邻X行线K××+××m至K××+××m限速 160km/h(限速里程为进站信号机至反向进站信号机 )。
统内部机器通信故障,电务维修机不良 。 判断方法:联锁电务维修机工况图检查 板卡和通信状态。
K5B联锁系统故障维护操作
K5B联锁系统故障时应迅速到达主控车站检 查电务维修机工况图和各板卡指示灯状态,分 析判断故障范围,必要时电话联系厂家技术指 导。
注意事项:K5B联锁系统电务维修机禁止远 程登录,厂家确需通过网络远程获取数据进行 技术分析时,需先经分管技术人员同意、备案 。
信号典型故障案例分析
站间通道不良时需联系通信工区人员检查站间 通信质量并检查协议转换器工作状态。
信号地面设备故障受理程序
3.故障处理完毕后,车间按照“行车设 备故障信息速报表”要求及时上报故障处 理过程和行车设备故障原因,安全生产 指挥中心填写“行车设备故障信息速报表” ,经分管领导、专业部门负责人审核后 ,报路局相关业务处室。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登记 格式与要求
上铁运发〔2011〕149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300~350km/h高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登 记格式与要求
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由列车调 度员与驻所联络员在“运统-46”内办理登 销记,驻所联络员销记时应按规定注明“ 不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号”,否则 ,还须登记停用信号设备技术条件的具 体内容。

印发《上海铁路局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的通知

印发《上海铁路局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师发〔2011〕12号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2011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的通知局内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电化局上海维管处:根据《上海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上铁师发〔2009〕351号)的规定,路局有关部门对历年来发布的技术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成《上海铁路局2011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技术规章清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1.《目录》中技术规章的发布时间截止2010年12月31日。

规章名称以正文名称为准。

2.有关站段和部门要认真做好技术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加强对技术规章制度电子文件库的维护,新定、修改、废止技术规章时,应及时对技术规章电子文件库进行相应的修改。

3.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以电报、“业务通知”形式发布的技术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如长期有效的,须正式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章。

4.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发布技术规章文件时,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章编号制度。

新颁布的技术规章必须经归口管理部门会签,统一进行技术规章编号。

原文件没有标注技术规章编号的,以《目录》公布的编号为准。

未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任何部门不得变更技术规章编号。

5.有关作业岗点需保存的行车规章以路局运输处公布的目录以及技术规章电子文件库目录为准。

6.请各站段、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公司对照《目录》,清理编制本单位技术规章目录,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

附件:上海铁路局2011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二○一一年一月四日附件:上海铁路局2011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主题词:科技规章目录通知---------------------------------------------------------------抄送:铁道部科技司,各合资铁路公司,路局机关各部门。

---------------------------------------------------------------上海铁路局办公室2011年1月14日印发---------------------------------------------------------------。

铁路工务作业指导书

铁路工务作业指导书

篇一:铁路工务作业指导书第一章铁路线路工作业指导书线路工区一日昨日标准一、班前准备1、班组全员按时参加点名分工,思想集中,精神饱满,班前10小时严禁饮酒。

2、班组长布置当日作业,明确作业地点、项目、技术要求,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3、备齐当日作业所需工具、材料,并检查机具性能是否良好。

二、前往工地 1、行走路肩,跨越线路、通过桥隧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2、来车时,工地防护及时通知下道,并按标准立岗接车,注意瞭望,工具不得浸入限界,确保安全。

3、乘车时,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严禁坐在危险处所,人要坐稳,工具、材料放牢不超限。

