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评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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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过渡期适任培训评估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过渡期适任培训评估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过渡期适任培训评估规范的通知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过渡期适任培训评估规范的通知各直属海事局,船员培训机构,航运单位,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中国海事服务中心:为做好海船船员过渡期适任培训工作,按照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推进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关于做好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及《关于印发<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17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海船船员过渡期适任培训评估规范》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过渡期适任培训(实操部分)中的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驾驶台资源管理(BRM)和机舱资源管理(ERM)要按照相关评估规范和标准(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执行。

二、过渡期适任培训(实操部分)中电子电气员的评估规范和标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中的相应项目执行。

三、从事过渡期适任培训中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驾驶台资源管理(BRM)和机舱资源管理(ERM)三项评估工作的评估员和主考官在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前,需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开展过渡期培训的各培训机构要为每个学员发放实操训练记录簿,记录每次训练内容、承担角色、自我评价及教员评价等情况,作为主考官确定学员平时成绩的依据。

五、自2012年10月1日起,开展海船船员过渡期适任培训(实操部分)和评估的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驾驶专业过渡期适任培训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评估规范(略)附件2:驾驶专业过渡期适任培训驾驶台资源管理评估规范(略)附件3:轮机专业过渡期适任培训机舱资源管理评估规范(略)2012年9月28日——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评估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评估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评估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2.09.28•【文号】海船员[2012]700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职业培训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评估规范的通知(海船员〔2012〕700号)各直属海事局,海船船员教育培训机构、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中国海事服务中心:为全面履行经2010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规范海船船员评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以下简称《12适任考试大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考试大纲》(以下简称《12合格证考试大纲》),我局组织修订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以下简称《12适任评估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评估规范》(以下简称《12合格证评估规范》),现予印发,自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旧版适任评估规范的过渡期截止日为2013年6月30日,在过渡期内,各船员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机构的条件,对在校学生选择《12适任考试大纲》或旧版适任考试大纲进行适任培训和申请考试;各海事机构依据申请开展相应的适任评估工作,但按照旧版适任评估规范申请初次评估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1日,补评估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考虑按旧合格证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参加合格证培训船员的补评估需要,新旧版合格证评估规范的过渡期截止日为2012年12月31日。

对在2012年9月1日后参加培训的海船管理级船员(船长、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各级海事机构要严格按照《12适任评估规范》的要求开展适任评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解读(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解读(2)

2024/7/4
2012年内审员培训-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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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才培养计划(方案)、课程大纲编制、 评审、审批和发布、修改的过程控制要求。教 学和培训实施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发布过程控 制要求。
对于没有开展航海类专业学历教育而只开展船 员培训的机构而言,如果直接采用主管机关制 定的培训纲要,则只需要对培训实施计划的编 制、审批和发布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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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最高管理者是指在最高管理层指挥和控制船员 教育和培训机构的一个人或一组人。最高管理 者具有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持续改 进的责任,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所需的组织、人力和其他资源。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正式的文件在本机构的最高 管理层指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2024/7/4
2012年内审员培训-厦门
应结合组织机构图来表述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 与相互关系。
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与相关关系可以通过质量管 理体系文件来表现,例如岗位指导书等。可写 明上下级关系、特定岗位的替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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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内审员培训-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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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范围至少应包括下列人员及所在部门: (一)教学人员。包括理论和实操教师(员)。 (二)教学和学员管理人员。包括教务管理、学员(生)管理人员。 (三)招生人员。 (四)场地、设施和设备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实验室、实训场所及相关
(一)教学人员;
(二)教学和学员管理人员;
(三)招生、场地、设施和设备、人事、文件资料、 档案、图书教材等管理人员;
(四)审核员;
(五)其他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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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内审员培训-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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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应确定质量管理 体系的受控范围,对所有与船员教育培训质量 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规定其职责与权限并进 行沟通。并确保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 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沟通。并形成文件。

120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大纲和规范的通知

120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大纲和规范的通知

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大纲和规范》
的通知
海船员[2009]558号
各航海院校,有关船员培训机构,各直属海事局:
为加强船员适任能力评估工作,提高海船船员适任评估的业务水平,保证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工作质量,提高船员实际操作能力,依据经修订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等国际公约、法规以及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的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1997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大纲》中评估大纲部分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大纲和规范》,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大纲和规范》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大纲》同时废止。

二、请各航海院校和有关船员培训机构及时调整教学计划。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大纲和规范》由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
二○○九年十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履行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78/95公约)的要求,确保我国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的质量,使考试发证机关公正、廉洁、高效地履行公务,不断提高我国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的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开展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的机关。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我国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管理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依据主管机关授权开展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的各级港务(航)监督(以下简称考试发证机关)应根据职责范围,按本规则第二章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形成文件,使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在连续的质量控制之下进行,以达到既定的目标。

第二章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第四条质量方针和目标我国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的质量总方针是:不断提高船员技术业务素质,保障船舶营运安全,保护海洋环境。

我国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总的质量目标是:先进、公正、廉洁、高效。

各考试评估发证机关应依据质量方针确定质量目标,并使质量目标与质量总方针协调一致,以确保各级人员能理解质量方针并贯彻执行。

为保证质量方针能够落实,主管机关将对各级考试评估发证机关实行检查(审核)制度。

第五条责任和权力(一)各考试评估发证机关要严格执行主管机关颁布的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的各项规章,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考试发证机关应遵照本规则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与质量活动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以组织机构图的形式表述,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各考试发证机关应特别对下述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予以规定:1.考试发证部门领导;2.专业主考官和评估人员;3.命题、组卷、评卷人员;4.监考人员;5.受理申请和资格审查人员;6.证书和证件的制作及保管人员;7.签证人员;8.船员档案管理和试卷保管人员;9.质量体系内部审核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上保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为“培训合格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培训合格证书、外国培训合格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员应当持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所要求的有效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培训合格证书考试和签发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培训合格证书考试和签发工作。

第二章培训合格证书第五条培训合格证书系指向海船船员签发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的适任证书以外的,表明符合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有关培训、适任或海上服务资历相关要求的证书。

第六条培训合格证书包括以下培训合格证:(一)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二)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三)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四)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五)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六)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七)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八)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九)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十)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十一)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十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十三)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十四)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十五)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十六)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十七)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十八)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十九)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二十)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培训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3.04.26•【文号】海船员[2013]266号•【施行日期】2013.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3〕266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履行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04年第6号令,以下简称“04规则”)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2号令,以下简称“11规则”)顺利过渡,以及“11规则”相关配套法规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做好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11规则”配套规定新增要求(一)为保证平稳过渡,在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管理分工授权统一筹划调整之前,“04规则”中乙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由具有无限航区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机构按规定进行管理。

乙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管理机关发生变化,需要转移档案的,由直属海事机构双方本着高效便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和移交。

(二)船员可在居住地、单位所在地、证书所在地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和考核、合格证补差培训和考核。

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可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船员在适当地点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和考核、合格证补差培训和考核。

(三)船员在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数据经过信息采集确认的,在申请船员业务时可免于提交系统中已有数据的相关材料。

(四)在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的船员,免除过渡期适任培训和合格证补差培训要求。

