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商品的数量)【圣才出品】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货款的结算-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
第十四章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其全套货运单据应()。
A.随信用证项下的汇票B.随托收项下的汇票C.各随各的汇票D.由承运人保管【答案】B【解析】在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下,出口人需要签发两张汇票,一张用于信用证项下部分的货款凭光票支付;另一张须随附全部规定的单据,按跟单托收处理。
2.托收方式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相同点是()。
A.都是逆汇B.都使用银行汇票C.都是银行信用D.都对卖方有利【答案】A【解析】在托收方式与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由于使用的结算工具的传送方向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反,故二者都属于逆汇。
3.托收方式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区别是()。
A.前者是顺汇,后者是逆汇B.前者使用商业汇票,后者使用银行汇票C.前者是商业信用,后者是银行信用D.前者对卖方有利,后者对买方有利【答案】C【解析】托收方式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最大区别就是: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付款,卖方能否安全收汇全凭买方信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只要卖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无论开证行拒付与否,银行都必须付款。
二、简答题试比较L/C、D/P、D/A三种支付方式对出口人的风险。
答:(1)L/C对出口人的风险L/C即信用证,它对出口人的风险主要有:①单证不符的风险信用证是一种银行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文件,能否取得货款取决于开证行的资信和出口人所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如果单证不符,开证行可以拒绝付款,也可以自行确定联系进口人(申请人)对不符点予以接受。
在这种情况下,付款能否顺利进行,将取决于进口商的态度,出口商处于被动地位。
②未按合同交货带来的风险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只认单、不认货,这往往会给出口企业的业务人员一种误解,业务人员往往只顾单证一致,而不顾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要一致。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绪论及第一~二篇【圣
绪论复习笔记一、进出口贸易的含义1.狭义的“进出口贸易”狭义的进出口贸易又称“国际货物买卖”,一般是指国与国之间有形商品即货物的买卖活动,它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最主要的部分。
许多技术转让和各种服务贸易的业务操作方法都是从货物进出口贸易的基本做法中借鉴的。
2.对“进出口贸易”定义的扩展根据当前国际经济往来的实际,1986年发起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把进出口贸易的定义扩展为:(1)货物进出口:国际贸易中最基本、最主要的部分。
(2)技术进出口:以许可贸易为主要形式的技术转让。
(3)服务进出口:交通运输、银行、保险、旅游、船舶维修、技术咨询、各种形式的劳务合作等。
二、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与国内贸易相比,国际货物买卖具有以下特点:(1)在法律体系和具体规则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和冲突。
国际贸易受到有关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措施以及外汇管制等方面的制约。
(2)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比国内贸易大。
交易数量和金额大,间隔时间长,地理跨度大,货物需长途运输,有时还需结合多种运输方式。
(3)交易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国际贸易受到交易双方所在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其他客观条件的影响。
(4)利益相关者众多。
除买卖双方外,国际货物买卖还需要得到国内外的运输、保险、海关、检验与检疫和银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或接受其监督与管理,关系错综复杂,容易造成损失或引起纠纷。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1.国内法国内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生效的法律。
为了解决“法律冲突”,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
”2.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贸易法的主要渊源之一,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有较为明确和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
国际贸易惯例通常是由国际性的组织或商业团体制定的有关国际贸易的成文的通则、准则和规则。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商品的价格和贸易术语-贸易术语)
第四章贸易术语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在实际业务中,FOB条件下,卖方常接受买方委托代其租船订舱,费用由买方承担。
如果船期比较紧张,到期卖方没能完成租船订舱,则()。
A.卖方不承担责任,风险由买方承担B.卖方承担责任,风险由卖方承担C.买卖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和风险D.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和风险,合同终止【答案】A【解析】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运输、支付运费。
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位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仍由买方负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2.下列贸易术语卖方承担义务最大的是()。
A.CIPB.EXWC.DDPD.FOB【答案】C【解析】在DDP术语条件下,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地,当货物可供买方收取时,即视为履行了交货义务。
其中,在《2010年通则》中,DDP是卖方负担义务最多的术语。
3.下列贸易术语卖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是()。
A.CIPB.DAPC.DDPD.EXW【答案】D【解析】在EXW术语条件下,卖方在其所在处所(工厂、工场、仓库等)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车辆,也不负责出口清关,买方负担自卖方所在处所提取货物至目的地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因此,在《2010年通则》中,EXW是卖方负担义务最少的术语。
4.在CIF和FOB条件下,运输途中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