三、施工作业1、按照工班长或工地负责人的布置安排,设置好施工防护,准备施工作业。

2、施工作业按单项技术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简化,不漏项。

3、无缝线路地段作业时,严格执行无缝线路作业轨温条件,做到“二清、三测、四不超”制度。

四、下道避车1、作业时,如有列车开来,应及时下道避车,并将工具、材料撤下道,不得侵入限界。

2、下道后,应面向列车立岗接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或绳索伤人。

五、质量回检严格执行质量回检制度,不合格要及时返工。

六、结束工作工完料尽,撤除防护,返回驻地。

七、分析总结1、总结作业情况。

2、分析安全情况。

3、考评及合理化建议。

施工防护作业一、劳动组织及防护用品1、劳动组织施工防护作业共计需要4人,其中驻站1人,工地1人,两端800m各1人。

2、防护备品(表1—1)二、作业程序(一)驻站联络员 1、准备作业(1)按规定着装,检查、带齐通信及防护用品。

(2)按时参加点名,掌握施工作业地点、作业项目及防护注意事项。

(3)带齐施工计划及作业票、记录簿、笔、钟表、上岗证等。

(4)与施工负责人、中间及现场防护员明确联系方法及防护员编号。

2、防护作业(1)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车站行车室,负责校对钟表,保证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与车站运转室三者时间一致。

(2)询问和记录工地防护员到达时间和防护地点,双方共同确认工地防护员编号情况。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建发〔2009〕83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建发〔2009〕83号)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建发〔2009〕83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各筹备组:为适应我局铁路大规模建设高质量、高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 以及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基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上铁建发〔2006〕105—1 —号)、《关于做好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命令传递工作的通知》(建工函〔2008〕73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四月八日—2 —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进一步规范我局营业线基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和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以及铁道部、路局颁发的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局管内各建设项目对营业线进行技术改造和增建第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工程。

第4条确保行车、人身安全是营业线施工的首要任务,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上海铁路局线路工业务抽考题库(判断题)

上海铁路局线路工业务抽考题库(判断题)

上海铁路局线路工业务抽考题库(判断题)1.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1.0.2条()2.桥面以下不影响行车安全的作业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4条3. 邻近营业线进行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列为Ⅲ级施工。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5条(C类)5.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10条6.影响工务设备安全的外单位作业,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安全防护员进行全过程监督。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12条(监督检查人员)7.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12条(“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8.维修作业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13条(Ⅱ级维修)9. 列车限速vmax≤45 km/h时,每个接头至少拧紧2个接头螺栓。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18条(4个,每端2个)10. 凡未办理验交的线路、桥隧等设备,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巡查养护。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16条(施工单位)11. 施工和维修作业须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临时调换应经带班人同意。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条(且不得调换)12. 在区间线路、站内线路、站内道岔上维修时,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维修地点附近、且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进行防护,在天窗内作业时。

应使用移动停车牌防护。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2条(停车手信号)13. 凡影响行车、人身安全的施工和维修作业及发生线路故障地点,均应设置防护。

上海铁路局关于《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的补充规定

上海铁路局关于《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的补充规定

附件2:上海铁路局关于《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的补充规定第1条《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下称《规程》)第1条的补充规定为保证接触网运行、检修工作时的设备和人身安全,根据铁道部《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2条《规程》第5条关于安全等级制度的补充规定路局和各办事处牵引供电安全监察,路局供电调度员,供电(维管)段段长及主管牵引供电和安全的副段长、总工程师,段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驻段验收室主任由路局机务处组织安全考试并签发安全合格证。

供电(维管)段其他有关人员由本单位组织进行考试、发证。

考试一般应在每年的四、五月份进行。

第3条《规程》第7条关于参加接触网作业人员条件的补充规定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接触网工作的病症是指: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高血压、残疾、色盲等。

第4条《规程》第11条关于接触网巡视的补充规定一、巡视工作至少2人,其中一人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

— 1 —二、时刻注意来往列车,在复线区段应面向来车方向巡视,遇有列车通过时应及时在安全位置避让。

三、巡视接触网时,不论接触网有电或无电,必须按有电对待,原则上禁止攀登支柱。

如需紧急处理缺陷时,必须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且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四、时速200Km/h以上区段的步行巡视1.原则上应避开200Km/h以上列车的通过时段,供电(维管)段应根据列车运行图定期公布200Km/h以上列车的通过时段。