(五)已按“11规则”完成职务晋升岗位适任培训的船员,无论职务晋升考试是否通过,均视为完成了过渡期适任培训并考核合格。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4年第6号2004年10月0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已于2004年6月22日经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〇〇四年六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船员技术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运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为“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评估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当持有与其所服务的船舶航区、种类、等级或主机类别和所担任的职务相符的有效适任证书。

但有本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持有本规则第八章规定的适任证书特免证明。

在装备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以下简称GMDSS)的船舶、近海移动装置、海上平台或设施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和无线电人员还应持有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

在军事船舶、渔船、非机动船、非营业的游艇、体育运动船和构造简单的木船上服务的船员不适用本条上述规定。

第四条申请适任证书者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二)满足以下年龄要求:1、女性船员小于60周岁,男性船员小于65周岁;2、申请海船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20周岁;3、申请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三)完成本规则规定的相应船员教育和培训;(四)具有本规则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海上安全记录;(五)符合海船船员体检标准,特别是关于视觉、听觉和讲话能力等方面的标准;(六)通过本规则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完成本规则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七)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11.05•【文号】交通部令[1997年第14号]•【施行日期】1998.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发布日期:2004年7月20日实施日期:2004年8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7年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已于1997年10月30日经第15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海员的技术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运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我国政府加入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修正)》(以下简称STCW78/95公约)及其它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船长、高级船员和负有值班职责的普通船员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时,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或承认另一缔约国适任证书的签证。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下列人员或单位申请和办理海员适任考试、评估、发证及有关业务:(一)在中国籍海船上服务的海员;(二)在外国籍海船上服务的中国籍海员;(三)正接受认可的教育和培训的学员;(四)有关的公司、航海院校和海员培训机构。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不适用于在军用船舶、渔船、非机动船、非营业的游艇、体育运动船或构造简单的木船上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申请适任证书者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持有效的《船员服务簿》。

(二)满足以最低年龄要求:1、申请海船甲板部和轮机部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20周岁;2、申请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18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9.08.30•【文号】海船员〔2019〕308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9〕308号各直属海事局: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海船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上保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为“培训合格证”)而进行的培训、考试以及培训合格证签发的管理。

第三条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员应当持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要求的有效培训合格证。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培训合格证签发的统一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培训合格证签发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合格证第五条培训合格证系指向海船船员签发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的适任证书外,表明符合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相关要求的证明文件。

第六条培训合格证包括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特殊培训合格证。

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包括:(一)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二)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三)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四)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五)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六)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七)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八)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特殊培训合格证包括:(一)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二)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三)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四)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五)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六)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七)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八)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九)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十)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十一)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十二)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高级培训合格证;(十三)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十四)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高级培训合格证;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第二款第(一)至(三)项,第三款第(一)至(六)和第(十一)至(十四)项规定的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不超过5年;第三款第(八)项规定的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不超过2年。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2.02.29•【文号】海船员[2012]170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170号)为提高海船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上保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更好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直属海事局负责辖区船员培训机构学员的培训合格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以及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址在本局管辖范围内的船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发证管理。

各直属海事局可授权所属分支机构开展其管辖范围内的培训合格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业务。

二、船员参加《办法》规定培训合格证相关项目的培训时,应满足《办法》有关船员年龄、持证情况、海上服务资历、安全任职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等有关要求。

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开展前将上述要求如实全面告知船员,并对船员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办法》规定培训合格证有关项目的培训证明有效期5年,过期后船员应当重新参加培训。

三、申请培训合格证书者,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初次申请不需要海上服务资历的培训合格证书,可由船员培训所在的培训机构统一提出申请;(二)初次申请适任证书者,可在申请适任证书时一并向适任证书签发机关提出签发培训合格证书申请;(三)持有适任证书者申请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的,原则上应向适任证书签发机关提出申请,未持有适任证书者申请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的,原则上应向船员服务单位所在地海事机构提出申请。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评估规范.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评估规范.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评估规范目录Z01 基本安全培训 (2)Z0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13)Z03 精通快速救助艇 (20)Z04 高级消防 (25)Z05精通急救 (34)Z06 船上医护评 (38)Z09 船舶保安员 (42)T01 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 (45)T02 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51)T03 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56)T04 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 (59)T05 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65)T06 客船船员特殊培训 (70)T07 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 (73)T08 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 (75)T09 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 (82)T10 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 (85)Z01 基本安全培训Z01.1 个人求生适用对象:海船上所有船员1. 评估目的通过本评估项目,使被评估者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基本安全评估大纲》对培训船员所规定的实际操作技能要求,满足国家海事局签发《基本安全》证书的必备条件。

2. 评估内容2.1 穿着救生衣2.2 跳水求生的方法2.3 穿着救生衣游泳2.4HELP姿势2.5 穿着救生衣扶正救生筏2.6 穿着救生衣从水中登上救生筏2.7 正确穿着救生服并游泳和正确穿着保温用具3. 评估要素和标准3.1 正确穿着救生衣(20分)(1)评估要素①救生衣及其属具的检查根据救生衣的种类进行相应检查:浮力袋、领口带、腰带检查; 气嘴、通气管、胸带、腰带、跨带检查; 衣服拉链检查②穿着方法在1分钟内正确穿着救生衣,绑缚带必须在两腋下,打结必须在胸前且为死结(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20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16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12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8分)3.2 跳水求生的方法(20分)(1)评估要素①穿妥救生衣②落水之前保持:脚在下,头在上,身体保持垂直,两腿伸直夹紧,捂口捏鼻,双臂抱紧胸前不能松开(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20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16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12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8分)3.3 穿着救生衣游泳(15分)(1)评估要素①穿妥救生衣②能自行游泳不少于5米(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15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12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9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6分)3.4 HELP姿势(20分)(1)评估要素①穿妥救生衣②在水中两腿弯曲并拢,两肘紧贴身旁,两臂交叉抱在救生衣前面,保持脸部朝上(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20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16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12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8分)3.5 穿着救生衣扶正救生筏(10分)(1)评估要素①穿妥救生衣②根据当时环境因素(风向)确定扶正时的最佳位置③选择筏低舷侧(有钢瓶一侧)扶正④筏扶正后能迅速游开或安全地从筏底两侧脱离开(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10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8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6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4分)3.6 穿着救生衣从水中登上救生筏(15分)(1)评估要素①穿妥救生衣②会利用救生筏上的登筏装备自行登上救生筏③协助水中人员登筏(受伤或昏迷等)(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15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12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9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6分)3.7 正确穿着救生服并游泳和正确穿着保温用具(10分)(1)评估要素①救生服的穿着方法②保温用具的穿着方法③救生服的穿着时间不超过2分钟④穿着救生服游泳不少于5米(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10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8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6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4分)4. 评估办法4.1 评估形式和内容(1)评估形式现场实操(2)评估内容本评估考试中分必考题和抽考题必考题为:“2.1 正确穿着救生衣”、“2.2 跳水求生的方法”、“2.3 穿着救生衣游泳”、“2.4 HELP 姿势”、“2.6 穿着救生衣从水中登上救生筏”抽考题为:“2.5 穿着救生衣扶正救生筏”和“2.7 正确穿着救生服和保温用具”,两个评估题目中随机抽取一题4.2 成绩评定一套评估考试题目满分为100分,评估中的每项内容的成绩均必须达到该评估题规定分数的60%及以上者才能为合格4.3 评估时间每人/组次不超过20分钟Z01.2 防火与灭火适用对象:海船上所有船员1. 评估目的通过评估,检验被评估者掌握消防基础知识情况、正确使用船舶消防设备和器材的熟练程度,满足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有关海员专业培训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