A.前者由卖方负责,后者由买方负责B.前者由买方负责,后者由买方负责C.均由买方负责D.均由卖方负责【答案】C【解析】在CIF和FOB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即当货物在装运港交至船上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只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至船上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至于货物在装运港交至船上之后的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5.我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客户达成交易。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货物的交付-交货时间和地点)
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关于分批装运和转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笔成交的货物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分别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应视为分批装运B.《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否则不允许分批装运C.《UCP600》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批装运,其中一批如未按批装运,信用证对该批和以后各批货物均告失效D.《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否则不允许转运【答案】C【解析】A项,按惯例,一笔成交的货物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分别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应不视作分批装运;B项,《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否则即允许分批装运;D项,《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否则允许转运。
2.如出口合同中装运时间规定为“Shipment during May/June 2013 in two equal shipments”,则卖方应在5、6两个月内,()。
A.每月装运两批货物,每批数量相等B.分两等批装运货物,不限月C.每月装运一批货物D.每月装运一批,每批数量相等【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错选、少选或多选都不得分)为了便于运输和装卸,节约人力物力,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简化了运输标志,将其内容减少到以下哪几项?()A.收货人代号B.参考号码C.目的地名称D.件数号码E.发货人代号【答案】ABCD【解析】鉴于运输标志的内容差异较大,有的过于繁杂,不适应货运量增加、运输方式变革和电子计算机在运输与单据流转方面应用的需要,因此,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工作组,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货物装卸协调协会的支持下,制定了一项运输标志向各国推荐使用。
其中,该标准化运输标志包括:①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②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③目的地;④件号。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商品的包装)【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3章商品的包装3.1 复习笔记一、运输包装运输包装(又称大包装、外包装),是指将货物装入特定容器,或以特定方式成件或成箱的包装。
1.运输包装的种类根据包装方式的不同,运输包装的分类情况如表3-1所示。
表3-1 运输包装的分类除上述单件包装外,运输包装还有将一定数量的单件包装组合成一件大的包装或装入一个大的包装容器内的集合运输包装,如托盘、集装袋等。
2.运输包装的标志运输包装的标志是为了方便货物交接,防止错发、错运、错提货物,方便货物的识别、运输、仓储以及方便海关等有关部门依法对货物进行查验等,而在商品的外包装上标明或刷写的标志。
按其作用的不同,按其用途,包装标志可分成以下几种: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1)运输标志运输标志,即唛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运单据中有关货物标志事项的基本内容。
目的是为了使货物运输途中的有关人员辨认货物,方便其快速、顺利和安全地移送货物,并使凭单据查验货物成为可能。
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建议,简化的和标准的运输标志由四部分内容组成:①收货人或买方的名称字首或简称;②参照号码,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③目的地;④件数号码。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便于刻唛、刷唛,节省时间和费用,便于在制单及其信息传递过程中使用电讯手段,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的标准运输标志不使用几何图形或其他图形。
(2)指示性标志指示性标志是指根据商品的特性,对一些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商品,在搬运装卸操作和存放保管条件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用图形或文字表示的标志。
(3)警告性标志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品标志,是指在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物质等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上用图形或文字表示各种危险品的标志。
其作用是警告有关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人身和物资的安全。
(4)重量体积标志重量体积标志是指在运输包装上标明包装的体积和毛重,以方便储运过程中安排装卸作业和舱位。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索赔)【圣才出品】
第17章索赔17.1 复习笔记一、违约责任1.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间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又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英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违反要件与违反担保英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中带实质性的主要约定条件,如卖方交货的质量或数量不符合同规定,或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均作为“违反要件”,受损害的一方除可要求损害赔偿外,还有权解除合同。
如违反的是合同中的次要条件,称为“违反担保”或“违反随附条件”,则受损害一方不能解除合同,仍须继续履行他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但有权请求违约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
(2)违反中间性条款近年来,英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已承认了一种新的违约类型,称之为“违反中间性条款或无名条款”。
所谓中间性或无名条款,是一种既不是要件,也不是担保的合同条款。
违反这类条款应承担的责任须视违约的性质及其后果是否严重而定。
如果性质及后果严重,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害赔偿,否则,就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3.美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美国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以致使另一方无法取得该交易的主要利益,则是“重大违约”。
