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直国有企业统一纳入国资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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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直国有企业统一纳入国资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0.07
•【字号】阿行办发〔2018〕97号
•【施行日期】2018.10.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
正文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勒泰地直国有企业统一纳入国资监管工作方案的
通知
阿行办发〔2018〕9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阿勒泰地直国有企业统一纳入国资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地委、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7日阿勒泰地直国有企业统一纳入国资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监管体系,规范监管方式和制度,提高监管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直国有企业的类别
目前,地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19家。
根据《中共阿勒泰地委办公室印发〈地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阿地党办发〔2016〕59号)精神,确定为一类企业管理的有4家,分别为: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额尔齐斯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宏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宾馆,其余15家未明确企业类别。
为规范地区国有企业管理,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职工人数、盈利水平等,对未明确分类的地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如下分类:(一)阿勒泰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北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银水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疆阿尔泰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阿勒泰航空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入一类企业管理。
(二)地区客运总站、粮食购销公司纳入二类企业管理。
(三)阿勒泰日报社印刷厂、行署驻乌鲁木齐招待所、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纳入三类企业管理。
(四)新疆喀纳斯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地区金华保安押运公司、新疆金正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属国有控股公司,暂不确定企业类别。
(五)地区勤丰教育服务中心、新疆阿勒泰地区北屯粮油供应服务部、地区气象信息服务中心是实行事业化管理的企业,不进行企业分类。
二、地直国有企业监管方式
(一)直接监管。
地直国有企业中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用较大或主业处于充
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由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其行业主管部门协商,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同意,纳入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
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新疆阿尔泰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
(二)委托监管。
根据地直国有企业发展现状及企业主业所处行业领域情况,对部分地直国有企业采取委托监管的方式纳入国资监管,待企业发展成熟后再纳入直接监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部门,仍发挥其行业管理优势,对委托监管的国有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与主管部门签订委托监管责任书的方式,对企业进行专业化监管,与行业主管部门优势形成互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阿勒泰额尔齐斯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地区宏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地区财政局监管,阿勒泰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北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地区客运总站委托地区交通运输局监管,新疆阿勒泰航空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地区粮食购销公司委托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监管,新疆银水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地区水利局监管,地区旅游宾馆委托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监管,行署驻乌鲁木齐招待所委托行署驻乌鲁木齐办事处监管,阿勒泰日报社印刷厂委托阿勒泰日报社监管,地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委托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监管。
地区金华保安押运公司和阿勒泰金正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其控股企业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监管,新疆喀纳斯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由其控股企业新疆阿尔泰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管。
(三)其它监管方式。
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非地直部门出资成立等不具备纳入国资监管条件的企业,通过企业财务快报、年度财务统计评价等方式进行国有资产监管,保证地直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
地区气象信息服务中心、勤丰教育服务中心、新疆阿勒泰地区北屯粮油供应服务部由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企业财务快报、年度财务统计评价等方式进行国有资产监管。
三、地直国有企业监管的工作职责
(一)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国企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2.承担地直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
制定和落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审批企业负责人薪酬。
强化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审核监管,加强财务统计评价和班子成员的薪酬管理。
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监督地直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支持相关部门做好收入分配管理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直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视机构改革推进,再行确定)。
4.负责组织地直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和执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
5.负责对地直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进行考核。
6.对直接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民族团结、扶贫帮困、环境保护、工青妇等工作进行考核,强化企业资产管理、产权变动,负责直接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
7.根据委托监管企业的实际业务和行业特点,制定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委托监管范围和职责。
(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加强对受委托监管企业党的建设、改革发展、安全生产、民族团结、扶贫帮困、环境保护、工青妇等工作的监管。
2.负责受委托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负责受委托监管企业章程修改、企业重组及改制、资本金增减、资产损失权益核销等重大事项的初审,对受委托监管企业的对外投资、担保、抵押贷款、捐赠等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职责。
4.按照国资监管制度和文件规定,对受委托监管企业实施日常监管。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风险控制、民主管理等制度,组织实施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规范财务决算审计、改制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等各项审计工作,做好国有资产的运营分析评价、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工作。
5.对受委托监管企业的产权界定、资产划转、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明确意见,由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
(三)行署分管领导工作职责
1.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行业主管部门、受委托监管的企业履行监管责任。
2.指导分管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受委托监管企业的管理制度。
3.根据分管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受委托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议事制度。
4.定期听取行业部门履行国有企业委托监管职责情况及其受委托监管企业在经营、管理、投资、收益、分配、股权变更等重要工作或重大决策方面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