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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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场地、绿化、道路、广场、地下室、空中及其他相关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托物业服务合同,向委托其管理的小区居民、业主提供物业维修养护、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居住场所管理和其他服务。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积极为委托其管理的小区居民、业主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便捷、和谐的生活环境。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业主和承租人的监督,及时解决其反映的问题。

第六条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和指导,完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机制,提高物业服务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七条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拥有从事物业服务所需的设备、人员、资金和技术条件,并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所管理的小区设置服务中心或服务窗口,向委托其管理的小区居民、业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委托其管理的小区居民、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收费标准和计价方法等。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应当实行明细账务和发票管理。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和承租人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并向其反馈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山东物业管理新规定(3篇)

山东物业管理新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自愿的原则,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保障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六条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自治组织。

第七条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由业主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由业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三)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规约;(四)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协调业主关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业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接受业主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应的物业管理资质;(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五)具有合格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管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员工。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物业服务职责,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物业安全、整洁、舒适、文明。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以下服务:1. 保洁服务:负责公共区域及业主共有部分的清洁、消毒、绿化等工作。

2. 维修服务: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紧急抢修。

3. 保安服务:负责物业区域内治安、消防、交通秩序等安全管理工作。

4. 客户服务:负责接待业主、物业使用人咨询、投诉,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5. 其他服务:根据业主需求,提供家政、维修、快递、搬家等便民服务。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提高员工素质,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第三章物业服务内容第六条保洁服务:1. 每日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扫、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2. 定期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清洁、保养。

3. 定期对绿化区域进行修剪、施肥、浇水。

第七条维修服务:1. 及时处理业主报修的各类设施设备故障。

2. 定期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3. 对物业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第八条保安服务:1. 24小时巡逻,维护物业区域内治安秩序。

2. 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3. 负责交通秩序的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

第九条客户服务:1. 接待业主、物业使用人咨询、投诉,及时处理。

2. 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改进服务工作。

3. 及时向业主通报物业区域内重大事项。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向业主公示。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二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制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法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年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保障业主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辖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办公区等不同类型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合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市场准入资格,取得物业服务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合理分配物业费用,合理保护业主权益,加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沟通协调。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服务:1. 小区绿化和环境卫生的维护保洁;2. 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管理;3. 小区安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4. 小区停车场的管理;5. 小区门卫和安保工作的组织和协调;6. 小区管道、电力、供暖、供水等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7. 小区居民之间的纠纷协调与处理;8. 其他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合法合理服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业主的享有权益。

第三章物业费用管理第九条物业费用由业主按照房屋面积或其他合理方式按期交纳。

第十条物业费用应当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管理、环境卫生的维护保洁、安保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等与物业有关的费用支出上。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物业费用,不得擅自挪用或滥用。

第十二条业主有权对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提供相应的账目和明细。

第四章物业纠纷处理第十三条物业纠纷应在物业管理机构和业主之间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业主的投诉,并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也可由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贯彻实施《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维护住宅物业建设、所有、使用、服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住宅物业以及建筑区划内与住宅物业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的非住宅物业(以下简称住宅区域物业)。

第三条〔实施主体职责〕市住建部门负责全市住宅区域物业服务活动的指导监督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住宅区域物业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和工作任务。

区、县(市)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区域物业服务活动的指导监督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住宅区域物业服务活动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发改、市场监管、应急、环保、水务、卫生健康、人防、民政等部门按照法律1法规等有关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事务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业主是住宅区域物业运行、养护、维修、安全和秩序管理的主体,应当履行相应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负责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运行、养护、维修、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住宅区域物业的共有部分、共有设施,维护基本秩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和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违反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通过智慧物业系统实现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的融合〕行政管理部门、基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可通过市住建部门建立的智慧物业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信用评价、满意度测评、表决议事、信息查询、服务投诉等工作,实现高效快捷的物业管理,推动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相融合。

第二章物业区域和交付第六条〔新建住宅项目物业区域划分〕新建住宅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按照有利于实施物2业服务和管理的原则,考虑物业区域划分的需要,确定相关指标,划分确定物业区域。

