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为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的招聘、使用、考核及解聘等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外聘兼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四、待遇
1.课酬:外聘兼职教师的课酬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福利:外聘兼职教师在聘用期间,享有学校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五、解聘
1.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后,根据双方意愿及教学质量,决定是否续聘。
2.违约解聘:外聘兼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的;
(2)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不达标的;
(4)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
3.提前解聘: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解聘的,双方协商解决。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三、使用
1.教学安排: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分配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
2.教学质量监控: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部门应加强对外聘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管理,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学质量不合格的,及时调整教学任务。
3.教学考核:外聘兼职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应教学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的国际化水平,特制定本《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选拔和聘任1. 学校应当根据教学和科研需求,制定外聘教师的需求计划,并通过招聘、邀请等方式来完成外聘教师的选拔和聘任工作。
2. 外聘教师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面试、评估等方式来评价其教学和科研能力,并确保其符合担任相应岗位的条件。
3. 外聘教师的聘任应当经过学校的正式程序,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管理1. 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进行全面管理,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并及时更新教师个人信息。
2. 学校应当为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和科研支持,包括提供办公场所、教学用具、实验设备等。
3. 学校应当组织外聘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培训,提升其教学水平和教育理念。
4. 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进行评价,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对绩效不佳的教师进行督促和指导。
第四章客座教授的邀请和管理1. 学校可以邀请具有国际学术影响力和专业知识的学者来担任客座教授,以丰富教学资源,提升学生的学术素养。
2. 客座教授的邀请应当经过学校的正式程序,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签订合作协议。
3. 学校应当为客座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提供住房、交通等。
4. 学校应当组织客座教授与学生、教师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促进学术成果的产出。
第五章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的权益和义务1. 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教学和科研的职责。
2. 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享有与其他教师同等的待遇和权益,并应当按时足额地领取工资、津贴等。
3. 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应当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泄露学校的教学和科研资料。
4. 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在教学和科研中应当积极履行教育教学的职责,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学术指导。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技工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职业教育主要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
聘请校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学校的教学工作,对推动我校的教学改革、专业和教材建设,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道路,将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也是我校为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强化实践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一、外聘兼职教师原则1、外聘兼职教师,特别是外聘专业教师,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教师短缺问题,更主要是通过外聘专业教师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行业或职业岗位(群)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时带入学校,指导我们的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为我校办出特色,满足社会需求提供保障。
2、各教研室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计划、本校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教师进修等情况以及教学的需要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专业教研室外聘专业教师人数一般应占专业教研室定编教师的20%—25%,聘任应做到教学任务明确。
3、外聘专业教师原则上应从企业、科研机构、工程单位聘请,但必须聘请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与学校教学、专业建设或教材编写工作,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得聘请。
特别注意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教学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职责1、热心于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严格按照我校教学工作规范施教,为把学生培养成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尽自己的责任。
2、认真执行教学大纲,科学地安排好任教课程的各项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填好教学进度表,在学期开学前交教研室,并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按进度表实施。
3、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五认真,保证教学质量,并自觉接受教务处、督导室及教研室安排的听课和教学检查。
4、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课表上课。
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调课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以便于学校进行教学安排。