2.遇有能见度不足200m的大雾、暴风雨(雪)、雷电密集、扬沙等恶劣天气及夜间时原则上禁止步行巡视。

3.遇特殊情况在200Km/h以上区段进行步行巡视,应执行以下规定:(1)凡在200Km/h以上区段巡视作业,必须在发车方向的车站运转室设置驻站联络员。

(2)驻站联络员应将巡视计划向路局供电调度汇报,在车站运转室时刻监视列车运行情况,并与巡视人员要采用有效的通讯手段每3分钟至少联络一次,当本线或邻线有车通过巡视区段时,应提前将来车车次、通过的股道(线岔)通知巡视人员,巡视人员应在列车通过前10分钟在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3m处避车。

上铁工发【2010】209号 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工务设备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铁工发【2010】209号  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工务设备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工发〔2010〕209号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工务设备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工务段,上海维修基地,各林管所:根据沪宁高速铁路开通运营后运输条件的变化,为更有效地组织工务设备的养修作业,确保施工作业安全,现将《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工务设备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重新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日—1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工务设备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第1条遵循“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原则。

凡影响行车设备稳定、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实施。

第2条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

根据线路等级、允许速度、开行动车组等情况划分线路类别,实行分级管理。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管内所有工务设备施工作业(含林业养护)。

二、线路等级类别的划分第4条根据等级划分原则,局管内线路分为四个类别区段。

Ⅰ类区段:客运专线:合宁、合武(安徽段)、杭深线(宁波~局界间);沪宁高速铁路(上海站~南京城际站间,上海虹桥站及虹桥、南京联络线),包括今后开通运营的高速铁路、城际客运专线。

Ⅱ类区段:图定开行动车组或时速160km/h快速列车的线路、联络线(含近期准备开行),驼峰下线路,特殊桥梁。

1.京沪、沪昆、京九、陇海、萧甬、沪春、宣杭、铜九线。

2.合武绕行、合肥新客、黄封、沪昆绕行、萧萧联络、金—2 —温联络、笕杭线。

3.峰下线路、道岔、缓行器。

4.特殊桥梁:南京、芜湖长江大桥、杭州钱塘江大桥、淮河等跨越大江大河的钢桁梁特大桥。

Ⅲ类区段:其他主要干线:线路允许速度≤120km/h的正线,包括阜淮、淮南、宁芜、皖赣、宁西、符夹、青阜、宁启、水蚌、合九、金温、新长(江北段)、京沪三线。

Ⅳ类区段:除上述线路外的其他线路。

三、天窗点外允许作业项目及安全控制要求第5条客运专线(Ⅰ类区段)执行铁道部、路局有关规定,除应急处置外,天窗时间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防护栅栏内。

第6条Ⅱ类区段1.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外,可进行整修栅栏、路基路肩整治、修剪林木、修理及清理水沟、刷新标志等不侵入限界、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不影响线桥正常使用的作业。

铁路信号故障处理及案例

铁路信号故障处理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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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地面设备故障受理程序
3.故障处理完毕后,车间按照“行车设 备故障信息速报表”要求及时上报故障处 理过程和行车设备故障原因,安全生产 指挥中心填写“行车设备故障信息速报表” ,经分管领导、专业部门负责人审核后 ,报路局相关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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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登记 格式与要求
上铁运发〔2011〕149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300~350km/h高
“运统-46(施工)”实行先拟后登制度 。在调度台登记时,列车调度员认真审 核登记内容,然后发布调度命令(依次 签认调度命令号码、发令时间、起止时 间、列车调度员姓名、以下同)。列车 调度员不得拒绝驻所联络员登记“运统-46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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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登记 格式与要求
在车站登记时,应急值守人员(应急 行车人员)应认真审核登记内容,然后 向列车调度员请求要点。列车调度员批 准后,车站依据调度命令给点签认(依 次签认调度命令号码、发令时间、起止 时间、应急值守人员(应急行车人员) 姓名、以下同)。车站不得拒绝驻站联 络员登记“运统-46(施工)”。
速铁路运统-46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技术规章编号SHG/YS306-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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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登记 格式与要求
“运统-46”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处 理故障和恢复时办理有关登记的原始记 录,是确认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 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 质量,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 一项重要内容。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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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登 记格式与要求
施工、维修、处理故障作业后,如设备已恢
复正常使用时,销记内容须有“作业(××故障 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使用”的字句。如施工、

