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郑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郑科协字…2010‟42号签发人:文广轩
关于申报郑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整合我市现有科普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科普服务,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科普工作群众化、社会化、经常化,市科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命名一批“郑州市科普教育基地”。

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郑州市地域范围内,能经常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

主要包
括:
1、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如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

2、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所,如动植物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3、科研机构和大学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陈列室或科研中心、天文台、气象台、野外观测站等。

4、企业、农村等面向公众开放的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展览馆等。

5、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具备科普展教功能的机构、场所或设施等。

二、申报条件
详见《郑州市科普教育基地标准(试行)》(附件1)。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本着积极参与和自愿的原则,采取各县(市)区科协推荐申报和各有关单位自主申报两种方式进行。

2、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①填写《郑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2);②近年来利用该科普场所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的总结(1500字以内)一式三份;③反映本科普场所整体面貌的照片1—2张;④反映科普教育活动场面的照片2—3张;⑤基地的简介(500字左右)及详细地址、行车路线或公交路线;⑥进行科普教育的方式方法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方式方
法包括:在什么时间段,向公众开放什么内容的科普服务,采取哪些优惠措施和服务措施。

3、各县(市)区科协、各有关单位请于2010年6月22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含照片电子版)报送至郑州市科协普及部。

联系人:张圆圆王幸柳
联系电话:67883917
电子邮箱:kexiepujibu@
四、评审办法
郑州市科协将组织有关专家,在材料审核基础上,进行实地考察,评审结果公示后,命名授牌。

附件:1、郑州市科普教育基地标准(试行)
2、郑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郑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附件1:
郑州市科普教育基地标准(试行)
一、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由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建立的,以公益性为目的,面向社会公众常年或经常从事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活动的科普类场馆、机构。

2、本标准规定了“郑州市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基本条件、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

二、基本条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

2、有日常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并在显著位置有固定的基地标识。

3、建有科普展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有主题明确的科普内容,具备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条件与设施。

4、有负责讲解、接待并具备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

5、将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

6、在基地显著位置设专栏,公示基地的开放制度。

其内容包括:开放时间、活动内容、优惠办法(对象、时间段、标准)、接待办法(联系人、联系电话、网址)等内容。

7、重视科普工作,能够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普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科普活动。

8、建有宣传、展示科普教育基地整体情况和科普内容的网站或网页,网站或网页的内容应与基地科普设施的更新、内容的变化、科普活动的开展情况同步。

三、组织管理
1、建有科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科普工作机构,并接受当地科协的工作指导。

2、基地所在单位的领导重视科普工作,将科普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制定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科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

3、经常对科普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博物馆类基地(含科技馆、博物馆、动(植)物园、海洋馆、公园等)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类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和研究基地、高技术企业等类基地要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40天,年接待观众不少于2000人;自
然保护区类基地在划定区域内向公众常年开放,注重利用保护区内的特有科普资源制作科普宣传品;科普培训类基地年组织培训不少于100天。

2、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普及法》为指导,坚持公益性原则,根据基地自身的特点以及公众和社会的科普需求,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特色、有实效的科普活动。

3、利用多种手段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如安排专人讲解和指导;设计制作用于科普宣传的挂图、展板、录像片、宣传册、网站(页)等。

要注重科普宣传教育的科学性、通俗性和趣味性。

4、基地应有计划地对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5、每年向郑州市科协上报科普工作计划、总结。

各类科普活动应有文字、照片和录像等档案资料以及接待公众的人数、场次、活动种类等有关统计数据。

6、积极参加每年的“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

五、命名及撤销
符合以上条件的场馆和机构,均可向郑州市科协申报“郑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称号,经市科协考察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场馆、机构授予“郑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称号并颁发牌匾,郑州市科协对命名的科普教育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撤销其“郑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称号:
1、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2、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
3、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
4、不能正常开展科普服务活动,已不具备“科普教育基地”基本条件的。

附件2:
郑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可以复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