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领域执法检查专业知识与要点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检查:定期对养殖场、动物市场、屠宰场等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动物饲养环境、卫生条件、疫情防控措施等方面。
2. 疫病监测:对动物进行定期疫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减少疫病传播和发生的风险。
3. 疫苗接种:确保动物的必要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动物的免疫力,减少疾病的发生。
4. 卫生宣传教育:开展动物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养殖户和经营者的动物卫
生意识,推动养殖和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规范。
5. 处理违章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违反动物卫生规定的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确保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6. 案件调查处理:对发生的动物疫情、疾病传播等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7. 数据统计和报告:及时统计和报告相关数据,包括动物疫情、疾病发生、养殖户和
经营者的合规情况等,为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8. 合作与协调:与相关部门、社区、行业协会等进行合作与协调,共同推进动物卫生
监督工作,形成合力,提高监督工作的效果。
以上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主要要点,通过有序、科学、规范的监督工作,保障动物的健康和公众的安全。
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学习解读动态ppt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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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一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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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兽药抽样
第六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抽样工作,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兽药检验机构进行
抽样。
第七条 抽样人员应当熟悉兽药管理规定,具有相应的兽药专业知识,掌握抽样工作程序和抽样操作技
术,并经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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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知识及其使用管理2
兽药知识及其使用管理2观众朋友们,今天我给大家讲讲兽药的使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畜产品的质量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普遍关注。
而促进直接与畜牧业发展起保障作用的兽药逐渐成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
因此,生产出合格的兽药,并指导基层兽医工作者和广大农牧民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兽药是关系到保证畜产品质量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
在兽药使用中,购买兽药应注意哪些问题?为了保证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近几年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规章,发布了兽药停药期规定,食用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和兽药在食品中残留的最高限量等等。
其目的就是要指导广大基层兽医和养殖专业户更加科学、标准、安全的使用兽药。
力求让广大用户自觉规范用药行为,为市场提供绿色、安全的需型产品,让消费者放心。
所以,在兽药使用中,购买兽药应注意以下问题:一、选择有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二、选择目前已经通过兽药GMP验收的兽药厂并且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三、选择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兽药产品质量通报中合格的产品;四、选择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兽药国家标准的产品;五、参照广告选择兽药时,必须选择有省、部审核的关高批准文号产品;六、选择质量信得过企业的产品;七、不能购买农业部规定的违、禁药品。
特别要注意:不能选择没有企业名称,没有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的“三无”产品。
治疗用兽药应注意:夸大疗效和疗效不确切的药品绝对不能够选购。
那么,应如何注意具体选择保证质量的兽药产品呢?应该注意以下方面:一、首先要注意观察产品,有无正规的企业名称、标签说明书、产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等;二、购买(使用时)要看产品外包装是否破损、脏乱;三、选购注射剂时应选清亮透明,没有沉淀或浑浊的,选购片剂应选购完整无损、光滑成形的产品;四、要对症下药选产品,不可滥用、乱用药品;五、必须有兽医指导或开出处方,按方购买。
兽医法规知识点总结大全
兽医法规知识点总结大全兽医法规是指对于兽医行业相关事项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兽医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旨在保护动物的健康和福利,保障人类的食品安全,维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促进兽医卫生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本文将就兽医法规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以便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
