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考试辅导】2017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点精讲: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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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精讲 1Z30100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精讲 1Z30100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考点法人的法定条件、地位和作用★★P8-10近三年的考情考点法人的法定条件、地位和作用★★考点法人的法定条件、地位和作用★★【条件】(2012、2014 考)一个单位要具备法人资格,应当满足4 个条件:1. 依法成立。

2. 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4. 有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考点法人的法定条件、地位和作用★★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或者其他执行职务的行为, 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的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范围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考点法人的法定条件、地位和作用★★二、法人的分类(修改)【2017 考】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需要登记的,自登记之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法人。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即:政府机关无需办理登记)。

考点法人的法定条件、地位和作用★★2015 年2016 年2017 年0分0分0分企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单位继续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由分立后的单位连带享有,其义务由分立后的单位连带承担。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

建筑工程法人制度

建筑工程法人制度

建筑工程法人制度建筑工程法人制度的核心在于法人的资格认定与职责划分。

建筑工程法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拥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法人代表则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企业进行法律行为,对内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法人代表的职责尤为重要。

他们需要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负总责,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标准顺利实施。

法人代表还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控制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环境保护措施等,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为了规范法人代表的行为,建筑工程法人制度还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法人代表的任命与变更:明确法人代表的任命程序和资格要求,以及在必要时进行变更的规定和流程。

2. 权利与义务:详细列出法人代表在工程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同、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工程实施等。

3. 决策机制: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法人代表能够在获取充分信息的基础上做出合理决策。

4. 监督与考核:设立监督机制,对法人代表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履行职责,防止权力滥用。

5. 法律责任:规定法人代表在违反法律法规或管理制度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意识。

6. 争议解决:提供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7. 附则:包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属等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通过以上内容的规范,建筑工程法人制度范本旨在为建筑工程的实施提供一个清晰、合理的管理框架。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工程管理的专业水平,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法律纠纷,保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企业的主体资格认定、管理体制和责任追究等方面。

根据《建设工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建设工程法人应当有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且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项目实施经验,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施工标准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依法合规经营。

建设工程法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自觉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具备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机制。

建设工程法人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程序,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管控,确保项目建设安全、质量和进度。

4.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法人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5.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法人应当承担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建设工程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建设工程法人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遵守上述规定,确保自身合法合规经营,保障建设工程市场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法人资格认定机制。

建设工程法人资格认定是建设工程主体资格管理的重要环节,需要建立严格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强对建设工程法人的监管和检查,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公正。

2.健全建设工程法人管理体制。

建设工程法人管理体制应当依法设立,明确组织结构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监督体制,加强对建设工程法人的日常监管和指导,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

3.加强建设工程法人资质管理。

建设工程法人资质是建设工程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法人资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建设工程法人的资质申请和审批程序,提高资质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考点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考点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考点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职责的法律规范。

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明确建设单位的法律地位和责任,确保其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法人。

在法律上,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在建设工程领域,法人通常是指出资建设项目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

这些法人实体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注册登记,并在其业务范围内开展建设活动。

我们探讨建设工程法人的主要职责。

建设单位作为法人,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依法申请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许可和施工许可;2.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3. 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4. 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5. 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关的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工程法人还需遵守以下原则:- 合法性原则:所有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建设;- 安全性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 环保性原则:在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避免污染和破坏;- 效益性原则: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建设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的执行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如法人资格的认定、权责不清、监管不力等。

因此,加强法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对于提升整个建筑行业的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准备参加建设工程类考试的考生来说,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的相关知识点是非常必要的。

这不仅能够帮助他们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更能够在未来的工作中,以法律人的身份更加专业地参与到工程项目中去,为建筑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第二节讲义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第二节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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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第二节讲义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
1.法人的概念
2.法人的条件
3.法人的分类
4.法人资格的取得
5.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6.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法人的概念
■ 概念
◇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是自然人,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2.法人的条件(四条件)
■ 依法成立
■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 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11年真题】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依法成立
B.有自己的场所
C.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E.能够独立承担无限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法人四条件。

E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要求是无限责任。

参见教材P10。

3.法人的分类。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试核心点精讲(二)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试核心点精讲(二)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试核心点精讲(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020P9-12)1.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021P9-10)法人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与自然人相对应,是法律的“拟制人”。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成立需经法定程序(批准、核准登记)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其活动的物质基础,应与其经营范围或目的适应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其中场所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依据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条是与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区别的关键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依法或章程行使职权;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法人分类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营利为目的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有独立经费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事业法人需要核准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不需要的,成立起具有法人资格社团法人1.2.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1022P10-11)地位:法人是大多数建设活动的主体(建设单位有可能不是法人)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的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1.2.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022P11-12)1、项目经理部概念: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由项目经理以及管理人员组成、一次性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设立:大中型施工项目应当设立,设立的,企业应当明确项目经理部的职责、任务和组织形式。

