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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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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课程考试大纲一、课程编号:0322617/0322322二、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三、适用专业:法学专业四、考试对象:法学专业学生五、教学时数本课程总学时为54,周3学时,第四学期或六学期开,共18周。

六、教材及主要参考文献1.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2.现行《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及其相关法规。

七、教学主要内容与考核要点一.总论1.知识产权的概念。

2.TRIPs协议给出的知识产权范围。

3.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4.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及基本特点。

二.著作权5.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概念和种类。

6.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和不保护的客体。

7.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和特殊规定。

8.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人的各项具体权利的内容;著作权的保护期。

9.邻接权的概念及其范围、内容。

10.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概念、种类。

11.著作权侵犯行为的认定。

12.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

13.著作权的转让、许可使用、质押的概念及其辨析。

三.专利权14.专利、专利权、发明人(设计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职务发明、现有技术、优先权日、首次销售、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的概念。

15.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共同发明、委托发明的专利权归属。

16.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三种专利的概念及其相互区别;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的概念。

17.专利申请的原则:先申请原则与优先权原则。

18.授予专利的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

19.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

20.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21.专利权的限制制度。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可以授予专利强制许可的情况。

22.专利纠纷的解决。

假冒专利问题的解决。

四.商标权23.商标的含义、功能。

24.商标与其他商业标识的辨析。

25.注册商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驰名商标、防卫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

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

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第一编总论一、学习知识产权法意义二、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或工业标记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

狭义的知识产权应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2.特征。

(1)无形性(2)独占性(3)地域性(4)期限性三、知识产权立法(一)知识产权立法概述西方大多数现代知识产权法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中叶前后形成。

为国际社会在1883年、1886年和1891年连续达成的3项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即《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关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奠定了基础。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历史与现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通过,1983年3月1日实施。

是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法。

该法于1993年2月22日修正后,又于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通过,1985年4月1日施行。

1992年9月4日修正,2000年8月25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通过,1991年6月1日施行。

2001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正。

(三)知识产权法的渊源1.宪法2.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三节知识产权3.知识产权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4.知识产权法规(国务院发布)包括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5.知识产权规章(国务院各部委颁布)6.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四)知识产权法的实施1.知识产权法的司法实施2.知识产权法的行政实施中国专利局(现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家最高的专利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一)中国加入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

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

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

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第一编总论一、学习知识产权法意义二、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或工业标记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

狭义的知识产权应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2.特征。

()无形性()独占性()地域性()期限性三、知识产权立法(一)知识产权立法概述西方大多数现代知识产权法在世纪末至世纪中叶前后形成。

为国际社会在年、年和年连续达成的项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即《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关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奠定了基础。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历史与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年月日通过,年月日实施。

是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法。

该法于年月日修正后,又于年月日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年月日通过,年月日施行。

年月日修正,年月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年月日通过,年月日施行。

年月日第一次修正。

(三)知识产权法的渊源1.宪法2.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三节知识产权3.知识产权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4.知识产权法规(国务院发布)包括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5.知识产权规章(国务院各部委颁布)6.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四)知识产权法的实施1.知识产权法的司法实施2.知识产权法的行政实施中国专利局(现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家最高的专利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一)中国加入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

(二)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保护年月日,“乌拉圭回合”如期结束,产生了包括《知识产权协议》在内的一揽子谈判结果。

从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不在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一统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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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论本编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性质及特征,理解知识产权法的含义、基本制度的类别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为学习本课程打下初步的基础。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

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知识产权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属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地域性)。

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受到保护(时间性)。

三、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及地位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

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但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特点,因而采取民事特别法的方式给予保护。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1)知识产权的基本含义及广狭义范围。

(2)工业产权的概念及构成。

(3)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及基本制度体系。

领会:(1)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

(2)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权的基本特征。

(3)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

知识产权法复习框架

知识产权法复习框架

【名词解释】1.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2.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3.发表权,是指决定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即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4.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对其传播的作品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又称之为传播者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

5.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6.法定许可: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次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7.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来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

在我国专利法上,所谓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8.外观设计:也被称做工业品外观设计,或者工业设计,它是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9.先用权:如果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开始制造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与专利相同的技术,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准备,那么依法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项技术。

实施者的这种权利被称做先行实施权或者简称先用权。

10.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合法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受专利法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11.商标,是指经营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有所区别的一种专用识别标志,通常由具有显著特征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

这里的经营者包括商品生产者、经销商和服务项目提供者。

知识产权考试大纲+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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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1、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各个特征的具体表现)、性质概念: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信誉及其他无体财产而依法享有的支配性无体财产权。

