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同业网银存放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0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02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就实施《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网上银行业务的准入(一)网上银行业务的准入程序根据《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的规定,人民银行对银行机构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实行“一级监管”的原则,即:各类银行机构首次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由其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分行或营业管理部申请。
银行在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后,如需要增加网上银行业务品种,应由其总行或主报告行向人民银行总行、分行或营业管理部申请。
银行通过互联网增开无需人民银行审批或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其总行或主报告行事前向人民银行总行、分行或营业管理部书面报告即可开办,无需人民银行回复。
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的总行或主报告行、以及总部在北京以外地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向人民银行总行提交申请或报告的同时,应抄送人民银行相应分行或营业管理部、以及当地管辖行。
在审查期间,人民银行相应分行、营业管理部或当地管辖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及时向人民银行总行反馈。
银行分支机构或主报告行以外的其他外国银行分行在其总行或主报告行已获批准的网上银行业务范围内增开网上银行业务,在取得其内部授权后,于事前向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提交书面报告后即可开办,无需人民银行回复。
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收到银行分支机构或主报告行以外的其他外国银行分行的报告后,应及时对该机构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人民银行上级行报告发现的问题。
银行存放同业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存放同业管理办法模版同业存款是指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存放资金,以获取相应利息收益的一种业务行为。
对于银行而言,同业存款除了可以获取一定的利息收益外,还可以增强其资金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拓宽其资金来源渠道。
但同时,同业存款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需要银行严格实施同业存放管理办法,以保证风险可控、合规经营。
一、同业存放管理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银行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同业存放业务,不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风险可控原则:银行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控制同业存放规模,避免风险集中和资金流动性风险。
3.利益平衡原则:银行应当在对同业存放方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规定合理的存款利率,保证存款人合理回报。
4.信息透明原则:银行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公开同业存放业务的基本情况和风险状况。
二、同业存放管理主要内容1.风险评估:银行应当对同业存放方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包括评估其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应当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的存款利率。
2.业务规模:银行应当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水平,合理控制同业存放规模。
应当考虑到同业存放的稳健性和可继续性,避免资金集中和流动性风险。
3.业务流程: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规范同业存放业务的办理手续、系统维护和风险控制等。
同时,要严格执行业务流程,确保同业存放业务的合规和安全。
4.风险预警:银行应当建立稳健的风险管理体系,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
对发现的风险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避免风险潜在化。
5.信息披露:银行应当及时公开同业存放业务的基本情况和风险状况,包括业务规模、同业存放方情况、存款利率等。
与此同时,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透明、真实、准确。
三、同业存放管理的实施程序银行实施同业存放管理的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业务立项:银行应当通过同业联络会、自行拓展和委托拓展等方式开展同业存放业务。
商业银行存放同业款项账户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存放同业款项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保障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安全,加强同业合作,提高资金运用的收益,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在境内其他银行开立的、与本银行或者第三方发生资金划转的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包括本行存放他行同业的人民币账户和他行同业存放我行的人民币账户。
本行存放他行同业的人民币账户分为约期存款账户和一般同业存款账户。
第三条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按照用途分为结算性和投融资性两类。
结算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用于代理现金解缴、代理支付结算等支付结算业务的账户;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用于同业存款(结算性存款除外)、同业借款、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融资和投资业务的账户。
第二章账户开立第四条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应当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制度管理。
除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外,其他账户一律按照专用存款账户开立,有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要的,可以异地开立。
第五条同业存款账户由本行法人机构统一开立,由运营管理部集中管理,未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各支行不得随意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或为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开立同业存款账户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资金安全、调拨灵活、提高盈利”的原则,选择资信可靠,服务质量高、有业务合作的同业机构。