5、及时提供专业发展的最新信息,配合我校做好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无教学大纲时,应协助制定),并对我校的教学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较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需求,整合聚集校内外优质人才资源、多途径建设师资队伍,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构建一支数量适中、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教师是指根据我校较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受聘于我校教学、教辅、及教研等岗位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遵循“按需选聘、任务明确、权责对等、合约管理”原则,根据兼职教师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性质、责任及聘期考核结果等确定其薪酬待遇。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拟聘兼职教师总量控制在专任教师总量的25%》以内,学校结合缺编、空岗情况及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分期、分批外聘适量兼职教师。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我校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专科以上学历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或专职管理人员,主要从事理论与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及学科专业建设指导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基本熟悉中职教育教学规律,能够承担我校相关重点专业主干课程或实践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2、具有较强的学术引领及教研攻关能力,能够加强我校的学科专业及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指导中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教研活动;3、长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具有我校急需的相关技术,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工作技能,能担任课程或实验实训任务的指导,其学历和职称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每年1月和6 月制定下一学期兼职教师聘用计划,学校集中研究。
第七条聘用兼职教师一般以学期为单位约定聘期(全年按10 个月计算),聘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可以协商续聘。
第八条学校拟聘前一个月向办公室提交兼职教师聘用方案,包括聘用目的、工作任务要求、考核管理措施、拟聘人选具体情况、各类学历和资历证书等〉、及兼职待遇建议等。
第九条办公室会同教务处、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和任务,起草全校外聘兼职教师总体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外聘教师队伍的素质与水平,更好地发挥外聘教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建立一支高质量的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教师实行岗位聘用制,按学期聘用,一次聘用期限为一学期。
通过签订聘用协议书的办法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第三条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聘用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监督。
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资格审核、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二级学院(系、部)负责外聘教师资格审核初审、工作任务安排、教学能力培育、工作量核算与发放、考核与管理等业务工作。
第二章任职与聘用第四条外聘教师的任职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或行业背景,具有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对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有积极推动作用。
3.具有较强的团结合作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4.原则上至少具备以下资格之一:(1)大专学历,10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2)本科学历,5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3)硕士学历,3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4)博士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大、中型企业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
第五条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如下:1.二级学院(系、部)每学期在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对符合学校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外聘教师,进行初选并同时对拟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
2.二级学院(系、部)对初审合格的人选进行试讲,试讲合格人员方可聘用。
3.二级学院(系、部)将拟聘用的外聘教师的信息,以及《外聘教师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证书、任职证书、各类资格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二级学院(系、部)留存,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4.教务处对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审核后,提交学校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落实用人单
位的管理责任,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在用人单位非编制内预算
范围内聘用的人员,包括专家、顾问、外聘教师等。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任务,确
定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计划和职位设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明确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职责
和要求,按照程序招聘合适的人员,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或解雇。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编外聘用人员购买相关的人
身意外险和工作责任险,保障其权益。
第七条编外聘用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和工作要求,服从领导安排,恪尽职守。
第八条编外聘用人员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和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
制度,明确管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编
外聘用人员的职位设置和人员结构,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的绩
效考核制度,激励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用人单位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就是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各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确保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的发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外聘教师是指在我校非全职教职工,包括具备相应教学资格的专业人士和实务专家。
第三条外聘教师必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我校的基本准则和校风,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风气。
第四条外聘教师管理由校内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的外聘教师管理机制。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聘用第五条对于外聘教师的聘用,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并通过我校的考核。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下可以续约。
第七条外聘教师在校内享有与我校全职教职工同等的教育与教学资源。
第八条外聘教师的待遇根据其资历和担任课程的难易程度进行调整。
第九条外聘教师须参加到我校举办的教师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第十条外聘教师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编写并讲授教材,教授符合我校要求的教育课程。
第十一条外聘教师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内容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第十二条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安排,按时上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外聘教师应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教学评价,接受学生和校领导的评价和监督。
第四章外聘教师的管理第十四条外聘教师需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外聘教师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项目时,需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外聘教师如有学术交流和学术研究需求,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获得学校的支持和指导。
