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站服务管理规范

合集下载

汽车客运站客运服务规

汽车客运站客运服务规

汽车客运站客运服务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站的管理,提高客运服务质量,规范客运站的运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客运站是指经营道路客运的单位,包括省、市、县、乡(镇)级的汽车客运站和道路运输公司经营的汽车站。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应当根据交通运输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和健全客运服务管理体系,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二章客运站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客运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建筑物符合建设规范,设有检票大厅、候车室、售票窗口、货运区域、客货运管理区、驾驶员休息区、洗手间、停车场、通信设备等必要设施。

第五条客运站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合理的候车室、洗手间等基础设施,确保乘客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六条客运站应当制定合理的运营时间表,准确发布汽车班次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第七条客运站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充足的售票窗口,提供快捷、方便的购票服务,并建立健全退票、改签等服务机制。

第八条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货运管理机制,提供货运服务,并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准时交付。

第九条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和措施,确保乘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客运服务的要求第十条客运站应当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营。

第十一条客运站应当建立客服中心,提供及时的客服服务,处理乘客的投诉和意见,并及时反馈。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当提供准确的车票信息,包括班次、出发时间、到达时间、票价等,并确保乘客的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当为乘客提供良好的候车环境,设置相应的等候区域,保障乘客的舒适度。

第十四条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客运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乘客的安全出行。

第十五条客运站应当遵守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票价和收费标准进行运营。

第四章备降要求第十六条客运站应当根据交通运输部门的要求,建立备降场所,确保车辆在特殊情况下的安全备降。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公路客运站是城市交通运输的重要枢纽,为旅客提供方便快捷的出行服务。

为了确保客运站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制定了一系列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定,并阐述其重要性。

一、车站环境管理1. 车站周围环境整洁有序,不得乱堆杂物,保持道路通畅,确保旅客和车辆的安全。

2. 公路客运站内设有指示标志和引导标识,便于旅客准确找到所需的服务设施和站台。

3. 定期进行场站的卫生清理工作,保持车站内部的清洁卫生,提供舒适的待客环境。

4. 室外道路交通的组织管理,确保进出车站的车辆有序排队,并提供足够的停车位。

二、服务规范1. 公路客运站工作人员应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耐心解答旅客的咨询和问题,并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

2. 发布车次信息和票价信息,确保旅客能够方便地了解到所乘车次的出发时间、到达时间和票价项目。

3. 发布天气预报信息,提醒旅客注意天气变化,并提供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建议。

4. 提供旅客休息室、餐厅等基础设施,为旅客提供方便舒适的待客环境。

5. 针对老人、孩子和残疾旅客,给予特殊照顾和协助,确保他们的出行安全和舒适。

三、安全管理1. 车站进出口设置安全检查闸机,对旅客进行人员安全检查和行李安全检查,杜绝危险品的携带。

2. 车站设有监控设备,实时监控车站的运行情况,确保安全和秩序。

3. 针对恶劣天气、事故等突发情况,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和演练,确保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4. 车站工作人员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票务管理1. 公路客运站实行电子售票系统,方便旅客购票,提供多渠道的售票途径。

2. 发售的车票应标明出发地、目的地、座位号等信息,便于旅客出行。

3. 严禁非法倒票行为,加强对售票员的培训和管理,防止票务纠纷的发生。

4. 正常情况下,已售车票禁止退票或者换乘其他车次,如遇特殊情况需向车站申请。

5. 对于无效车票或者特殊情况的退票,需要详细记录相关信息,确保合理合法处理。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客运站的管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提高公路客运站的服务质量,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路客运站是指为旅客提供公路客运服务的场所,包括汽车客运站、长途汽车站等。

第三条公路客运站的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公正、规范、高效,提供安全、便利、优质的服务,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路客运站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并执行客运站管理规定,对站内人员和服务流程进行规范和监督。

第五条公路客运站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客运站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公路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七条公路客运站应当按照规划和建设标准,合理布局、科学设计,提供舒适、安全、便利的候车、出站、入站等设施和服务。