第七条本行存放于他行的同业存款原则上只能在存放行开立一个账户(有其他同业合作业务的除外),开立同业存款账户应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他行存放我行的同业存款原则上也只能开立一个账户(有其他同业合作业务的除外),他行存放我行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八条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应当遵循银行一级法人的内部书面授权制度。
同业存款账户(包括我行存放他行同业账户、他行存放我行同业账户)一级法人应当以正式发文形式进行授权,明确分支机构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用途以及经办人员等。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节选)第四章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办理第十九条凡在我行开立凭密码支付的个人结算活期存折、活期一本通或银行卡(附属卡除外)的个人客户都可以注册成为个人网上银行用户,但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才允许申请安全认证介质。
第二十条个人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一网点办理。
第二十一条柜员在受理客户申请网上银行业务时,应检查客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个人客户提交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核查,核查信息打印留档。
第五章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办理第二十二条凡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使用企业网上银行服务。
第二十三条企业客户注册网上银行可到我行的其中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网点申请办理。
注册成功后,企业客户办理网上银行其他业务必须到网上银行开户机构办理。
第二十四条企业网上银行用户可加挂不同客户号的企业账户,但申请加挂的必须是企业总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分设机构。
第二十五条企业客户申请网上银行代付业务,除促销期外,签约手续费低于1元/笔的,需填写《代收代付业务手续费减免申请表》报总行个人金融部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六条企业客户申请网上银行代收业务,客户资格必须由支行分管行长审核并在协议书上签章,呈总行个人金融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柜员应认真核对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和证件是否真实、有效,齐全;检查申请表及协议书是否已经加盖公章;审核账户信息中所盖印鉴与企业预留银行印鉴是否一致;确认办理人身份,非法人代表亲自办理需核实被授权人资料是否与办理人相同;要求办理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的,柜员须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身份证进行核查,核查信息打印留档。
第二十八条客户申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需对其提供的业务申请表银行联、协议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件核查结果、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委托授权书等申请资料进行专夹保管;柜员为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打印的业务处理单随传票保管。
网银管理制度
网银管理制度网银管理制度是指对于银行与客户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700字的网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与客户在网上银行服务中的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行与客户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金融业务的交易和操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安全、有效、便捷的网上银行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二章网上银行服务的内容第四条本行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查询、资金转账、理财产品购买、贷款申请等多种金融业务。
第五条客户通过本行网上银行服务进行的金融业务操作具有与传统渠道一样的合法效力。
第六条客户通过本行网上银行服务进行交易和操作,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的规定。
第三章客户注册与身份认证第七条客户需按照本行要求完成注册,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第八条客户注册成功后,需通过身份认证,以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
第九条客户在注册和登录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个人密码和账户安全。
第四章账户安全管理第十条客户应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和账户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
第十一条本行有权根据客户账户的风险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策略,如限制交易金额、增加安全验证等。
第十二条客户发现账户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本行,协助本行进行调查和解决。
第五章服务质量及责任第十三条本行在网上银行服务中,应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本行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
第十五条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过程中,应注意个人信息保护,避免遭受网络诈骗和盗窃。
第六章违约与处罚第十六条客户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客户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账户资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对于本管理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网银业务管理办法
1 目的为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加强对网银操作过程的控制,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 网银业务主要内容3.1 银行收付业务:包括银行存款的收款和转账支付。
3.2 电子承兑汇票的收付,包括电子承兑汇票的收款和背书支付。
4 职责4.1 财务中心资金总监:负责公司网银开户、变更、注销的审批。
网银支付人员不在岗时,由资金总监安排代理人操作。
(*财务中心资金总监,是指财务中心分管资金的总监)4.2 财务部:制定和完善网银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根据本办法办理网银业务。
4.3 信息部:根据本办法协同财务部制订网银操作流程,在信息系统进行固化。
努力实现网银操作流程与付款审批流程等其他前置流程的系统衔接,以确保制度的执行力。
4.4 收付款经办部门:应遵循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付款审批和收款制度,配合财务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银收支结算。