第三章 培训合格证书申请条件
(2)申请其他培训合格证相应培训前,应 首先完成基本安全培训; (3)申请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者, 应当持有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 证 (4)申请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 证者,应当通过培训合格证书考试,并具 有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第四章 培训合格证考试
(1)培训合格证考试包括理论考试与评估。
(2)申请参加考试者,应当完成规定项目的培训并取得培训证 明,由船员培训机构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相应培训项目的考试。 (3)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船舶保安员合格证80分及格,其 他60分及格。评估成绩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种。 (4)理论考试和评估均及格,方为通过培训合格证考试。不及 格者,6个月内申请1次补考。补考还不通过,应重新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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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170号 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7章32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章 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章 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 培训合格证书申请条件
(1)申请培训合格证书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 条件:
• ①年满16周岁;但申请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 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年满18周岁 • ②完成规定的培训; • ③具有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 • ④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 ⑤通过相应考试,并完成规定的船上见习; • ⑥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5)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成绩。 考试成绩自通过培训合格证考试之日起5年内有效。
第五章 培训合格证书签发与再有效
第五章 培训合格证书签发与再有效
第五章 培训合格证书签发与再有效
(5)培训合格证书损坏、遗 失或船员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时,持证人除应当向原证书 签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及提交有关材料。补发证书 的有效期起始日期、截止日 期与原培训合格证书相同。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修订草案简析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修订草案简析

引 言
文 件 中明确 。
21 0 0年 6月 2 日至 2 日, 际 海 事 组 织 1 5 国 (MO) 马 尼 拉 召 开 S C 公 约 缔 约 国外 交 大 I 在 T W 会 , 议审 议 并 通 过 了 S C 公 约 马 尼 拉 修 正 案 会 TW 及1 9项 大会决 议 , 该修 正案 将 于 2 1 0 2年 1月 1日
航 海 教 育 研 究 2 1 . 0 11
《 海船 船员适 任考i 评估和 式、 发i 正规则》 订蕈案简析 修
初忠 刚 。 马 强 孙庶 业 ,
(. 1 威海海事局 监 管三处 , 东 威海 山
2 山 东 交 通 学 院 海运 学 院 , 东 威 海 . 山 摘
240 ; 6 2 0
关键词 :T W 公约 ; SC 马尼拉修 正案 ; 海船船 员考试、 评估和发证规 则 ; 航海教育 ; 员培养 船
中 图 分 类 号 : 7 . U6 6 2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6 7 4 2 1 )1 0 5 4 1 0 —82 (0 10 —0 1 —0


G S ) 船 舶 、 海 移 动装 置 、 上 平 台或 设 施 MD S 的 近 海
上 任 职 的无 线 电操 作 员应 持 有 G S MD S无 线 电操 作 员适任 证 书” 。
( ) 一章 一 第
总 则 ( —5条 ) 1
说 明 : 通运 输部 海事 局 2 0 发 布通知 , 交 0 5年 明 确 了 GMD S无线 电人 员 适 任证 书不 作 为 申请 沿 S 海航 区船 舶 船长 、 驶 员适 任证 书 的条 件 , 限 航 驾 无 区的船 长 、 驶员 的 G S 驾 MD S证 书 要求 放 在本 规 则 “ 三章 船长 和 驾驶 员 ” 第 里要 求 。另外 本 次 马 尼 拉 修 正案 将无 线 电人 员修 订 为“ 无线 电操 作员 ” 。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评估规范标准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评估规范标准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评估规范目录Z01 基本安全培训 (2)Z0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13)Z03 精通快速救助艇 (20)Z04 高级消防 (25)Z05精通急救 (34)Z06 船上医护评 (38)Z09 船舶保安员 (42)T01 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 (45)T02 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51)T03 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56)T04 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 (59)T05 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65)T06 客船船员特殊培训 (70)T07 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 (73)T08 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 (75)T09 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 (82)T10 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 (85)Z01 基本安全培训Z01.1 个人求生适用对象:海船上所有船员1. 评估目的通过本评估项目,使被评估者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基本安全评估大纲》对培训船员所规定的实际操作技能要求,满足国家海事局签发《基本安全》证书的必备条件。

2. 评估内容2.1 穿着救生衣2.2 跳水求生的方法2.3 穿着救生衣游泳2.4HELP姿势2.5 穿着救生衣扶正救生筏2.6 穿着救生衣从水中登上救生筏2.7 正确穿着救生服并游泳和正确穿着保温用具3. 评估要素和标准3.1 正确穿着救生衣(20分)(1)评估要素①救生衣及其属具的检查根据救生衣的种类进行相应检查:浮力袋、领口带、腰带检查; 气嘴、通气管、胸带、腰带、跨带检查; 衣服拉链检查②穿着方法在1分钟内正确穿着救生衣,绑缚带必须在两腋下,打结必须在胸前且为死结(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20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16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12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8分)3.2 跳水求生的方法(20分)(1)评估要素①穿妥救生衣②落水之前保持:脚在下,头在上,身体保持垂直,两腿伸直夹紧,捂口捏鼻,双臂抱紧胸前不能松开(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20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16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12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8分)3.3 穿着救生衣游泳(15分)(1)评估要素①穿妥救生衣②能自行游泳不少于5米(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15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12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9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6分)3.4 HELP姿势(20分)(1)评估要素①穿妥救生衣②在水中两腿弯曲并拢,两肘紧贴身旁,两臂交叉抱在救生衣前面,保持脸部朝上(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20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16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12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8分)3.5 穿着救生衣扶正救生筏(10分)(1)评估要素①穿妥救生衣②根据当时环境因素(风向)确定扶正时的最佳位置③选择筏低舷侧(有钢瓶一侧)扶正④筏扶正后能迅速游开或安全地从筏底两侧脱离开(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10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8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6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4分)3.6 穿着救生衣从水中登上救生筏(15分)(1)评估要素①穿妥救生衣②会利用救生筏上的登筏装备自行登上救生筏③协助水中人员登筏(受伤或昏迷等)(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15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12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9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6分)3.7 正确穿着救生服并游泳和正确穿着保温用具(10分)(1)评估要素①救生服的穿着方法②保温用具的穿着方法③救生服的穿着时间不超过2分钟④穿着救生服游泳不少于5米(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10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8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6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4分)4. 评估办法4.1 评估形式和内容(1)评估形式现场实操(2)评估内容本评估考试中分必考题和抽考题必考题为:“2.1 正确穿着救生衣”、“2.2 跳水求生的方法”、“2.3 穿着救生衣游泳”、“2.4 HELP 姿势”、“2.6 穿着救生衣从水中登上救生筏”抽考题为:“2.5 穿着救生衣扶正救生筏”和“2.7 正确穿着救生服和保温用具”,两个评估题目中随机抽取一题4.2 成绩评定一套评估考试题目满分为100分,评估中的每项内容的成绩均必须达到该评估题规定分数的60%及以上者才能为合格4.3 评估时间每人/组次不超过20分钟Z01.2 防火与灭火适用对象:海船上所有船员1. 评估目的通过评估,检验被评估者掌握消防基础知识情况、正确使用船舶消防设备和器材的熟练程度,满足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有关海员专业培训要求。

