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维修管理规定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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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130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检维修管理规定实用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检维修管理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检维修工作的组织和

管理、检修安全通则以及检修完工后的处理等

相关事宜。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检维修工作。

2管理职责

2.1本标准所列业务归口安全环保部,在公

司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行使管理、考核职

能。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检修组织与管理

3.1.1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3.1.2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3.1.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安全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3.1.4抓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测分析(即风险评价),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3.1.5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

3.1.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按公司《各

种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QG/TYCI16.27-2010,最新版,下同)中的3.5设备检修作业执行。

3.2检修安全通则

3.2.1根据《检修任务书》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要求,生产单位要对检修的设备、管道等进行工艺安全处理。

3.2.2检修单位与生产单位共同对工艺安全处理等情况检查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不经生产负责人同意,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3.2.3从事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公司《各种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的“3.1动火作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3.2.4高处作业,必须执行公司《各种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的“3.3高处作业”的

有关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3.2.5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3.2.6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在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3.2.7在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3.2.8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3.2.9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保持与化工操作工人的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品或紧急停车的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3.3检修准备

3.3.1检修转动设备前,转动设备上的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拆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

3.3.2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3.3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3.4焊接作业

3.4.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前,对动火点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非专业人员禁止从事焊

接作业。

3.4.2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3.4.2.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具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3.4.2.2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在主要装置、桥架及易产生火花装置的上风侧等处放置,禁止倒置,乙炔气瓶不得卧放,瓶内气体使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3.4.2.3乙炔气瓶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3.4.2.4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3.4.2.5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不小于5 m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 m以上的安全距离。

3.4.2.6高压电源线及工艺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气瓶。

3.4.3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3.4.3.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3.4.3.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有妥善接地或接零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4.3.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二次线必须单独设立,不允许与管线、管桥、管架、设备和暖气等非焊接设备搭接。

3.4.3.4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焊割)作业时,要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

3.4.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3.4.5在多人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

睛。

3.4.6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5受限空间作业

3.5.1进入或探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为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执行公司《各种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的“3.2受限空间作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3.5.2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等有效处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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