第八条公路客运站应当建立公告栏、播音广播系统等信息发布设施,及时向旅客发布站内动态信息、线路运营情况等。

第九条公路客运站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和消防设施,加强对火灾、逃生、防护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十条公路客运站应当配备完善的清洁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保证旅客的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公路客运站应当合理安排岗位职责,明确内外勤工作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公路客运站应当定期进行维修和设备更新,确保各项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公路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评价制度,收集旅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四条公路客运站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创造优质的服务环境。

第十五条公路客运站应当做好旅客的咨询、购票、登记、检票等工作,提供正确、便捷的服务。

第十六条公路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车辆调度和运输安排制度,确保车辆按时到达、准时发车,安全运营。

道路客运站服务管理规范

道路客运站服务管理规范

•引言•客运站服务基础标准•客运站服务质量标准•客运站服务人员规范•客运站服务管理规定目•检查与评估录目的背景目的和背景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道路客运站服务管理。

适用性本规范适用于不同类型的道路客运站,包括一级站、二级站和三级站等。

同时,对于其他类型的客运站,如旅游客运站、包车客运站等,也可以参照本规范进行适当调整和管理。

范围和适用性设施设备齐全设备维护保养设施设备信息公示信息公示标准语言文字规范客运站的售票窗口应按照班次和时刻表的规定时间进行售票,保证旅客能够及时购买到车票。

服务时间客运站的服务时间应与班次时刻表相匹配,确保旅客在需要时能够得到相应的服务。

售票时间服务时间VS010203候车环境改善客运站应提供准确的候车信息,包括车次、时间、检票口等,方便旅客掌握出行信息。

候车信息提供特殊旅客照顾行李放置客运站应为旅客提供行李放置服务,确保旅客的行李安全并方便旅客乘车。

乘车引导客运站在旅客乘车时应提供引导服务,指引旅客找到对应车辆并安排座位。

乘车安全宣传客运站在乘车前应对旅客进行安全宣传,提醒旅客注意安全事项,如系好安全带、不要随意走动等。

乘车服务职业素养服务态度耐心细致礼貌待人热情周到安全意识熟悉安全制度熟练掌握客运站的安全制度,确保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应急处置能力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日常管理定期为员工提供服务技巧、沟通技巧、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员工的服务水平。

员工培训保持客运站的卫生整洁,定期清理和消毒公共区域和设施,确保旅客的舒适和健康。

卫生清洁定期检查和维护客运站的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设施维护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站内安全巡查,防止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紧急救援应急预案事后处理人员疏散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有序地疏散旅客,确保旅客的安全。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客运站的管理,维护良好的秩序,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客运站是指为旅客提供上下车、乘坐公路客车的场所,包括候车室、售票室、候车楼及相关设施。

第三条公路客运站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有序、绿色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客运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旅客的安全疏散及救援工作。

第五条公路客运站应建立健全旅客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旅客的投诉与建议,并及时进行处理和回应。

第六条公路客运站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及单位的协作与合作,共同维护公路客运市场的秩序与稳定。

第七条公路客运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公路客运站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并落实到位。

第九条公路客运站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客运站设施设备管理第十条公路客运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售票系统、车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灭火设备等。

第十一条公路客运站应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在发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二条公路客运站应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公路客运站应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公路客运站应建立设施设备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购置、维修、报废等程序,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台账。

第三章旅客服务管理第十五条公路客运站应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确保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公路客运站应设置明确的导向标识,并提供充足的告示牌和导向标志,引导旅客到达不同的服务区域。