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杭深客运专线施工、维修管理规定(暂行)》概要

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杭深客运专线施工、维修管理规定(暂行)》概要

上铁运发… 2009‟ 282号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杭深客运专线施工、维修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各运输站段,各合资铁路公司,电化局上海维管段,各地区多经集团公司,各工程单位:现将《上海铁路局杭深客运专线施工、维修管理规定 (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上海铁路局文件— 1 —上海铁路局杭深客运专线施工、维修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 1条为确保客运专线开通运营后的行车和施工安全,加强客运专线施工、维修组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 2条本规定适用于客运专线杭深线:宁波东(不含至苍南(含站间及苍南站至分水关隧道(局交界处的施工、维修、巡检作业管理。

其它相关联络线的施工仍按《上海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上铁运发… 2008‟ 316号附件 1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天窗作业项目及范围第 3条为确保客运专线行车安全、行车设备保持平稳状态, 根据客运专线现状及运输生产模式,采用实行综合施工、维修作业和巡检作业两种天窗模式,所有影响客运专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类作业、检查以及人员上道均必须纳入天窗 (时段。

1.综合施工、维修作业天窗:列车运行图预留“ V ”型天窗, 天窗时间安排在夜间不少于 240分钟,施工、维修作业套用,对影响邻线的双动道岔、电务影响全站的设备检修及供电分段绝缘— 2 —器检修安排 90分钟垂直天窗, 各施工 (维修单位要充分、合理利用综合施工天窗,做到一窗多用。

施工、维修作业计划申请、会签、审核、审批通过路局施工计划及天窗修管理系统进行,施工计划在路局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维修作业计划通过天窗修计算机管理系统公布。

其作业项目见本办法附件 1、附件 2。

2. 巡检时段:日间安排 60~90分钟。

利用列车运行图空隙, 供设备管理单位进行不影响设备稳定、使用,进行各类行车安全的基础数据检测、收集等工作,为高效、高质组织实施施工、维修作业天窗提供充分的准备。

工综函号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工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综函号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工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工务处工综函【2009】180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工务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工务段,上海客运专线基础设施维修基地:现将《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工务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公布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1 —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工务安全管理办法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强化客运专线工务安全管理,确保客运专线列车安全平稳不间断地运行,保障工务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上海铁路局管内时速250公里及以下客运专线,非客运专线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1.3编制依据根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安全管理办法》(铁科技[2008]222号)和《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上海铁路局<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铁师发[2008]355号)、《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合武、合宁客运专线施工、维修管理规定(暂行)》(上铁运发[2009]61号)、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杭深客运专线施工、维修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上铁运发〔2009〕282号)等有关规章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2 —2. 基本规定2.1工务施工、维修作业严格执行“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规定。

2.2 所有影响客运专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类作业、检查以及人员上道均必须纳入天窗内进行。

采用实行施工、维修作业和巡检作业两种天窗模式,施工、维修作业及巡检天窗时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防护栅栏内。

线路设备发生钢轨重伤或折断、严重晃车、水害、线路坠落物等影响列车安全正常运行的故障时,必须视情况立即采取拦停扣车、限速等防护措施(车间、综合工区要熟记车站调度台和本段、工务处两级电话号码),同时上报信息,派员驻站登记;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抢修人员可就近进入防护栏,设好防护后进行抢修作业。

上海铁路局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制度

上海铁路局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制度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机发〔2010〕36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时速300~350公里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运输站段,各建筑、给水公司,东华地铁公司,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筹备组,电化局上海维管处:为进一步规范上海铁路局时速300~350公里高速铁路牵引供电专业停送电管理,根据目前供电设备管理情况,现将《上海铁路局时速300~350公里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办法(暂行)》(技术规章编号:SHG/JW328-2010)公布,请遵照执行。

路局前发《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沪宁城际铁路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机发〔2010〕166号)和《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沪昆高速铁路(沪杭段)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机发〔2010〕319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SHG/JW328-2010上海铁路局时速300~350公里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办法(暂行)时速300~350公里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调度纳入上海铁路局调度所供电调度室管理(以下简称供电调度)。