在此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如果一方违约,情况较为轻微,并未影响对方在该交易中取得的主要利益,则为“轻微违约”,受损害的一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无权解除合同。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6章 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6.1 复习笔记一、出口商品成本核算1.成本核算的含义成本核算是指将为出口商品所作的投入与通过出口该商品所创造的FOB 外汇净收入,或与外汇净收入按人民币市场汇价的银行外汇买入价所兑换成的人民币收入相比较。
其中,为出口商品所投入的人民币耗费,即出口商品总成本(经扣除出口退税后),与FOB 外汇净收入比较,可求得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换汇率);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与FOB 外汇净收入兑换成人民币总额相比较,可求得出口盈利额或亏损额。
2.出口换汇成本与盈亏额(1)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又称换汇率,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商品出口的净收入每1美元所耗费的人民币成本。
核算换汇率是反映出口盈亏的一种形式。
人民币盈利越大,换汇成本越低,反之人民币亏损越大,则换汇成本也越高。
计算公式如下:FOB 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元)出口换汇成本=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其中:①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定额费用-出口退税收入。
②定额费用:出口商品购进价×费用定额率。
定额费用一般包括银行利息、工资支出、邮电通信费、交通费用、仓储费用、码头费用以及其它管理费用。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③出口退税收入=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1+增值税率)×退税率。
(2)出口盈亏额的计算公式为:出口盈亏额=(FOB出口外汇净收入×银行外汇买入价)-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
二、佣金和折扣1.佣金和折扣的含义和作用(1)佣金和折扣的含义佣金是指卖方或买方付给中间商为其对货物的销售或购买提供中介服务的酬金。
上述中间商通常为经纪人或代理人。
但在实际业务中,凡是为招揽生意、促成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或个人,都可能成为佣金的收受者。
折扣是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的减让。
(2)佣金和折扣的作用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正确和灵活运用佣金和折扣,可调动中间商和买方推销和经营我方出口货物的积极性,增强有关货物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从而扩大销售。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出口合同的履行)【圣才】
第21章出口合同的履行21.1 复习笔记一、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我国的出口贸易中,货、证、运、款四个基本环节构成出口合同履行的必要程序。
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又是相互依存的。
因而只有环环紧扣,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根据法律和惯例的要求,切实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才能确保货、款对流的顺利进行,使合同得以圆满地履行。
二、准备货物1.卖方的基本义务卖方的基本义务包括按照合同交付货物、移交单据和转移货物所有权三项。
其中,交付货物又是最主要的义务。
因为,只有交付了货物,才谈得上移交单据和转移货物所有权。
而做好备货工作就是为履行交货义务准备物质基础。
在备货工作中,要特别重视以下问题。
(1)质量。
货物的质量必须与出口合同的规定相一致。
严格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
(2)包装。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方式交付货物。
(3)数量。
货物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之一,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重要义务。
(4)备妥时间。
交货时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倘有违反,买方不仅有权拒收货物并提出索赔,甚至还可宣告合同无效。
因此,货物备妥的时间,必须适应出口合同与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时间和装运期限,并结合运输条件进行妥善安排。
为防止意外,一般还应适当留有余地。
(5)所有权。
卖方对出售的货物应当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保证不侵犯他人的权利是卖方必须承担的又一项默示的合同义务。
2.备货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备货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向生产或供货部门安排生产或催交货物,然后核实检查应收货物的质量、数量和包装状况,并对货物进行验收。
另外,针对不同商品的情况和出口合同的规定,对出口货物进行检验,也是备货工作的重要内容。
凡属国家规定法检的商品,或合同规定必须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品检验检疫局申请检验。
只有取得商品检验检疫局发给的合格的检验证书,海关才准放行。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经销和代理)【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25章经销和代理25.1 复习笔记一、经销方式1.经销的含义和分类(1)经销的含义经销是指出口企业与国外经销商达成书面协议,主要规定经销商品的种类、经销期限和地区范围,利用国外经销商就地推销商品的一种方式。
(2)经销的分类按经销商所持有的权限的不同,经销方式可分为一般经销和独家经销两种方式。
其中,在一般经销方式下,经销商享有经销权却不享有独家专营权,即出口供货商在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可以确定多家经销商来经销同类商品。
2.独家经销的含义独家经销又称包销,是指出口企业与国外一个客户或几个客户组成的集团即独家经销商达成书面协议,由出口企业把某一种商品或某一类商品给予独家经销商在约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独家经营的权利。
独家经销商与出口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独家经销商从出口企业处购进货物后,自行销售,自负盈亏,承担货价跌落及库存积压的风险。
3.采用独家经销方式的利弊采用独家经销方式对出口商来说各有利弊,其利弊关系分析如表25-1所示。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表25-1 独家经销方式利弊分析4.对独家经销商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对于独家经销商,重在选择,贵在使用。
选择和使用、管理,因商品、市场、双方的实力地位和经营意图等的不同,在掌握上往往也有所不同。
(1)可以从往来客户中挑选对象,经过适当的考察和评价,再签订正式协议。
(2)不仅要逐笔检查每笔交易的执行情况,还需定期检查协议的执行情况,以便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3)对于反馈的信息,特别是对对方提出的关于改进、提高品质、包装以及扩大销售的合理化建议,应认真、及时地予以考虑、研究,凡是可行的,应在可能的范围内积极付诸实施。
