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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主观题重点法条汇总

司法考试主观题重点法条汇总

司法考试主观题重点法条汇总在司法考试中,主观题往往是考生们最为头疼的部分,因为需要对法条和案例进行灵活运用,展现出自己的法律分析能力。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战司法考试,下面将重点总结一些在主观题中常用到的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依法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不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和不当法律程序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一)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二)伤害多人的;(三)采用残忍手段的。

- 第一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一)醉酒驾驶的;(二)驾驶营运机动车辆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的;(三)因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的。

- 第一百八十一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从重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条:本法规定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法人的民事关系的一般规定。

- 第二条: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具有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法律地位,不可侵犯。

- 第五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不得有欺诈、胁迫行为。

以上法条在司法考试的主观题中经常被考察,考生们可以通过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这些法条,来更好地解答题目,展现出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分析能力。

希望考生们在备战司法考试的过程中,能够有针对性地复习和练习,取得优异的成绩,实现自己的法律梦想。

祝愿所有考生都能考出理想的成绩,成为优秀的法律人才。

司考法史的彪悍记忆口诀

司考法史的彪悍记忆口诀

一、法经:
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1.魏律
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特权昭昭然。

2.晋律
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制罪是首创。

张裴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此律还名张杜律。

3.北齐律
承前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合一,名例之律始出现。

此时法律定期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

4.官当制度
北有北魏南有陈,官职抵罪律中明。

5.废除宫刑制度
北朝南朝废宫刑
6.“准五服制罪”
血缘近,尊犯卑,处罚轻;卑犯尊,处罚重。

三、唐律
1.十恶
重罪十条北齐创,《开皇律》中变十恶。

2.区分公、私罪的刑罚原则
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3.类推原则
减轻处罚举重明轻,加重处罚举轻明重。

4.化外人原则
国籍相同属人主义,国籍不同属地主义。

四、宋朝法律
1.宋刑统
刊印颁行宋刑统,篇下分门体例新。

2.继承制度
家无男子称绝户,绝户也需继承人。

夫忘妻在是立继,夫妻俱亡命继称。

继子地位不如女,若有女儿未出嫁,四分财产占其三,独留一份给继子。

若有女儿已嫁男,女、子、官府三三三。

五、清朝法律
《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乾隆定,最后一部集大成。

法考备考中的法律条文记忆方法

法考备考中的法律条文记忆方法

法考备考中的法律条文记忆方法法考备考对于法学学生来说是一项极其重要而繁琐的任务。

其中,记忆各种法律条文是其中的一项关键内容。

本文将介绍一些有效的法律条文记忆方法,帮助考生在备考中达到更好的效果。

一、联想记忆法联想记忆法是一种常用的记忆方式。

将抽象的法律概念与具体的形象进行联系,使记忆更加生动有趣。

以《合同法》为例,记忆其中的“遗失规定”可以联想为一张掉在地上的合同书,进一步与实际案例进行联系,从而加深印象和记忆。

二、拆分记忆法有些法律条文比较冗长,记忆起来较为困难。

拆分记忆法将长条文按照逻辑结构进行拆分,每个部分独立记忆,最后再整体串联起来。

以《刑法》的“故意犯罪”部分为例,可以将其拆分为“故意”,“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等多个小节进行记忆。

三、关键词记忆法关键词记忆法适用于一些比较抽象和繁杂的法律条文。

通过提取关键的词语,形成关联,帮助记忆条文的内容。

以《民法通则》中的“法人的权益”为例,关键词“法人”可以联想为一家公司,再进一步思考与公司相关的权益内容,例如资产权益、合同权益等。

四、编制提纲法编制提纲法是一种整理思路、梳理框架的方法。

将法律条文按照一定的逻辑框架编制成提纲,形成清晰的结构,便于记忆和理解。

以《行政诉讼法》为例,可以按照“起诉条件与程序”,“庭审程序”,“判决与执行”等方面进行编制提纲,帮助记忆法律条文的内容。

五、运用图表法图表法可以将抽象的法律概念用图表的方式表达出来,使记忆更加直观和易于理解。

可以使用流程图、思维导图、表格等形式,将法律条文的关键内容进行整理和归纳。

以《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解除”为例,可以使用表格形式列出解除的各种情形,并进行具体案例的说明,帮助记忆相关的法律条文。

