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废液排放统计表
建设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CODCr NH3-N ……
日排放量/(t/a) 0.0016 0.0008 0.0006 0.0001 0.00002
年排放量/(t/a)
0.468 0.248 0.191 0.037 0.006 0.468 0.037
G. 5 环境监测计划及记录信息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表 G.1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 废水类别
号
(a)
污染物种类
(b)
排放去向(c) 排放规律(d) 污染治理设 施编号
污染治理设施
污染治理设 污染治理设
施名称(e)
施工艺
间接排
放,排放
1 生活污水
COD、 BOD5、 SS、NH3-
进入城市 污水处理
期间流量 不稳定, 但有规
/
生活污水处 理系统
污染物名称
监测设施
自动监测设 施安装位置
自动监测设施的安 装、运行、维护等
相关管理要求
自动监测是 自动监测仪
否联网
器名称
手工监测采 样方法及个
数(a)
1
/
自动
COD
手工
/
/
/
/
3 个瞬时样
2
/
自动
BOD5
手工
/
/
/
/
3 个瞬时样
3
/
自动
SS
手工
/
/
/
/
3 个瞬时样
4
/
自动
NH3-N
手工
/
/
/
/
名称(b)
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
废水处理项目调查表
填表说明:1、以下所有栏目请尽量填写完整,这有助于准确且周全的系统设计。
2、请把贵单位废水水质状况和出水要求填写清楚,各项指标可以调整,不受表格内容限制
3、填写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填写额外的关注指标及说明或补充附表,不必受格式限制。
基
本
情
况
废水来源:
现有处理流程:
执行排放标准:
排放水质
详细指标:
其他说明
填表时间:年月日
指
标
项目
单位
数值
项目
单位
数值
1阳离子
Na+
mg/L
2阴离子
Cl-
mg/L
Mg2+
mg/L
SO42-*
mg/L
Ca2+*
mg/L
NO3-
mg/L
Fe3+/Fe2+
mg/L
HCO3-
mg/L
Ba2+
mg/L
CO32-
mg/L
mg/L
F-
mg/L
mg/L
S2-
mg/L
mg/L
PO43-
mg/L
mg/L
3其他指标
总溶解固体TDS
mg/L
3其他指标
总碱度
mg/L CaCO3
悬浮固体SS *
mg/L
总硬度*
mg/L CaCO3
pH值*
-
SiO2
mg/L
CODCr*
mg/L
游离氯
mg/L
BOD
mg/L
电导率*
us/cm
色度
倍
温度*
℃
出水规划
企业废水排放统计表
企业废水排放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企业名称
地址
企业负责人环保负责人
职工总人数联系电话
厂区雨污分流情况废水排放方式
项目名称
生活污水排放量生产废水排放量
废水总排放量
企业废水排放现状平面图:
备注:1、废水排放量填报按照环评报告、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报告、在线数据、企业统计等资料填写。
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照职工每人每天80升计算。
2、现状平面图标明企业雨水口、污水口的具体位置(路段)、个数。
3、废水排放方式
填写处理设施及外排方式。
废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分析结果记录信息表模板
采样日期
样品数量(mL)
采样方法
采样人姓名
排放口编号
废水类型
水温(℃)
出口流量(m3/h)污染因子出口浓度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测定方法
是否超标
备注
化学需氧量(mg/L)
是□ 否□
氨氮(mg/L)
是□ 否□
易释放氰化物(mg/L)
是□ 否□
挥发酚(mg/L)
是□ 否□
悬浮物(mg/L)
是□ 否□
pH值
是□ 否□
悬浮物(mg/L)
是□ 否□
pH值
是□ 否□
采样日期
样品数量(mL)
采样方法
采样人姓名
排放口编号
废水类型
水温(℃)
出口流量(m3/h)
污染因子
出口浓度
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测定方法
是否超标
备注
化学需氧量(mg/L)
是□ 否□
氨氮(mg/L)
是□ 否□
易释放氰化物(mg/L)
是□ 否□
挥发酚(mg/L)
是□ 否□
工序废水、废液排放表
工序 WF 生产线 1 显影
#
文件编号
版本 A.0
页码 -1/12-
生效日期
拟订
审核
批准
2 显影
#
1 磨板
#
2 磨板 退膜 制网 返洗板 垂直前处理
#
C/M HAL
状态 生产 生产 生产 生产 保养 生产 生产 生产 生产 保养 生产 生产 生产 生产 生产 生产 生产 生产 生产 生产 生产 生产 生产 生产 生产 生产 生产
排 放 时 间
所有生产时间 约 3 天一次 所有生产时间 所有生产时间 所有生产时间 每天 6:00-8:00、18:00-20:00 周二 7:00-12:00 周一至周日所有生产时间(周二为 0.34m /天) 周二 7:00-12:00 所有生产时间 所有生产时间 所有生产时间 所有生产时间 两周一次 所有生产时间 7:00-8:00,19:00-20:00 周二 7:00-8:00 所有生产时间(周二为 0.34 m /天) 周二、周四、周六 所有生产时间 所有生产时间 所有生产时间 所有生产时间 所有生产时间 所有生产时间 两周一次 所有生产时间 7:00-8:00 周三 8:00-17:00 所有生产时间
非络合 酸碱 酸碱 酸碱
保养 保养 酸洗线 生产 保养 保养 沉银线 生产 保养 保养 保养 保养 保养 保养 保养 保养 保养 沉锡线 生产 生产 保养 保养 保养 保养 保养
保焊缸废液 保焊缸洗缸废水 水洗 DI 水水洗 硫酸废液 硫酸缸洗缸废水 生产中产生废水 除油废液 除油缸洗缸废水 微蚀废液 微蚀缸洗缸废水 预浸废液 预浸缸洗缸废水 沉银废液 沉银缸洗缸废水 水洗 生产中产生废水 生产中产生废碱水 除油缸废液 除油缸洗缸废水 微蚀缸废液 微蚀缸洗缸废水 水洗
废水监测结果汇总表