性质:(1).私权:根据TRIPS协议“引言”的规定,成员国或成员地区应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

TRIPS所以开宗明义地如此重申之,是因为知识产权并非一开始就是私权,而是由中世纪后期的“特权”演化而来,过去许多国家不像对待普通私权那样对待知识产权。

因此,TRIPS强调知识产权是私权,表明知识产权不能由于权利主体或客体不同而有任何歧视。

(2).无体财产权(3).某些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的属性,如著作权。

特征:(1)无体性,体现:<1>能否对权利客体进行有形占有。

<2>在权利的产生或取得上不同。

<3>权利的标的不同。

<4>被侵权的可能性不同。

(2)专有性,体现:<1>独占权:非经权利人许可,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任意使用有关客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允许并存:不允许有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合法垄断权)(3)地域性:根据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

(4)时间性:不同的知识产权不一样。

2、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基本原则概念: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基本原则:(1)、鼓励和保护以智力创造为主的知识产品创新活动的原则(2)、知识产权法定原则。

(3)、知识产权公示原则。

(公示原则也适用著作权法,要求最低的是商业秘密)(4)、知识产权限制原则。

(社会公共利益)3、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何为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和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

知识产权师 考纲

知识产权师 考纲

知识产权师考纲一、知识产权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意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劳动中所取得的对于其创造成果的独占权利。

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多个方面,对于保护创新和推动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1.2 知识产权的分类和特点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专利、商标、著作权、版权等几个主要方面。

每种知识产权具有不同的保护对象和特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运用。

二、专利法律制度2.1 专利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专利法律制度包括专利申请、审查和授权等程序,以及对于侵犯专利权的保护措施。

其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创新和公开技术信息等方面。

2.2 专利申请与审查流程详细介绍了专利申请与审查的流程,包括申请材料准备、提交申请、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等环节,并解析了各个环节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2.3 专利权的保护与维权介绍了专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侵权诉讼、行政救济、仲裁等途径,并分析了常见的专利侵权案例和处理方法。

三、商标法律制度3.1 商标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商标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和商标保护等方面,其基本原则包括独占性、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等。

3.2 商标注册与审查流程详细介绍了商标注册与审查的流程,包括申请准备、提交申请、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等环节,并解析了各个环节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3.3 商标权的保护与维权介绍了商标权的保护方式,包括侵权诉讼、行政救济和仲裁等途径,并分析了常见的商标侵权案例和处理方法。

四、著作权法律制度4.1 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内容著作权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等方面,其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原创性、公平使用和利益平衡等。

4.2 著作权的取得与登记流程详细介绍了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包括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并解析了著作权登记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4.3 著作权的保护与维权介绍了著作权的保护方式,包括侵权诉讼、行政救济和仲裁等途径,并分析了常见的著作权侵权案例和处理方法。

五、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5.1 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概念和目标详细介绍了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目标和重要性,包括知识产权评估、运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知识产权大纲(自己总结)

知识产权大纲(自己总结)

第一编知识产权法绪论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一)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教程》郑成思: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赋予智力成果完成人对其特定的智力创造成果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法》刘春田: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知识产权法》吴汉东: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范围1、广义《建立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项:(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在人类努力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7)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在工业、科学、文化或艺术领域内一切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记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公开信息专有权。

2、狭义▪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文学产权:著作权及邻接权。

工业产权:指工业、农业、商业、林业、建筑业及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

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知识产权的属性与特征(一)属性1、无形性2、私权性3、法定性4、人身权与财产权的融合(二)特征1、专有性(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ª¡ª知识产权专为权利人所享有,非经法律特别规定或权利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占有、使用或处分。

(1)行:权利人可以依法独占其知识产权。

(2)禁:任何人未经其许可或法律特殊规定不得行使其知识产权。

(3)一项知识产品只能赋予一个专有权。

(4)每一项知识产品只能授予一次专有权。

2、地域性¡ª¡ª根据一国或地区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只在该国或地区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而不能当然地延及其他国家或地区。

知识产权复习大纲

知识产权复习大纲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1)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2)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出于非商业用途(3)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它合法权利(4)合理使用还需要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异同:共同点:(1)都属于技术方案,在保护方式上完全相同不同点:(1)保护范围不同。