第十七条公路客运站应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提供售票、咨询、投诉等服务。

第十八条公路客运站应统一管理候车区域,确保旅客在候车过程中的秩序和安全。

道路客运站服务管理规范

道路客运站服务管理规范
2.20 “三不进站”
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 无关车辆不进站。
2.21 “五不出站”
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 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 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三章 客运站级别
3.1 客运站的分级 依据客运站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地理位置、年
务。 5.9.8 候车区域内为禁止吸烟区。二级以上客运
站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旅客吸烟室。
5.9.9 候车区域应保持整洁,设有免费洗手间, 提供饮用水服务。
5.9.10 二级以上客运站应当在进站、购票、候车、 行包托运等服务区域免费提供行李携带运输工具 (行李手推车)的服务。
5.10 广播
5.10.1 客运站应为旅客提供检票通知、失物招领、 旅客须知等广播服务,提供向旅客宣传国家运输有 关规定、安全、卫生及旅行常识等广播服务。
5.5 改乘 5.5.1客运站应对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日期、车次
乘车时,可在该班车开车2小时前办理客票签证改 乘。 5.5.2 客票改乘签证只限于同线路班车。 5.5.3 客票改乘只限于一次。
5.6 退票
5.6.1 旅客因故退票,应在当次班车规定时间开 车前办理退票手续。
5.6.2 车上发售的客票和签证改乘的客票不办理 退票。
客人数、行包托运件数,出具相关结算金额的单据 凭证。 2.17 安全例检 指客运站对应班客运车辆报班前按照《汽车客运 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项目及要求》进行的安全例行 检查。
2.18 危险品检查
指客运站对进站旅客及携带行李物品、托运行包 进行的安全检查。
2.19 出站检查
指客运站对出站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实载旅客人数 及装载行包货物情况和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 证件、承运人责任险、GPS运行等情况进行的检查。

客运经营服务管理制度

客运经营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运经营行为,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客运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者和客运车辆。

第三条客运经营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二)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四)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第二章客运企业资质管理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具备下列资质:(一)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客运车辆;(三)具备相应的从业人员;(四)建立健全的客运经营管理制度;(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客运经营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客运车辆管理第六条客运车辆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车辆类型符合国家规定;(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三)车辆内饰整洁,具备必要的乘客安全设施;(四)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第七条客运企业应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八条客运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客运车辆进行年审,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四章客运从业人员管理第九条客运从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三)熟悉客运业务和法律法规;(四)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客运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第五章客运经营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客运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客运服务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

第十三条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旅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旅客反映的问题。

第十四条客运企业应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不得超载、超速行驶。

第十五条客运企业应按照规定向旅客提供乘车凭证,并保证凭证真实有效。

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一、概述汽车客运站是城市交通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高效、安全、便捷的乘客运输任务。

为了规范和管理汽车客运站的运营,保障乘客的权益,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运营管理规范1. 营运设备规范1.1 客运车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登记注册,并保持车辆的运行状态良好。

1.2 每辆客运车辆应按时进行例行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各项安全设施完善。

1.3 车辆发车前应经过洗车、加油、轮胎检查等工序,确保车辆的整洁和安全。

2. 服务质量规范2.1 标志和引导牌应摆放到位,给乘客提供清晰明了的指示。

2.2 车站内应设有信息发布系统,实时提供车次、站点、时间等相关信息,方便乘客查询。

2.3 乘客等候区应配备足够的座椅,并确保室内温度适宜,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3. 安全管理规范3.1 客运站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

3.2 安全巡查应定期进行,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3.3 客运站内应设有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出口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4. 乘车秩序规范4.1 乘客购票后应按时前往候车室等候,不得滞留在候车室以外的区域。

4.2 乘客应按照车次顺序有序上车,并遵守交通规则和车站工作人员的指示。

4.3 乘客应礼貌待人,不得随意拥挤、抢座、喧哗等,以保持良好的乘车秩序。

5. 投诉处理规范5.1 客运站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乘客的合理投诉。

5.2 投诉信息应得到妥善记录和处理,以便总结经验教训,改进服务质量。

5.3 客运站应向乘客提供投诉渠道,如电话、邮箱等,并积极反馈解决情况。

三、监督检查与奖惩制度1. 监督检查1.1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客运站的运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规定的执行情况。