供电调度是供电设备运行检修及事故抢修的指挥者,是牵引供电调度命令的唯一发布人。

本办法适用于沪宁城际铁路、沪昆高速铁路(沪杭段)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

宁沪杭供电调度管辖范围:沪宁城际铁路南京城际场(含)~南翔北站(不含)、沪宁城际铁路南京联络线、苏州站城际场与既有场之间联络线、沪宁城际虹桥联络线、虹桥枢纽接触网及沪宁城际铁路新建的沿线牵引变电所、AT所、分区所、开闭所(不含南翔变电所)、虹桥牵引所;沪昆高速铁路(沪杭段)虹桥站(含)~笕桥站(不含)、上海南联络线、七宝联络线、虹桥枢纽(含虹桥综合场、高速场、虹桥动车所、虹封联络线、虹七联络线、虹桥动车线)及虹桥枢纽场间接触网及沪杭客专新建的沿线牵引变电所、AT所、分区所。

接触网分界均以相关正线、联络线的分相为界,其中:南京城际场~动车所之间的绝缘关节(今后为分相,不含)到动车所、南京上行联络线分相(不含)到南京站、南京下行联络线分相(不含)到兴卫村接触网由津浦台供电调度管辖,苏州站城际场与既有场之间的分相(不含)到既有场、沪宁城际铁路南翔北线路所~南翔北站之间的分相(不含)到上海站接触网由既有沪宁供电调度台管辖; 南京城际场~动车所上下行之间的绝缘关节(今后为分相,含)到南京城际场、南京上行联络线分相(含)到仙林线路所接触网、南京下行联络线分相(含)到仙林线路所接触网、苏州站城际场与既有场之间的分相(含)到苏州城际场、沪宁城际铁路南翔北线路所~南翔北站之间的分相(含)到南翔北线路所接触网由既有宁沪杭供电调度台管辖。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报批稿)2009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技术设备 (3)第一节基本要求 (3)第二节线路、桥梁及隧道 (4)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4)路基 (6)桥隧建筑物 (7)轨道 (8)线路标志及精测网 (11)第三节信号、通信 (11)一般要求 (11)调度集中 (13)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14)通信 (20)第四节站场设备 (22)第五节动车组 (22)基本要求 (22)检修、整备 (24)第六节牵引供电系统 (24)第七节养护维修 (26)第八节灾害监测与安全防护 (27)第九节其他 (27)第三章行车组织 (27)第一节基本要求 (27)第二节行车闭塞 (28)第三节列车运行 (29)基本要求 (29)接发列车 (30)区间运行 (31)列车限速 (33)第四节调车作业 (34)第五节非正常行车组织 (35)第六节施工安全 (40)第七节救援与抢修 (41)第四章信号显示 (42)第一节地面信号 (42)第二节车载信号 (43)第五章附则 (46)注:1.普通黑色字体:与“200~250km/h部分”相同的内容;2.黑体+斜体:新增加或在“200~250km/h部分”基础上修改的内容。

3.文件印发时,取消编制依据,统一字体。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客运专线的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对铁路300~350km/h客运专线的技术设备、行车组织和信号显示进行了规定。

本办法是《技规》的重要补充,未规定的事宜按《技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3条铁路客运专线的技术规章由铁道部和铁路局两级统一制定、发布。

铁道部制定客运专线基本技术规章和专业技术规章,铁路局根据铁道部发布的技术规章,结合管内各客运专线具体条件,制订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并细化相应专业技术规章。

上海路局工线函[2010]284号关于发布《上海铁路局沪杭高铁无砟轨道线路维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上海路局工线函[2010]284号关于发布《上海铁路局沪杭高铁无砟轨道线路维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工务处工线函〔2010〕284号关于发布《上海铁路局沪杭高铁无砟轨道线路维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工务段,上海客专维修基地,各合资公司,各指挥部:为满足沪杭高铁无砟轨道运营和维护管理的需要,全面提高无砟轨道养修质量,确保列车安全平稳运行,现发布《上海铁路局沪杭高铁无砟轨道线路维修管理办法(暂行)》(技术规章编号SHG/GW358-2010),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1 —SHG/GW358-2010上海铁路局沪杭高铁无砟轨道线路维修管理办法(暂行)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时速350km沪杭高铁无砟轨道运营要求,保持轨道结构安全性、稳定性和耐久性,提高线路设备修理质量,实现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沪杭高铁线路设备维修的基本任务是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确保列车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运行,并尽量延长线路设备使用寿命。