2、项目经理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是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项目经理责任制”必须在企业制度的制约下运行。

3、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030P12-17)1.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本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注意:代理中有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对外从事的民事活动,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后果,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特别法人有: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3.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4.《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即企业法人合并.分立不影响原先合同的效力。

5.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6.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

7.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行使民事行为造成他人损失,以法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8.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工程建设法人制度

工程建设法人制度

工程建设法人制度工程建设法人制度是指明确工程建设中各参与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建设活动依法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的一种管理制度。

它要求工程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承担,这些单位可以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是项目管理单位等。

让我们来看一下工程建设法人制度的核心内容。

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人资格的确定,即明确哪些单位可以作为工程建设的法人;二是权利与责任的界定,具体阐述法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三是监督管理的规定,即如何对法人单位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其依法依规行事;四是违规处理的办法,一旦法人单位违反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和追责。

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工程建设法人制度范本来具体说明。

假设某建筑公司欲承接一项大型建筑工程,根据制度范本,首先该公司需要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这通常意味着它必须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相关的行业资质证书以及足够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

在确立了法人资格后,该公司作为法人将承担起整个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

这包括确保工程设计符合规范要求,施工过程遵守安全生产法规,以及工程材料采购合法合规等。

同时,法人单位还需要对工程质量负责,确保工程竣工后能够达到预定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标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法人单位还需接受来自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这些检查旨在确保法人单位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如若发现违规情况,监管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理,轻则警告罚款,重则吊销资质,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工程建设法人制度的有效实施,不仅需要法人单位自身的规范操作,还需要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每一个工程项目都能在法律框架内高效、安全、优质地完成,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概括、精简版)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概括、精简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部门是指按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体系是由所有法律部门有机构成的整体。

2.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法律体系是由七个法律部门组成的基本框架:民法:是规定并调整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诉讼法:指的是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总称。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即《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3.我国的法律形式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七类:1.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2.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考点要点总结

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考点要点总结

2017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重点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Z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1注册申请: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概念上了解)P3-4(1)初始注册初始注册者,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清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4)增项注册2不予注册的情形(准确记忆)P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故的;3 执业范围具体规定(一定要掌握)P6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1Z301030 民法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主要看)P14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不要求背,要会分析,和后面债权相对应看)P16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1)财;(2)物;(3)行为;(4)非物质财富3 掌握代理制度(必考)P19·代理的种类根据《民法通则》第64条第1、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知道概念即可)。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说法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说法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说法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概述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明确设立法人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包括资金筹措、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

该制度的核心在于明确责任主体,实现权责一致,从而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法人资格的取得与职责法人单位的取得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等。

一旦获得法人资格,该单位便需承担起工程项目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的运作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法人制度通常涉及以下几个关键步骤:1. 项目立项:根据市场需求和投资计划,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立项审批。

2. 法人单位选定: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

3. 合同签订:法人单位与投资方或业主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工程建设:法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各项活动。

5. 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6. 竣工结算: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款项的最终结算。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的意义实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工程质量、保障投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它能够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减少因责任不明而产生的纠纷。

通过法人单位的专业化管理,可以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再次,法人制度有助于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结语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是现代建设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它通过法律手段确保了工程建设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法人制度的应用将更加广泛,对于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7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试知识点复习资料精编(全章节)

2017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试知识点复习资料精编(全章节)

物权所有权:战友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对别人的物拥有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土地所有权:国家或者农村集体所有。

农村经营期限 30年。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国有土地上。

自登记时设立地役权。

在别人土地上通行的权利。

动产:抵押必须登记生效。

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新颖、美观和实用工业),自申请之日起。

满18个月,公告 3年实质审查。

著作权: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和图形作品。

商标专用权:图形、文字只包括财产权,不包括著作权,注册商标可以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其理论上的有效期是无限的。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 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知识产权:一类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单位作品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单位作品: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如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

但2年内部允许第三人使用。

如:项目策划灵感。

特殊职务作品:主要利用法人技术条件:如设计图、地图等法人承担责任的。

著作权为法人组织所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

委托作品:委托人委托受托人。

合同约定归属权从其规定。

没有规定,著作权归受托人。

担保权人。

担保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

担保人,债务人可以为同一人,也可以为第三人。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保证金保证人的实力和名誉。