1.2 检查结果应及时向客运站知会,并要求整改和改进相关问题。

1.3 客运站应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工作。

2. 奖惩制度2.1 对于按规定运营的客运站,可予以表扬和奖励,鼓励其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修正)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修正)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9.26•【文号】•【施行日期】2022.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三章客运经营管理第四章班车客运定制服务第五章客运站经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2020年道路旅客运输与客运站综合管理规定全文

2020年道路旅客运输与客运站综合管理规定全文

2020年道路旅客运输与客运站综合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合法权益,促进旅客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是指使用道路运输工具,为旅客提供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客运站是指为道路旅客运输提供货物装卸、旅客进出、停靠、停车、休息、加油等基本服务的场所。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综合管理,应当遵循便利、安全、经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开展运输活动。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保障旅客的安全、舒适和合法权益,不得欺诈、虚假宣传或者损害旅客利益。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合理组织运力,确保安全运输。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旅客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旅客投诉和纠纷。

第三章客运站管理第十一条客运站应当设置合理的旅客进出口,保障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当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客运站应当建立旅客信息管理系统,方便旅客查询和购票。

第十五条客运站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妨碍或者阻挠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有。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文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文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客运站的管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利益,维护公共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经营公路客运站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公路客运站的所有人、经营者、管理者等。

第三条公路客运站应当依法经营,有完整的设备设施,具备安全、便捷、舒适的服务条件。

第四条公路客运站应当加强旅客安全教育和服务意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五条公路客运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公路客运站应当严禁参与任何垄断行为,不得限制、阻挠其他客运站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七条公路客运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公路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九条公路客运站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别是对于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应给予特殊关注和照顾。

第十条公路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旅客投诉,并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公路客运站应当加强对旅客行李的管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上车,并对旅客行李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公路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售票管理制度,保证旅客购票的权益,并提供方便快捷的售票服务。

第十三条公路客运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候车室和候车区,确保旅客有良好的候车环境。

第十四条公路客运站应当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降低运行成本。

第十五条公路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营运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公路客运站应当加强对进站、出站车辆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公路客运站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好火灾防控工作。

第十八条公路客运站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和质量合格的消防器材,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和救援。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模版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模版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客运站的管理,保障公路客运服务的安全、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客运站,包括省际、市际、县际及乡镇客运站。

第三条公路客运站是指为旅客提供上下车、候车、查询、购票、咨询等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公路客运站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提高旅客满意度和安全保障水平。

第五条公路客运站应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维护公路客运秩序和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公路客运站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站内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公路客运站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风险,确保旅客安全。

第八条公路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九条公路客运站应加强对进出站车辆的检查,确保车辆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第十条公路客运站应设置防火设施,确保旅客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公路客运站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站内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路客运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三条公路客运站应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确保旅客的合理出行需求。

第十四条公路客运站应建立服务台,提供车次查询、购票、咨询等服务。

第十五条公路客运站应设置充足的候车室,并进行良好的维护,提供舒适的候车环境。

第十六条公路客运站应加强对车辆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公路客运站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驾驶员的服务水平和素质。

第十八条公路客运站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旅客的投诉问题。

第十九条公路客运站应提供必要的无障碍设施,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旅客的需求。

第四章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禁止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在公路客运站内从事以下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一)聚众闹事、滋事或扰乱公共秩序;(二)在公共场所吸烟;(三)乱扔垃圾或在非指定区域随地吐痰;(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客运站;(五)进行赌博、传销、诈骗等违法活动;(六)利用公共设施故意损坏;(七)其他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

客运站服务管理制度

客运站服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站管理,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安全、便捷、舒适、经济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客运站所有工作人员、旅客和车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客运站设立客运服务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客运服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客运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二)负责客运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和奖惩;(三)负责客运站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四)负责旅客投诉处理和改进措施落实;(五)负责客运站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

三、客运服务标准第六条客运站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客运业务知识,掌握服务技能;(三)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应急处置能力;(四)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