第三条线路设备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检慎修”的原则,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规律和程度,相应地进行计划维修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四条线桥设备维修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检测维修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2 —第五条线路设备养护维修实行检修分开的管理制度,实行专业化管理。

第六条建立线桥设备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维修管理信息化、智能化。

第七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上海铁路局沪杭高铁无砟轨道线路设备的维修,未涉及的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维修管理工作分类及工作内容第一节工作分类第八条线路设备维修分为计划维修和临时补修。

一、计划维修指根据线路变化规律和变化情况,以调整轨道几何尺寸和更换、整修伤损零部件、全面打磨钢轨为重点,有计划地对线路进行修理,恢复线路完好技术状态。

钢轨打磨以钢轨打磨车为主要作业手段。

二、临时补修临时补修指及时整修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影响结构功能的伤损及其他不良处所,以保证行车平稳和安全。

上铁运函〔2009〕1315号关于规范驻站安全防护联络、联控工作的通知

上铁运函〔2009〕1315号关于规范驻站安全防护联络、联控工作的通知

上铁运函〔2009〕1315号关于规范驻站安全防护联络、联控工作的通知上海铁路局上铁运函〔2009〕1315号关于规范驻站安全防护联络、联控工作的通知各运输站段,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为加强营业线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进一步规范施工、维修作业驻站联络工作,路局经研究,对驻站联络安全防护、联控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一、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必须按规定指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

驻站联络时必须携带《上海铁路局安全防护驻站联络派遣单》(见附件1),提前(施工作业提前40分钟)到车站信号楼,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可驻站作业。

非设备管理单位(工务大修段、上海客运专线基础设施维修基地除外)的施工派遣单应由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后签发。

二、驻站联络员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职工担任,上岗时必须穿戴工作服,佩戴标志,携带《上海铁路局驻站防护控制表》(见附件2)以及有关防护、联系用品工具(无线电台必须配置耳机)。

三、驻站联络员必须遵守车站行车室有关工作制度和纪律,— 2 —— 3 —— 4 —附件1:上海铁路局安全防护驻站联络派遣单编号:单位:车间(施工队):。

作业项目内容作业地点计划作业时间年月日时至日时作业负责人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 5 —有关内容和注意事项签发人:车站签认:年月日1.派遣单由施工、维修单位(建设管理单位)车间及以上部门签发,由车站签收。

2.派遣单由施工作业项目派工者(施工分队队长、工区工班长等)负责填写,提前报车间及以上部门审核、经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填写编号并签发。

3.填记内容和要求:⑴派遣单“作业项目内容”中填写当日(次)施工作业项目、主要作业内容。

⑵“作业地点”中准确填写线别、行别、里程、道岔号等内容。

⑶“计划作业时间”为上线路和撤离线路的作业全过程计划时间,应包括出工及收工沿线路行走、封锁前准备工作、在线路旁休息等。

⑷“有关内容和注意事项”简要填写以下内容: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对驻站联络员的工作要求。

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_

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_

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那么(试行)?的通知主送:局内各单位,金温公司抄送:北京、济南、郑州、西安、武汉、南昌局,北京、郑州、新乡、西安、济南西、济南、武昌南、江岸、襄樊北、南昌、向塘、福州机务段,铁通各分公司,卡斯柯、东方宇业公司〔由电务处负责转交〕,各铁路办事处,各公安处,路局机关各部门,上铁公安局,驻局军代处依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客运专线技术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铁科技〔2021〕116号〕要求,为确保客运专线动车组列车运行平安,结合我局管内设备实际和客货列车共线运行条件,制订了?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那么(试行)?〔技术规章编号SHG/03-2021〕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那么(试行)2.合宁、合武、杭深线中继站管辖范围3.客专提速道岔〔科吉富〕钉闭、加锁装置具体配置数量和钉闭、加锁位置表SHG/03-2021附件1: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那么(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1条为加强铁路客运专线的技术治理,确保行车平安,提高运输效率,依据铁道部?铁路客运专线技术治理方法(试行)?,特制定本细那么。

