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安全七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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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安全七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全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云南省食品安全七项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制
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未取得许可的,不得生产
经营食品。
2.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效期为5年,过期应当重新申请。
3.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许可范围内生产经营食品,不得超范围生产经营。
4.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食品品种、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因素,分为普通许可和特殊许可。
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2.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生产、销售、检验等
环节的信息。
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食品品种、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因素,进行风险
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2.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
全风险。
3.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2.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市场监管
部门。
3.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实行分级响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分为一级响应、二
级响应、三级响应。
五、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制度
1.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抽检结果,及时整改,保障食品安全。
3.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
六、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主动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
自查、食品检验报告等。
2.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等信息,提高食品安全透明度。
3.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食品安全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回应查询请求。
七、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制度
1. 鼓励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
时举报。
2.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3.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自律,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通过实施这七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云南省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全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