5 内控和操作要求5.1 不相容职责的分离:每个网银账户付款业务和承兑收款业务至少需要两个操作员,如:出纳负责制单,会计负责审核;两个U盾的管理要分离,U盾视同银行印章保存在保险箱中,密码由保管人负责并维护。
5.2 网银账户管理:网银业务的开通是基于和银行业务的合作和提高管理效率的需要。
由财务部统一负责网银账户的管理,财务中心资金总监为账户开通和注销的最终审批人。
5.3 离岗交接:操作责任人不在岗或换岗,应该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中资金总监确认后交接。
6 网银业务操作要求6.1网银付款:网银付款以审核无误的付款单为依据,“见单作业”。
付款完成后,会计打印电子回单作为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
6.2美元收汇:确认美元收汇前,必须向外贸部确认所收款项的性质,如:一般贸易,退款,其它特殊款项。
6.3对账:出纳人员打印出交易明细,及时录入财务系统与银行日记账逐笔核对。
每月1日完成上月核对并制作银行余额调节表。
6.4付款时间:网银付款应统一安排时间和频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付款的,由财务中心资金总监批准。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防范银行经营风险,保护银行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银行相关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以下简称“企业网上银行”),是指XX银行通过因特网向企事业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企业付款、网上支付等金融服务。
企业网上银行客户(以下简称“企业网银客户”),是指在XX银行开立单位存款账户且使用企业网上银行的企事业单位用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XX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以下简称“个人网上银行”),是指XX银行通过因特网向个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转账付款、网上支付、理财、代缴费等金融服务。
个人网上银行客户(以下简称“个人网银客户”),是指在XX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且使用个人网上银行的个人用户。
第四条XX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品种,由总行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对无需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业务品种,由总行事前向监管部门报告。
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品种,应事先向总行提出申请,经总行审批后,根据总行网上银行上线推广计划实施.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之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在获总行批准并取得内部授权后方可进行实施.第五条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负责管理全行网上银行业务,负责制定全行网上银行业务及相关内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研究制定全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推动、管理业务运行;负责向监管部门上报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新品种的申请;负责网上银行业务需求编写,组织系统测试、验收,协助信息技术部进行网上银行系统的业务需求开发、应用设置及软件维护工作。
第六条网上银行业务的营销和日常管理工作有下列部门参与,具体分工如下:(一)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参与企业网上银行相关业务功能的需求、测试和验收。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2)
xx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xx总发〔zz〕108号,zz年7月4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规范网上银行业务操作,保障客户及银行的资金安全,确保网上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xx银行电子银行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银行业务以因特网为传输媒介,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支付等服务。
网上银行业务包括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
我行网上银行按功能分为企业网上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和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
第三条各分支机构必须经总行批准后方可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并应遵循总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营销”的原则,保证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均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 xx银行网上银行提供以下服务:(一)账务查询服务:账户余额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账户明细查询、资产负债查询、贷款查询等。
(二)银行交易服务:行内转账、跨行转账等。
(三)账户管理服务:关联账户管理、修改网银登陆密码、账户挂失等。
(四)其他服务。
第六条网上银行客户证书是指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发放,包含了申请人特征信息、申请人公钥等有关要素,能确认申请人唯一身份的一组电子信息,是客户进入网上银行系统办理各项业务的唯一有效身份标识。
网上银行客户证书的存放介质为usbkey(也称U盾),usbkey作为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核算、管理和出售。
第七条网上银行客户是指访问xx银行网上银行站点,进行信息、账户查询,或办理金融交易、衍生业务的客户。
网上银行客户按性质分为证书客户和非证书客户。
证书客户是指办理客户注册手续,申请了用户号,与银行签订了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并从银行取得了客户证书的个人或企业;非证书客户是指未申请客户证书的我行个人客户,非证书客户可以享受xx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提供的信息及账户查询等服务。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和操作便利,制定本办法。
一、引言互联网技术日益发展,银行业务也随之进行了改革,开发了网上银行业务,实现了客户随时随地进行银行业务,提高了银行服务效率和效益。
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安全风险和管理难题。
为此,银行需要加强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和监控,以及完善相关法规和规定,保障客户安全,保障银行业务正常运行。
二、基本原则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户第一原则。
银行服务要贴近客户需求,方便快捷地为客户服务。
2. 安全可靠原则。
银行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3. 合规合法原则。
银行业务应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规范操作,保障银行业务正常健康运行。