第七条客运站服务标准:(一)环境整洁:客运站内环境整洁,设施设备完好,无安全隐患;(二)秩序井然:客运站内秩序井然,旅客通行畅通无阻;(三)服务规范:工作人员着装整齐,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热情周到;(四)安全快捷:确保旅客安全,提高运输效率;(五)信息畅通:及时向旅客提供相关信息,方便旅客出行。

四、客运站设施设备管理第八条客运站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九条客运站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标准:(一)设施设备外观整洁,无损坏;(二)设施设备功能正常,无故障;(三)设施设备操作简便,易于维护。

第十条客运站设施设备损坏、故障处理:(一)发现设施设备损坏、故障,立即报告客运服务部;(二)客运服务部组织维修,确保设施设备恢复正常;(三)维修期间,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旅客出行不受影响。

五、客运服务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客运服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二)着装整齐,佩戴工作牌,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三)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旅客安全;(四)积极参加培训,提高服务技能;(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客运站形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国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从事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客运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并经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客运站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客运站应当加强组织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规定的执行。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管理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的运行安全。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驾驶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驾驶技能,不得安排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既定线路和运行图进行运输,不得私自更改或超载。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或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旅客的服务宣传和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第三章客运站管理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当配备完善的设施和设备,以确保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第十四条客运站应当制定详细的运行制度和服务规范,确保顺畅的运输和高质量的服务。

第十五条客运站应当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提供24小时的服务,确保旅客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回应。

第十六条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爆炸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客运站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第十八条客运站应当密切关注旅客的投诉和建议,及时解决旅客的问题和困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2020年管理规定全文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2020年管理规定全文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2020年管理规定
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客运市场准入管理
第三章运输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四章客运车辆和运输工具管理
第五章线路和班次管理
第六章客运票务管理
第七章运输安全管理
第八章运输服务质量管理
第九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安全监管,保障旅客合法权益,根据《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管理。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
第九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
以上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2020年管理规定》的全文内容,具体细节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制度》《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运营管理,确保旅客出行的安全和便利,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程序。

本制度的实施将有效提高旅客运输质量,防范安全风险,提升客运站的管理水平。

一、运输许可证制度1.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及个人必须申请道路旅客运输许可证,通过资质审核和安全评估方可取得。

2.许可证持有人应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与路线运行,不得擅自调整路线或增加车辆数量。

3.运输许可证需定期更新,逾期不办理更新手续的将被取消许可证。

二、车辆管理1.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必须具备国家相关确认的运营条件,并进行年度审核,确保车辆以及驾驶员的安全和服务质量。

2.车辆运营时应配备完备的安全设施,包括紧急逃生通道、监控设备、安全锤等。

3.所有车辆需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上路运营。

4.车辆使用年限将有一定限制,超期使用的车辆将被禁止运营。

三、客运站管理1.客运站必须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并制定详细的管理规章制度。

2.客运站应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负责售票、引导站内秩序、提供客户服务等工作。

3.在客运站内应设有舒适的候车区、信息发布区、卫生间等基础设施,并做好日常的清洁和维护工作。

4.客运站内的售票系统应具备智能化和自动化功能,提供在线购票、电子车票等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安全管理1.客运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遵守安全行车距离等。

2.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驾驶员在驾驶途中应时刻保持警觉,注意道路状况及乘客的安全。

4.客运站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风险。

五、服务质量管理1.客运企业应保障旅客的出行权益,提供优质的服务。

2.客运企业应建立投诉处理系统,及时响应和解决顾客投诉问题。

3.客运企业应建立客户统计和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收集顾客意见,提升服务质量。

六、监督执法1.监管机构将定期组织对客运企业和客运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予以处罚。

客运公司运营服务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运营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公司运营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确保客运公司运营服务规范、高效、安全。

第二章运营服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对运营服务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客运车辆、驾驶员、服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运营服务质量。

第六条驾驶员负责车辆驾驶安全,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旅客人身财产安全。

第七条服务人员负责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维护旅客权益。

第八条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保障客运公司运营服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运营服务规范第九条运营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合法营运资格。