一、兽医法规的分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兽医法规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其中,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如《动物防疫法》;行政法规是国务院规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政策的规范,如《动物卫生监督条例》;部门规章是国务院以外的中央行政机关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机构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规范性文件,如省、市、县级的兽医条例等。
二、兽医法规的内容1. 动物防疫相关法规《动物防疫法》是我国重要的兽医法规之一,它规定了对动物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基本原则,包括动物防疫的组织管理、防疫工作的基本要求、疫病的报告、监测、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2. 动物卫生监督相关法规《动物卫生监督条例》是我国兽医法规体系中的重要法规之一,它规定了对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进行卫生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保障人类的食品安全。
3. 兽药管理相关法规《兽药管理法》是我国兽医法规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它规定了对兽药的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保障兽药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
4. 兽医行业人员资格认定相关法规《中国兽医药品管理法规》是我国兽医法规体系中的重要法规之一,它规定了兽医卫生资格的认定、注册制度和有关考试、培训的具体规定。
5. 动物福利保护相关法规《动物福利保护法》是我国兽医法规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它规定了对动物福利保护的基本原则、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保护动物福利的基本要求。
6. 兽医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颁布了一系列兽医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包括兽医卫生基本标准、动物疫病诊断技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等,对兽医卫生工作的开展和规范提供了依据。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范文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规范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管理工作,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和合规生产,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检查内容1. 兽药原料的质量检查:对兽药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原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兽药生产设备的质量检查:对兽药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过程的稳定性。
3. 生产过程的质量检查:对兽药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原料配制、加工生产、包装等环节,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4. 兽药成品的质量检查:对兽药成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其质量和合格性,确保成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 兽药企业质量体系的审核:对兽药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定期审核,确保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相关要求。
三、检查程序1.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的计划编制:兽药生产企业应当编制年度质量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
2.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的具体实施:根据质量检查计划,由专业检查人员进行质量检查,采取抽样检查的方式,对兽药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抽查。
3.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的记录和报告:对质量检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制作质量检查报告,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措施。
4.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的整改和追踪: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追踪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改进。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1. 检查合格:对经过检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兽药原料、兽药成品、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给予合格的评价,并记录在质量检查报告中。
2. 检查不合格:对经过检查,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兽药原料、兽药成品、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提出整改要求,并记录在质量检查报告中。
3. 严重不合格:对经过检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的兽药原料、兽药成品、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启动相关应急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监督和考核1. 监督机构:兽药生产质量检查工作由国家药监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公正、公平、透明。
家畜用药知识点总结大全
家畜用药知识点总结大全一、家畜用药前的准备1. 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对家畜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体温、呼吸、心率等基本生理指标的监测以及皮肤、毛发等外观的检查,以及排泄物和食物摄取量的观察,能及时发现家畜的异常症状。