第十七条外聘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履行教学任务时,应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请假,并寻找合适的替代人员。
第十八条学校有权基于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终止外聘教师的聘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学校将通过定期考核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表现,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需修改,须经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聘兼职教师资格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所教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教学业绩优良。
六、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人事部门。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三、外聘兼职教师招聘程序
1.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向人事部门提出外聘兼职教师需求。
2.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人数、条件等。
3.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业绩证明等材料。
4.人事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组织面试、试讲等环节。
5.学校根据面试、试讲结果,确定拟人选。
6.公示拟聘人选,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
四、外聘兼职教师管理与考核
1.外聘兼职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
2.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包括教材、教案、教学设备等。
3.外聘兼职教师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4.学校定期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5.外聘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五、外聘兼职教师待遇
1.外聘兼职教师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
3.外聘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享有与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教学资源使用权。
4.外聘兼职教师完成合同约定的教学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外聘讲师管理办法7篇
外聘讲师管理办法7篇外聘讲师管理办法 (1) 为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审批行为,明确公司财务支出的内部流程、决策程序及审批权限,完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确保全公司的各项预算目标的实现,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公司财务工作实行预算管理模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制度规定范围内行使审批权。
第二条审批范围:本公司直接经营活动、对外投资活动、融资活动发生的款项收支,纳入董事会审定通过的年度预算计划。
第三条公司实行总经理一只笔审批制度,财务总监及公司财务人员应严格审核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若应审核不严给公司造成的缺失,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审批原则第四条经办人为审批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对该事项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审批人为审批事项的决策人,对审批事项承担决策责任。
第六条子公司总经理应对本公司全部审批事项承担决策责任,超过规定限额提交股份公司领导核准的事项,股份公司层面承担领导责任。
第七条任何审批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
公司财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审核要求。
第八条子公司总经理可对公司预算范围内的审批事项授权行使,但必须报股份公司财务审核。
第三章财务审批程序第九条预借款及公司关联往来款项审批规定1、预借款包括出差临时借款、采购临时借款、办事处支付备用金以及其他临时性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各分管副总审批,公司财务总监核准。
超过此限额的预借款,应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由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财务总监核准。
第十条预付款审批规定1、公司各项预付款项的支付均按经济业务发生所签定的合同约定执行。
预付款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经济业务,由业务部门经理初审后,经分管副总审批,公司财务总监核准后支付。
超过此限额的预付款支付,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2、超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项,应由业务部门初审后,经分管副总及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支付。
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教师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二、聘任程序(一)申报需求。
根据新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由各系部确定外聘教师科目和数量。
(二)材料审查。
教务处牵头,督考处、各级部相互配合,对报名教师进行审查。
(审查材料主要教师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签署聘任意见。
(三)面试试讲。
组织拟聘任教师面试试讲,教务处、督导办、各级部相关人员参加,面试试讲通过后,报学校批准后,与聘任教师签订协议书。
三、外聘教师职责(一)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安排所任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负责所任课程教学计划的实施。
(二)全面完成所任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及实验等教学任务。
(三)严格管理,维护课堂纪律,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四)按照要求命题,评定学生考试成绩,做好试卷分析和考试成绩上网登记工作。
(五)按时参加所在级部组织的教研活动,积极参与教学改革。
(六)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七)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日常管理外聘教师实行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建立外聘教师的工作档案并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外聘教师任课前,由级部安排教学任务,明确教学管理规范。
各级部要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对所聘教师提出授课要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并及时向教师提供课程实施方案、教材及其他教学辅助材料。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范文十篇】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范文十篇】范文一: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了优化我校师资队伍,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做好外聘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外聘教师的来源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从校外聘请来校承担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外聘教师有两种类型:兼课教师和兼职教师.兼课教师是指聘请来校兼课的其他高校的教师(含在读研究生);兼职教师是指聘请来校授课的企事业单位人员,此类教师主要承担实践类课程教学.二、聘任资格(一)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具有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来自其他高校的教师或来自企事业单位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五)年龄一般在68岁以下,身体健康.三、外聘教师聘任程序(一)各开课单位于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根据教学任务和校内师资情况制订下学期聘任外聘教师计划.每位外聘教师每学期授课原则上不超过两门,总学时不超过240,以保证教师有足够的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二)由开课单位对拟聘外聘教师进行面试和业务能力考核,没有授课经验的要通过试讲程序.