如银行出具的保证函,担保公司的保证书。

必须为第三人。

保证权人和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

主债权的数额、种类、范围、债务期限、保证期限、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审判仲裁,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的)和连带保证(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采用连带保证)。

不能做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单位、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但分支机构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做保证人。

保证责任的范围:主债权借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以此实现的费用。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民法商法主要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经济法包括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等,调整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社会法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

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其名称多以“法”结尾。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以“条例”命名。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一般以“办法”“规定”“规程”命名。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

法的效力层级遵循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原则。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点精讲: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点精讲: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点精讲: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以及法律责任归属于一个集体或个人的法人主体,可独立处理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各项事务,承担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是建设工程管理中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建设工程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法人制度、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法人制度、勘察设计企业法人制度、工程监理企业法人制度、工程咨询企业法人制度、材料设备供应企业法人制度等。

建设单位法人制度是指建设项目实行单位法人制。

建设单位法人行为的一般原则是,在法定权力和范围内,自愿自主、公正、合法、诚信,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监督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法人制度是指承包建筑工程的企业应当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采取法人制组织形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工程项目。

施工企业法人应当具备高质量、低消耗的技术水平,接受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勘察设计企业法人制度是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进行,不得由没有资质的组织和个人进行。

勘察设计企业法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勘察设计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担勘察设计质量,保障勘察设计的科学、合理和可行性。

工程监理企业法人制度是指承担工程监理的企业应当具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登记注册,实行法人制组织形式,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合法性、科学性、经济性和安全性。

工程咨询企业法人制度是指建设工程的咨询服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不得由没有资质的组织和个人提供。

工程咨询企业法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咨询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担咨询服务质量,保障咨询服务的科学、合理和可行性。

材料设备供应企业法人制度是指从事材料、设备供应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高质量的服务和优良的产品质量,合法经营、缴纳税费,遵守行业规定和法律法规,确保材料设备符合标准规定,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

一建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建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建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作为建设工程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形象、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设工程法人的定义和功能建设工程法人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从事法律规定的建筑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是指在特定领域内,建立一套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对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建设工程法人主要承担着以下几项功能:1. 组织和协调建设工程活动:建设工程法人通过规范建设工程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序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 推动技术创新和发展:建设工程法人通过不断改进技术和工艺,推动建设工程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

3. 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设工程法人通过实施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4. 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建设工程法人要求其成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5. 促进行业发展和合作:建设工程法人通过组织行业内的合作和交流活动,促进行业内各方的合作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三、建设工程法人的分类和管理建设工程法人根据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行业组织、企业集团、协会制度等多种形式。

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法人在管理和监督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优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管理模式。

1. 行业组织:建设工程行业的行业组织是指由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组织,旨在加强行业内的自律管理和协作,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行业组织可以通过制定标准规范、发布行业动态、组织培训交流等方式,促进行业内各方的合作和发展。

2. 企业集团:建设工程企业集团是由多个建设工程企业组成的集团组织,集中管理和协调各个成员企业的建设工程活动。

2017一级建造师-第一章

2017一级建造师-第一章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 《民法通则》除外
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地方法规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地方***条例
人大——大会主席团 人大常委——常务委员会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 ***规定、***办法、
机构
***实施细则
部门首长***地方+(规定、办 省长、自治区主席或者市
冲刺预测班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主讲老师:高晓强
冲刺阶段共讲解8章227个重要知识点 章节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 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2 省、自、直 地方性法规(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
3 设区的市、自治州 地方性法规(市)
4 自治州、县(自治)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由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 务院
1.由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 国务院 2.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规章
民政府
法、实施细则)
长签署命令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知识点3: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P4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 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 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 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 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 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2017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点精讲: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017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点精讲: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017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点精讲: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如:政府机关、学校、协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例如: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主要内容《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一、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二)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二、代理的主要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笔记

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笔记

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笔记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资格考试,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律法规部分至关重要。

以下是我在2017 年备考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时所做的笔记,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这部分内容是整个法律法规的基础,涵盖了法律体系、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等。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施工许可证是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的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还需要了解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如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抢险救灾工程等。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环节。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则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投标。

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注意避免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四、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等。

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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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考试辅导】2017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点精讲: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如:政府机关、学校、协会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
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
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例如: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主要内容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一、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
(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
(二)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主要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一)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二)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例如,《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三)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常发生在诉讼中。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二)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须本人存在过失。

(3)须相对人为善意。

四、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三)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四)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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