5.独家经销协议(1)独家经销协议的含义独家经销协是指出口企业与其所授权的独家经销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从法律上确立双方关系的契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2)独家经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独家经销协议的主要内容有:①独家经销商的委任、独家经销权的授予和双方的关系;②独家经销权及其对等条件;③独家经销的商品种类、名称、规格及经销的地区和期限;④最低的购买金额;⑤个别销售合同及其与协议和协议所附格式条款的关系;⑥信息沟通和宣传推广。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信用证)【圣才出品】
第12章信用证12.1 复习笔记一、信用证的含义信用证(L/C)又称信用状,是出证人以自身名义开立的一种信用文件,就广义而言,它是指由银行或其他人应客户请求作出的一项书面保证。
按此保证,出证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兑付汇票或偿付其他付款要求。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除双名信用证外,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三个。
此外,要完成一笔信用证业务,还涉及到其他关系人,即通知行、保兑行、付款行、偿付行、议付行等。
1.开证申请人开证申请人又称开证人、出账人,是指向银行提出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是信用证交易的发起人。
开证申请人一般为进口人,即买卖合同的买方。
2.开证行开证行是指按开证申请人的请求或为其自身行事,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进口地的银行。
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的权利和义务以开证申请书为依据。
3.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信用证的人,一般为出口人,即买卖合同的卖方。
受益人通常也是信用证的收件人。
4.通知行通知行是指按开证行的请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通知行一般是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而且通常是开证行的代理行。
5.议付行议付行又称押汇银行、购票银行或贴现银行,是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买入或贴现受益人开立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或单据的银行。
在信用证业务中,议付行通常又是以受益人的指定人和汇票的善意持票人的身份出现的,因此它对作为出票人的信用证受益人的垫付有追索权。
6.付款行付款行又称受票行,是开证行授权进行信用证项下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的银行。
开证行一般兼为付款行,但付款行也可以是接受开证行委托的代为付款的另一家银行。
付款行如同一般的汇票受票人,一经付款,即使事后发现有误,对受款人也无追索权。
7.偿付行偿付行又称信用证清算银行,是指受开证行的指示或授权,对有关代付行或议付行的索偿予以照付的银行。
偿付行接受开证行的委托或授权,凭代付行或议付行的索偿电讯或航邮进行偿付,但此偿付因偿付行并不审查单据,不负单证不符之责,故不视作开证行终局性的付款。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
第6章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6.1 复习笔记一、出口商品成本核算1.成本核算的含义成本核算是指将为出口商品所作的投入与通过出口该商品所创造的FOB外汇净收入,或与外汇净收入按人民币市场汇价的银行外汇买入价所兑换成的人民币收入相比较。
其中,为出口商品所投入的人民币耗费,即出口商品总成本(经扣除出口退税后),与FOB外汇净收入比较,可求得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换汇率);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与FOB外汇净收入兑换成人民币总额相比较,可求得出口盈利额或亏损额。
2.出口换汇成本与盈亏额(1)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又称换汇率,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商品出口的净收入每1美元所耗费的人民币成本。
核算换汇率是反映出口盈亏的一种形式。
人民币盈利越大,换汇成本越低,反之人民币亏损越大,则换汇成本也越高。
计算公式如下:出口换汇成本=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元)÷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其中:①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定额费用-出口退税收入。
②定额费用=出口商品购进价×费用定额率。
定额费用一般包括银行利息、工资支出、邮电通信费、交通费用、仓储费用、码头费用以及其它管理费用。
③出口退税收入=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1+增值税率)×退税率。
(2)出口盈亏额的计算公式为:出口盈亏额=(FOB出口外汇净收入×银行外汇买入价)-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
二、佣金和折扣1.佣金和折扣的含义和作用(1)佣金和折扣的含义佣金是指卖方或买方付给中间商为其对货物的销售或购买提供中介服务的酬金。
上述中间商通常为经纪人或代理人。
但在实际业务中,凡是为招揽生意、促成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或个人,都可能成为佣金的收受者。
折扣是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的减让。
(2)佣金和折扣的作用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正确和灵活运用佣金和折扣,可调动中间商和买方推销和经营我方出口货物的积极性,增强有关货物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从而扩大销售。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货物的交付-运输方式)
第八章运输方式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代表货物所有权凭证的单据是()。
A.邮包收据B.航空运单C.海运提单D.承运货物收据【答案】C【解析】海运提单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性质和作用:①货物收据;②物权凭证;③运输契约的证明。
ABD三项单据都不能作为物权的凭证。
2.海运提单,就收货人抬头而言,国际上使用最为普遍的是()。
A.Straight B/LB.Order B/LC.Bearer B/LD.Open B/L【答案】B【解析】Order B/L即指示提单,这种提单经过背书后即可转让,故其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
3.按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装船来分,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和()。
A.指示提单B.转船提单C.联运提单D.备运提单【答案】D【解析】按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装船来分,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其中,“已装船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已经装上指定船舶后所签发的提单;“备运提单”又称收讫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已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
4.海运提单按运输方式分,有()。