(三)合格者由本人填写《南宁学院外聘教师授课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做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业务进修结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具有代表性的获奖证书、教研科研论文等资料的复印件,由开课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开课单位存档.(四)考核合格者填写《南宁学院外聘教师授课审批表》,由开课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五)学校统一发聘书和教学任务书.四、外聘教师基本要求(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研究教材、教学方法,组织好教学环节,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外聘教师在教学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要求,参照《南宁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执行.(二)上课必须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学场所做好课前准备,衣着整齐大方,按时上下课.授课期间,不擅离岗位,不得接待来客或接打电话.(三)教学目的须明确,在课堂上不允许讲述与课程教学无关的内容,更不允许散布错误言论.(四)教书育人,管教管导,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爱护和尊重学生,不得体罚、辱骂学生.(五)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程表不再更改,老师应尽量做到不调课.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停课、补课,不得私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私自更换教师代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时,应向开课单位办理调、停课手续,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调课或停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六)学校或开课单位根据需要适当安排外聘教师参加相关的会议或教研室活动.(七)按时填写或上交各种教学资料:教学进度表、教案于开学第二周周五前交;每次授课需填写教学工作量登记表、教学日志;每个月月末上交工作量登记表,作为学校计算和发放课酬的依据;本门课程考核前两周在开课单位的组织下完成命题工作;考核结束后一周内要上交以下资料:教学日志、教学总结、成绩单、考试情况分析表和学生考卷.外聘教师上交的各种资料由开课单位管理.五、课酬标准外聘教师授课酬金按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及以下、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档次计发,课时酬金的标准,由校行政会议制定.外聘教师其他工作酬金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六、奖惩制度(一)每年从外聘教师中评选占外聘教师总数5%的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具体方式有: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品和奖金等.(二)外聘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参照校内教师评优有关文件规定.(三)经教学检查、课程评估、学生与同行教师评价等认定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在限期内仍无改进提高的,将视情节解除其某一门或全部课程任课资格.(四)因违反教学纪律或失职而造成的教学事故,将追究事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五)对教学不负责任的教师随时可以解聘.南宁学院外聘教师授课审批表开课单位:教研室:填表日期:教师编号:注:打*栏表示需提供相关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高校教师资格、其他行业职业资格、教学进修结业证等证件;获奖、科研、论文等资料);本表一式两份,原件留开课单位,复印件教务处.范文二: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外聘教师工作积极性,提升外聘教师工作能力水平,同时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学习和工作行为,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外聘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特殊专业或者紧缺人员可适当放宽标准.2、本人应出具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证明.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隐患性疾病.4、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习惯.5、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招生、实训等任务,接受学校管理考核.6、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且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有过班主任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7、本人能够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担任一门以上学科教学,并承担班主任工作.或独立担任两个以上班级的班主任工作可不担任教学任务.8、只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学校将聘为兼职教师,接受学校管理和考核,不享受学校编内教师待遇和外聘教师工资.二、外聘教师管理:1、外聘教师聘期内须接受学校编制内教师同等管理和考核,聘期内学校不能无故解聘,教师也不能无故提出离职.2、外聘教师应对所教课程的教学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安排教学内容及课堂教学、辅导、实训、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和撰写教案.认真讲好每一节课,完成课程的每一个教学环节,并不断总结,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3、外聘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应不低于标准工作量,超出者按正常超课时计算,不足者按超课时标准相应抵扣工资.班主任工作量不计入工资范畴,单独计算.4、外聘教师应熟知针对教师的规范要求,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注重着装、礼仪、谈吐,严格要求自己,及时将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情况反馈到学校有关部门,且有责任做好学生的课内外管理教育工作.5、外聘教师教学管理、考核由教务科按照《xx学校任课教师考评细则》组织实施;班主任管理、考核由学生科按照《xx学校班主任考评细则》组织实施;日常值班、考勤等工作,由办公室按照学校教职员工值班、出勤、请假、招生制度组织实施考核.6、外聘教师离职应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7、因招生、出勤、值班等原因根据学校规定相应扣发教师工资.8、兼职教师管理考核与外聘教师等同.三、聘用和解聘聘用:初次聘用期限为一个学期,根据考核情况和教育教学需要可续聘为一年,以后留用可以聘为长期.解聘:1、聘期内发生教育教学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2、聘期内教学水平无法提升达不到教学改革要求的;3、如因个人教育教学事故,产生经济损失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4、聘期内班级管理混乱达不到学校学生管理要求的;5、无故缺课达6节以上、无故缺勤达3天以上的;6、在校园中散布有害言论或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7、打骂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8、严重违反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定且不及时整改的;9、本人提出离职申请的;10、以上1-8款如有发生,经过核实,由主管中层科室报请分管校长,召开学校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后履行解聘手续,由校长或主管校长执行;11、兼职教师聘用和解聘与外聘教师等同.四、工资福利1、外聘教师工资实行分级制(1)工资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三级工资1500元/月,二级工资2000元/月,一级工资2500元/月.(2)承担两个班级以上班主任工作,不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基础工资为1000元/月,依据考评分设三级,为三级1000元/月,二级1500元/月,一级2000元/月.(3)外聘管理岗位人员,另行考评,工资另行核定.2、外聘教师工资实行浮动制(1)工资标准依据学校学期考核调整.依据考核方案和教师、学生、家长、学校综合评价,优秀者(综合评价90分以上)为一级,良好者(综合评价80分以上)为二级,一般者(综合评价70分以上)为三级.连续两次评价一般,解聘;综合评价70分以下,解聘.每年分别在学期末考评两次,考评结果在新学期公布并执行新的工资标准.(2)大学毕业生和校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来校应聘,聘用后执行三级工资.(3)外聘教师寒暑假工资执行三级标准.参加国家、省市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奖者,依据学校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并依据获奖级别计入加分项.3、外聘教师除社保、医保外,与编制内教师享受学校同等福利待遇.4、外聘招生教师,执行专职招生教师管理规定.