2024年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2024年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2024年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原则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诚信经营、公开透明、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四条业主大会组成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第五条业主大会职责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1.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 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4. 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5. 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6.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7.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8.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和职责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履行下列职责:1.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2.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3. 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4.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大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事项。

第九条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提供服务,并合理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条物业服务信息公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开物业服务内容、费用、维修资金使用等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业主的使用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使用物业,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共有部分的维护共有部分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费用从物业服务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应当专项存储,不得挪用。

广西物业管理条例全文.doc

广西物业管理条例全文.doc

广西物业管理条例全文.doc[文件]广西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说明]本文档为广西地区物业管理领域的最新法规,内容极为详细。

以下为全文正文。

[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西地区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服务质量,推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广西地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适用于物业服务合同订立、定义和履行、纠纷解决、行业自律等事项。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向社会提供公正、公平、公开的服务,遵守合同,履行职责,维护物业业主和客户的利益,保障物业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保护业主和顾客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其经营活动纳入联合征信平台,并公示其信用评级和服务质量评价。

第二章物业服务合同第六条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充分披露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服务期限等必要信息,业主应当认真审查并确认。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业主强制或者变相收取未约定的费用。

业主要求中介服务费支付的,应当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并在收费前明确告知业主。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合同管理制度,保证物业服务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不得捏造、篡改、隐瞒合同条款。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物业服务,不得存在拖延不办、推诿扯皮等不合理行为。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投诉处理机制,处理业主投诉,协调业主纠纷,维护物业服务行业形象。

第三章物业服务收费第十一条物业服务必须按照国家财政管理制度和物业服务市场化原则进行费用收取,并严格实行标准化收费。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物业管理相关标准合理制定日常服务、应急服务、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

2014物业管理实务(考点整理)复习备考资料大全

2014物业管理实务(考点整理)复习备考资料大全

2014年物业管理师基本制度与政策基础知识复习备考资料大全第一章 物业服务企业本部分考题类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2451341、按照规模、任务设置、2、统一领导、分层管理、3、分工协作、4、精干、高效、灵活第二章物业管理招投标本部分考题类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包括:(熟悉)《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

(1)(2)(3)2(一)公开招标邀请(二)直接向其发出环境绿化 一、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基本要求与原则(了解)物业管理招标的条件:121授权;招标项目为重点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物业的,招标人必须经相关产权部门的批准、授权。

点)(一)基本情况、2)招标物业项目的定位、3)业主的需求、4)建设单位、物业产权人(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基本情况、5)招标条件和招标过程、6)竞争对手、7)企业自身条件的分析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投标活动; 对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评估,周密策划、组织、实施投标活动; 完善企业自身的管理;选择信誉良好的招标方和手续完备盈利优势明显的物业;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制订可行的物业管理方案,选择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慎重对待合同的附加条款和招标方的特殊要求等。

1.投标的组织策划、2.项目的现场踏勘、3.投标文件的编写、4.投标报价的策略和技巧、5.现场答辩的技巧、6.签约谈判的技巧第三节 物业管理方案的制订(掌握)一、制订物业管理方案的一般程序(1)组织各部门人员参与物业管理方案的制订。

(2)获取招标物业项目的相关信息及资料。

(3)分工、协作。

(4)确定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

(5)测算物业管理成本。

(6)制订详细的操作方案。

(7)测算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合同总价和单价)。

(8)对拟订的物业管理方案进行审核、校对、调整。

(9)排版、印制、装帧。

二、制订物业管理方案的要求(1)必须响应并符合招标文件。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物业市场秩序,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一切有物业管理需求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场所。

第三条:本条例所涉及的物业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对所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绿化、清洁、安保、设备设施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履行管理职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格和监管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在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取得相应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有明确的管理和运作机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备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和人员职业素质培养。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主动向业主公开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诺、服务范围、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内容。

同时,还应当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若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同约定等相关规定,造成业主和社会公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受损业主赋予赔偿。