前者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方法,后者只能是产品(2)在我国并非所有产品都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气态等物质或材料,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3)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较之发明专利低(4)实用新型的审查程序比发明专利简单专利申请日对专利申请人的意义:(1)专利申请日是专利法保护期限的起止日期(2)确定了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3)影响专利优先权的行使(4)影响发明创造的新颖性绝对禁止注册有哪些:(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徽等相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国徽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容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等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不能作为商标使用(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7)带有欺骗性的,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征或者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它不良影响的不得做作为商标使用(9)地名商标的禁止性规定除外商标法中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1)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保护,按使用原则予以保护(2)放宽驰名商标的注册的显著性条件(3)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4)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享有特别权限的排他权(5)禁止将驰名商标作为广告我国商标取得的原则:(1)自愿注册原则,是否申请商标注册,由商标所有人自行决定(2)申请在先原则(3)优先权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知识产权法复习纲要1

知识产权法复习纲要1

《知识产权法》复习大纲一、知识产权总论1. 知识产权(不再沿用别的称谓:可被认为是无体财产权;概念;性质;特征:地域性等及与物权或者有形财产权相区别;广义范围;属性:人身权和财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支配性物体财产权的统称。

性质: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进而言之,是一种私权。

私人的权利;私有的权利;私益的权利。

特征:无体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广义范围:文学产权,工业产权,知识财产专有权;2. 知识产权法(概念;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知识产权、尤其掌握法定和公示;所属法律部门:民商法或者民法均可)知识产权法: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本原则:鼓励和保护以智力创造为主的知识产品创新活动的原则;法定原则;公示原则;权利限制原则。

3.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概念)给知识产权法规范和调整形成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4. 知识产权主体(种类:且均为平等的民事权利主体;与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主体的区别:后者还包括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主体:一般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5. 知识产权客体(特征;与客体载体不同)客体:知识产权的对象:智力成果和工商业经营活动中的标记、形象等。

特征:无体性;创造性或识别性;公开性。

6. 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知道其种类有:民事、行政、刑事,即可)二、著作权法1. 著作权(概念;与专利权、商标权的不同)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人对作品及其相关客体依法享有的权利2.著作权法(保护模式:表现形式,思想、情感不受法律保护)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基于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著作权的客体(概念:作品概念及构成要件;种类:尤其掌握排除种类,除此之外的其他作品均受保护,计算机软件还有专门的规定)作品: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WIT完整知识产权考试提纲word精品文档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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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2、通知移除规则:对于信息存储服务和信息定位服务,如果网络服务商发现网络系统中存储有用户上传的侵权内容或是链接指向的内容侵权,以及在收到著作权人发出的符合法定要求的书面通知后,立即移除了侵权内容或断开了侵权内容的链接,就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对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通移除规则。

3、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4、邻接权:指不构成作品的特定文化产品的创作者对该文化产品所享有的排他性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特指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广播组织对其播出的广播信号以及出版者对其版式设计所享有的权利。

)5、知识产权:指人们对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领域的识别性标记与成果享有的法定权。

6、单一性原则:又称“申请主题单一原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创造或设计。

7、职务发明创造:指执行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简答】一、知识产权的特征1、专有性→含义:①知识产权为其权利人所独占。

②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属的知识产权并存。

2、地域性→依照某一国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只是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3、时间性→①著作权法:版权作品→不少于50年(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②商标法:商业标识→不少于10年/通常无时间限制(续展)③专利权:1)发明专利→申请之日起20年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之日起10年二、知识产权的管辖与时效(一)时效: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②如果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只要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仍在保护期内的,法院应当判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但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只从权利人起诉之日向前推算2年计算。

知识产权考试提纲

知识产权考试提纲

01、版权作者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著作财产权(经济权利):⑴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是著作权人经济权利中最基本的权能。

⑵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⑶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⑷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⑸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⑹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⑺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⑻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以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⑼摄制权: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⑽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⑾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⑿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片断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⒀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人身权(精神权利):⑴发表权: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⑵署名权:指作者为表明其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⑶修改权:指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⑷保护作品完整权:指作者有权要求作品不被他人歪曲和篡改。

著作人身权具有一定的专属性,通常不得转让、继承和放弃。

同时,除发表权外,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

02、作品的独创性:独创性,亦称原创性,是作品的本质属性,指作品由作者自己通过智力劳动创作而成,而非抄袭之作。

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与专利制度中发明的新颖性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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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论本编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性质及特征,理解知识产权法的含义、基本制度的类别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为学习本课程打下初步的基础。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知识产权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属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专有性);知识产权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地域性);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受到保护(时间性)。

三、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及地位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

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但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特点,因而采取民事特别法的方式给予保护。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1)知识产权的基本含义及广狭义范围;(2)工业产权的概念及构成;(3)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及基本制度体系。