第2条本细那么对管内客运专线的技术设备、行车组织、非正常应急处置等进行了补充、细化,未的事宜按铁道部?技规?、?铁路客运专线技术治理方法(试行)?、?调规?以及路局?行规?等有关执行。

第3条铁道部?铁路客运专线技术治理方法(试行)?以及本细那么适用于局管内客运专线区段。

即合宁线永宁镇〔不含〕至三十里展〔不含〕、合武线长安集至墩义堂、杭深线宁波东〔不含〕至苍南站间客运专线区段。

第二章技术设备第4条动车组开行各专业治理的职责按?上海铁路局动车组专业治理实施细那么?有关办理。

第5条客运专线采纳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与既有线衔接区段设有450MHZ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与GSM-R通信切换点。

防护员作业指导书

防护员作业指导书

防护员作业指导书1。

目的与要求目的:确保人身与行车安全。

要求: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考试合格,熟悉掌握防护相关规定,熟练操作。

2。

适用范围管内高铁(客专)、普速等所有铁路线路上进行各种检查、施工、作业时的防护。

3.引用标准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规程(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路局《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施工维修管理办法》、《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驻站安全防护办法》、《上海铁路局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上海铁路局行车簿册填记标准》、《行车运行速度160km/h及以上区段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暂行)》、《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暂行)》、《上海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

4。

防护员具备的条件防护员按分工分为: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两端防护员、中间联络员,须具备如下条件:4.1必须年满18周岁、思想品德好、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视力和听力良好、说话吐字清楚、能做正确记录的人员担任。

4.2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铁路行车有关规章制度和施工作业情况。

4。

3经段级或经铁道部、路局许可的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熟悉掌握铁路安全防护规定,正确设置现场防护各种标牌熟练进行驻站(所)登销记工作。

5。

安全风险点5。

1 中途更换驻站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两端防护员、中间联络员。

5.2 驻站联络员错(误)报列车车次和列车进路,漏报列车预报、邻站报开及列车接近。

5。

3 驻站联络员未及时传达行车调度(值班员)有关调度命令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5。

4 驻站联络员误传封锁命令内容、放行列车速度,导致现场防护误设防护信号、速度等级。

5。

5现场防护员未及时将驻站联络员告知的列车运行信息向现场作业负责人及全体作业人员通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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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施工(维修)驻所、驻站联络作业办法(暂行)》的通知
主送:局内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工程指挥部,电化局上海维管处
抄送:铁道部科技司、运输局,南京安全特派办,各铁路办事处,路局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铁路300~350km/h客运专线施工、维修驻所联络工作,确保铁路300~350km/h客运专线行车和施工安全,依据《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沪宁城际铁路行车组织办法(试行)》、《上海铁路局300~350km/h 客运专线运统-46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规定,特制定《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施工(维修)驻所、驻站联络作业办法(暂行)》予以公布,希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八日
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施工(维修)
驻所、驻站联络作业办法(暂行)
一、上海客专维修基地在路局调度所设驻所联络员,负责办理沪宁城际铁路南京(城际场)(不含)~上海西站(不含)、虹桥联络线安亭北线路所(含)~虹桥北线路所(不含)以及南京联络线仙林线路所(含)~南京站(不含)、兴卫村站(不含)间行车设备施工、维修及发生设备故障时的登销记工作。

二、上海客专维修基地以外的施工及设备管理单位在沪宁城际铁路上述地段进行行车设备施工、维修及故障处理时,应与上海客专维修基地签订“运统-46”登销记委托协议。

设备管理单位应按年度签订,施工单位应按施工项目签订。

委托协议书应于接受委托5日前签订完毕,并报主管业务处(建设管理机构)备案。

委托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1)委托事项;(2)联系制度(○1站段及作业人员间日常联系方式、联系人○2施工、维修日计划核对确认制度○3驻站联络员申请销记前确认事项○4施工、维修延点销记以及行车设备未按计划范围开通时相互联系的基本要求);(3)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4)其它事项;(5)协议有效期。