A.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B.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C.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D.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答案】D【解析】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提单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三种类别。
其中“直达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运港装上海轮后,中途不再换船而直接驶往目的港卸货所签发的提单;“转船提单”是指货物装上某一海轮后,在航运的中途港要将货物卸入另一船舶再驶往目的港卸货的情况下所签发的包括运输全程的提单;“联运提单”是指经过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例如海陆、海空联运)时,由第一程承运人(船公司)所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并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凭以提货的提单。
5.海运提单按提单上对货物的描述分,有()。
A.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B.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C.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D.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答案】C【解析】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将海运提单划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两种形式。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商品价格和贸易术语-成本核算、佣金和折扣)
第六章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某出口商品报价为每千克200美元FOBC3%上海,现客户要求将佣金增加到5%,在保持出口净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应报每千克()FOBC5%上海价。
A.203.70美元B.194美元C.210美元D.204.21美元【答案】D【解析】公式: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佣金增加前我方净收入=200×(1-3%)=194(美元)新的含佣价=194/(1-5%)=204.21(美元/千克)故应报每千克204.21美元FOBC5%上海价。
2.一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采用CFR含佣2%对外成交,总值为10,000美元,该批货物的总运费为900美元,则该笔交易外汇净收入为()美元。
A.10000B.8900C.9100D.9800【答案】B【解析】CFR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10000×98%=9800(美元)由于运费为900美元,所以该笔交易外汇净收入为(9800-900=8900)美元。
3.我国企业某商品对外商报价不含佣金CFR价为每公吨4000美元,后外商要求报CIFC4%的价格,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10%,如果要保证我国企业的净收入保持不变,则对外改报的CIFC4%价格为()。
A.4213.01美元B.4212.50美元C.4206.27美元D.4205.76美元【答案】A【解析】CIF=CFR/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4000/(1-1%×110%)=4044.49(美元/公吨)则CIFC4%=4044.49/(1-4%)=4213.01(美元/公吨)4.某商品出口总成本为1500000元人民币,出口后外汇净收入为220000美元,按近期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为100美元折合人民币799元,则出口盈亏率为()。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货款的结算-银行保证书和备用信用证)
第十三章银行保证书和备用信用证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根据《UCP600》,以下哪一种表述是正确的?()A.不可撤销信用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撤销或修改B.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C.备用信用证项下的开证行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D.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受益人须提交远期汇票和单据【答案】B【解析】A项,不可撤销信用证在经过受益人、开证人及保兑行(如果有)的同意之后,可以对信用证进行修改或撤销;C项,在备用信用证下,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独立的、第一性的付款义务的凭证;D项,延期付款信用证下,受益人不开具汇票,因此无需开证行承兑汇票,因此也不能贴现。
2.多用于易货交易或者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的是()。
A.循环信用证B.对背信用证C.对开信用证D.备用信用证【答案】C【解析】在易货交易或来料来件加工装配业务中,由于双方顾虑对方只使用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于是采用相互开立信用证(对开信用证)的办法,把进口和出口联结起来。
所以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是易货交易或来料来件加工装配业务中较多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错选、少选或多选都不得分)1.《UCP600》适用于以下哪几种信用证?()A.不保兑信用证B.光票信用证C.备用信用证D.自由议付信用证E.跟单信用证【答案】ACDE【解析】《UCP600》第一条规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适用于所有在正文中标明按本惯例办理的跟单信用证(包括本惯例适用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
B项光票信用证不属于跟单信用证,因此其不用于《UCP600》。
2.银行保证书按索偿条件不同,可分为()。
A.交单即付保函B.见索即付保函C.有条件保函D.远期付款保函E.承兑保函【答案】BC【解析】银行保证书按索偿条件不同,可分为见索即付包含和有条件保证书两种类别。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票据)【圣才出品】
第10章票据10.1 复习笔记一、票据1.票据的含义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无条件地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
票据是一种债权凭证,但它的转让与一般债权的转让不同。
一般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方为有效;而票据的转让,可以凭交付或背书后交付就能完成,而无须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也不能以未接到转让通知为理由拒绝向票据权利人清偿债务。
2.票据的特性(1)流通性票据的流通性是指只要有健全的票据市场,票据债务人的资信又是可靠的,持票人就可将票据视同现金,或取得资金融通的便利。
(2)无因性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流通过程中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必向票据债务人陈述或证明该票据产生或转让的原因,即使该票据有原因上的缺陷,只要持票人自己是依法取得的,就享有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必须对持票人支付票款。
(3)文义性票据的文义性是指票据债务人只能根据票据的文字记载来履行付款义务。
(4)要式性票据的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规定,必要的项目必须齐全,对票据的处理,包括出票、提示、承兑、背书、保证、追索等行为都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要求。
