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党组关于印发《农牧厅党风廉政建设“双强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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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党组关于印发《农牧厅党风廉政建设“双强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公布日期】2014.06.05
•【字号】宁农党发[2014]20号
•【施行日期】2014.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党组关于印发《农牧厅党风廉政建设“双强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农党发[2014]20号)
厅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农牧厅党风廉政建设“双强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附件:农牧厅党风廉政建设“双强化”工程实施方案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党组
2014年6月5日附件
农牧厅党风廉政建设“双强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农牧厅工作实际,厅党组决定,在全厅系统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双强化”工程。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双强化”工程,以党的十八大和中央、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为指导,立足农牧实际,聚焦中心任务,坚决纠正“四风”,以“强化纪律约束力,强化制度执行力”为主题,以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为主线,以提升制度执行力为目标,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双强化”工程,促使全厅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强化纪律意识,明辨是非,以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进一步树立对纪律的敬畏意识,不断强化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监督检查,大力提升制度执行效果;通过问责,切实解决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为农牧厅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双强化”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督促全厅各级党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农牧厅成立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双强化”工程领导小组,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组长:张柱农牧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刘文斌农牧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宿文军农牧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金万宏农牧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员:康波办公室主任
王宝庄人事与老干部处处长
王洪波计财处处长
张延平政策与法规处处长
王仍春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马瑞田驻厅纪检监察室副处级监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主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双强化”工程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重点活动
(一)开展纪律教育,强化纪律约束。

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突出特点和政治优势,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使党坚强有力的根本保证。

厅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循“四个服从”;要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切实增强党性、切实遵守组织纪律、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切实执行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要严格执行党的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和组织管理。

坚持把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结合起来,把学习宣传先进典型与惩治腐败结合起来,把理性教育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全厅系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一是警示教育。

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警示教育片观看、警示教育案例分析为主,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

每年组织全厅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到自治区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在厅系统全体干部中开展原创廉政短语征集活动,坚持每月播放一次警示教育片,继续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定期向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不断强化警示教育的实效。

二是以案警示。

各部门各单位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通过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座谈交流等活动,深入剖析近年来通报的各类案件特别是涉农案件,举一反三,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促进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意识,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是廉洁测试。

认真组织党员干部重温《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自我剖析、撰写心得体会、开展座谈讨论、邀请领导专家辅导等多种形式,强化遵守《廉政准
则》的自觉性。

农牧厅将适时组织对《廉政准则》的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组织党员干部参加试卷测试,以检验学习效果。

(二)提升制度执行力。

认真组织自治区纪委开展的提升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活动,重点突出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农业项目招标采购制度、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各项制度、组织人事制度等,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大力提升制度执行效果,切实解决制度虚设空转和执行不力的问题。

一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干部廉洁自律、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项目、强农惠农政策项目资金、组织人事等工作的关键环节,重点查摆单位、个人在廉政建设、自律要求、制度执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竣工、专家验收、绩效评估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制度建立全不全、制度规定细不细、制度操作强不强、制度执行好不好、廉洁自律严不严的自查自纠活动。

二是围绕提升单位内控管理水平、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水平、作风建设水平,从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实际出发,针对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制度的有效措施。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制度的,要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强化问责追究力度,并建立台账制度,作为年终考评考核、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机制。

三是厅系统各单位(处室)要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若干规定和农牧厅若干规定以及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要求,认真梳理各类制度,对执行的有关重点制度进行公示,并积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有力、有序、有效。

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效能办将组织对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制度不执行或制度执行不力的行为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监管。

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进一步查
找项目管理“盲区”,坚决纠正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制度不力的现象。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

在项目监管上要进一步明确项目管理的方法、监督的手段、问责追究的方式等。

二是加强监督。

农牧厅2014年改革项目建设与管理的方式,下放部分项目的实施主导权,整合部分项目资金并捆绑切块下达基层县区,做到责任、权利、资金、任务“四到县”。

为落实好这一决策,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不断健全切块下达项目资金报备制,采取督导检查、第三方审计监督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纠改,强化监督检查的实效。

三是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后评估工作方案。

加大后评估结果的运用,对项目实施效果不明显或社会效益不突出的项目,要及时做出调整。

四是实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

认真落实《农牧厅农业项目管理工作规则》,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制、专家评审制、公开公示制、合同管理制、验收考核制。

农牧厅将建立审计事项社会中介机构储备库,积极探索和开展重点项目第三方检查验收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

五是加强厅系统财务内控管理。

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制度,凡未经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一律不得实行,未经会议研究的重大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未经会议研究的项目资金一律不得拨付。

积极探索厅系统会计核算统一管理的方式。

加强项目管理培训,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各类强农惠农政策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四)公开权力运行。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农牧厅启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要紧紧抓住厘清职责权限,规范运行流程,公开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督,健全完善制度等5个关键环节,针对各单位(处室)和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范围,列出权力清单,明确权力界限,公开权力范围,强化监督措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五)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实效。

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全厅系统要牢固树立“有岗位就有风险”的意识,与业务工作紧密
结合,围绕所承担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查找“回头看”活动,根据工作任务和形势的变化,对照个人工作岗位职责和流程,重新梳理风险点,特别要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风险点的查找,综合评估风险后,重新制定更加有效的防控措施。

通过不断校正廉政风险点,确保廉政风险防控范围全面、重点明确、措施得力,做到将廉政风险防控融入业务工作之中。

(六)严格执行述廉报告制度。

按照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要求,今年起,实行厅系统各支部(党委)书记和“一把手”每半年向厅党组扩大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认真执行上级纪委同下级廉政谈话制度,对厅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及时采取提醒打招呼、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调查等方式,加强管理和教育,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七)开展任前考廉。

强化廉洁自律教育,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考廉制度。

今后凡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在公示前,必须接受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内容的闭卷考试,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

(八)强化效能建设。

强化效能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制度执行力、规范行政行为,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行为,是标本兼治、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综合性措施。

按照自治区效能考核办的要求,建立健全效能目标考核机制,制定《农牧厅2014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效能目标管理重点工作,对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农业重要项目、重要工作、重要活动,逐级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完成时限和推进措施。

按照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下发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六个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整治活动。

厅系统各单位要结合作风和效能建设的要求,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自我整改、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为目标,强
化落实效果。

对不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人和事,要加强问责,对办事工作中推诿拖延、吃拿卡要、作风粗暴等行为严肃处理,进一步树立农牧工作形象。

驻厅纪检监察室将对厅系统各单位(处室)执行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的情况加强督查,突出明察暗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发生问题严重、不闻不问、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责任者,从严查处,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五、实施时限
农牧厅党风廉政建设“双强化”工程首期实施暂定为3年,即2014-2016年,2014年为强本固基年,2015年为规范提升年,2016年为巩固促进年,每年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农牧厅的重点工作对“双强化”工程中的重点活动内容进行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双强化”工程,是农牧厅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全厅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实施“双强化”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纪委和厅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当前农业农村工作和现代农业发展进程的要求上来。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厅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把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在工作中,执行在行动上。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查。

农牧厅将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多渠道接受群众举报;适时组成检查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暗访方式,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

(四)加强宣传,及时通报。

厅系统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利用网站、手机平台、电视媒体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对本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要加
强信息报送工作,对贯彻落实中有创新、执行中有新举措的典型事例,及时向农牧厅监察室报送相关情况。

举报电话:派驻农牧厅纪检组监察室************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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