六、实践应用法纸上得来终觉浅,通过实践应用法律条文,将其内化为自己的知识和经验。

可以通过模拟法庭辩论、案例分析等方式,运用已掌握的法律条文解决实际问题。

在实践中反复运用法律条文,将其记忆固化,并增强对条文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2021年司法考试之刑法记忆口诀

2021年司法考试之刑法记忆口诀

2021年司法考试之刑法记忆口诀
2021年司法考试的刑法记忆口诀是一个很实用的学习工具,它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记忆和理解刑法相关知识点。

在复习刑法的过程中,一些口诀可以帮助考生更快地记住相关条文和要点,提高复习效率。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刑法记忆口诀:
1. 故意犯罪构成要件口诀:
故意犯罪,主观要件,认识犯罪,预见后果。

主观故意,明知故犯,犯罪前科,精神状态。

2. 违法犯罪构成要件口诀:
违法犯罪,客观要件,行为违法,社会危害。

客观违法,行为结果,违法行为,社会危害。

3. 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口诀:
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行为故意,后果轻重。

轻伤重伤,致人死亡,故意伤害,故意行为。

4. 盗窃罪构成要件口诀:
盗窃罪,构成要件,占有意图,财物领用。

占有他物,财物领用,盗窃行为,盗窃罪。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刑法记忆口诀,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备考过程中,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结合具体的刑法知识点,制作适合自己的记忆口诀,帮助记忆和理解刑法相关内容。

祝你考试顺利!。

司法考试口决记忆法(整理版)(刑法部分)

司法考试口决记忆法(整理版)(刑法部分)

⼀、刑法搞笑篇47个罪名:1.⾮法侵⼊住宅罪:进错了房2. 盗窃罪:开错了箱3. 招摇撞骗罪:撒错了慌4. 强*罪:上错了床5. **幼年罪:看错了样(已取消改定强*罪)6. 强制猥亵妇⼥罪:挠错了痒7. 组织**表演罪:⾛错了光8. 传播**物品罪:贩错了黄9. 强迫卖*罪:逼错了良10. 嫖宿幼⼥罪:嫖错了娼11. 协助组织卖*罪:帮错了忙12. 聚众*乱罪:挤错了床13. 传播性病罪:长错了疮14. 擅⾃设⽴⾦融机构罪:开错了⾏15. 伪造国家机关公⽂证件印章罪:刻错了章16. 作证券交易价格罪:建错了仓17. ⾮法侵⼊计算机系统罪:冲错了浪18. 拒不执⾏判决裁定罪:抬错了杠19. 交通肇事罪:挂错了档20. 组织越狱罪:翻错了墙21. 分裂国家罪:称错了王22. 武装叛乱*罪:开错了枪23. 战⼠违抗命令罪:打错了仗24. 招收公务员学⽣徇私舞弊罪:发错了榜25. 侮辱诽谤罪:骂错了娘26. 盗窃⼫体罪:送错了葬27. 偷越国边境罪:渡错了江28. 医疗事故罪:开错了膛29. 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错了党30. 重婚罪:续错了房31. *⼲涉婚姻⾃由罪:嫁错了郎32. 故意伤害罪:挥错了棒33. 赌博罪:坐错了庄34. 猥亵⼉童罪:*错了荡35. ⾏贿罪:⼤错了⽅36. 贪污罪:装错了囊3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发错了胖38. 私分罚没财物罪:发错了奖39. 玩忽职守罪:下错了岗40. 签订履⾏合同失职被骗罪:上错了当41. 过失泄漏国家秘密罪:开错了腔42. 叛逃罪:留错了洋43. 投敌叛变罪:认错了娘44. 私放在押⼈员罪:松错了绑45. ⾮法狩猎罪:打错了狼46. 失⽕罪:烧错了⾹47.投放危险物质罪:加错了糖⼆、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诀主犯累犯,致死流窜,盗窃⾦融特款,严重影响⽣产。

