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稳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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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及沥青路面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在对本合同进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第一条工地名称及工期期限。

1.1. 工程地点:重庆九龙坡区西彭镇.

1.2. 工程名称:宝新公路路面及沥清

1.3.工期期限:根据甲方工期进度和现场实际情况,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进度需求。

1.4.工期:2011年12月开工至2011年月日止。

第二条单价、数量、金额及结算方式。

2.1.工程暂定总价约:700万

2.2.结算方式:甲乙双方以现场实际收方签证为依据办理结算,水泥稳定层厚度38公分,沥青面层厚度8公分。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验收标准与方法

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在与甲方约定铺设厚度的前提下按照:

1.1按国家标准(JTJ034-2000、JTJ057-94)执行;

1.2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方书面提供的技术条件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验收标准与方法:对水泥稳定层进行压实度,弯沉以及7天无侧性抗压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当抽检的水泥稳定层未达到国家标准和设计规定范围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使用水泥稳定层前可组织甲、乙双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同时乙方提供相应的水泥稳定层配合比、原材料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给甲方。

4、水稳层及沥青路面所涉及的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付款方式(转帐支票)

1、水稳层第一层完工后付完成量的50%,水稳层全面完工付70%,沥清进场3天付造价的50%。完工后付100%,其余款在1个月之内办清结算,余款2个月内逐月付清剩余款。

第五条乙方责任

1. 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的管理,必须根据现场的需求保质保量,否则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乙方不能及时、保质、保量满足现场进度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乙方承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 乙方如不能按时完工每延一天按2000元进行罚款,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良影响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除不可抗拒因素。

3:由于水稳层更改设计厚度所造成返工,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沥青由于更改设计造成返工,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水电到现场,堆料场地平整。在乙方水泥稳定层施工时,甲方基层

不能满足施工规范要求,乙方有权不予施工,同时视为非乙方责任。

2:甲方负责路基精平,如因路基原因道路下沉由甲方负责,因为路基不能按时移交给乙方施工、造成的机具停工待料(24小时以上),甲方按每天现场实际机具签证(每天按3000元计算)

3:水稳层更改设计造成返工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4:沥青更改设计造成返工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不得恶意欠款以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更改设计不采用水泥稳定层除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工程总价2%的违约金,并支付全部工程款。

7.2.乙方不能够按合同约定施工完工或其它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按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7.3甲乙双方未达成补充协议时,如果某方单方违约,除承担本合同上述约定的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追溯债务产生的业务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7.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逾期不能支付的工程款将按5分的月息计算。

第八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时,以工程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付清后合同自然失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法人代表:负责人:

甲方代表: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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