二、汇票1.汇票的定义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汇票的必备内容汇票必须要式齐全,即应当具备必要的形式和内容。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在实际业务中,汇票通常尚需列明付款日期、付款地点和出票地点等内容。
除上述必备项目外,汇票还可以有一些票据法允许的其他内容的记载。
3.汇票的种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汇票可分为不同的种类,如表10-1所示。
表10-1 汇票的分类(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①银行汇票。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争议的预防与处理-货物的检验)
第十六章货物的检验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如合同、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的不明确时,进口商品应首先采用()进行检验。
A.进口国现行标准B.生产国现行标准C.美国的“UL”标准D.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9000”系列标准【答案】B【解析】假如在合同中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实施细则》(1984年6月1日颁布)第二章第14条规定,对于进口商品则应“按照生产国标准,国际通用标准或我国的标准检验。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2.()是由国家商检局制定的,对其中所列的商品,国家商检局要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和进出口的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并实施法定检验。
A.《种类表》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检疫条例》D.《商检法》【答案】A3.下列中属于法定检验商品的是()。
A.列入《种类表》中的商品B.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C.各地商检机构自行规定的进出口商品D.(A)和(B)【答案】D【解析】实施法定检验的范围是指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
4.在进出口合同的商品检验条款中,关于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最为重要,在我国实际业务中使用最多的是()。
A.在出口国检验B.在进口国检验C.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D.装运重量,到岸品质【答案】C【解析】C项“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这种做法对买卖双方来说,都比较方便而且公平合理,它既承认卖方所提供的检验证书是有效的文件,作为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依据之一,又让买方拥有复验权。
因此,该做法与我国对外贸易的平等互利原则相一致,又符合国际贸易惯例,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基本上都采用这一做法。
5.买方复验的期限就是()。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第15章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15.1 复习笔记一、汇付条款汇付方式通常用于预付货款和赊账交易。
为明确责任,防止拖延收付款时间,影响及时发运货物和企业的资金周转,对于使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的交易,在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汇付的时间、具体的汇付方法和金额等。
二、托收条款跟单托收的单据中通常包括有凭以提取货物的物权凭证,如可以转让的海运提单,在何种情况下将单据交付给买方,对买卖双方的权益、责任和风险都关系重大。
因此,凡以托收方式结算货款的交易,在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中,必须明确规定交单条件和付款、承兑责任以及付款期限等内容。
其具体的规定方法,一般可先列明由卖方负责在装运货物后,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办理托收。
三、信用证支付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特别是在出口业务中,如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一般应在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中,就开证时间,开证行,信用证的受益人、种类、金额、装运期、到期日等做出明确规定。
1.开证时间(1)按时开证的含义按时开证是指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开证,以便卖方有充分时间作备货、装运、制单等履约工作。
(2)开证时间的具体规定做法①如买卖合同未规定开证时间,按一般的惯例和法律规则,买方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开立,这个合理时间应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往回推算。
即买方必须在装运期的第一天以前一个充裕的时间内开证,以使卖方在把货物运到装运地或交付给承运人以前就能获知他的货款将由信用证所规定的内容予以保证。
②如果合同对装运期规定了一定的期限或一段期间,在没有相反规定的情况下,买方不得在卖方备妥货物待运时才开证,而应把整个装运期的机动权都给予卖方,使卖方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整个装运期内都可以利用这份信用证。
据此,如买方不按时开证并送达卖方,即构成买方的违约,卖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2.开证行为确保收汇安全,在买卖合同特别是出口合同中,一般应对开证行的资信地位作必要的规定。
3.受益人在一般情况下,可规定“以卖方为受益人”。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不可抗力)【圣才出品】
第18章不可抗力18.1 复习笔记一、不可抗力的认定和处理1.不可抗力的含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和《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不可抗力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
2.构成不可抗力应具备的条件(1)事件是在有关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
(2)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
(3)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
3.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1)自然原因由于自然原因是指由洪水、暴风、干旱、暴风雪、地震等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2)社会原因社会原因是指战争、罢工、政府禁止有关商品进出口等。
对于不可抗力的认定必须慎重,并与诸如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严格区别开来。
至于哪些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国际上并无统一的解释,各国法律一般都允许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范围通过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自行商定。