三、抢劫罪加重情形速记法抢劫罪加重情形速记法:"刑法263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1、⼊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或者其他⾦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的5、抢劫致⼈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速记法:⼊户上车抢银⾏,多次巨额有伤亡,冒充军警持着枪,特殊物资不能抢。

司法考试口诀记忆汇总(精华版)

司法考试口诀记忆汇总(精华版)

司法考试口诀记忆汇总(精华版)一、关于主要义务---主菜:清风货运煲(方便记忆)清---清关:买进卖出两例外风---风险转移:除非"三舷"交货转货---交货地点:恭喜发财货交到运---安排运输:好运平分做买卖煲---保险义务:有爱(字母i)的术语必保险(一)清关:通常情形"卖出"(卖方负责出口清关)"买进"(买方负责进口清关)。

只有两个例外-- 掐头去尾。

头:EXW,尾:DDP.(二)风险转移:除非是三个涉及船舷的术语:FOB、CFR、CIF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发生转移。

其他的都是在交货时发生转移。

(三)交货地点(卖方于此地点完成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e组:就一个卖方义务最小的EXW,在卖方工厂交货f组:(汉语拼音fa"发")c组(汉语拼音cai"财")的交货地方都是于卖方所在的"发"(fa)货地点交货。

d组:(汉语拼音dao"到"):卖方必须将货"交到"(拼音dao)买方所在的某个地方才算完成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

(四)安排运输(水运方式下即为负责租船定仓)"好运平分"---e、f、c、d四组术语"平分"为二:前两组e、f组"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后两组c、d由"卖"方安排运输,即"做买卖"---前两组由"买方"负责,后两组由"卖方"负责。

(五)保险义务:CIF、CIP有"i"的由卖方负责投保。

二、关于卖方交货时是否负责卸货---小菜:四碟(d)发菜(一)四碟(拼音die)---四个d组术语:DAF、DES、DDU、DDP---除了DEQ(二)发菜---FCA(汉语拼音facai发菜),但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由卖方负责装货三、适合的运输方式:只适合陆运的---大发:DAF(拼音)只适合水运的---三舷:FOB、CFR、CIF以及"汽水":DEQ(q拼音qi汽)、FAS(s拼音shui水)DES(s拼音shui水)适合各种运输方式的---其他术语。

司法考试必过口诀一 (2)

司法考试必过口诀一 (2)

【口诀一】(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之法定刑升格情形,八字口诀【内容】:中外卖淫,收三英镑!(本口诀有低俗之嫌,后半部分采纳了一网友的建议,特此表示感谢)【口诀联想】:说的是世界上凡是卖淫的勾当都是统一收取“服务费”的,正是卖淫无分中外,一律收“三英镑”。

【具体解读】:中,重的谐音,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外,卖往境外的;卖,卖淫,确切的说是迫使卖淫的;淫,奸淫的,即贩卖过程中强奸妇女被拐卖妇女的;收,首先的首也,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三,贩卖人数3人以上的;英,偷盗婴儿的;镑,采用绑架的方法拐卖的。

口诀二(民诉):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的对象【内容】:看叔婶犯贱!【口诀联想】:看到自己的叔叔婶婶在那犯贱,所以不得不回避了,看到多难堪啊【具体解读】:看,勘验人;叔,书记员;婶,审判员;犯,翻译人;贱,鉴定人。

口诀三(民诉):必要共同诉讼适用的九种情况【内容】:靠借个火,保安积分共有哩?【口诀联想】:(说话的是个保安,人家保安公司考评业绩也凭分数,所以和咱司考人一样,视分如命啊!)你瞧瞧你不就是给我借了个火抽了根烟啊,还想和我何我共有保安积分了哩…(语气中有不屑)【具体解读】:靠,挂靠;借,借用业务介绍信等;个,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业主和实际经营人不一致时;火,个人合伙;保,保证,连带的保证;安,安保义务人,第三人侵权只起诉安保义务人情况下要追加第三人;积,全体继承人;分,法人分立的;共,共同侵权的侵权行为人责任连带;有,共有关系;哩,代理,说的是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口诀四(消费者法):记忆消费者权益内容【内容】:公安自知二货,接受监督。