2. 定期预防接种:定期接种疫苗,预防常见的家畜传染病,提高家畜的免疫力,降低疾病发生的概率。
3. 饲养环境的检查:定期检查饲养环境,保持干净整洁,预防细菌和寄生虫的滋生,提高家畜健康水平。
4. 建立健全的用药记录:定期记录家畜的用药情况,包括药品名称、用药途径、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用药目的等信息,以便日后追踪治疗效果和预防用药错误。
二、家畜用药的基本知识1. 选药原则:选择适合家畜种类、年龄、生理状态和疾病类型的药物,尽量选择高效低毒的药物,避免使用已经被淘汰的药物或者禁用的药物。
2. 细菌抗药性的注意:定期轮换使用抗生素,并严格按照临床用药规范,防止细菌产生抗药性。
3. 药物的存放和使用:药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避免与其他药品混淆,使用前应做好抗生素敏感试验。
4. 连锁用药:当家畜需要两种以上的药物治疗时,应根据药物相容性、药物的作用机制和副作用等因素综合考虑,避免药物的相互影响产生不良后果。
5. 特殊情况下的用药:怀孕、哺乳期的家畜以及老年家畜需要特别注意用药安全性和用药剂量,避免对胎儿或乳汁产生不良影响。
三、家畜用药的常见疾病及药物治疗1. 呼吸系统疾病常见疾病:肺炎、支气管炎、感冒等常用药物:氨苄青霉素、喹诺酮类、头孢类抗生素等用药注意:严格按照医嘱使用抗生素,避免药物抗药性和过敏反应2. 消化系统疾病常见疾病:胃炎、胃溃疡、胰腺炎等常用药物:奥美拉唑、诺氟沙星、酵素剂等用药注意:避免过量用药,防止对胃黏膜产生刺激3. 寄生虫病常见疾病:肺吸虫病、肝吸虫病、蛔虫病等常用药物:阿苯达唑、多维硝唑、多菌灵等用药注意:按照寄生虫种类和家畜的体重合理使用驱虫药4. 皮肤疾病常见疾病:皮肤真菌病、寄生虫感染、皮肤湿疹等常用药物:环唑、氯等霉素、莫匹罗星等用药注意:保持皮肤干燥清洁,避免交叉感染5. 免疫系统疾病常见疾病:狂犬病、口蹄疫、猪链球菌病等常用药物:狂犬病疫苗、猪链球菌灭菌苗等用药注意:按照接种疫苗的时间和方法进行预防接种6. 骨骼及肌肉疾病常见疾病:骨折、关节炎、肌肉萎缩等常用药物:止痛药、抗炎药、抗生素等用药注意:根据疾病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药物治疗四、家畜用药后的常见反应和控制1. 药物的副作用常见副作用:抗生素过敏、肝肾功能损伤、神经系统损伤等控制方法:严格按照医嘱用药,避免药物过量使用,根据家畜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药物2. 药物残留常见残留:抗生素、激素、禁药等控制方法: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用药方法和剂量,定期检测药物残留水平3. 药物相互作用常见相互作用:抗生素和抗菌药物相互作用、抗生素和解热镇痛药物相互作用等控制方法:避免不合理的连锁用药,尽量选择不同作用机制的药物4. 药物滥用常见滥用:过量使用抗生素、滥用激素等控制方法:严格按照医嘱用药,避免过量使用药物五、家畜用药误区及正确处理方法1. 误区:随意购买药品使用正确处理方法:购买药品前咨询兽医,根据家畜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药品2. 误区:没有正规的用药记录正确处理方法:建立健全的用药记录,包括药品名称、用药途径、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信息3. 误区:药物滥用,频繁更换药品正确处理方法:严格按照医嘱使用药品,避免频繁更换药品导致抗药性增强4. 误区:不重视用药后的观察及处理正确处理方法:用药后定期观察家畜的反应,及时发现异常症状并进行处理六、家畜用药的管理制度1. 健全的兽医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兽医管理制度,培养专业的兽医团队,提高用药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兽药饲料管理法规及监管工作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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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2007年2月14日经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 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 生物制品(以下简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 下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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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部部令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3月19日11号令) 《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2001年12月8日6号令)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45号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55号 《兽药注册办法》44号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2号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3号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号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3号令)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第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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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配套法规3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1993年10月16 日文件发布)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 单》(2002年3月5日农牧发[2002]1号 文件 )
《关于实施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备案公布 制度的通知》(2005年5月9日农办医 [2005]16号)
全国发放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约70000个, 平均每个企业40个。
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评审工作对兽 药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共淘汰3300多 个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670个。
可以上网查询、向企. 业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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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配套法规2