五、考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考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考评领导小组.xx学校2014年10月24日范文三:泉幼高专人20127号关于印发《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处室、系(部)、馆、科、中心:为加强我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印发《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附件: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师资外聘教师管理通知抄送:校领导,存档(二).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2012年5月22日印发附件: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外聘教师包括校外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外聘教师是高职高专师资队伍中专兼结合教学团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外聘教师的选聘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校外兼课和兼职教师的人才优势、智力优势,对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好、水平高、能力强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校的办学特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一、聘请外聘教师的原则(一)按需聘请.聘请教师原则上需在编制控制数内考虑.确需聘请外聘教师的,须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聘请:学校专任教师中确实无人能够承担的课程;学校在岗专任教师的教学任务超量而无法承担的课程;优化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结构的行业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二)择优聘请.外聘教师的选聘必须专业对口,用人所长,确保质量,优先考虑聘请幼儿园、小学、校外企业及社会上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能工巧匠等作为我校的外聘教师.(三)严格程序.系部根据教学需要提出申请,报教务处会审,校领导审批,最后报人事处备案.二、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能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小学、企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对口,具有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技师、高级工等以上技术等级的能工巧匠.(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能服从学校的管理及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有足够的精力投入其承担的教学工作.三、外聘教师的岗位职责(一)承担理论、实践教学任务;1.对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课程标准、校历,填写学期授课计划;2.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含电子版);3.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不发生教学差错与事故;4.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别人代课,应按规定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5.利用课余时间辅导答疑;6.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及批改;7.负责对所授课程进行考核(含出卷、监考、改卷、试卷分析、试卷装订等).(二)指导学生实训、实习1.负责学生实训期间的技能训练、组织管理等工作,指导学生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掌握流程和专业技能的实际操作.2.负责按照学校和企业联合制订的实训计划,落实实训任务,所指导的学生进行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三)指导和参与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开设各种讲座、报告等.四、外聘教师聘用程序(一)各系部根据教务处的工作部署,在按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下学期的教学任务时,遵循以上原则拟定外聘兼职教师聘请计划.(二)由各系部会同相关教研室对拟聘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考核,考核办法由系部自定.经考核后填写《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登记表》(见附件1)和《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聘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经系部领导签字确认后一并交学校教务处审核.(三)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汇总表报校领导审批,最后报人事处备案.(四)各系部根据审核通过的外聘教师名单办理聘任手续,与外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向外聘教师发放聘书.五、外聘教师管理(一)常规管理1.外聘教师的管理由系部负责,系部对外聘教师进行业务管理、培训、考核以及建立外聘教师档案等,教务处根据教学安排和学校规定的标准核定外聘教师的酬劳,并按月发放.2.首次聘用的外聘教师,系部应要求其提供相应证件(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随时更新个人信息的变动情况.3.各系部及其教研室要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材、学生名单、成绩登记表等必备资料;要让他们明确学校的教学规章制度、要求以及其工作职责,并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教学资料进行检查.4.严格控制考勤,如因病因事无法坚持正常上课,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方可调换或请假,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请教师代课.外聘教师每学期请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学期课时数5%的,须另再扣除其1课时的授课金;请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学期课时数10%的,须另再扣除2课时的授课金;请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学期课时数20%的,须另再扣除5课时的授课金.请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学期课时数30%的学校将给予解聘.5.各系部每学期应对外聘教师的授课情况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反馈给其本人和教务处.对不能胜任者,学校有权解聘.(二)教师教学事故界定和处理的有关规定1.教学事故的界定和处理程序教学事故等级界定和处理程序参照《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等级界定表》.2.教学事故的处理(1)出现一次一级教学事故,扣除其授课金500元并给予警告;(2)出现一次二级教学事故,扣除其授课金200元;(3)出现一次三级教学事故,扣除其授课金100元.六、校外教师的考核及续聘、解聘(一)外聘教师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如课程在一学期结束即在学期末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二)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经考核合格,根据具体教学工作需求,可以续聘.(三)辞聘、解聘1.外聘教师在受聘期内,教学期间原则上不能辞聘,确实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坚持教学的,应在二周前向本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辞聘.教师在约定的教学任务未完成的情况下擅自离职,将酌情扣除当月酬金.2.各系部解聘外聘教师的,应由其本人在解聘通知上予以签字确认,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保留相应的通知证明文件.3.发生一级教学事故二次或二级教学事故三次将对教师给予解聘,不再录用.七、其他1.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范文四:新津县职业高级中学外聘教师聘用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体现同岗同酬原则,激励外聘兼职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成都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按照教育规律和教学实际,我校可以外聘兼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的工资从财政预留预算经费中支付.第三条在教师编制内出现空编空岗1个月以上,属下列条件之一需要聘用人员从事教学、教辅工作的,学校应外聘兼职教师.(一)出现空编空岗,待招聘编制内教师的;(二)编制内教师需离开岗位1个月以上的(如病假、产假、事假、离岗培训、公差等).第四条学校的外聘兼职教师应按岗位设置聘用.学校办公室是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的责任部门.第二章聘用第五条聘用期为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应当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第六条应聘我校外聘兼职教师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2.具备所聘岗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专业技术资格或工人技术等级;3.