【联想】:公安们自己都知道自己是一帮二货(若有警察朋友请勿恼,本人造此口诀纯粹是为了记忆方便),怕工作做不好,所以甘愿接受群众的监督。

【解读】:公,公平交易权;安,安全保障权;自,自主选择权;知,知情权;二货,获的谐音,获得知识权和获得赔偿权;接,结社权;受,受尊重权;监督,监督权。

法考民法记忆口诀

法考民法记忆口诀

法考民法记忆口诀
法考民法记忆口诀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口诀:
1.“重婚同居暴虐遗,赌博吸毒两分居,失踪生育致婚离”:这是关于离婚法定情
形的口诀,可以帮助记忆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

2.“一物数卖不动产,登记>交付>合同先;动产转移看交付,特殊登记普通钱”:
这是关于一物数卖情形的口诀,可以帮助记忆在不动产和动产一物数卖时,权利优先顺序的规则。

3.“抵押设立要牢记,动产合同房登记”(区分物权设立:动产交付房登记):这
是关于抵押权设立的口诀,可以帮助记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的区别。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口诀,如“除斥期间欺诈胁迫仅1年,重大误解90天,期间最长是5年”、“合同无效的情形是违法缺德无民事,恶意串通假表示”、“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是限民不能独立实施和无权代理”等。

这些口诀都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记忆和理解民法的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口诀只是辅助记忆的工具,不能替代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和掌握。

在备考法考时,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案例进行学习和分析,全面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应试能力。

司考宪法部分修正案记忆口诀重点

司考宪法部分修正案记忆口诀重点

司考宪法部分修正案记忆口诀重点1、怀念88:口诀:私经是补充,土地使用权转让。

详细解释如下:(1)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删去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难忘93:口诀:县人大3改5,选了个正处长。

他为了建设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坚持改革,确定市场经济、家庭联产,促进政协长存发展。

详细解释如下:(1)明确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

(2)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3)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

(4)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

(5)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3、相约99:口诀:邓论法治长处多:公有为主共发展,劳分为主相并存。

农村双层经营妙,引监诗(私)经最重要。

发展市场经济治安好,危害国安犯罪少。

详细解释如下:(1)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2)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5)将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国家司法考试法条的记忆方法

国家司法考试法条的记忆方法

国家司法考试法条的记忆方法国家司法考试法条的记忆方法大家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关于法条这方面有点头疼吧。

那么,如何来攻克法条这块硬骨头呢?下面店铺就给大家介绍国家司法考试法条的记忆方法。

法条的复习很枯燥,所以考生在复习法条时要讲求技巧,在学习理论的同时,找到相关法条;在记忆法条的同时,找到他的理论依据,并且结合案例,这样才能够准确的记忆法条,融会贯通并且准确的应用在做题当中。

不能为了背诵法条而去单独记忆,也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要有重点的记忆,不但要记住某个法条,还要把相关的法条,司法解释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形成一定的逻辑体系结构,才能在做题中不会有所偏漏。

比如在记忆《民法通则》的时候一定要和《民通意见》等相关司法解释结合理解记忆。

另外考生还要注意,由于《民法通则》出台的时间比较久了,后来陆续出台的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很多地方修改的《民法通则》中的'规定,比如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就和《合同法》有别,基于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原则,应当适用合同法,所以,考生要是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就容易在做题中出错,还有就是要注意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的新规定和《民法通则》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的不同规定。

再比如《物权法》的出台使《担保法》以及《担保法解释》中的很多法律条文不再适应。

这些考生都需要认真的对比、分析、总结。

很多考生会觉得总结和整理法条的逻辑结构比较费时、费力,如果您有条件最好参加一个培训经验丰富、学员口碑好的培训机构,像考试大网的辅导也可以。

辅导老师会凭借其经验和对司考的研究,详细讲解法条相关知识点的内在联系,对考点、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综合,使理论、法条和试题的融会贯通。

这样会节省你的很多时间,而且经过老师的讲解,你记忆的会比较深刻。

法条的记忆必须能够准确的结合案例、运用在试题中,才能转化为得分能力,进而才可能在司法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