农业部公告: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2010
年7月23日1427号公告) 兽药注册资料要求(442号公告) 新兽药监测期期限表(449号公告) 废止标准(560号公告) 淘汰兽药品种目录 (839号公告)
对兽药经营企业执法检查的工作要点
Summarize and reviews | 综述与专论40 ·2018.140 引言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安全,防止经营假劣兽药,杜绝坑农、害农事件发生,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县级农业执法部门会根据农业部、省、市的农资打假工作方案,定期和不定期对辖区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1 法律、法规依据检查兽药经营企业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
2 检查内容2.1 兽药经营企业的资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相关条件,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营业适当改善猪场的环境,如果猪场环境过差,空气不流通很容易使猪感染各种疫病。
主要措施是猪场空闲地可以种树种草,改善猪场的环境。
在研究中发现,通过植树造林可以降低冬季场内风速的70%~80%,同时还能降低夏季场内温度的10%~20%,最主要的还可以减少场内的有害气体、尘埃、臭气、细菌等。
粪便的合理处理可以避免场内再次污染,粪便及时清理后用专用微生发酵处理或加工农用,无刺鼻臭味,污水能全部处理后农用,栏舍内闻不到刺鼻臭味,场内环境整洁卫生干净,否则很容易引发疫病。
猪场因为自身条件比较特殊,不耐潮湿,同时还需要一定的光照和洁净的空气,才能保证猪群健康的生长。
因此,在建猪舍时需要考虑一些工艺设计和结构,进而保证猪场建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猪场内很多因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如冬季为保证猪圈的温度,门窗需紧闭,但是会导致空气不流通,使猪群生病;夏季通过冲水给猪圈降温,但是这种方法增加了猪圈的潮湿,需要综合考虑猪群适合的生长环境,进行合理科学地调节,保证猪群健康生长。
成年猪适合在10 ℃的温度下生存;保育猪适合在18 ℃的温度生长;2~3周龄猪仔适合在26 ℃的温度生长;1周左右的仔猪适合在30 ℃温度生长。
医学专题兽药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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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兽药管理(guǎnlǐ)有关规定
(五)兽用生物制品的特殊管理 1.批签发管理。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每批兽用生物制品,
在出厂前应当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 构审查核对,并在必要时进行抽查(chōuchá)检验;未经审 查核对或者抽查(chōuchá)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四、兽药管理有关(yǒuguān)规定
示例:兽药字(2006)130052159, 兽药添字(2006)130051441 注:药物添加
剂 兽药生字(2005)150131001 部分企业所在地省份序号: 北京 01;天津02;上海09;江苏10;浙江11;
福建13;山东15;广东19;四川22
--年号用四位数字表示,即核发产品批准文号时的年份 --企业所在地省份序号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规定并
公告。 --企业序号按省排序,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公告。 --兽药品种编号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规定并公告。兽
药品种编号是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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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部级兽药残留检测中心
---30个省级兽药监察所---福建省兽药饲料监察 所
---部分省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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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兽药监督管理机构(jīgòu)
(四)农业部成立的挂靠单位 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 农业部兽药评审委员会 农业部兽医生物制品(shēnɡ wù zhì pǐn)规程委员会
三、兽药的行政 审批 (xíngzhèng)
(四)市、县级办理的兽药行政审批 兽药经营(jīngyíng)许可证核发(生物制品
兽药法规知识
〔一〕行政机构
我国兽药行政管理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分为4级;即农业部、省、市、 县4级管理体系。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农业部---兽医局----药品药械处
---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农业厅---饲料兽药管理处
---设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
按照车间验收
2.兽药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兽药生产许可证证号格式:年号〔4位数字〕兽药 生产证字+企业所在地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序号 〔2位数字〕+企业序号〔3位数字〕
福建省序号:13,广东省序号:19
例如:〔2006〕兽药生产证字13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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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兽药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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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兽药管理有关规定
4.兽药标签或者说明书应该载明以下内容 〔1〕有关标识:“兽用〞、 “外用药〞、“专利
标识〞 、兽药GMP标识
〔2〕兽药名称:兽药通用名、商品名 〔3〕主要成分
〔4〕性状〔说明书〕
〔5〕药理作用〔说明书〕
〔6〕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