身体健康,年龄在六十岁以下.第七条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工作由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导处协助组织,具体程序如下:1.教导处根据教学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聘用外聘兼职教师计划,请示校长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2.办公室发布聘用外聘兼职教师公告.岗位有特别要求的,应当在公告中注明.3.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确定初步候选名单.4.由办公室通知并组织候选教师参加体检.拟聘用教师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应当与工作岗位相适应.5.应当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由校长办公会择优确定聘用教师人选.6.确定拟聘用教师后,办公室与拟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第三章聘用合同第八条学校应当与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第九条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合同当事人;2.外聘兼职教师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工作标准;3.聘用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4.外聘兼职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5.合同期限;6.违约责任;7.聘用单位和外聘兼职教师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条聘用合同的期限由学校根据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任务确定,但每一聘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学年;合同期满依据本办法续签合同的,可以续签,但累计的合同期不得超过三学年.第十一条对于首次聘用的外聘兼职教师,学校可以规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学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第十二条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第十三条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以上,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双方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续签聘用合同.第十四条聘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聘兼职教师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依法服兵役的;3.学校未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害了外聘兼职教师合法权益的.外聘兼职教师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15日告知学校办公室.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聘兼职教师不得单方解除聘用合同:1.业务骨干所承担的重要任务未完成或者工作尚无人接替的;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外聘兼职教师违反以上规定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我校可以行使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外聘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1.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2.因违反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我校教学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4.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继续任职的;5.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6.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另行安排的;7.因机构编制发生变动以及其他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9.学校因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而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外聘兼职教师本人.第十八条外聘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解除合同: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性外聘兼职教师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5-10级伤残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学校应向外聘兼职教师给予经济补偿金:1.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2.因本制度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合同的;3.因本制度第十七条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解除合同的.。
某某学校外聘老师考核管理办法
某某学校外聘老师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对象外聘老师指在某某学校以劳务派遣、兼职合同等形式,从事教学工作但不属于学校正式编制的教师。
二、考核目的为了提高外聘老师的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此考核管理办法。
三、考核内容1. 教学表现:包括课堂教学能力、教学内容设置、教学方法等。
2. 学生评价:学生对老师的满意度和评价反馈。
3. 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成绩和教学目标是否达到预期要求。
4. 学科竞赛成绩: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取得的成绩。
5. 学术论文、著作等:是否有相关学术成果发表或著作出版。
四、考核方式1. 定期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定期考核评估。
2. 不定期考核:学校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
3. 学生评价:学生对老师的评价可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考核标准1. 优秀:在教学表现、学生评价、教学效果等方面表现出色,达到预期要求。
2. 良好:在大部分方面表现不错,整体水平达到一定要求。
3. 合格:基本符合教学要求,但仍有一定提升空间。
4. 不合格:教学表现较差,未达到基本教学要求。
六、考核结果1. 优秀、良好:给予奖励鼓励,并可以考虑续聘。
2. 合格:提出改进意见,指导外聘老师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
3. 不合格:暂停聘用资格,经培训提升后可重新考核。
七、其他事项1. 外聘老师考核结果应当建立档案,用于评选优秀教师、奖励等。
2.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外聘老师考核评估机制,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以上就是某某学校外聘老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外聘老师能够认真遵守,不断提升自身教学水平,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愿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进步。
外聘老师管理制度
外聘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老师的管理,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聘老师是指校外具有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被学校聘用为专任教师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遴选外聘老师应当以国家相关法规为依据,建立公平、公正的选聘制度。
第四条学校应当为外聘老师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外聘老师的管理必须遵循教育教学方针,加强对其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制定本管理制度,是为了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所有外聘老师,学校全体师生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外聘老师的聘用第八条学校聘用外聘老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程序,经过合格的面试和资格审核。
第九条任课需求由学校教务处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主任审批,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发布招聘启事。