如果考生已经把真题可能已经做过几遍了,这时如果有时间、有条件的话也可以购买市面上的水平比较高的仿真试题,以此来检验自己对法条的掌握。

司法考试全法条精华版

司法考试全法条精华版

司法考试全法条精华版一、引言司法考试是对法律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考核,其中对法条的熟练运用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能力。

本文将整理出司法考试中最为重要的法条精华版,供广大考生参考。

二、刑法部分1. 残害人罪:任何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者致使他人身体受到剧烈痛苦,从而导致死亡的,应当定罪并处死刑、无期徒刑、长期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故意致使他人丧失劳动能力、致残、重伤等后果也属于该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2. 妨害作证罪:任何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欺骗或者其他方法妨害本案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人员作证或者作出鉴定意见的,应当定罪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同时,教唆、指使他人妨害作证也属于该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3.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非法占有、挪用公共财物的,应当定罪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 故意杀人罪:任何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定罪并处死刑、无期徒刑、长期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临时监禁。

5. 非法拘禁罪:任何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应当定罪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民法部分1. 合同法: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自愿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 不当得利行为:当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财产,导致与正当权益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关系,正当权益人有权要求不正当得利人返还其享有的不当得利,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 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是指主体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具有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的过错、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当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到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时,侵权人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继承法:继承是指个人死亡后,对其财产权利义务进行转移的法律行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个人的继承权由其法定继承人享有。

司考复习记忆口诀大全

司考复习记忆口诀大全

司考复习记忆口诀大全一、自诉案件速记法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伤宅信婚遗伪知,人身财产三年下”。

注释:伤:故意伤害案(轻伤)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婚:重婚案信:妨害通信自由案遗:遗弃案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知:侵犯知识产权案人身财产三年下: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可以这样记:善哉,新婚以为之!可惜,人身财产三年玩完!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缓刑、假释和管制、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告诉才处理的5罪1、取保候审:居传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到案,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2、监视居住:居传见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指住的居住地,传讯到案,未经许可,不得会见他人,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3、缓刑、假释和管制:客居发报。

即: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遵守法律,向考察(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另外,管制的加上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六大权利受限制,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才可以行使。

4、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主犯累犯,致死流窜,盗窃金融特款,严重影响生产。

5、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口诀:发人抗贡检止。

说明:重大发明、舍已救人、抗洪救灾中重大立功的、作出其它重大贡献的、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的、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三、监外执行的情形有期徒刑和拘役,严重疾病需就医;怀孕哺乳婴儿女,生活无着难自理。

出去危害大社会,自伤自害不能医。

理解:1、先决条件: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才可以监外执行;2、附加条件有四者之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暂予保外就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3、排除条件: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四、应当与可以顺口溜1、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应当从轻或减轻,遗憾你我不年轻。

司法考试全部记忆口诀

司法考试全部记忆口诀

目录一、民事诉讼部分(1)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6)三、刑法刑诉部分(9)四、民法部分(隋彭生老师汇总)(14)五、合同法部分(内容太多)(18)六、知识产权法部分(21)七、经济法部分(21)八、劳动法部分(23)九、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24)十、仲裁法部分(25)十一、商法部分(25)十二、国际经济法部分(28)十三、法制史部分(29)十四、司法考试法条数字记忆(30)民事诉讼部分一、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口诀:若赶路不可看他表面意思:要是赶路就不能去看他了。