〔7〕用法与用量
兽药国家标准的标准品和对照品的标定工作由国 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兽药检验机构负责。
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兽药国家标准属于强制 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中国兽药典?是国家为保 证兽药产品质量而制定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技术法 规,是兽药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检验和监 督管理部门共同遵守的法定依据。
2.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由国务院兽医行 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生产。
3.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使用专用防伪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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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屠场兽药巡查监督内容
养殖场屠场兽药巡查监督内容第一篇:养殖场屠场兽药巡查监督内容养殖场检查内容要求1具有有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动物防疫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建立免疫、消毒、兽药安全使用、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报告等防疫制度,落实封闭管理和消毒措施4建立完整、真实养殖档案,记录存栏、免疫、诊疗和兽药使用、消毒、无害化处理等信息5出场销售动物按要求进行检疫申报存栏饲养的动物临床健康无疫畜禽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开展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并按照要求佩带标识。
开展疫病监测,对检测不合格的种用、乳用动物进行淘汰处理9不得具有购买、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非法兽用生物制品等行为;无人用药兽用行为。
屠场检查内容1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屠宰场四周设有围墙与外界隔离,设立门岗,门口有有效的消毒池,生产区与生活区、行政区分开。
3设置与屠宰加工量相适应的入场检查验收间、隔离间、待宰间、急宰间、屠宰加工间、副产品整理间、检疫检验室等。
配备有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和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5有车辆清洗和消毒的场地及设施6建立动物进场验收管理制度、屠宰加工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防疫管理制度、重大疫情上报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建立动物进场屠宰、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各项记录8家畜凭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畜禽标识入场,经宰前检疫合格后才可屠宰出场(厂、点)动物产品均持有检疫证明10对出入场动物及产品运载工具清洗消毒落实场地环境每天定期清栏、卫生消毒措施兽药检查内容1、具有有效兽药经营许可证及其经营范围。
2、经营进口兽药的具有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及代理协议;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具有销售委托书。
3能提供供应商的合法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文件、所经营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等相关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兽用生物制品还能提供批签发证明文件。
4、建立完善进货入库、销售等台帐记录制度。
5、实地检查库房、药柜等地点:药物按品种、规格、批号等有序存放;兽用生物制品按条件要求保存。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管理规定模版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管理规定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兽药生产质量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并规范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的相关流程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事业单位。
二、责任和义务1. 兽药生产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兽药生产质量检查制度,明确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2.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对兽药生产质量检查工作给予重视,并确保所需资源的提供。
3.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执行检查任务。
4. 兽药生产企事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仪器,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兽药生产质量检查内容1. 兽药生产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兽药生产的每个环节进行检查,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环境、质量控制等。
2. 兽药生产企事业单位应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检查,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3. 兽药生产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查,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程序1. 兽药生产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生产计划和质量控制要求,制定兽药生产质量检查计划。
2.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人员应按照检查计划,对兽药生产过程进行逐项检查。