2022版海船船员考试大纲-培训合格证实操评估篇

2022版海船船员考试大纲-培训合格证实操评估篇

《海船船员考试大纲》(2022版)目录适任理论考试篇 (1)第一部分船长及甲板部船员 (1)航海英语(5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大副) (1)航海英语(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三副) (6)船舶操纵与避碰(5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大副) (10)船舶操纵与避碰(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三副) (17)船舶操纵与避碰(未满500总吨船舶) (25)航海学(5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大副) (31)航海学(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三副) (39)航海学(未满500总吨船舶) (51)船舶结构与货运(5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大副) (59)船舶结构与货运(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三副) (65)船舶结构与货运(未满500总吨船舶) (69)船舶管理(5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大副) (73)船舶管理(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三副) (80)船舶管理(未满500总吨船舶) (85)水手业务 (90)GMDSS英语阅读 (93)GMDSS综合业务 (96)海上游艇操作人员 (107)第二部分轮机部船员 (112)船舶动力装置(750kW及以上船舶轮机长) (112)船舶动力装置(未满750kW船舶轮机长) (122)主推进动力装置(750kW及以上船舶大管轮) (126)主推进动力装置(750kW及以上船舶二、三管轮) (134)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kW船舶大管轮) (140)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kW船舶二、三管轮) (144)船舶辅机(750kW及以上船舶大管轮) (148)船舶辅机(750kW及以上船舶二、三管轮) (154)船舶辅机(未满750kW船舶大管轮) (163)船舶辅机(未满750kW船舶二、三管轮) (166)船舶电气与自动化(750kW及以上船舶大管轮) (169)船舶电气与自动化(750kW及以上船舶二、三管轮) (175)船舶电气与自动化(未满750kW船舶大管轮) (183)船舶电气与自动化(未满750kW船舶二、三管轮) (186)船舶管理(750kW及以上船舶轮机长、大管轮) (190)船舶管理(750kW及以上船舶二、三管轮) (207)船舶管理(未满750kW轮机长、大管轮) (221)船舶管理(未满750kW二、三管轮) (224)轮机英语 (227)机工业务(750kW及以上船舶) (231)机工业务(未满750kW船舶) (236)船舶电气 (240)船舶机舱自动化 (248)信息技术与通信导航系统 (254)船舶管理(电子电气员) (259)电子电气员英语 (265)电子技工业务 (269)适任实操评估篇 (274)第一部分船长及甲板部船员 (274)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船长/大副) (274)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二/三副) (277)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未满500总吨) (279)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 (281)航次计划 (284)航海仪器的使用 (285)航线设计 (286)货物积载与系固(大副) (287)货物积载与系固(二/三副) (288)雷达操作与应用 (289)气象传真图分析 (291)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船长/大副) (292)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二/三副) (295)水手工艺(高级值班水手) (296)水手工艺(值班水手) (297)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高级值班水手) (298)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值班水手) (299)水手值班 (301)通信英语听力与会话 (302)GMDSS设备操作与维护 (304)GMDSS设备操作 (311)国际航行船舶船员专业英语 (315)海上游艇操作人员 (316)第二部分轮机部船员 (317)轮机模拟器 (317)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 (320)电气与自动控制(大管轮) (321)电气与自动控制(二/三管轮) (323)船舶电工工艺和电气设备 (325)动力设备操作 (327)动力设备拆装 (329)机舱资源管理 (331)金工工艺(二/三管轮) (333)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 (336)设备拆装与操作 (339)动力设备操作与管理 (340)金工工艺(值班机工) (341)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高级值班机工) (342)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值班机工) (344)船舶电站操作和维护 (345)船舶电子电气管理与工艺 (347)通信与导航设备维护 (349)计算机与自动化 (351)电子电气员英语听力与会话 (353)电子技工实际操作 (355)电子技工英语听力与会话 (357)培训合格证理论考试篇 (358)Z01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358)Z0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 (362)Z03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 (364)Z04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 (366)Z05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 (368)Z06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 (371)Z07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 (375)Z08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 (377)Z09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 (380)T01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383)T02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390)T03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397)T04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405)T05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410)T06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416)T07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 (420)T081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船长和驾驶员) (422)T082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轮机长和轮机员) (424)T09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426)T10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428)T11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 (431)T12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高级培训合格证 (434)T13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 (438)T14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高级培训合格证 (441)培训合格证实操评估篇 (444)Z01基本安全培训--个人求生 (444)Z01基本安全培训--防火与灭火 (444)Z01基本安全培训--基本急救 (445)Z01基本安全培训--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 (445)Z0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 (446)Z03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 (447)Z04高级消防培训 (448)Z05精通急救培训 (449)Z06船上医护培训 (450)Z08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 (451)Z09船舶保安员培训 (452)T01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 (453)T02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454)T03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455)T04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 (456)T05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457)T061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Ⅰ (458)T062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Ⅱ (459)T063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Ⅲ (460)T07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 (461)T081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船长、驾驶员) (462)T082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轮机长、轮机员) (463)T09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 (464)T10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 (465)T11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 (466)T12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高级培训 (467)T13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基本培训 (468)T14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高级培训 (469)培训合格证实操评估篇Z01基本安全培训--个人求生评估大纲1.能正确认识救生设备的种类与配备标准(艇、筏、衣、浮具、求生信号、通信设备、抛绳设备及属具)2.能正确穿着救生衣3.能正确穿着和使用浸水保温服4.能安全从高处跳入水中5.能穿着救生衣扶正倾覆救生筏6.能穿着救生衣游泳7.能未穿着救生衣保持漂浮8.能穿着救生衣从船上或水中登上救生艇筏9.为了增加获救机会,在登上救生艇筏后能采取正确的初始行动10.能正确抛放流锚或海锚11.能正确操作救生艇筏上的设备12.能正确操作定位仪器,包括无线电设备Z01基本安全培训--防火与灭火评估大纲1.能正确使用各种类型手提式灭火器2.能正确使用消防员装备3.能扑灭小火,如:电器火、油火、丙烷火4.能正确使用喷水枪及散射喷枪扑灭较大火灾5.能正确使用泡沫、干粉或其他合适的化学剂灭火6.能正确使用救生索,但不戴呼吸装置进入或通过已喷注了高膨胀泡沫的舱室7.能正确佩戴自给式呼吸装置在充满烟雾的封闭处所灭火8.能正确使用水雾或其他合适的灭火剂扑灭油火与浓烟的居住舱室或模拟机舱的火灾9.能正确使用水雾喷头和散射喷枪、化学干粉或泡沫喷头扑救油火10.能正确佩戴呼吸装置在充满烟雾的舱室实施营救Z01基本安全培训--基本急救评估大纲1.心肺复苏术(CPR)2.简单三角巾包扎术3.止血带止血术4.前臂临时骨折固定Z03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评估大纲1.理解快速救助艇的构造、维护、修理和属具1.1能阐述快速救助艇的结构和属具及其各项设备1.2能掌握快速救助艇维护和紧急修理的方法1.3能掌握气胀式快速救助艇气室的正常充气和放气的方法2.负责在释放和回收期间通常装备的释放设备、设施和快速救助艇2.1能熟悉快速救助艇的释放设备和释放装置2.2能做好快速救助艇释放设备和释放装置为立即释放和操作所做的准备工作2.3能在通常和恶劣天气和海况条件下释放和回收快速救助艇3.在释放后负责(管理)快速救助艇3.1能扶正倾覆的快速救助艇3.2能在普通天气和海况条件下操纵快速救助艇3.3能佩戴特别装置游泳3.4能在快速救助艇与直升飞机和船舶之间使用通信与信号设备3.5能使用所配备的应急设备3.6能从水中营救伤员及把伤员运送至营救直升飞机、船舶或安全地点3.7能结合环境因素实施搜寻4.操作快速救助艇的机器4.1能正确启动并操作快速救助艇的机器及其附属机具Z04高级消防培训评估大纲1.控制船舶消防作业1.1能重点突出消防组织、战术、指挥以及船舶在海上和港内不同情况下的消防程序1.2能掌握灭火中船舶通讯与协调,并了解水灭火对船舶稳性的影响和预防1.3能掌握船舶通风与控制(包括排烟),并熟悉人员受伤时对伤员的管理与控制1.4能重点突出与岸上消防人员的联系与协调2.消防队的组织和训练2.1能熟悉船舶各部位不同火灾的应急程序和计划,了解船舶消防的组织分工2.2能掌握船舶各部位不同火灾扑救的战略、战术和指挥方法3.检查和保养烟火探测和灭火系统及设备3.1能掌握烟火探测和失火报警系统的操作、检查和保养3.2能掌握固定压力式水雾灭火系统的操作、检查和保养3.3能掌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操作、检查和保养3.4能掌握泡沫灭火系统的操作、检查和保养3.5能掌握干粉灭火系统的操作、检查和保养3.6能掌握应急消防水泵的操作、检查和保养3.7能掌握测爆仪和测氧仪的使用3.8能掌握救助设备、生命支持设备、人员保护设备、通讯设备正确使用3.9能掌握船舶防火控制图的正确识别和运用4.调查与编写涉及火灾的事故报告4.1能按要求编写船舶火灾事故报告4.2能根据船舶火灾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与讨论Z05精通急救培训评估大纲1.能够熟练完成心肺复苏术1.1对施行心肺复苏术的判断及施行心肺复苏术的准备1.1.1评估环境1.1.2判断意识1.1.3判断呼吸、心跳1.1.4高声呼叫1.1.5摆放患者体位1.1.6畅通气道1.2胸外心脏按压1.3人工呼吸1.4判断心肺复苏术的效果2.能进行四肢骨折固定2.1骨折小夹板固定术操作2.1.1骨折的判断和小夹板固定术前的准备2.1.2骨折小夹板固定操作2.2骨折固定术的术后观察3.能正确搬运脊柱损伤伤员3.1脊柱损伤的搬运方法和适用范围3.2脊柱损伤搬运注意事项4.能准确观察和测量生命体征:、体温、呼吸、脉搏、血压、瞳孔4.1体温的测量操作4.2血压的测量操作4.3瞳孔的检查操作4.4呼吸和脉搏的观察Z06船上医护培训评估大纲1.能简单的清创和缝合1.1清创缝合术的适应症、禁忌症1.2术前准备1.3手术操作步骤2.能进行肌肉及静脉注射3.换药术及绷带包扎术4.能观察测量生命体征(体温、呼吸、脉搏、血压、瞳孔)4.1体温(腋温)的测量操作4.2脉搏的测量操作4.3呼吸的测量操作4.4血压的测量操作4.5瞳孔的检查操作Z08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评估大纲1.识别保安风险和威胁1.1能够正确进行实际搜身1.2能够正确进行非侵犯式检查2.正确使用保安设备和系统(如有)2.1能够正确穿戴防弹衣和钢盔Z09船舶保安员培训评估大纲1.评估保安风险、威胁和弱点1.1能够正确进行实际搜身1.2能够正确进行非侵犯式检查1.3能够评估船舶保安风险及采取对应保安措施2.执行定期的船舶检查以确保适当的保安措施已经实施并得已维持2.1能够根据保安等级确定限制区域和措施2.2能够在船舶保安定期检查中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方案3.确保保安设备和系统(如有)正规操作、测试和校准3.1能够正确穿戴防弹衣和钢盔3.2能够将信号弹、远距离声光礼弹作为防御武器使用3.3能够正确使用手铐、电警棍4.加强保安意识和提高警惕性4.1能够组织船舶保安演习演练4.2能够组织培训T01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评估大纲1.安全设备和防护装置的使用1.1防护服的穿着与保养1.2空气呼吸器的使用与存放2.逃生器具的使用2.1防毒面具的使用2.2应急逃生呼吸器(EEBD)的使用3.氧气复苏器的操作3.1氧气复苏器的操作与使用4.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的操作4.1测氧仪的使用4.2测爆仪的使用4.3测毒仪的使用4.4多功能气体检测仪5.便携式灭火器的操作5.1便携式CO2灭火器的使用5.2便携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5.3便携式泡沫灭火器的使用6.大型灭火系统的操作6.1大型泡沫灭火系统的操作6.2大型CO2灭火系统的操作7.便携式液位测量仪的操作7.1便携式液位测量仪的操作T02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评估大纲1.装卸货油操作1.1货油装卸操作(包括货油装卸、压载作业及货油泵的操作程序等)1.2油船积载软件的使用,船长和甲板高级船员编制装、卸货(含压载水作业)计划各一份(结合积载软件的使用)2.油船惰气系统操作2.1油船惰气系统的组成及安全控制装置2.2油船惰气系统的准备和运行(包括氧气分析仪的校正方法)2.3油船惰气系统应急停止装置的操作3.油船洗舱操作3.1船长和甲板部高级船员利用洗舱指南编制一份水洗舱计划3.2水洗舱的正确操作程序3.3船长和甲板部高级船员利用原油洗舱手册,结合卸货计划编制一份原油洗舱计划3.4原油洗舱的操作程序4.排油监控设备操作4.1油船排油监控系统的操作5.