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房屋的资料管理、租赁代理等服务,保障业主权益。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公共设施、绿化、道路等维修、养护服务,保证运行正常。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定期的房屋保洁、公共区域卫生清洁等服务,保证环境卫生。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安全防范、安全消防管理等服务,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公共事务咨询、社区活动策划等服务,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收费标准。

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制度

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障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物业项目的综合服务工作。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遵循“以人为本、诚信服务、规范管理、持续改进”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为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四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2. 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绿化养护;3. 安全保卫、消防管理;4. 设施设备运行维护;5. 业主、使用人投诉处理;6. 社区文化活动组织;7. 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8. 其他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物业服务方案,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

第三章物业服务标准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标准,结合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七条物业服务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1. 服务项目;2. 服务内容;3. 服务质量要求;4. 服务时间;5. 服务收费;6. 服务流程;7. 服务记录。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物业服务标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服务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四章物业服务流程第九条物业服务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1. 接受业主、使用人提出的物业服务需求;2. 审查物业服务需求,确认服务内容;3. 制定服务方案,明确服务标准;4. 执行服务任务;5. 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6. 对服务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7. 跟进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服务流程管理制度,确保服务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五章物业服务收费第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物业管理服务费;2. 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3. 公共区域清洁、绿化、安保等费用;4. 其他相关费用。

小区物业服务条例细则

小区物业服务条例细则

小区物业服务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小区物业服务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小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活动,物业服务企业应遵循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物业服务职责,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信经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

第四条业主应积极参与物业服务活动,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秩序和环境。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以下服务:1.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定期清扫小区道路、公共广场、绿化带等区域,保持环境整洁;2.小区绿化养护:对小区内的绿化植物进行定期修剪、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保持绿化美观;3.小区设施设备的维护:对小区内的电梯、照明、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4.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小区巡逻、监控和门禁管理,确保小区安全;5.业主报修、投诉处理:及时受理业主的报修和投诉,并进行处理,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6.小区文化活动组织:组织举办各类文化活动,丰富业主的业余生活,增进邻里关系;7.其他与物业服务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制定详细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提升服务水平。

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第八条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应当合理确定,并公示收费标准。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应当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审议通过,并及时告知业主。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物业服务费用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化。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1】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1】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政府指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业主享有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共同管理权。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七条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的组织。

第八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制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六)制定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经营方案;(七)制定共有部分收益的分配方案;(八)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九)业主大会依法应当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三)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五)业主大会依法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业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物业管理资质,接受业主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有物业管理资质;(三)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四)有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五)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山东省境内对多层住宅、公寓、别墅等组成的物业项目及其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服务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落实企业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和创新,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一)依法设立,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有与其从事物业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设施和人员;(三)有保证提供物业服务所需的技术、设备、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四)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五)取得物业服务所在区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承担民事责任所需要的损失负有保险责任,保险范围、责任期限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提供物业服务,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包含物业管理、安全保卫、保洁卫生、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后勤服务等综合性服务。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提出物业服务质量监督与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合理诉求和投诉。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收费制度和费用核算标准,定期向业主发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和资金用途。

第三章物业服务管理第十一条物业服务管理应当依法监管、规范服务,建立健全管理结构、机制和标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与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物业维修、保洁、绿化、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等。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遵循“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以诚信、公正、公平、公开为服务宗旨,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物业服务。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物业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董事会:负责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监督企业经营管理,决定重大事项。

2. 经营管理部: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包括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3. 物业管理部:负责物业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维修、保洁、绿化、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等。

4. 客户服务部:负责业主投诉处理、物业报修、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等工作。

5. 安全保卫部:负责物业项目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等。

第六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如下:1. 董事会:负责企业战略决策,审批年度预算,监督企业经营管理。

2. 经营管理部:负责企业内部管理,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3. 物业管理部:负责物业项目的日常管理,确保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

4. 客户服务部:负责业主投诉处理,提高业主满意度。

5. 安全保卫部:负责物业项目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物业管理与服务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以下服务:1. 物业维修:负责物业项目的维修、保养、更换等工作。