3.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人员应及时记录检查结果,并督促企事业单位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人员应出具检查报告,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五、兽药生产质量检查记录和报告1.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人员应及时记录检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检查时间、地点、人员、检查项、检查结果等。
2.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记录编制检查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3. 兽药生产企事业单位应妥善保存检查记录和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归档。
六、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结果处理1.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立案调查、整改要求、责令停产等。
2.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检查结果,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理工作。
兽药监管工作要点【可编辑版】
兽药监管工作要点兽药监管工作要点综合计划兽药监管工作要点要点工作监管兽药201X年兽药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部、省兽药监管工作要求,以提高兽药质量为工作重点,做好兽药GMP、GSP和兽药使用环节监管工作,夯实基层兽药监管队伍体系,提高执法水平,完善监管措施,全程监控,依法监管,切实保障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我市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进一步开展兽药专项整治1、加强生产环节监控。
协助省局对我市5家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MP的要求,对兽药生产的原料、包材、生产流程、车间、化验及成品库、销售管理等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生产管理。
完善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不良信用记录公开制度的建设,不断强化企业守法生产意识,对兽药生产中的违法行为和问题产品及时依法处理。
同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强化经营环节整治。
全面加强兽药市场秩序的整顿,进一步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的监督。
认真落实兽药GSP的规定,做好兽药经营中进货、贮存和销售等环节监管。
健全兽药产品购、销记录等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
3、深化使用环节监管。
创新工作方法,探索监管模式,重点加强对规模养殖企业的兽药使用监管。
加强对畜禽养殖过程中合法用药,合理用药的指导,建立健全兽药使用档案。
监督养殖过程中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人用药、原料药、假劣兽药、禁用药的违法行为。
4、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整治。
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使用无批准文号兽用生物制品、走私进口疫苗的违法行为。
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管理。
5、加强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贯彻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范兽药使用行为,建立执业兽医师和推行处方药制度,保障养殖业在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
加强抗菌药监管和科学用药宣传,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抗菌药物违法行为,严格控制人用抗菌药流入兽药市场。
20XX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 - 动物卫生监督所
20XX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 动物卫生监督所附件:20XX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20XX年是我兽医行政体制改革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面临形势严峻,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特制订20XX年工作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兽医体制改革为契机,继续以把握“三条主线”(官方兽医、执业兽医、院企兽医)、健全“三种制度”(工作制度、准入制度、追溯制度)、完善“四个体系”(法规标准、技术支撑、信息管理、屏障保护)、构建“一个平台”(无疫安全技术保障平台)为方向,深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档案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状况评估模型和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二、工作目标(一)动物及产品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100%,检出病害、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小包装动物产品检疫标志粘贴率100%;兽药饲料畜牧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监管面100%;(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档案管理”;(四)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状况评估模型和机制初步建立。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一)做实基础,提升监管质量1.依法强化以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为核心的行政许可继续强化产地检疫。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报检(验)点建设,从全面规范建设标准、公示内容、工作程序、登记备案咨询举报考核评估入手,强化报检(验)制度的落实。
适应兽医体制改革需要,从落实官方兽医工作制度出发,调整完善“三单一标识一证”制度,由“三单”为四单即记录单、免疫单、检验单,报告单,“一标”由免疫标识变为畜禽标识,“一证”即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产地检疫三结合,即“出证与临床检查报告单相结合,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相结合,产地检疫与检查畜禽养殖档案相结合”。
