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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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日期】2004.06.01
•【字号】皖安办〔2004〕23号
•【施行日期】2004.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的要求,省组织开展了以涉及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为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力度,巩固成果,切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
(一)通盘考虑,制定规划,严加防范。
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周边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地要尽快制定规划,及时搬迁、转产或关闭;对仍处在城市市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制定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或就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事宜提出相应的方案措施;已列入搬迁规划而需要进行生产的企业要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二)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克服松
劲、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在总结前一段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突出抓好“五个整顿、两个关闭”,真正把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和审批手续,切实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各级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工程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对不落实或者违反“三同时”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坚决防止增添新的安全事故隐患。
(四)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弥补设施设备的安全欠帐,不断改进工艺技术,淘汰陈旧老化、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工艺,增强防范和抵御安全事故的能力。
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限期进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
(五)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责任制,规范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六)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品种、数量、现状和分布情况,制订、完善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尽快建立专业化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演练。
二、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大落实查出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力度
(一)强化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安全事故隐患的主体责任。
事故隐患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整治,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安全隐患整治的第一责任人,隐患
所在单位和第一责任人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特别是针对省督查组查出的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见附件1),制定周密的隐患整治方案和监控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措施,确保隐患整治过程的安全,限定期限完成隐患整治任务。
有关企业应结合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实施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二)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隐患督促整治责任。
各地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以及分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隐患所在地的市、县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整治,实施跟踪督办,确保查出的每项隐患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各地要举一反三,总结经验,适时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回头看”,尤其是企业要自主开展经常性的自查,通过反复排查、检查、督查,确保检查成效和隐患整治效果,达到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的目的。
三、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
(一)查清、掌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
各地要立即组织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尤其是关、停、并、转使用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查清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包括品种、数量、规格、包装容器安全现状、存放方式等内容,并登记造册,不得遗漏。
(二)把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源头关。
负责氯气等危险化学品供应的安徽氯碱化工集团公司、安徽八一化工集团公司、芜湖融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生产企业,对使用包装容器(含压力容器,下同)的单位,要加强安全检查和管理,严格按规定落实包装容器的检查和检测,必须要达到安全规程、规范的要求,要真正做到不达标准不出厂。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质监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范。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容器的处置工作。
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现已关、停、并、转的,以及废品收购站收购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立即报当地政府,不得私自处理。
发现遗弃、倾倒、丢失危险化学品的,要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安全监管局要联合公安、质监、环保等部门及时进行妥善处置。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举报有奖具体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要严格按规范要求和规定程序,制定技术处理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移交、处置和监控责任,强化监控管理。
请各地将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以及废品收购站收购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调查摸底情况(见附件2)的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20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许桂芳,电话:************、4663818(传真)。
附件:1.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意见通知书
2.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以及废品收购站收购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调查摸底情况表
二OO四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