2. 保洁服务:负责物业项目的公共区域、楼道、电梯等保洁工作。

3. 绿化服务:负责物业项目的绿化养护、修剪、施肥等工作。

4. 安全服务:负责物业项目的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等工作。

5. 设施设备维护:负责物业项目的电梯、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

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

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太原市的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范围根据物业管理特点和需要,太原市的物业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物业服务管理:包括小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安全保卫等。

2. 物业费用管理:包括物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等。

3. 共同交付的场所管理:包括公共绿地、公共停车场等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主体太原市的物业管理主体包括:1. 物业服务企业:指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管理职责。

2. 业主委员会:指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小区业主利益的组织,参预物业管理事务。

3. 物业管理机构:指由太原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工作的机构。

第四条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太原市的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业主一视同仁,公正、公平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 公开透明原则: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费用项目应当向业主公开,确保信息透明。

3. 纳税合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纳税,合规经营。

第二章物业服务管理第五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负责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小区道路、绿化带、公共场所等的清洁工作。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3.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环境卫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环境卫生人员和设备,确保卫生清洁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公共设施维护管理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并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设施。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负责小区公共设施的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3.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公共设施维护管理档案,记录设施的维护情况。

第七条安全保卫管理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小区的安全保卫制度和应急预案。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住宅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区包括住宅小区、住宅组团、中高层住宅楼、高层住宅楼。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逐步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第四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和本办法,负责做好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协调工作。

第二章业主自治管理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在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总人数在20人以内且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工业物业服务管理制度

工业物业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物业服务,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范围内所有业主、使用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以下基本服务:1.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2. 工业厂房、仓库、办公楼的物业管理;3. 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4. 业主投诉的处理;5. 业主大会的筹备与组织;6. 业主公约的制定与实施;7. 业主档案的管理;8. 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服务。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业主需求,提供以下增值服务:1. 停车管理服务;2. 清洁、绿化服务;3. 安全巡逻服务;4. 水电维修服务;5. 电梯、空调等设备设施的维修服务;6. 网络通讯服务;7. 临时用工服务;8. 其他增值服务。

第三章物业服务标准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以下标准提供服务:1.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制定详细的物业管理服务规范;2. 物业服务企业应确保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设备;3. 物业服务企业应保持小区环境整洁,绿化覆盖率应达到规定标准;4. 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业主生命财产安全;5. 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业主进行满意度调查,及时改进服务质量;6. 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业主公约,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的方式缴纳。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包括以下内容:1. 物业管理费;2. 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3. 公共能耗费;4. 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费用。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应按照以下规定缴纳:1. 物业管理费按照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的收费标准缴纳;2. 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纳;3. 公共能耗费按照实际使用情况缴纳;4. 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缴纳。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经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十三届人大会第36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0日天津市十五届人大会第4次会议修订,2008年9月10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公布。

下文是收集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内容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有两个以上业主的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六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民政、市政、园林、物价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八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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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业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

物业管理师制度
物业管理师: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
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 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 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从事物 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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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业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

物业管理师制度(必备知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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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6. 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 的服务项目
权 利
7.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 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的权利 8. 根据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服务协议,监督房屋装饰装修的权利 9. 经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可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权利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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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应主要来源
权 利
于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 约定,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行使必 须以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业主大 会的授权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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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的义务。 2.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应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承接物业时 所接管的相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1. 参与和资质要求相对应的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权利 2. 承接物业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 行查验,并按规定接管相关资料的权利
权 利
3.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实施管理经营服 务的权利
4. 根据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与 委托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服务等费用的权利
5. 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 业性服务企业的权利
第3章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与资质 物业服务企业的机构设置与组织形式 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与员工培训 物业服务企业的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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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与资质
我国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历程



物业服务企业的性质与类型
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

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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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机构,经营性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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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物业服务企业的性质与类型

物业服务企业特征
– – –
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依法成立
物业服务企业是法人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获得经济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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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物业服务企业的性质与类型