把好屠宰检疫关。
在建立完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派出体制的基础上,开展基础工作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并通过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和业务培训,促进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兽药培训讲义
第一章基础知识第一节允许相对偏差1.1例1:四次测定值分别为1.0113、1.0096、1.0095和1.0106计算其相对平均偏差。
解:1.2两次平行测定的相对(平均)偏差例1:两次测定值分别为97.15和96.17计算其相对偏差。
其中:x i表示测得值,x表示平均值,n表示测定次数,d表示绝对偏差,dr表示相对偏差,r d 表示相对平均偏差。
若两份平行操作,设A、B为两次测得值,则其相对偏差如下式计算:相对偏差100%1.3允许相对偏差用来表示测定结果的精密度,根据对分析工作的要求不同而制定的最大值。
根据中监所《兽药检验操作规程》部分分析方法的允许相对偏差见表1。
根据表1可知为了比较相对偏差和允许相对偏差的大小,相对偏差计算时应保留一位小数。
当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一样时相对偏差写为0;当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相对偏差修约到一位小数时为0.0时写为“小于0.1%”,例如如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相对偏差为0.042%,则写为“小于0.1%”。
表1含量测定不同方法允许相对偏差第二节有效数字的处理2.1有效数字在分析工作中实际能测量到的数字就称为有效数字。
2.2有效数字修约规则为“四舍六入五成双”。
即当尾数≤4时,则舍;尾数≥6时,则入;尾数等于5时,若5前面为偶数则舍,为奇数时则入。
当5后面还有不是零的任何数时,无论5前面是偶或奇皆入。
例如:将下面左边的数字修约为三位有效数字。
2.324→2.32 2.325→2.32 2.326→2.33 2.335→2.34 2.32501→2.332.3检验结果的写法应与药典规定相一致,中间的计算结果的小数位数应比药典规定值多一位。
例如药典规定某原料按干燥品计算不少于99.0%,则两次平行测定结果应保留两位小数如99.32%和99.42%,检验结果保留一位小数为99.4%;再如某溶液药典规定应为1.80%~2.20%(g/ml),则两次平行测定结果应保留三位小数如1.891%和1.911%,检验结果保留两位位小数为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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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兽药执法检查注意事项
非法添加五种行为
① 氟苯尼考制剂中非法添加磺胺二甲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 ② 氟苯尼考粉和氟苯尼考预混剂中非法添加氧氟沙星、诺氟
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 ③ 氟喹诺酮类制剂中非法添加乙酰甲喹、喹乙醇; ④ 黄芪多糖注射液中非法添加解热镇痛类、抗病毒类、抗生
⑤ 不得使用直接表示产品剂型、原料的文字。如 “粉、针、液、散”等。
⑥ 同一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兽药,成分相 同但剂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 。 如2%与20%的氟苯尼考粉商品名应一致。
1.6 兽药标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生产、经营假兽药处罚; --有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
① 注射剂:又称针剂、固体剂型 ② 预混剂:将一种或几种药物与适宜的基质(如碳酸钙、麸皮、
玉米粉等)均匀混合制成供添加于饲料的药物添加剂。 ③ 可溶性粉:是由一种或几种药物与助溶剂、助悬剂等辅料组
成的可溶性粉末。投入饮水中使药物溶解,均匀分散,供动 物饮用。如硫氰酸红霉素可溶性粉、磺胺喹沙林钠可溶性粉。
2019年全国兽药1524家,总量303亿+生物 制品=400亿
毛利:22%,66亿 大型企业2亿以上28家,占比不到2% 化药共303亿,其中抗生素占比销售总额
80%
1.3 全国兽药品种
根 据 《 中 国 兽 药 典 》2019 版 , 兽 药 品 种 共 计 1829种,其中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及药 用辅料592种;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 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共1114种;生物制品123种。
1.8 兽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一、《兽药管理条例》 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三、《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四、《进口兽药管理办法》 五、《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六、《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农业部第193号
公告
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 农业部第242号公告 八、《兽药停药期规定》农业部第278号公告 九、《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第560号公告
1.6 兽药标签
① 由汉字组成,不得使用图形、字母、数字、符 号等标志。
② 不得使用夸大宣传或带有欺骗性的文字。 如“ 必治、仙、神、王、灵”等
③ 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或者其他有特定含义的文 字 。如替米考星预混剂商品名:“呼必烈”
1.6 兽药标签
④ 不得使用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扩大或者夸大产 品疗效的文字。
2.1 兽药生产企业
检查流程
1.行政许可事项
3.原料仓库
查证生产所用的原料是 否合法及关联性,是否 符合兽药标准、药品标 准、包装材料标准
2.生产现场
4.成品库
查证产品是否合法,物 料标识是否合法,包装 标签是否合法
2.1 兽药生产企业
检查流程
1.行政许可事项
3.原料仓库
5.包装标签
查证生产所用的原料是否 合法及关联性,是否符合 兽药标准、药品标准、包 装材料标准
农业部令2019年第二号)
十九、《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
农业部公告 第2019号
二十、《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2069号公告)
主讲内容
一、兽药基本知识点 二、兽药生产环节检查要点 三、兽药经营、使用环节检查要点 四、从重处罚规定
2.1 兽药生产企业
是指专门生产兽药的企业和兼产兽药的 企业,包括从事兽药分装的企业。