第十条学校应当向外聘老师提供详细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说明,并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教学任务、薪酬待遇、工作期限等事项。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外聘老师的档案,记录其个人资料、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为外聘老师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帮助他们提升教学水平。
第三章外聘老师的管理第十三条学校负责对外聘老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他们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外聘老师的机制,对其教学业绩和教学态度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者予以奖励,对未达标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为外聘老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设备支持,保障其正常开展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对外聘老师的工作要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支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外聘老师的教学档案,记录其教学情况、学生评价等信息,为评职称和晋升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外聘老师的激励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激励教师,提高其教学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第四章外聘老师的培训第十九条学校应当组织外聘老师参加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为其提供学习机会和发展平台。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保证教学质量,维护教学秩序,根据学校总体教学教育管理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1.学校根据教学要求的具体情况,由校长室决定聘任校外教师来校上课。
2.聘任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⑴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中高级教师或持有国家认可的技能证的技师。
⑵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受学生欢迎的教师。
⑶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3.外聘教师的解聘⑴不能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师,学校可予解聘;⑵因各种原因学校不再需要聘用的老师,学校可予解聘。
二、外聘教师的管理1.外聘教师由教务处、专业部负责管理;2.学校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外聘教师学习,了解学校的工作;3.学校加强对外聘教师的考核,掌握外聘教师工作情况,并及时调整。
4.每月月底,学校按月结算外聘教师的兼课费用(薪酬计算方法以签订合同为准)。
5.每学期末,学校考核外聘教师业绩,对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
三、外聘教师的工作要求:1.凡外聘教师所担任学科,在开学初第一周向教导处送交教学计划一份,自留一份,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授课。
2.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评定,概由学校统一拟定的细则为准,如学科情况特殊而有异,可先与教务处沟通后而行。
期末做好学期、学年成绩的总评工作。
3.为便于统筹安排,凡学科需要资料和考试试卷打印,请在一周前交教务处,平时小测验请在三天前交教务处。
4.外聘教师除传授学科知识外,要进行组织教学,维护课堂纪律,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工作,做到教书育人。
5.要求课前到校,准时进教室,上课按学校统一规定,要填写教学日志。
不拖堂、不早退,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上午第三节、下午第二节课)。
6.事假在三天前,病假隔天通知教务处(特殊例外)。
7.重视信息反馈,听取学生意见,要及时反映教学班学生学习动态和教学建议,要与教学班班主任经常交流情况,要参加有关的学生或家长座谈会。
8.对学生要正面疏导、耐心说服,不擅自停止学生上课,不可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一、引言为加强对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二、聘任流程1.学校根据教学需求,确定外聘兼职教师招聘计划;2.学院组织相关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并对应聘教师的教学经历、资格进行评估;3.经过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教师,学院发出聘书,并明确教学任务、报酬和聘期;4.教师接受聘任后,需签订外聘兼职教师承诺书,并缴纳相关保证金。
三、要求和权益1.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学经验,能够胜任所负责的教学任务;2.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备课、上课,保证教学质量;3.教师享有与正式教职教师相同的教学权益,包括教案编写、试题命题等;4.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提供教学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四、教学管理1.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进度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调整或漏掉内容;2.教师应及时进行作业批改,并及时给予学生反馈;3.学校将定期进行课堂观摩和教学评估,教师需积极配合并接受评估结果,如评估不达标,学校有权解除教师聘任;4.教师不得进行与教学无关的行为,如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五、保证金和违约责任1.教师在聘任时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违约时的赔偿;2.教师如违反学校规定,导致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扣除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3.教师如未按时履行教学任务或提前终止聘期,学校有权扣除相应报酬或保证金。
六、附则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本办法解释权归本校所有。
结语:本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对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保障教学质量,维护学生权益。
各教师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积极履行教学职责,共同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外部教师管理制度
外部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部教师的管理,保障教学质量,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外部教师的招聘、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外部教师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教学任务,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和规定。
第四条学校设立外部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外部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外部教师应当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服务,服从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
第六条学校建立外部教师档案,记录外部教师的个人信息、教学经验、教学成果等相关情况。
第七条外部教师在学校从事教学活动期间,享有与学校内部教师同等的待遇。
第八条外部教师应当配合学校做好各项评估工作,按时参加教学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九条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部人员,需要经过面试、资格审查等程序,取得相应证书或资质,方可成为外部教师。
第十条学校进行外部教师的招聘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具备教学经验和专业水平的人员。
第十一条学校聘用外部教师时,应当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教学任务、教学内容、薪酬待遇、教学期限等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对外部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风采、课堂效果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续聘。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为外部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辅助条件和支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教学培训和进修机会。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外部教师管理档案,记录外部教师的教学情况、教学成果、教学效果等相关数据。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开展外部教师的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对外部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六条学校对外部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其积极改进。