物业服务企业类型
企业资质:
指为了界定、查验、衡量企业具备或拥有的人力、
物力和财力情况,是企业实力和规模的标志。

注册资金


固定资产
职工人数 技术力量 经营规模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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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

作用:
有利于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有利于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能更好地保护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开拓市场

设立程序
可行性研究(供求情况调查、了解国家和政府
有关法律和法规、编写可行性报告) 订立发起人协议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出资验资、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 申请工商注册登记 申请税务登记、印章刻制、相关帐户设立 申请资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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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

5. 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7. 在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 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时,有及时向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义务。 8. 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 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 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的义务。 9. 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有提请业主大会 讨论决定同意的义务。 10.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 场地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的义务。 11. 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的义 务。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关心员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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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业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

物业管理师制度(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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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申报
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各类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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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
①审批
公司发起人或 发起单位

注 册 登 记 执④ 照核 发 营 业
房地产主管部门
②三周内核

管理型物业服务公司
顾问型物业服务公司 综合型物业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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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

可行性研究

市场调查
综合分析 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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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

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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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
最佳地工作、履行职责的正式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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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物业服务企业的组织形式
经理
直线制
管理 服务部 行政 人事部 管理处
直线职能制
作业组 作业组 作业组 作业组 作业组 作业组 作业组 作业组 作业组
矩阵制
适用:物业管理种类少、区域小、管理与业 务比较简单的小型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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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该案中,乙公司是否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公司的资质证书是否该被吊销? 3、甲公司对受损车辆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4、甲公司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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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讨 论
1、乙公司是有责任的,不管是分公司也好,他们都是整体系统公司,乙公司 在明知道甲公司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合同,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触犯了合同法,应当负担第三方部分损失 ,因为欺骗、作假都是乙公司一手造 成的。 2、甲方资格应该被吊销,因为他们没有按正当的程序去申请资质公司,说明 了他们的公司成立途径是违法的。 3、应该承当责任,不管你的公司资格合不合法但物业管理职责所在;因为对 公共设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不善造成的第三者损失,和不安全隐患的发生。 4、甲公司应当吊销资格证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应承担法律责任,这些过程都是乙公 司造成,一些法律责任有他们承担;甲公司只有赔偿第三者相应损失,和按照 物业管理条例制裁。总的来说甲乙双方应共同承当赔偿责任。
2. 物业服务企业的组织形式
经理
直线制
安全部 财务部 办公室 人事部 工程部
直线职能制
保安组 道路交通 消防组 机电设备 房屋维修 给排水组
矩阵制
适用:专业涉及面广、技术复杂、服务多样化 与管理综合性强的大中型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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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物业服务企业的组织形式
总经理
职能部门1
职能部门2
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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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分 析
甲物业管理公司系乙实业公司的分公司,于2004年6月8日与丙公 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丙公司开发建设的xx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承诺确保机动车场停车安全。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 由于甲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维护人员疏忽,加之小区的红外报警系统失 灵,致使停放在停车场内的一辆高档轿车被严重破坏,车主找物业公司 索赔未果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甲公司是乙 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且为了骗取资质证书,借用了工程技术人员职称 证书并伪签了劳动合同。法院依法做出判决,有力地维护了业主的合法 权益。讨论:
发批准文件
⑤30日内申办资质
备案和资质等级证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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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

资质管理:


资质等级核定管理
资质等级审批管理 资质等级动态管理 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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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从权力的法律功能和社会价值的角度来说,权 力是规定和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 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 手段。

掌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专业 知识;

具有一定的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 学科的知识;

能够熟练运用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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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业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

物业管理师制度(领导艺术)

及时制定企业的经营目标与发展规划; 善于发现人才、使用人才; 组织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的规章制度; 积极协调对内、对外关系; 抓关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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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物业服务企业的机构设置与组织形式
物业服务企业的机构设置 物业服务企业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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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业服务企业的组织机构

设置原则:

目标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专业化分工与各部门协作相统一 权责统一 有效管理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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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 务
3.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 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做好交接工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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