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程序5.1对拟进入的封闭空间进行通风5.2检查并准备好入舱的相关安全设备、确定联系方式;备妥灭火器材5.3进入前对通风后的拟进舱室进行气体检测5.4获得船长签发进入封闭空间许可证5.5入舱人员穿戴正确5.6人员进入期间,舱口安排专人值守照看,并保持与舱内作业人员的联络5.7人员进入期间,舱内持续保持通风T03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评估大纲1.装卸货物操作1.1装卸作业的所有操作(包括舱温、舱压、液位的测量;管线阀门布置、泵的操作;货物加热或冷却、压载系统的操作、洗舱、惰化、除气等)1.2化学品船积载软件的使用,船长和甲板高级船员编制一份装载多种(三种及以上不同种类)液货作业的配/积载计划(结合积载软件的使用)2.洗舱、排污及舱壁测试操作2.1船长和甲板部高级船员利用洗舱指南(手册)编制一份洗舱计划2.2洗舱作业操作2.3防污染要求及排污操作2.4船长和甲板部高级船员舱壁测试操作3.惰化、置换等的操作方法3.1惰化、置换等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4.货舱液位、温度、压力测量及报警操作4.1货舱液位、温度、压力测量报警装置的试验和使用5.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程序5.1对拟进入的封闭空间进行通风5.2检查并准备好入舱的相关安全设备、确定联系方式;备妥灭火器材5.3进入前对通风后的拟进舱室进行气体检测5.4获得船长签发进入封闭空间许可证5.5入舱人员穿戴正确5.6人员进入期间,舱口安排专人值守照看,并保持与舱内作业人员的联络5.7人员进入期间,舱内持续保持通风T04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评估大纲1.防护服的穿着使用1.1防护服的配备与组成1.2防护服的穿着方法与要求2.防毒面具的使用2.1防毒面具的配备与组成2.2防毒面具的佩戴方法与要求3.空气呼吸器的使用3.1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的配备与组成3.2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的佩戴方法与要求4.氧气复苏器的使用4.1氧气复苏器的配备与组成4.2氧气复苏器的使用方法与要求5.便携式灭火器的使用5.1便携式CO2灭火器的使用5.2便携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5.3便携式泡沫灭火器的使用6.干粉灭火装置的操作6.1干粉灭火装置的配备与组成6.2干粉灭火装置的操作程序与要求7.气体检测仪器的使用7.1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的配备与组成7.2便携式测氧仪的使用方法与要求8.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操作8.1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的配备与组成8.2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的操作程序与要求T05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评估大纲1.液化气船消防及溢货演习1.1液化气船消防演习1.2液化气船溢货演习2.气体检测仪器的校正和使用2.1便携式测氧仪的使用及校正方法2.2便携式可燃气测量仪的使用及校正方法2.3便携式测毒仪的使用及校正方法3.全压式液化气船装卸货操作3.1全压式液化气船装卸货系统的组成3.2全压式液化气船装卸货主要设备的功能和管理要点3.3全压式液化气船装卸货作业的操作程序4.LNG船模拟器装卸货操作4.1LNG船装卸货系统的组成4.2LNG船装卸货主要设备的功能和管理要点4.3LNG船装卸货作业的操作程序T061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Ⅰ评估大纲1.在紧急情况下,当采用口语交流不可行时,采用示范或手势或提示注意指示位置、集合地点、救生设备或逃生路线1.1用可见的肢体语言清晰的指示路线1.2带领乘客理解船上的所有标志1.3使用适当的指示工具指引救生设备和逃生路线,如手电筒2.在紧急情况下或演习中,通过广播宣布紧急情况、向旅客传达重要指示和船员协助旅客时所用的语言2.1采用双语或多语进行广播2.2尽量使乘客理解交流信息以减小乘客压力2.3甄选出能够翻译语言的人员来传递信息2.4在特殊情况下能够通知到相关人员3.向乘客演示个人救生设备3.1用语言和手势演示救生设备的使用3.2解答疑问4.应急情况下对人员的控制和缓解人员情绪的演练5.紧急撤离演练T062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Ⅱ评估大纲1.应急情况下对人员的控制和缓解人员情绪的演练2.紧急撤离演练3.船上应急演习3.1国家和国际的船上应急程序要求3.2开航前制定船员担负并熟悉应急职责3.3集合旅客的程序3.4安全简介3.5熟悉所有救生设备3.6为达到应急目标而制定的演习方案3.7所有船员都要求熟悉其职责,对各紧急情况都能正确作出反应4.全体人员理解并遵守预先计划的应急程序的必要性4.1立即到达应急地点,并确定缺席的人员4.2经常演习可使程序按正确步骤进行4.3如果负责人不在场,确定替代人员5.组织逼真的演习以维持戒备状态5.1编制演习计划5.2人员及职责分5.3设备配布5.4组织实施演习5.5效果评估5.6组织船上应急演习与“组织船上应急程序”中“船上应急演习”合并完成T063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Ⅲ评估大纲1.安全升降斜坡道2.安全收放汽车活动甲板3.货物系固设备、器材的使用4.正确将《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的有关规定运用到所载的车辆、轨道车辆和其他货物运输组件5.正确使用货物系固设备和所提供的材料,同时考虑其局限性6.船体开口的开启、关闭及紧固7.对检测设备的正确使用包括测氧、测爆及适用的检测设备T07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评估大纲1.大型船舶的操纵性能1.1在模拟器上进行船舶推进性能测试1.2在模拟器上进行船舶旋回性能测试2.大型船舶的正常操纵2.1在模拟器上操纵大型船舶进港航行和靠泊操纵2.2在模拟器上操纵大型船舶离泊操纵和出港航行2.3大型船舶的抛起锚作业(模拟器加口述)3.在模拟器上操纵大型船舶救助落水人员(单旋回)T081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船长、驾驶员)(全垫升气垫船、水面效应船、水翼船、单体船、多体船)适用对象:高速船船长、驾驶员评估大纲1.驾驶台监控系统仪表的名称、功用1.1监视主、辅机运转的各项仪表名称和功用1.2舵系统各项仪表名称和功用1.3主操纵系统、应急操纵系统各项仪表名称和功用1.4视频监视器的设置和作用1.5报警后的处理方法2.船舶操作2.1开航前检查2.2航行中操舵2.3操纵系统相互转换的操作2.4紧急操作3.航行及风险控制3.1推荐航线上的航标、转向点、航向、距离以及报告制度3.2识别风险并安全操纵船舶3.3紧急情况下的通信4.消防、救生、通讯4.1消防总布置图防火器具及系统的处所及使用4.2救生设备的存放处所及使用4.3逃生应急出口的处所和作用4.4水密门的水密操作4.5货船上的货物及车辆系固操作4.6撤离演习、消防演习、破损控制演习每次模拟情况不同5.破损控制体系和设备5.1有线广播和信息系统5.2脱险出口与脱险设施5.3舱底水抽吸与排出系统5.4水密门的使用和管理6.助航仪器的使用6.1雷达6.2罗经6.3测深仪6.4其他设备T082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轮机长、轮机员)(全垫升气垫船、水面效应船、水翼船、单体船、多体船)适用对象:高速船轮机长、轮机员评估大纲1.消防、救生设施设备的操作1.1船舶救生设施,包括救生艇筏装置的位置与使用1.2破损控制设施和系统的位置和使用,包括水密门和舱底泵的操作2.轮机实操2.1驾驶台轮机操纵系统的按钮和功用2.2驾驶台驾驶操纵系统的按钮和操纵手柄的功用2.3驾驶台机电设备监控系统仪表、仪器的功用以及声、光报警时的处理2.4机舱操纵系统按钮、操纵手柄的功用以及声、光报警时的处理2.5机舱机电设备监控系统仪表、仪器的功用以及声、光报警时的处理2.6主推进动力装置的起动条件、起动方法以及运行管理2.7主机正常起动和应急起动的操作2.8主机紧急停车和重新起动的操作2.9驾驶台/机舱操纵方式转换的操作2.10操作系统电源供电操作程序2.11操纵系统应急电源供电的操作程序2.12岸电供电操作程序及蓄电池管理2.13应急舵的使用和管理2.14舵机的使用和管理2.15机舱消防系统的使用2.16高速船常见故障分析和排除T09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评估大纲1.编制符合MEPC.85(44)决议的应急计划2.危险货物操作与管理2.1进入可能缺氧、有毒或有易燃舱气的封闭处所应采取的预防措施2.2发生火灾时的安全措施和应急程序T10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评估大纲1.使用IMDG规则查找危险货物的名称、编号、包装等2.危险货物操作与管理2.1进入可能缺氧、有毒或有易燃舱气的封闭处所应采取的预防措施2.2溢漏或火灾的安全措施和应急程序T11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评估大纲1.在消防实训基地进行消防系统的操作2.LNG储罐和燃料管系泄漏时应急反应2.1储罐和燃料管系泄漏时的警报信号2.2储罐和燃料管系泄漏时的组织与职责2.3储罐和燃料管系泄漏时的携带物品2.4储罐和燃料管系泄漏时的操作程序。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说明稿)(十二)“保安职责”包括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经修正的SOLAS 1974)第XI/2章以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所定义的所有保安任务及职责;(十三)“海船”系指航行于海上以及江海直达的各类机动船舶。