三、客户申请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1. 客户申请前,银行应提供详细财务产品及相关信息。
2. 客户申请前,应签署相关协议。
3. 客户申请时,应进行身份验证和授权认证,以保障信息的安全。
4. 客户申请信息应存档且可查询。
四、网上银行业务操作的管理1. 银行应告知客户网上银行的功能限制,交易限额,以及安全操作规范。
2. 银行应加强网上银行的数据管理、交易流程规范化,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3.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交易风险控制与应急反应机制,应急预案得到严格实施。
五、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的管理1. 银行应定期对高风险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建立业务风险分类,监测风险类别并适时防范风险。
2. 银行应对异常行为、活动进行巡检和监测。
三、网上银行业务安全的管理1. 银行应加强网站安全,以防止被客户的多种安全措施突破而直接侵入银行网络系统。
2. 银行应以多层次体系为保障客户信息安全,采取分类管理机制。
3. 银行应运用密码学技术保障数据加密,以保证客户信息和交易指令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六、网上银行业务投诉处理1. 银行应明确客户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以及给予回复。
2. 银行应记录所有投诉并进行跟进调查,保证网上银行业务服务的质量。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规范网上银行业务活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防范网上银行业务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网上银行业务管理第一条网上银行业务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在互联网等在线网络平台上开展的金融业务活动。
第二条客户在银行开设网上银行账户时,应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并设置强度合适的密码。
客户应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及密码,如发生泄露、遗忘等情况,应及时向银行报告。
第三条银行应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要求加以实施。
第四条银行应当制定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明确各项业务流程、操作规定等,完善风险和安全管理体系,防范业务风险。
第五条银行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向客户宣传网上银行业务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风险提示、防范措施等。
第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制度,包括用户身份识别、业务授权等制度,建立资金监控机制,确保资金交易安全。
第三章客户身份认证第七条银行应对客户身份进行真实、准确、全面认证,可采用密码、指纹、短信验证码等多种认证方式。
第八条银行应当定期对客户身份进行验证,主动与客户联系核实身份信息是否变更,确保信息随时更新、真实可靠。
第九条银行应制定相应的用户身份识别和业务授权制度,明确用户身份识别和业务授权的方式、程序及安全措施。
用户身份识别和业务授权应经过合法授权,确保资金交易安全。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条银行应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对网上银行业务中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综合评估与管理。
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网上银行业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络安全措施、系统安全措施等,有效预防各类网络攻击、恶意软件等对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威胁。
第十二条银行应建立用户身份验证、业务授权、资金交易等监测和安全预警机制,确保网上银行业务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业务时,应严格遵守银行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认真核对交易信息,及时通知银行发现任何异常情况。
网银管理制度
网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规范网银业务的管理,保障网银信息安全和客户资金安全,提高网银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网银业务的管理,适用于本公司的全体员工。
1.3 定义网银: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的银行业务网银账户:指客户在银行开设的网银账户网银服务: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网上银行业务第二章网银账户管理2.1 网银账户的开立(1)客户在银行办理开立网银账户手续时,应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银行应当对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客户身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开立网银账户。
2.2 网银账户的管理(1)客户应当妥善保管网银账户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和密码透露给他人。
(2)客户应当及时更新网银账户的信息,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3 网银账户的挂失(1)客户发现网银账户异常时应及时向银行报告,要求挂失或冻结账户。
(2)银行应当在接到客户挂失或冻结申请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客户。
第三章交易管理3.1 安全控制(1)银行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网银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客户应当妥善保管网银账户的账号和密码,不得使用易被猜测的密码。
3.2 交易确认(1)客户进行网银交易后,应当及时查看账户信息,确认交易情况是否正确。
(2)客户发现异常交易时,应当及时向银行报告,要求进行核查。
3.3 交易限额(1)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资金实力和交易需求设定交易限额,限制客户的交易额度。
(2)客户应当遵守银行规定的交易限额,不得擅自超出限额进行交易。
第四章系统管理4.1 系统安全(1)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网银系统的安全性。
(2)银行应当定期对网银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漏洞及时补救。
4.2 系统更新(1)银行应当及时更新网银系统,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性能。
(2)银行应当定期对网银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管理制度5.1 内部控制(1)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网银业务的管理流程。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3)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为规范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保护客户利益,提高银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涉及所有网上银行业务、产品和功能。