三个基本特征:
① 具有一定的药效,即具有一定的功能; ② 规定有作用、用途用法与用量; ③ 使用动物为畜禽等。
1.2 兽药分类
诊断制品
疫苗
抗生素
微生态制品
血清制品 外用杀虫剂
放射性药品 生化药品
兽药
中药材 化学药品
消毒剂 …… 中成药
1.2 兽药分类
按生产工艺分:
剂型 -- 经加工后的制剂有各种形式。常用的剂型有三类: ①液体剂型;②半固体剂型;③固体剂型。
7.GMP落实检查
2.生产现场 4.成品库 6查.检证生验产室的化兽验药记是录否合法 8.相关台账记录检查
2.2 兽药生产常见违法行为
无证生产、无产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批准文号过期; 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标签上看: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 围(按假兽药处理); 生产假劣兽药; 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按兽药国家标准生产,特别是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 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
养殖业角度:病多,药差,产品泛滥; 兽药生产者角度:市场不规范,监管缺失,前景
黯淡; 社会角度:兽药滥用问题严重,残留耐药性等问
题突出。 最大的问题:兽药市场极其混乱,假冒产品充斥
市场。 。
1.4 兽药批准文号
兽药类别简称
药物添加剂的类别简称为“兽药添字”; 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等的
2.1 兽药生产企业
检查流程
1.行政许可事项 3.原料仓库 5.包装标签 7.GMP落实
2.生产现场 4.成品库 6.检验室化验记录 8.相关台账记录
2.1 兽药生产企业
检查流程
1.行政许可事项
查证主体是否一致, 兽药生产许可证、GMP 证书、兽药产品批准 文号是否合法
2.生产现场
查证生产产品是否合法,生 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记录 是否跟进,是否违规添加抗 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等 擅自改变组方的成分
类别简称为“兽药生字”; 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
品、放射性药品、外用杀虫剂和消毒剂等的类 别简称为“兽药字”。
1.5 假兽药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
(一)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 兽药的;
(二)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 不符合的。
1.5 假兽药
性禽流感等陆生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封锁、隔离、扑杀 、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
,不得对发病动物采取治疗措施。兽药产品的质量标 准、规程、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对一类动物疫 病具有治疗的功效
1.6 兽药标签
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
一类动物疫病(17种)
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 、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 、新城疫、鲤春病毒血症、白斑综合征
1.8 兽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十、《淘汰兽药品种目录》农业部第839号公告 十一、《附件: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农业部第1125号公告
十二、《质量标准等不得标注对一类动物疫病具有治疗的功效》
农业部第1246号公告
十三、 《注销兽用麻黄碱注射液、复方甘草合剂产品批准文号》
农业部第1540号公告
3.3 兽药执法检查注意事项
素类、氟喹诺酮类等; ⑤ 肥猪散、健胃散、银翘散等中药散剂中非法添加氟喹诺酮
类药物制剂
3.3 兽药执法检查注意事项
如果仓库中有退货兽药,应检查期退货和收回 的书面程序,并有记录,防止其弄虚作假,逃 避检查。 检查兽药经营企业时,要特别注意《兽药经营 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经营兽用生物 制品,无证经营生物制品现象很普遍,注意检 查冰箱等
主讲内容
一、兽药基本知识点 二、兽药生产环节检查要点 三、兽药经营、使用环节检查要点 四、从重处罚规定
3.1 兽药经营企业检查流程
① 行政许可事项检查。查证主体是否一致,兽药经营
许可证是否合法,许可范围是否包括生物制品
② GSP落实检查。查证是否按规定实施 ③ 经营场所及仓库检查。目的是查证兽药产品是否合
2查过.生证程生中产产的现产质场品量是控否制合和法记录,是生否产
跟进,是否违规添加抗菌药、
4禁.成用兽品药库或人用药等擅自改变
组方的成分。
6.检验室化验记录
2.1 兽药生产企业
检查流程
1.行政许可事项
查 证 供 应3商.原档料案仓是库否
齐全,原料采购记录
、记录批是生否产符5记.合包录规装和定标销等签售
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6 兽药标签
农业部公告 第1246号(质量标准等不得标注对一 类动物疫病具有治疗的功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 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以及一类 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发生口蹄疫、高致病
或功能与主治)书写,不得擅自扩大应用范围。含有同一有 效成分的地方兽药标准产品,以兽药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有 关内容为准,编制时要注意其疾病、病理学、症状的文字规 范化,并注意区分治疗××疾病、缓解××疾病或作为×× 疾病的辅助治疗的不同。
注:对于症状的描述必须与病因学(纯中药制剂产品除 外)结合进行,不得将疾病临床症状作为唯一表述方式。
3.2 兽药经营常见违法行为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
--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 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 ,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活动 ,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给
十四、《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农业部令2019年第11号
1.8 兽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十五、《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农业部令2019年第3号 十六、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