4.不可抗力的处理按照有关的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得到全部或部分履行,有关当事人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而免除其相应的责任,即对有关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免负赔偿责任。
(1)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使得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例如,特定标的物的灭失,或事件的影响比较严重,非短时期内所能复原,则可解除合同。
(2)变更合同变更合同是指对原订合同的条件或内容适当地变更,包括替代履行、减少履行或迟延履行。
如果不可抗力只是部分地或暂时性地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则发生事件的一方只能采用变更合同的方法,以减少另一方的损失。
(3)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的选择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则应视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情况和程度而定,或者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加以具体规定。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
第14章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14.1 复习笔记一、选择结算方式应予考虑的因素1.选择不同结算方式的必要性各种不同的结算方式,对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进出口人而言,各有利弊优劣。
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应针对不同国家(地区)、不同客户、不同交易的具体情况全面衡量,取长补短、趋利避害,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力求做到既能达成交易,又能维护企业的权益,最终达到确保外汇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扩大贸易往来的目的。
2.选择结算方式应予考虑的因素(1)客户信用要在出口业务中做到安全收汇;在进口业务中做到安全用汇,安全收到符合合同的货物,就必须事先做好对国外客户即交易对手的信用调查,以便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结算方式,这是选用结算方式成败的关键和基础。
对于信用不是很好或者尚未对他有充分了解的客户,进行交易时,就应选择风险较小的方式。
若与信用很好的客户交易时,由于风险较小,就可选择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的方式。
至于承兑交单的托收方式或赊账交易(例如货到目的地后以电汇方式付款),应仅限于本企业的联号或分支机构,或者确有把握的个别对象。
(2)经营意图选用支付方式,应结合企业的经营意图。
在货物畅销时,卖方不仅可以提高售价,而且还可选择对己最有利的结算方式,在交货前由买方先付款;而在货物滞销时或竞争激烈的商品,不仅售价可能要降低,而且在结算方式上也需作必要让步,先行交货,再由买方付款。
(3)贸易术语在使用CIF、CFR、CIP、CPT等属于象征性交货或称推定交货术语的交易中,可选择跟单信用证方式。
在买方信用较好时,也可采用跟单托收,例如付款交单方式收取贷款。
在使用EXW等属于实际交货方式术语的交易中,一般不能使用托收,以免卖方承担过大风险。
以FOB、FCA条件达成的买卖合同,不宜采用托收方式。
(4)运输单据考虑到收汇安全,如货物通过海上运输或多式联合运输,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结算货款较适用。
如若货物通过航空、铁路或邮政运输时,不适宜做托收。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6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货物的检验(圣才出品
第五篇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第16章货物的检验16.1复习笔记一、货物检验1.货物检验的含义货物检验(inspection of the goods)又称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交付给买方货物的质量、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以确定合同的标的是否符合买卖合同规定;有时还对装运技术条件或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缺进行检验或鉴定,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属;还包括根据一国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某些进出口货物实施强制性检验或检疫。
2.货物检验的作用在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我国商检机构为了加强进出口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顺利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买方的检验权1.进出口贸易中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般程序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过程中,通常要经过交付(delivery)、检验或察看(inspection or examination)、接受或拒收(acceptance or rejection)三个环节。
2.买方“收到”货物并不等于他已经“接受”了货物买方“收到”货物并不等于他已经“接受”了货物。
如果他收到货物后经检验,认为与买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他可以拒收。
如果未经检验就接受了货物,即使事后发现货物有问题,也不能再行使拒收的权利。
3.各国法律和有关的国际公约对买方检验权的规定无论是英美法或是大陆法国家的法律,还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或是我国法律都认为,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买方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
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同规定,而且确属卖方责任者,买方有权采取要求卖方予以损害赔偿等补救措施,直至拒收货物。
三、检验的时间和地点为了明确责任,买卖双方通常都在买卖合同中就买方是否行使和如何行使检验权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的核心就是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关系着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因为它涉及检验权、检验机构以及有关的索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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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商品的数量
2.1 复习笔记
一、数量的计算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数量计算方法通常有以下六种:按重量计量、按容积计量、按个数计量、按长度计量、按面积计量以及按体积计量。
具体交易时采用何种计量方法,要视商品的性质、包装种类、运输方法、市场习惯等来决定。
1.重量的计算方法
按重量计算是当今国际货物贸易中广为使用的一种计量方法。
按重量计量时,计算重量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毛重计
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皮重,即商品连同包装的重量。
按毛重计量是指以毛重作为计算价格和交付货物的计量基础,适用于某些单位价值不高的商品。
这种计重方法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以毛作净”。
(2)按净重计