第三条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的目的在于:(一)确保客户在网上银行业务中享有合法、安全和有效的服务;(二)规范银行业务的管理,维护银行正常的营运秩序;(三)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四)加强信息安全的防范和管理。
第四条银行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网上银行业务的安全、合规、可靠。
第五条客户应当通过在银行网站注册、身份验证等途径与银行建立合法、有效的服务关系,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己的行为和责任负责。
第六条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应当为客户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以便客户了解网上银行业务及其相关规定,充分调动客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银行业务的发展。
第七条客户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八条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应当充分考虑客户的需求,及时回应客户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主动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和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客户注册第九条客户在银行网站注册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二)确定合法、有效的账号和密码,并妥善保管;(三)同意遵守银行网站的有关规定和条款;(四)在提交注册申请前确认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有关规定和条款。
第十条银行应当对客户注册信息进行审查和核实,保证客户的信息安全、准确、完整,并要求客户在特定情况下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客户在注册过程中,如果因个人原因造成账号和密码泄露、遗失或被盗用,应当及时通知银行并进行挂失和修改密码。
第三章身份验证第十二条为了保证网上银行业务的安全、可靠,银行应当采用多种身份验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密码、数字证书等。
公司网银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网银业务的开展,确保网银业务的安全、高效、合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网银业务的员工,以及与网银业务相关的第三方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防范风险;2. 规范操作,提高效率;3. 依法合规,诚实守信;4. 保密原则,保护客户信息。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网银业务管理小组,负责网银业务的全面管理,包括政策制定、风险控制、业务指导、员工培训等。
第五条网银业务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 管理小组组长:负责网银业务管理的总体规划和协调;2. 风险控制专员:负责网银业务的风险评估、监控和应对;3. 业务操作专员:负责网银业务的日常操作和业务指导;4. 信息安全专员:负责网银业务的信息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网银业务操作规范第六条员工办理网银业务前,必须经过网银业务培训,掌握相关操作流程和安全知识。
第七条员工办理网银业务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使用公司统一发放的网银U盾或数字证书;2. 不得将网银U盾或数字证书借给他人使用;3. 不得使用他人的网银U盾或数字证书;4. 不得将网银登录密码、交易密码等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5. 不得在公共场合进行网银操作,确保操作环境安全。
第八条网银业务操作流程:1. 登录网银系统;2. 进行身份验证;3. 选择交易类型;4. 输入交易金额;5. 确认交易信息;6. 完成交易。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监控第九条网银业务管理小组负责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网银业务安全。
1. 定期对网银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漏洞;2. 建立网银业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3. 对异常交易进行监控,防止欺诈行为;4. 定期对员工进行风险评估和培训。
第十条网银业务操作过程中,如发现以下情况,应立即报告网银业务管理小组:1. 网银系统异常;2. 网银操作异常;3. 网银账户被盗用;4. 网银交易出现错误。
第五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一条网银业务涉及客户个人信息,员工应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1. 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2. 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客户信息;3. 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非法用途。
银行存放同业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存放同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存放同业资产管理,规范存放同业资产业务流程和会计核算,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等银行机构,以及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存放同业资产,是指我行存放在境内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
第四条存放同业资产按资金性质可分为存放同业结算性资金和存放同业非结算性资金。
存放同业资产中的结算性资金主要用于与其他银行同业之间因票据、现金等日常结算业务往来而在相关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的存放同业业务。
非结算性资金主要用于为加强与同业合作、扩大资产规模、获取存放资金收益而主动办理的存放同业业务以及因总行资金流动性管理需要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的存放同业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各业务发起单位指我行在地区以外设立的分行及总行各业务经营部门;总、分行所属县域支行、以及吉利区支行按分行模式管理。
第二章存放同业账户管理第六条存放同业账户遵循“先审批,后开立”的原则。
第七条在同一地区,各分行原则上只能在一个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开立一个存放同业结算性账户,原则上不允许各分行开立存放同业非结算性账户;总、分行所属城区支行不允许开立存放同业账户。
第八条为了减少风险资产的占用,各业务发起单位在开立存放同业账户时,原则上应选择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开立存放同业账户。
第九条为加强存放同业账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存放同业账户的账务应按季度办理对账。
第三章部门职责第十条总行授信评审部是全行存放同业资产的授信管理部门,总行授信评审部根据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信誉状况等因素审查并报贷款审查委员会确定我行存放同业资产的金融机构范围及其授信额度。