领会:(1)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2)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权的基本特征;(3)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

第二编著作权第一章著作权概述本章学习的目的与要求:了解著作权的概念及其基本含义的演变,领会著作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熟悉中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概况,明确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

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及其演变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原始版权即“翻印权”,是保护印刷出版商的封建特许权。

1709年《安娜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其”版权”体系以保护作者利益为主,并以经济权利内容为限。

1791年至1793年,法国在立法中以“作者权”的称谓代替传统的“版权”,强调著作权中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内容。

在当代著作权立法现代化、国际化潮流的推动下,“版权”体系的英美法系国家与”作者权”体系的大陆法系国家在基本制度方面出现整合与趋同。

我国《民法通则》及著作权法将“版权”与“著作权”用语并列对待。

第二节著作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1)标的不同。

所有权的标的是有形物,著作权标的是无形的智力成果。

(2)权利的完整性不同。

所有权的绝对性最为完整,著作权在时间、地域及权能上受到限制。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1)保护对象不同。

专利权保护创造人的思想内容,著作权保护思想内容的表达形式。

(2)保护条件不同。

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首创性,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

(3)权利产生程序不同。

专利权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式产生,著作权在大多数国家依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4)适用领域不同。

著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

两者在某些方面也可能出现交叉。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1)权利属性不同。

商标权仅为财产权,著作权则包含人身权与财产权。

(2)保护条件不同。

商标权要求标识具有可识别性,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

(3)权利取得方式不同。

商标权的取得一般须经注册登记,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

第三节中国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保护公民与法人的著作权。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系统规定著作权事宜的基本法律。

2001年,著作权法修正案获得通过,主要涉及:(1)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问题;(2)保护客体的增加及表述方式的调整;(3)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4)进一步细化了著作权人的财产权;(5)修改对著作权的权利限制;(6)完善邻接权制度;(7)明确著作权转让方式;(8)增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加大著作权的保护力度;(9)确立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方式。

第四节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我国著作权的主要原则是:(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以作者权益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系统规定了著作权的归属、内容及其侵权责任。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

明确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鼓励优秀作品的使用和传播。

(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以协调两者利益为立法宗旨,在保护作者权益的基础上又规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使用等制度,对该权利作了一定的限制。

(4)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一致的原则。

我国参加了国际公约,在著作权立法中接受和遵循国际社会公认的准则,并颁布了实施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1)著作权的概念;(2)1709年《安娜法》、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的基本知识。

领会:(1)著作权概念在历史上的演变与发展;(2)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

应用:著作权与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之间的区别。

第二章著作权的主体本章学习的目的与要求:了解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其基本分类,领会作者(原始主体)及其他著作权人(继受主体)的相关规定,明确几种特殊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认定方法。

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著作权主体,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

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的分类。

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的分类。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第二节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作者首先是自然人。

作者须具备的条件是:(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2)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作者的权利是第一位的,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权。

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

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第三节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是指除作者以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

继受主体的著作权取得主要原因是:因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而取得著作权;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国家因购买著作权、接受赠送或依法律规定而成为特殊权利主体。

第四节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但其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同意。

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

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其特征是:(1)合作作者有共同的创作愿望;(2)合作作者参加了共同的创作活动。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全体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对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

汇编作品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汇编作品区别于合作作品的特征是:(1)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创作合意;(2)创作的成果是可分的。

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以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影视作品的权利主体。

影视作品是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影视作品由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制片人享有。

其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由其作者单独行使著作权。

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

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凡主要是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条件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单独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委托作品的权利归属。

委托作品是他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作品。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

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受托人。

美术作品的权利归属。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

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匿名作品的权利归属。

匿名作品指作者隐去姓名,其中包括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的作品。

该类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1)著作权主体的概念;(2)演绎作品的概念、合作作品的概念、编辑作品的概念、影视作品的概念、职务作品的概念、委托作品的概念、匿名作品的概念。

领会:(1)作者应具备的条件;(2)外国人主体资格认定的规定;(3)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的区别,汇编作品与原作品的关系。

应用:各种特殊作品的权利归属。

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本章学习的目的与要求:了解著作权作品的概念、特点、类别,熟悉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领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基本规定。

第一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著作权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1)独创性;(2)可复制性。

著作权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表现形式。

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而不具有文学、艺术等客观表现形式的,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

作品的类别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拟作品。

此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

第二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某社会群体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创作出来并世代相传,集体使用的歌谣、音乐、故事、戏剧、舞蹈等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集体性、区域性、延续性的特点。

《伯尔尼公约》授权各成员国通过立法给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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