(十四)“军事船舶”系指军队拥有并用于军事目的的船舶。

(十五)“渔船”系指用于捕捞鱼类、鲸鱼、海豹、海象或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船舶。

说明:这三款与04《规则》相比,无变化。

(十六)“油轮”系指建造并且用于载运散装石油和石油产品的船舶;(十七)“化学品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并且用于散装载运《国际散装化学品规则》第17章所列的任何液体产品的船舶;(十八)“液化气体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并且用于散装载运《国际气体船舶规则》第19章所列的任何液化气体或其他产品的船舶;说明:这三款与04《规则》相比,无变化。

(十九)“客船”客船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限定的船舶;(二十)“滚装客船”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限定的、设有滚装货物处所或特种处所的客船。

说明:这两款与04《规则》相比,无变化。

(二十一)“非运输船”系指不从事货物(或旅客)运输的其他类型船舶,如工程船舶、拖轮等。

(二十二)“水产品运输船”系指专门从事冷冻产品或鲜活水产品运输的运输船舶。

说明:本款与04《规则》相比,暂未作修改。

需讨论:非运输船的问题,目前许多从事非运输船服务的船员,他们具有等同于运输船的资历,新规则修订背景下,还可以等同吗?如等同货运考试和评估如何操作?(二十三)高速船系指最大航速(m/s)等于或大于下列值的船:不包括在非排水状态下船体由地效应产生的气动升力完全支承在水面以上的说明:本款为高速船定义条款。

1、本条与04规则相比,高速船定义根据SOLAS公约2000年修正案进行调整。

海员基本安全评估规范

海员基本安全评估规范

海员基本安全评估规范
海员基本安全评估规范是指对海员安全进行评估的一套标准和规定。

以下是海员基本安全评估规范的主要内容:
1. 健康评估:海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评估,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检查。

评估结果决定着海员是否适合从事海上工作。

2. 技能评估:海员需要接受相应的培训和教育,具备必要的技能和能力。

技能评估包括对海员的航海技能、船舶操作技能、紧急情况下的处理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 安全意识评估:海员需要具备安全意识,并能正确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安全意识评估主要包括对海员的应急反应能力、火灾逃生训练、救生设备的正确使用等方面的评估。

4. 社交能力评估:海员需要具备良好的社交能力,能够与船员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社交能力评估主要包括对海员的团队合作能力、冲突解决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5. 紧急情况应对能力评估:海员需要具备在紧急情况下正确应对和处理的能力。

评估内容包括对海员在火灾、船舶事故、人员伤亡等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的考核。

海员基本安全评估规范的实施可以提高海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保障海员的生命安全和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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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评估规范目录Z01 基本安全培训 (2)Z0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13)Z03 精通快速救助艇 (20)Z04 高级消防 (25)Z05精通急救 (34)Z06 船上医护评 (38)Z09 船舶保安员 (42)T01 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 (45)T02 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51)T03 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56)T04 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 (59)T05 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65)T06 客船船员特殊培训 (70)T07 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 (73)T08 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 (75)T09 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 (82)T10 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 (85)Z01 基本安全培训Z01.1 个人求生适用对象:海船上所有船员1. 评估目的通过本评估项目,使被评估者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基本安全评估大纲》对培训船员所规定的实际操作技能要求,满足国家海事局签发《基本安全》证书的必备条件。

2. 评估内容2.1 穿着救生衣2.2 跳水求生的方法2.3 穿着救生衣游泳2.4HELP姿势2.5 穿着救生衣扶正救生筏2.6 穿着救生衣从水中登上救生筏2.7 正确穿着救生服并游泳和正确穿着保温用具3. 评估要素和标准3.1 正确穿着救生衣(20分)(1)评估要素①救生衣及其属具的检查根据救生衣的种类进行相应检查:浮力袋、领口带、腰带检查; 气嘴、通气管、胸带、腰带、跨带检查; 衣服拉链检查②穿着方法在1分钟内正确穿着救生衣,绑缚带必须在两腋下,打结必须在胸前且为死结(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20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16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12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8分)3.2 跳水求生的方法(20分)(1)评估要素①穿妥救生衣②落水之前保持:脚在下,头在上,身体保持垂直,两腿伸直夹紧,捂口捏鼻,双臂抱紧胸前不能松开(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20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16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12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8分)3.3 穿着救生衣游泳(15分)(1)评估要素①穿妥救生衣②能自行游泳不少于5米(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15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12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9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6分)3.4 HELP姿势(20分)(1)评估要素①穿妥救生衣②在水中两腿弯曲并拢,两肘紧贴身旁,两臂交叉抱在救生衣前面,保持脸部朝上(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20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16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12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8分)3.5 穿着救生衣扶正救生筏(10分)(1)评估要素①穿妥救生衣②根据当时环境因素(风向)确定扶正时的最佳位置③选择筏低舷侧(有钢瓶一侧)扶正④筏扶正后能迅速游开或安全地从筏底两侧脱离开(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10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8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6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4分)3.6 穿着救生衣从水中登上救生筏(15分)(1)评估要素①穿妥救生衣②会利用救生筏上的登筏装备自行登上救生筏③协助水中人员登筏(受伤或昏迷等)(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15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12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9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6分)3.7 正确穿着救生服并游泳和正确穿着保温用具(10分)(1)评估要素①救生服的穿着方法②保温用具的穿着方法③救生服的穿着时间不超过2分钟④穿着救生服游泳不少于5米(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10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8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6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4分)4. 评估办法4.1 评估形式和内容(1)评估形式现场实操(2)评估内容本评估考试中分必考题和抽考题必考题为:“2.1 正确穿着救生衣”、“2.2 跳水求生的方法”、“2.3 穿着救生衣游泳”、“2.4 HELP 姿势”、“2.6 穿着救生衣从水中登上救生筏”抽考题为:“2.5 穿着救生衣扶正救生筏”和“2.7 正确穿着救生服和保温用具”,两个评估题目中随机抽取一题4.2 成绩评定一套评估考试题目满分为100分,评估中的每项内容的成绩均必须达到该评估题规定分数的60%及以上者才能为合格4.3 评估时间每人/组次不超过20分钟Z01.2 防火与灭火适用对象:海船上所有船员1. 评估目的通过评估,检验被评估者掌握消防基础知识情况、正确使用船舶消防设备和器材的熟练程度,满足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有关海员专业培训要求。