第十一条总行计划财务部是存放同业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存放同业的开户审批工作,核定存放同业非结算性资产的期限、利率等,根据全行资金流动性状况,对存放同业资产进行统一调配。
银行同业网银存放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ⅩⅩ银行同业网银存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同业网银存放业务管理职责和操作规范,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发【2014】140号文)、《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178号文)、《中国ⅩⅩ银行同业存放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同业网银存放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同业客户在我行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并签约网银,通过网银渠道将同业活期存款账户中的资金转为定期同业存放,或办理提前支取的同业存放业务,交易资金为人民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总行金融同业部为本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推动全行同业网银存放业务;负责制定同业网银存放管理办法;负责同业网银客户类型的认定;负责制定同业网银存放利率及提前支取利率。
第四条总行公司网络金融与现金管理部负责本业务的电子银行平台管理。
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本业务的账户开销户管理、账务处理等运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总行科技开发部负责业务相关系统的开发、调试、改造、升级、运行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经营机构负责业务推广、市场营销、客户维护工作;负责同业网银存放业务的上报审批工作,并对上报业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八条同业客户办理本业务须在我行营业网点柜面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进行网银签约,签约流程与对公网银签约流程相同。
第九条本业务系统交易开放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在正常工作日交易均为实时。
第十条同业客户可通过ⅩⅩ银行网上银行管理系统进行大额支付转账,大额支付开放时间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开放时间相同。
第十一条本业务中活期存款转定期存款及提前支取等会计处理比照我行同业存款业务会计核算规则。
第四章业务流程第十二条客户开户。
同业客户在柜面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办理签约。
银行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同业存款业务管理,提高资金营运收益,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的要求,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在我行开立账户并办理人民币存款的业务。
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
第三条我行开展同业存款业务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安全性原则,开展同业存款业务要保证同业机构的存款安全和我行的投资安全。
(二) 盈利性原则,通过对同业存款运作提高我行盈利水平,增强同业竞争能力。
(三)流动性原则,吸收同业存款的期限和投资期限要匹配,保证存款到期及时兑付,有利于流动性指标的调整。
(四) 资本筹划原则,同业存款的投资要符合资本约束要求,要在我行资本达标规划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第二章业务规定第四条总行授权金融市场部负责同业存款业务经营,并制定同业存款业务流程对全行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吸收同业存款要在对我行授信的银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同业业务授信由金融市场部集中统一组织。
第六条同业存款利率由金融市场部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shibor利率,根据金融市场资金的供求情况制定,每天按发布流程发布上存同业存款的利率。
第七条同业存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同业存款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我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第三章部门分工第九条同业存款业务由金融市场部发起,分、支行可以对同业存款进行询价、项目发起和客户关系维护,营销单笔同业存款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含)。
金融市场部在授权范围内对交易对手、金额、期限、定价进行逐笔审查,签发审批单。
第十条总行金融市场部按照授权统一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总行计划财务部清算中心按照审批单批准的同业存款利率,对上存资金进行授权处理,单独核算,并负责日常对账。
银行同业存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同业存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行)同业存款业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操作风险,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同业存款业务,是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按照币种分为人民币同业存款和外币同业存款。
第三条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第四条同业存款业务应遵循“分级管理、开户审批、防范风险、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五条同业存款业务实行前、中、后台岗位设置。
前台人员负责业务营销、经办和协议的签订;中台人员负责业务审核及风险控制,对同业存款业务实行全流程监控;后台人员负责会计账务处理、开户证实书保管、资金汇划等工作。
第六条同业存款业务前、中、后台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原则上,前台由财务部人员担任,中台由风险部人员担任,后台由营业部会计人员担任。
人民币结算性同业存款业务由营业部及清算中心专人办理。
第七条财务部根据资金状况需要选择办理同业存款业务,其中同业定期存款应合理选择存期,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八条办理现金领缴业务的存放同业款项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其他存放同业款项利率不得低于同档次上存资金利率。
办理现金领缴业务的同业存放款项利率不得高于人民银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其他同业存放款项(发起行及相同发起行的村镇银行除外)利率不得高于同档次上存资金利率。
第九条开户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开户证实书、单位定期存单等要作为有价单证管理,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并定期进行核对。
第十条营业部及清算中心需加强对存放同业存款账户预留印鉴和购入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坚持证印分管、印鉴分持的原则。
第十一条营业部及清算中心对同业存款账户的利息收入(支出)要按照规定核对无误后,及时纳入账内核算,严禁截留、挪用。
