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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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几点认识
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新时期税务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通过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将进一步加强对目前尚不健全的制度运行中的风险点的控制,从而化解风险,预防腐败的发生。
一、抓好廉政风险防范是地税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要求
(一)加强风险防范是贯彻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方针题中之义。
从党的十六大确立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到十七大又进一步提出的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等一系列大政方针。
其实质是体现了以预防为核心,治本抓源头。
为此,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是把中央构建惩防体系的要求落实到地税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二)加强风险防范是地税行业特性使然。
近年来,从自治区、地区地税局党组到基层县市局党组始终非常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力促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发展。
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纳税遵从度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差距很大,税收
法制与执法仍然有较大空间,这些使得地税部门在社会经济不断前进的浪潮中,在不断开拓各项工作新局面的同时,地税廉政风险也在不断加大。
因此,防范风险是地税行业的一项长期性任务。
(三)加强风险防范,是推进地税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需要。
经不懈努力,我们地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问题仍然不少,税收违纪违法案件仍然连续发生,隐忧远未消除。
而且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化,新的问题都将接踵而来。
在个别地方可以说“前腐后继”,窝案串案,令人震撼。
因此说,形势依然严峻,风险从来没有远离。
对风险的认识和防范,已经刻不容缓地摆在各级党组和全体地税人的面前,是需要认真面对,并下大力气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清醒认识当前存在的风险
税务廉政风险是指税务系统工作人员为谋求自身利益,在两权运行过程中通过权力的不当行使,导致不遵从廉政制度、规定的可能性。
根据其表现形式主要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思想道德风险
如果税务部门在加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党纪法规教育、职业操守等方面,抓得不深、不牢、不实,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廉政风险缺乏足够认识,就会加剧风险的威胁,引发以下几种现象:一是价值取向偏离,二是法制意识淡化,三是工作缺乏责任心。
主观上存在失职渎职隐患。
(二)税收执法风险
1、按照执法风险性质主要呈现三个类型。
一是税收管理作为类风险。
主要指执法主体对职责职能中的税收管理行为应作为而未作为、未完全作为,乱作为。
主要表现为税收基础管理不到位,税务登记不准确,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减免税概念划分错误,定税程序不全,政策指导不到位,税款征收方式不统一,征税程序不合法、票证管理不严格等,近年来违法犯罪案件频发在票证管理环节上,执法风险隐患依然严峻。
二是是税务渎职司法类风险。
主要指执法主体中因主观过失、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职责,客观上侵犯国家利益,形成国家税款及其它财产重大损失而产生的风险。
主要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等。
三是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
主要指执法主体因实施执法行为而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撤消、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税务行政赔偿等后果。
表现为行政行为程序违法,重实体、轻程序,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等。
2、按照执法环节多发于以下几个领域。
一为纳税分析评估:税收管理员开展日常分析评估缺乏硬性预警指标、评估程序不规范、人为采取低评、少评或故意瞒报发现的问题等。
二为稽查工作环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案件稽查时,对于发现的问题抓小放大、避重就轻;或者采取纵容或指使纳税人转移可执行财物等方式,导致案件稽查处理结果执行不到位;在目前选案评估尚不健全、选案随意性较大的情况下,选人情案、关系案
等,来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后续管理:税收管理员与中介代理机构或纳税人达成合谋,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为核定征收:目前大量存在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地税业户,对这些业户需每年核调应纳税所得额和征收率,税收管理员利用纳税人实际经营状况不易为外部掌握、核定指标可操作性不强、自由裁量权较大等“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税收减免:实践中减免税具体操作口径往往掌握在税收管理员手中,税收管理员容易在认定环节放松条件,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行政管理风险
突出集中于人财物管理上。
一是重要工程建设方面的风险。
如基建工程规避审批、综合立项超出权限、基建资料不完整、大幅度超预算等。
二是重大资金支出方面的风险。
一些单位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执行不严格,出现大额资金支出未经集体讨论审批及超额审批的情况,个别单位出现专款它用、公款私借等现象。
三是重要人事任免方面的风险。
表现在人事管理上,不公开、不透明,没有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够好。
四是大宗物品采购方面的风险。
主要表现为与销售方合谋不法利益,采购非规定目录中的物品,所采购物品价高质低、不实用等现象。
三、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一)全面排查并合理划分风险等级。
结合地税工作实际,
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外部环境五个方面入手,通过岗位自查,前后互查,领导评查,部门联查等方式,对整个部门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综合评查。
按业务流程形成廉政风险备忘录,明确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风险点。
(二)积极建立“三道防线”
1、加强前期预防,形成第一道防线。
一是切实提高防范廉政风险意识。
进一步整合廉政教育资源,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强化教育计划落实,不断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筑牢广大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找准制度建设的盲点、重点和难点,将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各税收业务的流程设计、制订中,彻底改变税收业务与廉政风险防范“两张皮”问题。
同时建立健全“管制度的制度”,要使得因预防风险而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能够有效运行起来,在预防腐败的关口切实发挥好作用。
三是进一步强调领导干部“一岗两责”,加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落实。
四是明确并不断完善“征、管、评、查”及行政管理等工作流程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加强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不断规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项工作。
五是强化税企联合预防措施,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和廉政指引,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为防
范廉政风险净化外部环境。
2、有效开展风险监控,形成第二道防线。
一是建立健全廉政预警机制,通过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信访举报、政风行风热线、网络监控等有效途径,加大预警信息的采集、分析,预测和发现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动身和苗头,及时作出反应,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同时把两权运行中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作为重点,通过明查暗访、执法或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风险的动态监控。
不断注意并发现新的监控盲点,实现对税务廉政风险的全方位监控,有效规避和化解税务廉政风险。
3、超前处置廉政风险,形成第三道防线。
针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组织处理等方式提醒身处风险中的科室或个人,改进存在风险的工作,超前处置廉政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化为腐败行为。
要强化行政问责,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严禁拖案不查、查而不处、避重就轻的行为。
(三)扎实抓好“四个环节”
1、进一步完善责任分解环节。
按照工作任务不漏项、责任分解无空当的原则,进一步扩大责任风险的覆盖面。
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将降低风险的责任分散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时段。
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
局面。
2、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环节。
一是硬化考核指标,严格内部检查。
可以按照部门自查、个人评估、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等程序,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外围调查等形式,对各部门风险防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质量考核。
并形成检查记录,提出督导意见。
二是构建风险监控网络,突出考核重点。
通过设立廉政风险“举报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开设网上投诉专栏等方式,及时收集群众意见。
定期汇总分析信访举报、行政投诉、行风热线的相关情况,对线索不清但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跟踪调查。
三是及时开展分析评价,建立风险处置程序。
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汇总阶段检查和风险监控情况,研究讨论反映集中的风险表现,确定本阶段风险处置任务。
对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个人存在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应开展警示教育、诫勉纠错工作。
四是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将风险防范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收入相结合,与干部的评先评优相结合,发生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3、进一步严格问责追究环节。
一要明确追究的范围,解决好追究谁的问题。
对发生问题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要追究直接领导的连带责任。
二要明确追究的程序,解决好怎样追究的问题,避免问题出现后,导致追究不及时,问题解决不到位的现象。
三要把握好责任追究的尺度和原则。
正确科
学区分开适度从轻和从重处理的界定,以达到汲取教训,教育干部,促进干部自觉抵御风险的目的。
4、做好修正完善环节。
改进和完善风险防范工作。
以年度或项目管理为周期,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奖优罚劣,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程序,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新要求,及时调整风险内容,进一步改进风险防范措施,及时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从而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长效化和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