第十条驾驶员应持有相应驾驶资格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驾驶员在发车前应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车速适中,避免急刹车、急转弯等危险操作。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主动向旅客介绍线路、票价、乘车规则等信息。

第十五条服务人员应主动为旅客提供咨询、引导、帮助等服务。

第十六条服务人员应保持礼貌、热情、耐心,对待旅客礼貌用语,尊重旅客权益。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驾驶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对驾驶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九条考核内容包括:驾驶技能、服务质量、安全意识、服务态度等方面。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作为驾驶员和服务人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运营服务安全。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应主动报告车辆故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文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文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管理,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和出行权益,提高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客运站的设置与管理第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设立客运站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许可证;(二)具备相应的场地和设施;(三)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的要求。

第二条客运站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确保客运站的正常运营和服务;(二)有效管理和维护客运站的设施设备;(三)加强对客运站内运营车辆的管理;(四)优化客运站的运营模式,提高服务效率。

第三章客运站的服务与管理第四条客运站必须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公众出行的便利性。

第五条客运站应当合理划分不同的区域,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指示牌和标志,方便乘客了解和使用。

第六条客运站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客运站内部的秩序和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客运站应当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专业素质。

第八条客运站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设施和服务,如候车室、洗手间、餐饮等,以满足乘客的基本需求。

第四章道路旅客运输的管理第九条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经营,严格遵守运输合同和相关约定。

第十条营运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前培训和资格证书,遵守交通运输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一条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资质和证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二条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运营和乘客安全。

第十三条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加强对营运信息的管理,及时向乘客提供准确的运力信息。

第十四条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妥善处理与乘客的投诉和纠纷,保护乘客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执法与处罚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客运站和道路旅客运输的监督执法,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对违法违规的客运站和道路旅客运输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处罚。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四篇)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四篇)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客运站的管理,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和便利,促进公路客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客运站是指为旅客乘坐客车提供上下车、售票、候车、停车、加油等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公路客运站管理应遵守安全、便利、文明、高效的原则,保护旅客和货物的合法权益,提高客运站服务质量,保证旅客和货物的安全运输。

第四条公路客运站的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专业的管理人员、有完善的设施设备,保证客运站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设施设备第五条公路客运站的基本设施包括车站大楼、售票厅、候车室、货运区、停车场等。

第六条车站大楼是公路客运站的主体建筑,应具备坚固、美观、通风、亮度适宜等基本条件,能够容纳旅客的集散、候车、购票等需要。

第七条售票厅是公路客运站的票务管理区域,应设置售票窗口、自助售票机等设备,保证旅客购票的通畅和便利。

第八条候车室是公路客运站旅客休息和候车的场所,应设有舒适的座椅、通风设备、便利设施等,保证旅客的舒适度。

第九条货运区是公路客运站货物储存和装卸的区域,应设有货物检查台、货物储存区、货车停靠区等设施,保证货物的安全和便捷运输。

第十条停车场是公路客运站停放客车的场所,应设有合理的停车位、专用通道、引导标识等设施,保证客车的有序停放和安全出入。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公路客运站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具备公路客运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和通信技术处理客运站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公路客运站的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公路客运站的管理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遵循服务宗旨,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公平公正的服务,切实保护旅客和货物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公路客运站应配备足够的安全检查员和售票员,确保安全检查和售票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2023年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023年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023年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2023年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管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提高旅客运输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制定以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管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提高旅客运输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应遵守安全、便捷、高效、环保的原则,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有序的运输服务,客运站应当为旅客提供舒适、便利的候车和换车设施。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客运站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客运站管理者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管理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遵守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不得进行无证经营。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运输安全管理规程,加强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运行状态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并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严禁使用无证驾驶员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保证车辆的载客数不超过核定载客数,切实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货物运输的管理和监督,严禁将旅客运输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活动。

第三章客运站管理第十四条客运站管理者应当依法办理客运站的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许可手续,确保客运站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