银行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存放同业业务的健康发展,切实防范同业风险,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的要求,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存放同业是指以本行为存出方、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于他行的资金运营行为。
第三条本行开展存放同业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境内银行机构。
第四条存放同业业务处于我行流动性管理框架之下,需按照《xx 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管理,控制好流动性风险。
第二章授权、授信与审批第五条总行对同业业务部进行集中统一授权,同业业务部不得进行转授权,不得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同业业务。
总行每年度对授权进行一次重新评估和核定。
第六条由同业业务部对表内外同业业务进行集中统一授信,报资金运营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进行多头授信,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
第七条由总行同业业务部对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定期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动态调整交易对手名单。
第八条存放同业业务严格设定审批权限,做到业务授权制度化、操作流程规范化。
第九条本行与对手方拟开展存放同业业务的,应要求对手方提供以下授信资料:1、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本条款要求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3—5条视对手方情况灵活掌握。
第十条交易对手在提供相关资料的同时,需填写本行的授信额度申报审批表。
授信额度将根据机构类别以及额度申报审批表中各项指标的测算结果确定,每年年初调整一次,授信有效期一年。
第十一条存放同业业务实行两级审批制度。
单笔额度2亿元(含)以下,报资金运营管理委员会审批;单笔额度2亿元以上报董事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二条理财资金用于存放同业业务,向主要领导汇报后,由总行授权理财业务部在授信范围内办理。
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和促进网上银行的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根据《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境内经营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
第二章网上银行业务的设立和管理
第三条网上银行业务的设立
银行在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前,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网上银行业务的设立应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四条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保证业务的规范和安全运行。
第三章用户权益保护
第五条用户信息保护
银行应严格遵守用户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并且不得将用户信息用于商业目的。
第六条用户资金安全
银行应加强网上银行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用户资金的安全。
一旦发生用户资金安全问题,银行应及时采取行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第七条监督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第八条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网上银行业务规定的银行,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人民银行所有,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修订。
第十条本办法的施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对之前已设立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具有溯及力。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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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银行同业网银存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同业网银存放业务管理职责和操作规范,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发【2014】140号文)、《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178号文)、《中国XX银行同业存放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同业网银存放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同业客户在我行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并签约网银,通过网银渠道将同业活期存款账户中的资金转为定期同业存放,或办理提前支取的同业存放业务,交易资金为人民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总行金融同业部为本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推动全行同业网银存放业务;负责制定同业网银存放管理办法;负责同业网银客户类型的认定;负责制定同业网银存放利率及提前支取利率。
第四条总行公司网络金融与现金管理部负责本业务的电子银行平台管理。
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本业务的账户开销户管理、账务处理等运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总行科技开发部负责业务相关系统的开发、调试、改造、升
级、运行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经营机构负责业务推广、市场营销、客户维护工作;负责同业网银存放业务的上报审批工作,并对上报业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八条同业客户办理本业务须在我行营业网点柜面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进行网银签约,签约流程与对公网银签约流程相同。
第九条本业务系统交易开放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在正常工作日交易均为实时。
第十条同业客户可通过XX银行网上银行管理系统进行大额
支付转账,大额支付开放时间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开放时间相同。
第十一条本业务中活期存款转定期存款及提前支取等会计处理比照我行同业存款业务会计核算规则。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二条客户开户。
同业客户在柜面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办理签约。
第十三条客户维护。
办理本业务的客户在网银签约成功后,客户所属经营机构需在办理当日向总行金融同业部提
交《中国XX银行同业网银客户类型认定表》,申请在XX
银行网上银行管理系统中维护同业客户。
总行金融同业部网银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进行客户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