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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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报警器操作规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盘二联合站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维护规定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责任人应接受过专门培训,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定期检查:

1、每周对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设备自检性能进行检查,确定指示系统运行状况。

2、每两周对连接部件、可动部件、显示部件、控制旋钮、故障灯、防水罩等外观进行检查。

3、对报警性质、报警部位、原因等立即进行进行检查、整改并进行记录,并按照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定期检测和备案;

三、系统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不允许长时间停止运行,若自己不能解决,要及时通知可燃气体报警气厂技术服务部派人处理。

四、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要按时认真进行定期保养,保养内容按《燃气集中报警控制器使用说明书》进行。

五、必须严格保管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报警记录,并按照报警时间顺序登记备查;

六、管理人员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负责该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证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定期标定,维修和标定工作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方予投人使用。传感器应根据使用寿命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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