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毛重扣除皮重(包装)的重量。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按重量计量的商品大都采用以净重计量。
在国际贸易中去除皮重的方法,有以下四种:①按实际皮重;②按平均皮重;③按习惯皮重;④按约定皮重。
(3)其他计算重量的方法
其他计算重量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按公量计重。
公量是指在计算货物重量时,使用科学方法,抽去商品中所含水分,再加标准水分重量后所求得的重量。
②按理论重量计重。
理论重量适用于有固定规格和固定体积的商品。
规格一致、体积相同的商品,每件重量也大致相等,根据件数即可算出其总重量。
③法定重量和净净重。
法定重量是指纯商品的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材料的重量;净净重是指法定重量扣除其内包装,及其他包含杂物(如水分、尘芥)后的重量。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如果货物是按重量计量和计价,而未明确规定采用何种方法计算重量和价格时,根据惯例,应按净重计量和计价。
2.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
目前,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度量衡制度,有以下四种:
(1)公制(或米制);
(2)美制;
(3)英制;
(4)国际单位制。
其中,国际单位制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6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
3.计量单位
在不同计量方式下,通常采用的计量单位名称及适用的商品,具体如表2-1所示。
表2-1 计量单位名称及适用的商品
二、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1.基本内容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具体数量和计量单位。
有的合同还需规定确定数量的方法。
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基本义务。
某些国家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为避免买卖双方日后争议,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应当完整准确,对计量单位的实际含义双方应理解一致,采用对方习惯使用的计量单位时,要注意换算的准确性,以保证实际交货数量与合同数量一致。
2.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都要在合同中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灵活掌握。
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适用于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条件以及计量工具的限制,在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的商品。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即溢短装条款,又称增减条款,是指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
合同中规定有溢短装条款,具体伸缩量的掌握大都明确由卖方决定,但在由买方派船装运时,可规定由买方决定;在采用租船运输时,可规定由承运人决定。
在数量机动幅度范围内,多装或少装货物,一般都按合同价格结算货款,多交多收,少交少收。
为防止拥有数量增减选择权的当事人利用数量机动幅度,根据市场价格情况故意多装或少装货物以获取额外收益,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数量的价款按装运日某指定市场价计算。
2.2 课后习题详解
一、思考题
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如何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答:成交数量的确定,不仅关系到进出口任务能否完成,而且还涉及对外政策和经营意图的贯彻。
(1)在确定成交商品的数量时,卖方应考虑如下因素:
①商品的生产、供应能力;
②目标市场上的实际需要和销售情况,市场供求以及商品价格可能变动的趋势;
③客户或买方的资信及其经营实力;
④生产厂商或销售商的生产供货能力和营销意图;
⑤商品的包装、运输条件等等,都是卖方在确定具体销售量时要考虑的因素。
(2)买方在商订进口数量时,则要考虑适应当地市场的需求及需求的变化,并符合其实际的支付能力等。
除此以外,买卖双方商品成交数量的多寡,还常常受到各国政府进出口商品管理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
有时还要受到买卖双方所在国政府的某些限制,如配额制度的约束和限制。
综上,买卖双方需同时兼顾上述因素才能准确把握进出口商品的成交数量。
2.何谓“以毛作净”?
答:有些单位价值不高的商品可采用按毛重计量,即以毛重作为计算价格和交付货物的计量基础。
这种计重方法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以毛作净”。
这种计重方法一般适用于低价值商品。
3.在国际贸易中,如买卖双方未明确以何种计重方法计价时,应按何种重量计价?
答: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如果货物是按重量计量和计价,而未明确规定采用何种方法计算重量和价格时,根据惯例,应按净重计量和计价,即按毛重扣除皮重(包装)后,商品本身的重量计量。
按净重计量和计价的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被广为采用。
4.为什么要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数量机动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的原因
在实际业务中,有许多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条件以及计量工具的限制,在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
如散装谷物、油类、水果、粮食、矿砂、钢材以及一般的工业制成
品等,交货数量往往难以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某一具体数量。
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都要在合同中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灵活掌握。
(2)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方法
①合同中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②约量法,即在某一具体数字前加“约”或类似含义的文字来表示实际交货数量可有一定幅度的伸缩;
③溢短装条款,即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
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
5.在合同中规定“About 500 m/t”或“500 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条款,对买卖双方有无区别?为什么?在后一种规定情况下,卖方最多可交多少公吨?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如何计价?
答:(1)两个条款的区别
《UCP600》第三十条规定:“‘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因此,在合同中规定“About 500 m/t”条款,卖方交货数量可为450公吨~550公吨。
在合同中规定“500 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条款,即卖方可溢装或短装5%,按此规定,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在475公吨~525公吨,买方不得提出异议。
另外,由于“约”数的含义在国际贸易中有不同解释,容易引起纠纷,因此在合同中一般不予以采用,以免引起分歧而给履约造成困难。
(2)在后一种规定情况下,卖方可交数量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