对应法条若:通弱,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的赶:通岗,特殊岗位无法离开的路: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不可看:不可抗力他:其他情形二、不能单独做证据的依据口诀:为证智力复试表面意思;为了证明自己的智力而参加复试对应法条为证:即未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智:未成年人做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证言力:即利,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复: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试: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口诀:为伊勿动专选贡品表面意思:为了她不要动那些专门选来作为贡品的东西对应法条为,即危,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伊,即医,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勿,即污,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的动,动物致人损害的专,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侵权选,即悬,建筑物等及其上的悬挂物等致人损害贡,即共,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品,产品责任四、无须举证的事实口诀:朕自指定裁判表面意思:我亲自制定裁判人员对应法条朕,即证,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自,自然规律及定理指,通知,众所周知的事实定,据法律或已知事实能推定的事实裁,仲裁确认的事实判,判决确认的事实五、先予执行的情形口诀:贤婿筹款请御医行赡养表面意思:你的女婿筹集资金请大夫是在履行赡养义务对应法条贤:即险,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婿,即恤,抚恤金筹,即酬,劳动报酬款,用于购置生产原料或工具的贷款请,即侵,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御,即育,抚育费医,医疗费行,立即制止某项行为赡,赡养费养,抚养费六、中止诉讼情形口诀:他能抗枉法审(案)表面意思:他能够对抗别人徇私枉法审判案件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能: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定法定代理人的抗,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无法出庭的枉,即亡,一方死亡,需继承人定是否诉讼的法,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审,以正审案件为基础七、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口诀:不宜重特别堕落表面意思:不适宜重新特别堕落对应法条不宜:法院认为不宜的重,发回重审的特别:特别程序等堕,即多,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过多的落,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八、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先调解的情形口诀:老公叫伙计领份债表表面意思:老公让伙计去领一份负债表对应法条老,即劳,劳务合同纠纷公,即工,工伤纠纷叫,即交,交通事故纠纷伙,合伙纠纷计,即继,继承纠纷领,即邻,相邻关系纠纷份,即婚,婚姻家庭纠纷债,即宅,宅基地纠纷表,即标,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九、依申请应再审的法定情形口诀:翻法不足惩贪污表面意思:翻遍法典也不足以惩罚贪污犯罪对应法条翻:新证据足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法: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不足:主要证据不足惩:即程,程序违法贪污: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十、裁定中止执行情形口诀(1):他可指望姨表面意思:他可以指望他的阿姨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可: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指:即止,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望:即亡,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须等继承人继承权利义务的姨:即异,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口诀(2)<其他情形>:勿冲破深埠表面理解:不要冲破那条深巷的巷口界限对应法条勿,即无,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的冲,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一方申请撤销仲裁破,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深,即审,执行标的是正北法院或仲裁机构设立的标的物埠,即不,被申请人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供担保的十一、终结执行情形口诀:羊因身困瓮亡表面意思:羊因为身体被困在了瓮中死亡了对应法条羊:即养,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权利人死亡的因,即应,法院认为应终结的身,即申,申请人撤销申请的困,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且无劳动能力的瓮,即文,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亡,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的十二、地域管辖分几类一般原则:原就被(被告所在地)补充规定有四种一是双方被监、劳一年以下原来地一年以上监、劳地二是户口双注销只能被告居住地三是双军加一地团级以上单位地四是离婚双离家超过一年常住地例外规定:被就原(原告所在地)八种情况记心田一、二两种身份诉下落不明失踪人不在国内居住人三、四被告被监、劳五是被告户口销六是赡养不一地七是非军离非文八是补四单离家(指补充规定之四)离婚管辖特别定国内管辖涉外人国外定居国内婚国外定居国外婚不理一方原来地(定居国不予受理)国内最后居住地一方居内一方外国内一方住所地双方在外未定居原或被,原来地特殊管辖有九种前七都有被告地一是合同无协议加上合同履行地二是票据纠纷诉加上票据支付地三是保险合同诉保险标物所在地四是运输合同诉(违约)始发地或目的地五是侵权行为诉加上侵权行为地六是运输事故诉(侵权)先到地或发生地七是撞船、海损诉先到、发生、扣留地八是海难救助诉先到地或救助地(指被救船舶先到地)九是共同海损诉先到、终止、理算地合同纠纷可协议被、履、签、原、标物地专属管辖不、港、继(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记住其实很容易十三、民事诉讼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司法考试口诀大全

司法考试口诀大全

司法考试三大本口诀大全(一) 第一卷 一、法理学 1、法的规范作用——指教评测制 2、归纳推理的规则——多广大 3、法产生的根源——私有商品,阶级社会 4、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制度条件——高权统备制衡全 5、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思想条件——本约上等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国民正大党 7、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征——自爱定力主义 二、宪法 1、宪政的要素——人民法制 2、1988年修正案——私营土地,补引监管 3、1993年修正案——初级改革政协,国产县大市场 4、1999年修正案——邓论长期重要,法治个体按劳,私营承包危国,引导监督管理。