2. 评估内容2.1 手提式灭火器(水、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的结构、灭火作用和使用方法2.2 各种移动式灭火装置(便携式泡沫发生器,移动式泡沫、二氧化碳、干粉装置)的结构、灭火作用和使用方法2.3固定水灭火系统-包括使用不同水流扑灭较大火灾2.4 消防员装备及其他个人设备佩戴与使用2.5进入或通过已喷注了高膨胀泡沫的黑暗(如可能)舱室3. 评估要素及标准3.1 手提式灭火器(水、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的结构、灭火作用和使用方法(40分)3.1.1 根据火灾类型选用合适的灭火器(10分)(1)评估要素①使用前的检查②选用合适的灭火器(2)评估标准①检查正确、选用合适(10分)②检查基本正确、选用合适(6-8分)③检查、选用错误(0-4分)3.1.2 使用手提式灭火器灭火(25分)(1)评估要素①灭火动作低姿接近火源、选择上风位、距离恰当根据灭火器和火灾类型进行灭火撤离火源(面对火源,后退撤离)②使用灭火器的注意事项(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25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20分)③操作基本正确、基本熟练(15分)④操作不正确、不熟练(0-9分)3.1.3 熟悉手提式灭火器的结构和灭火性能(5分)(1)评估要素①灭火器的灭火性能②灭火器的基本结构(2)评估标准①正确掌握、熟悉(5分)②正确掌握、比较熟悉(4分)③基本掌握、比较熟悉(3分)④没掌握、不熟悉(0-2分)3.2 各种移动式灭火装置(便携式泡沫发生器,移动式泡沫、二氧化碳、干粉装置)的结构、灭火作用和使用方法(40分)3.2.1 根据火灾类型选用合适的移动式灭火装置(10分)(1)评估要素①使用前的检查②选用合适的移动式灭火装置(2)评估标准①检查正确、选用合适(10分)②检查基本正确、选用合适(6-8分)③检查、选用错误(0-4分)3.2.2 使用移动式灭火装置灭火(25分)(1)评估要素①灭火动作低姿推动灭火装置接近火源,灭火装置停放位置合适,灭火者选择上风位、离火源距离恰当根据灭火器和火灾类型进行灭火撤离火源(面对火源,后退撤离)②使用灭火装置的注意事项(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25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20分)③操作基本正确、基本熟练(15分)④操作不正确、不熟练(0-9分)3.2.3 熟悉移动式灭火装置的结构和灭火性能(5分)(1)评估要素①移动式灭火装置的灭火性能②移动式灭火装置的基本结构(2)评估标准①正确掌握、熟悉(5分)②正确掌握、比较熟悉(4分)③基本掌握、基本熟悉(3分)④没掌握、不熟悉(0-2分)3.3 固定水灭火系统—包括使用不同水流扑灭较大火灾(40分)3.3.1 水灭火系统的组成(10分)(1)评估要素水灭火系统的组成(2)评估标准①回答正确熟练(10分)②回答正确比较熟练(8分)③回答基本正确熟练(6分)④回答不正确(0-4分)3.3.2 四人一组,正确使用水灭火系统扑灭火灾(30分)(1)评估要素①灭火小组各成员分工是否明确②水带铺(抛)设是否符合要求(水带抛出后接头仍握在手中,水带在正前方完全展开,左右偏离不超过1米)③水带与消防栓、水带与水带、水带与水枪的连接是否迅速熟练,从发出指令到水枪出水时间在规定时间之内④水枪手与辅助手是否以正确的姿势操纵使用水枪灭火,并能根据需要熟练转换水枪喷嘴出水模式⑤是否正确收卷水带(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30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24分)③操作基本正确、不熟练(18分)④操作不正确、不熟练(0-12分)3.4 消防员装备及其他个人设备佩戴与使用(40分)3.4.1 消防员装备的佩戴和使用(佩带呼吸装置在充满烟雾的封闭处所、舱室进行灭火与营救)(30分)(1)评估要素①佩戴前的准备和检查②在2分钟内正确穿戴消防员装备(包括空气呼吸器)③在充满烟雾的封闭处所、舱室进行灭火和营救的要领与姿势④防火绳的正确使用○5配合和协调(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2分钟内内完成(20分)②操作正确,3分钟内完成(16分)③操作基本正确,时间超过3分钟(0-10分)3.4.2 其他个人设备(紧急逃生呼吸器(EEBD)、防毒面具)(20分)(1)评估要素①佩戴前的准备和检查②正确佩戴(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20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16分)③操作基本正确、不熟练(12分)④操作不正确、不熟练(0-4分)3.5 进入或通过已喷注了高膨胀泡沫的黑暗(如可能)舱室(20分)(1)评估要素①不戴呼吸装置②合理使用救生索③行走的姿势和要领(2)评估标准①顺利进出或通过,操作正确(20分)②顺利进出或通过,操作基本正确(15分)③顺利进出或通过,操作不正确(1-10分)④未完成进出或通过动作(0分)4. 评估方法4.1 评估形式四项评估内容中(3.1)、(3.2)、(3.3)三选一进行评估,(3.4)、(3.5)必评,其中(3.3)项目每四名学员一组进行评估,每名学员按其具体执行的任务进行评估4.2 成绩评定满分100分,总分60分及以上且必选项目必须及格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4.3 评估时间每位学员操作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8分钟Z01.3 基本急救适用对象:海船上所有船员1. 评估目的通过评估,检验被评估者对基本急救中心肺复苏术、三角巾包扎术、止血带止血术及前臂骨折夹板-三角巾固定术等基本操作技能的掌握和实际运用能力,以满足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评估的有关要求。

2. 评估内容2.1 心肺复苏术2.2 三角巾包扎术2.3 止血带止血术2.4 前臂骨折夹板-三角巾固定术3. 评估要素及标准3.1 心肺复苏术(100分)3.1.1 口对口人工呼吸(50分)(1)评估要素①患者平卧,判断意识及心跳、呼吸情况,呼救②解开衣领,清除口内异物③托起患者的下颌,使头后仰,张口④捏紧患者的鼻孔,深吸气后贴紧患者口吹气⑤使患者胸部膨隆扩张,然后放松患者的鼻孔,口离开⑥如此反复进行,每分钟8~10次,每次吹气时间大于1秒⑦心肺复苏有效指征的判断(2)评估标准①熟练掌握正确操作要领,掌握正确速率(50分)②基本掌握正确操作要领及速率,能自动纠正差错(40分)③操作要领及呼吸速率不能完全掌握经一次提示后能纠正错误(30分)④操作要领掌握较差,经二次提示后尚能纠正错误(0-20分)3.1.2 胸外心脏按压(50分)(1)评估要素①患者仰卧硬板床或硬地上②按压部位在胸骨的中下1/3交界处③施救者左手掌根部放于按压部位,右手放在左手上,二肘伸直,用上半身的力量有节奏地垂直下压④使胸骨向脊柱方向下陷不少于5 cm,然后放松,使胸骨复位心脏扩张,反复进行,成人每分钟100次⑤胸外心脏按压与口对口人工呼吸的比例为30:2⑥胸外按压与口对口人工呼吸循环操作5次后,判断病人心肺复苏的有效指征⑦心肺复苏有效指征的判断(2)评估标准①熟练掌握正确操作要领,按压部位准确,掌握正确速率(50分)②基本掌握正确操作要领及速率,按压部位略偏移但能自动纠正差错(40分)③操作要领不能完全掌握,按压部位明显偏移经一次提示后能纠正错误(30分)④掌握操作要领较差,按压部位严重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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