委托协议书签订后,上海客专维修基地应组织委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施工、维修作业办法的培训。

三、上海客专维修基地以外的施工及设备管理单位在沪宁城际铁路上述地段进行行车设备施工、维修及故障处理时,应指派驻站联络员,负责与驻所联络员进行施工、维修作业联系、核对、确认、登记、销记等工作。

四、驻所联络员应根据路局调度所下达的施工(维修)日计划,负责编制《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格式见附表),并于施工(维修)前1日18:00前传真至各相关施工、设备管理单位。

相关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收到《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后,应与施工(维修)日计划核对无误,并填记当班驻站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后,于当日20:00前传真至驻所联络员。

施工(维修)作业涉及其他单位配合时,由主体单位负责将《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传真至配合单位,并确认无误。

五、驻所联络员应在施工点(有前慢行的施工,为前慢行开始时间,无前慢行施工的为施工开始时间)前2小时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内容应与《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中“施工(维修)登记内容”一致。

六、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应携带《上海铁路局施工、检修作业派遣单》、《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及《施工(维修)日计划》于施工(维修)作业前40分钟到达车站,车站应急值守人员(应急行
车人员)负责审核、签认《上海铁路局施工、检修作业派遣单》。

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驻站联络员负责确认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均到岗后,向驻所联络员汇报到岗时间,双方应作好记录。

七、承认施工(维修)调度命令应下达后,驻所联络员应使用录音电话将调度命令内容正确完整地向驻站联络员传达并听取复诵无误。

八、施工(维修)作业销记前,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应与施工(维修)现场负责人联系,分别确认作业完毕、机具已全部撤回、人员已下道后,由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驻站联络员确认配合单位全部销记后向驻所联络员申请销记。

(1)正常销记
驻站联络员:我是×××单位驻站联络员×××,××项施工(维修)作业完毕,配合单位×××已销记,恢复正常使用,申请销记。

驻所联络员应复诵无误,并在《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中“销记确认时分”栏内填记销记时分。

(2)设备未按计划范围开通以及开通后有限速条件时的销记
驻站联络员应在《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中“备注”栏内注明具备开通条件的设备名称及限速条件,并逐字向驻所联络员报告。

驻站联络员:我是×××单位驻站联络员×××,××项施工(维修)作业完毕,配合单位×××已销记,××恢复正常使用或××开通后限速××km/h,申请销记。

驻所联络员应在《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中“备注”栏内注明具备开通条件的设备名称及限速条件,并与驻站联络员核对无误后,在“销记确认时分”栏内填记销记时分。

九、驻所联络员确认《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中销记内容及时分后,及时在调度台“运统-46”内办理销记手续。

十、《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使用完毕后由所属单位负责收回按月装订成册,并保存一年备查。

十一、凡进入300~350km/h客运专线进行施工(维修、检查)时,必须执行上道人员登记造册、机具清点、登记及下道复核制度。

各施工(维修)单位据此细化措施。

十二、上海客专维修基地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细化措施,进一步明确驻所联络员与外单位驻站联络员施工、维修作业安全卡控措施以及与本单位现场防护员、施工负责人作业联系、核对、确认、登记、销记办法。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
附表:
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
填记说明:
1.第○1○2○3○4○5○6○7○8○9○10○13○14○15○16栏由驻所联络员负责填记;
2.第○11○12栏由施工、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填记,第○14由驻站联络员负责填记;
3.第○2栏由驻所联络员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填记,第○3○4○5○7○8○9○10由驻所联络员根据施工(维修)日计划填记,第○6○13○14栏由驻所联络员根据驻站联络员报告填写;
4.第○12○16栏填记手机号码;
5.备注栏由驻站(所)联络员负责填记。

遇未按计划范围开通以及开通后有限速条件时,驻站联络员应注明具备开通条件的设备名称及限速条件(不准涂改),并逐字向驻所联络员报告,驻所联络员应在该栏内作好记录并与驻所联络员核对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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