5、2004年修正案——乡大代表,保障人权;土地国歌,国事建设;行政区紧急,持鼓引监管;私有财继承,征收用补偿。

6、宪法一般功能——确保调制 7、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原本权定纲 8、基本权利特点——广诉实体 9、生命权的基本内容——不防求享 10、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民法内外,财华教环农 三、国际法 1、国家的要素——土民政权 2、国家的基本权利——管平自立 3、交战团体被承认条件——管控守全 4、排除不当性的情况——同对自力偶危急 5、国家责任形式——当道复制保赔 6、领土取得传统方式——先时服添让 7、可对无害通过船舶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情形——扰乱及于,请求取缔 8、公海自由——飞鱼岛学道行 9、最惠国待遇例外——自达邻地共盟他 10、外交保护条件——用尽不当国籍 11、外交职务终止情形——拒灭终断命 12、领事职务终止情形——撤回绝认 13、引渡法第8条:应当拒绝引渡情形——公正赦免军事酷刑,缺席判决国籍庇护。

14、出入境法第8条:不批准出境情形——未了结危害,犯罪教养服刑。

司法考试三大本口诀大全(二) 四、国际私法 1、拒绝司法协助情形——公安主禁实权 2、我国不予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情形——违反缺席审理,没管辖,未生效。

3、台湾民事判决不予认可情形——违反管辖仲裁,未经合法判决,效力未确定。

法律记忆口诀大全

法律记忆口诀大全

中法史(法典篇)为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六禁之规在杂法。

汉萧何,人之杰,作律《九章》传后世,户兴厩,是新创,其余抄袭魏《法经》。

三国之时乱糟糟,唯有魏国留其名,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特权昭昭然。

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治罪是首创。

张斐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此律还名张杜律。

北有北魏南有陈,官职抵罪律中明。

承先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而一,名例之律始出现。

此时法律定其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

墨劓废宫加大辟,奴隶制度之五刑。

北齐鞭杖徒流死,封建刑法五刑始。

法制史上的“第一”外国: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

中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三年司考路,毅力伴我行——五千字全面经验总结

三年司考路,毅力伴我行——五千字全面经验总结

一、总括如上所述,我们必须承认,有效复习的时间量对于司考的成败起着很大的决定作用。

同时,鉴于司考主要是和遗忘作斗争,这个复习时间量并不允许摊薄在过长的时间段内。

就我的经验而言,底子、记忆力都处在中上水平的在职法本考生,复习司考的周期可以是五到六个月,而有效复习小时数应该在至少在800小时左右。

而且,需要提醒的是越临近考试,复习时间必须越集中,强度也必须越大。

我的体会是记忆性的内容,要指望在前两个月就做到一次性记忆几乎是不可能的。

司考的记忆量一定是呈上升趋势的。

这也就要求我们必须越往后,越用功。

尽管我考了三年,但我也没有参加过辅导班。

我觉得在职考生时间的灵活性已经十分不足,周末再被卡死时间,那生活真是凄惨不堪了。

周末的一个“懒觉”能很好的有助我恢复体力,以投入到两天DIY的有效复习中。

同时,我也发现虽然每家培训机构都有不少名师,但同时也几乎没有哪家学校是能荟萃各科最好的名师的。

相反,通过在“司考吧”的课件下载(请原谅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

),我完全能拼出自己的那套最欣赏、最合适的“全名师”阵容。

通过打印出的全套讲义,坐在家中的写字台上全神贯注的听课,失去了面授课上和老师互动的机会的同时,也省去了舟车劳顿和邻座同学废话的干扰,总体是得大于失的。

因此,我的感受是辅导班可以不上,但课件不能不听。

二、复习战略大家可以看到,我三年司考的成绩是逐步提升的。

其实,我三年所用的策略是极其相似的。

这套策略在三年里只有优化而没有改革。

我认为就策略而言,我在一开始就是比较正确的。

至于成绩的逐步提高,这基本就是内功不断增长的结果。

我的备考一直采用“三轮复习法”,具体如下:第一轮:三月到五月初,复习时间量占25%比重。

具体内容为(依次):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

在本轮复习中,刑法和民法这两门实体法可以阅读参考书,比如阮齐林中法网笔记和李建伟民法60讲,而刑诉和民诉则直接听课件,课后主要记忆讲义。

换句话说,两门实体法由于其博大精深,第一轮还可以处在理论提高的层面,重点在于记住理论要点、把握全法体系,这样也容易形成长期记忆。

2022年司法考试总结范文及2022年司考复习计划(5页)