废水监测结果汇总表采样地点:梅州市奇龙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总排口采样日期:2015年10月20日环境条件:晴天单位:mg/L(已注明的除外排放标准:加注﹡项目按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进行评价,其余项目按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中一级标准进行评价。
监测点位监测项目总排口废水标准限值达标情况样品状态及特征无色、无气味、无浮油、透明度一般————pH值(无量纲)7.80 6~9 达标色度(倍) 2 40 达标悬浮物﹡14 30 达标化学需氧量29 90 达标五日生化需氧量13.2 20 达标氨氮0.383 10 达标总磷(以P计)﹡0.01 3 达标总氮(以N计)﹡ 3.01 40 达标总汞﹡0.00005ND 0.001 达标总砷﹡0.00062 0.1 达标总铅﹡0.01ND 0.1 达标总镉﹡0.003ND 0.01 达标总铬﹡0.02 0.1 达标六价铬﹡0.004ND 0.05 达标粪大肠菌群(个/L)﹡790 10000 达标备注1、废水处理工艺为MVC蒸发加离子树脂交换;2、排污去向为西阳水电站上游一百米处;3、ND表示监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报所用方法的检出限值,并加标志ND;地下水监测结果汇总表采样地点:梅州市奇龙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监测井排放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Ⅲ类标准限值采样日期:2015年10月20日环境条件:晴天单位:mg/L(已注明的除外) 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井标准限值达标情况样品状态及特征无色、无气味、无浮油————水温(℃)17.7 ————pH值(无量纲)7.32 6.5~8.5 达标总硬度(以CaCO3计)38 450 达标溶解性总固体286 1000 达标高锰酸盐指数 2.7 3.0 达标氨氮0.115 0.2 达标硝酸盐氮 1.21 20 达标亚硝酸盐氮0.02ND 0.02 达标硫酸盐10.9 250 达标氯化物7.50 250 达标挥发酚0.0013 0.002 达标可溶性铁0.10 0.3 达标可溶性锰0.022 0.1 达标镉0.003ND 0.01 达标汞0.00005ND 0.001 达标铅0.01ND 0.05 达标总铬0.01ND ————砷0.00046 0.05 达标锌0.119 1.0 达标铜0.01ND 1.0 达标六价铬0.004ND 0.05 达标氟化物0.29 1.0 达标氰化物0.004ND 0.05 达标粪大肠菌群(个/L)130 ————备注1、ND表示监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报所用方法的检出限值,并加标志ND;2、水温、总铬和粪大肠菌群无相应执行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查核表
污水综合排放查核表定义:污水:指所求排污单位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的总称。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宜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以及生活污水排放量。
污水综合排放查核表(1)填表说明污染物分类:根据污染物的危险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将污染物分成二类,第一类17项,第二类63项。
污染物排放去向分类:特殊保护水域:特殊保护水域指:经国家、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水域;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水域;由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郊县居民集中生产饮用水取水口的卫生防护带。
保护水域:保护水域指: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居民集中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淡水养殖水域。
一般水域指:除以上特殊保护水域和保护水域以外的其他内河水域。
标准分级原则:第一类污染物实施统一的排放浓度标准。
第二类污染物按污水排放去向实施三个级别的排放浓度标准,不同类型的排污单位实施不同的排放标准。
特殊保护水域和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实施特殊要求。
分级:特殊保护水域内不准新建排污口,原有排污口执行《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污水排放浓度,即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域污水排放标准中的标准A,并实行浓度控制和排污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执行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域污水排放标准中的标准B(30)项,30项以外污染物执行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一级标准。
排入除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以外的保护水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一般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接入南区、西区污水干管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排放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接入苏州河合流污水截流管,以及向长江口与杭州湾深水扩散排放的截流污水,如截流总管末端设置二级处理设施,执行三级标准;末设置处理设施,则执行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