第十七条外部教师应当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专门的外部教师管理部门,负责外部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职责与权利第十九条外部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十条外部教师应当认真备课,合理安排课堂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制度及考核标准
一、目的为加强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外聘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外聘的所有教师、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三、外聘人员管理制度1. 外聘人员聘用程序(1)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外聘人员需求。
(2)通过公开招标、推荐等方式,选择合适的外聘人员。
(3)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外聘人员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关心学生,关爱同事,维护学校声誉。
3. 外聘人员考核(1)定期对外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2)考核结果作为外聘人员续聘、晋升、解聘的依据。
4. 外聘人员培训(1)学校为外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能力。
(2)外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
四、外聘人员考核标准1. 工作态度(1)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是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工作能力(1)是否具备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是否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水平。
(3)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
3. 工作业绩(1)是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质量达标。
(2)是否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是否获得学生、同事的认可和好评。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考核结果运用1.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外聘人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外聘人员,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解聘。
3. 对考核结果合格的外聘人员,学校将根据其工作表现和需求,续签聘用合同。
通过以上制度及考核标准,学校旨在提高外聘人员的管理水平,确保外聘人员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教育机构外聘教育工作者管理办法
教育机构外聘教育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
该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教育机构外聘教育工作者的管理,保障教育质量,适用于所有教育机构与外聘教育工作者之间的雇佣关系。
第二条:定义
1. 教育机构:指各类培训机构、学校、大学或研究机构等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
2. 外聘教育工作者:指由教育机构以劳务派遣、合同雇佣、委托等方式与教师合作开展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资质要求
1. 外聘教育工作者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或证书,并符合国家相关教育法规的要求。
2. 外聘教育工作者应具备相关教学经验和能力,并通过教育机构的考核评估。
第四条:合同与保障
1. 教育机构与外聘教育工作者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外聘教育工作者应享受与正式教师相同的待遇和福利,并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政策。
3. 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外聘教育工作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五条:教育质量监控
1. 教育机构应定期对外聘教育工作者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 对于长期表现不佳的外聘教育工作者,教育机构有权解除其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法律责任
教育机构和外聘教育工作者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教育法规,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其他与本办法相悖之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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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外聘教师的管理,充分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保障学院教学有序、正常的开展,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各系、部以学院名义所聘请的非学院在编和在岗并且不发放基本工资的授课教师。
第二条学院开设的课程中本学院教师无人能够讲授,或者开课班级多,本院教师无法承担全部教学任务的,经教务处确认后,各系、教学部可以外聘教师授课。
第三条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所教授课程应与其学历证书的专业相近。
第四条外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为保障双方权利,对外聘请教师的系、部有义务督促外聘教师,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与学院人事处签订一式二份的《聘用合同》(简称合同,下同)。
不签订合同的,所任教系(部)及教务处不予核算课酬,财务处不予发放课酬。
第六条外聘教师课酬安学院规定的标准执行。
课酬标准中已包含交通费等各类补贴在内。
第七条首次签订合同时,对外聘请教师的系、部必须核实外聘教师的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第八条对外聘请教师的系、部应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要求:
1、外聘教师应对所授课程的整个教学过程负责,确保教学质量。
2、外聘教师应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时数的要求编写适合教学对象的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一式二份),经系(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并将教学进度计划表于开学三周内交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存档。
3、开学后外聘教师应严格按进度进行教学,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不得随便更改课程教学计划和授课时数;不得任意调整课室;不能随
便请人代课。
4、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调、停课;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须报任教课程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审批,并在教务处备案。
5、教师上课应对学生严格要求,做好学生上课考勤工作,保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
学生的出勤和平时完成作业的情况应填入《记分册》中。
对缺课严重的学生要及时通报所在系;对一学期缺课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应取消其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并通知本人、所在系。
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须按规定时间将成绩单连同《记分册》送交所在系、部。
6、严禁教师以各种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对泄露试题内容的教师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7、成绩考核工作中的命题、评卷、监考、成绩登记等环节,遵照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对外聘请教师的系、部有义务督促外聘教师维护学院荣誉,了解、遵守学院教学管理相关规定,不得破坏我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否则,追究相关系、部责任,扣发事故责任人课酬。
第十条外聘教师必须参加每学期的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综合评价不合格,教务处应及时反馈相关系、部,并通知人事处,不再与其签订新的合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