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器操作规程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可燃气体报警器操作规
程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盘二联合站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维护规定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责任人应接受过专门培训,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定期检查:
1、每周对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设备自检性能进行检查,确定指示系统运行状况。
2、每两周对连接部件、可动部件、显示部件、控制旋钮、故障灯、防水罩等外观进行检查。
3、对报警性质、报警部位、原因等立即进行进行检查、整改并进行记录,并按照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定期检测和备案;
三、系统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不允许长时间停止运行,若自己不能解决,要及时通知可燃气体报警气厂技术服务部派人处理。
四、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要按时认真进行定期保养,保养内容按《燃气集中报警控制器使用说明书》进行。
五、必须严格保管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报警记录,并按照报警时间顺序登记备查;
六、管理人员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负责该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证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定期标定,维修和标定工作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方予投人使用。传感器应根据使用寿命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