2022年司法考试总结范文及2022年司考复习计划(5页)

2022年司法考试总结范文及2022年司考复习计划(5页)十年来司法考试一成不变的铁律12条我12年通过的司考,就用的这个,其实再结合教材完全可以应对司考了,没有必要花好多钱去报班,贵在坚持吧,祝你顺利通过!一、20%重点法条覆盖80%考点司法考试考核15门部门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中法理学、法制史、法治理念没有法条,其余全有。

也有的所谓攻略、指南说国际法没有法条,这是法盲呀!国际法法条很多,而且有许多是统领国内立法的,比如国家货物买卖销售协定引领了合同法立法、国际间的知识产权协议,还有许多条约协议等等很是繁杂。

也许他想表达国际法之三国没有重点法条,同样是一派胡言,国际贸易术语就是重点法条。

以前备考方法论没有人触及,现在蜂拥而上胡写瞎写,很不负责任,误导考生群体。

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200万字,万余条法律,集中得到考核的不过2000-3000条。

大家要知道这2000多条重点法条覆盖着80%的考点。

自律考时期就是如此,形成铁律20余年。

为什么2000多重点法条能够统领几乎全部考点,在于司法考试重者恒重,部门法的考点、重点大家是有共识的。

铁律指数:★★★★★二、重者恒重、轻者还轻为什么2000多重点法条能够统领几乎全部考点,在于司法考试重者恒重,部门法的考点、重点大家是有共识的。

命题人都是从事学历教育20年以上了,对自己所在部门法之重点了如指掌、如数家珍。

重者恒重、轻者恒轻这是无法改变和颠覆的。

谁也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另立重点、另设难点。

大家知道出一道好的考题很难,有的是积几十年之功。

出一道好题之前提就是必须在考点上。

我每天手不释卷的看试题解析,你叫我出一道好题,我也没有这个能耐。

现在的老师、教学机构根本不清楚试题出炉的过程,针对这一点,我7、8年前有文章介绍。

将来详细谈谈。

命题组的钱明星博导,从中学时代就立志向未来投身物权法研究。

这才叫立志、信心、信念。

您就备考半年,和信念、信心、立志、励志何干?这完全是意志力的问题,是耐力、毅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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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法条瘦身800卖重点记忆!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1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呢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拒绝。

12、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或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

13、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在7日内依法转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在60日内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4、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否则应在7日内转送有权机关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5、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

17、根据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自然资源梭鱼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18、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则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完成上述行为。

19、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要求赔偿。

20、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2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22、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或请求人对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

(行政赔偿)23、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4、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5、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26、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或请求人对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提请其上一级机关复议。

复议机关应在2个月内作出决定。

请求人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27、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均工资计算。

28、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国领域要求国家赔偿的,适用[赔偿法]。

29、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30、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诉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有权依法取得赔偿。

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31、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上诉讼的,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

32、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3、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4、行政案件原告可在起诉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内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35、法院对赔偿请求人未经确认程序而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在判决时应对赔偿义务机关致害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

36、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审限为三个月,第二审为二个月;一并受理的案件审限与该西案件的审限相同。

37、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8、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9、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40、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1、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42、行政监察的对象: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43、对下列情形,监察机关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

44、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延长的,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4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46、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由公安派出所裁决。

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由其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47、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被侵害人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侯日内,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不服该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8、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

49、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50、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5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5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5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5、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6、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7、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58、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9、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0、如果被教唆之人未犯被教唆之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1、管制期限:3个月——2年拘役期限:1个月——6个月有期徒刑期限:6个月——15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1年——5年(除刑法第57条规定外)62、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当然也不适用死缓。

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63、在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年以上10年以下。

64、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65、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6、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7、数罪并罚的,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68、缓刑适用范围;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9、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70、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71、减刑适用范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78条所列6项之一),应当减刑。

72、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73、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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