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省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
云南省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
云南省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自二00一年六月十六日开始实施,下面为大家准备了规定的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小煤矿安全生产,促进小煤矿健康、稳定发展,根据《 ___煤炭法》、《 ___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小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小煤矿,是指地、州、市、县所属的各类煤矿企业。
第三条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办事处(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级煤炭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小煤矿执行国家和省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___调查处理小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小煤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小煤矿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小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应当深入井下和作业现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条产煤所在地的州、市、县 ___,地区行政公署应当按照煤炭生产规模,建立煤炭工业行政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
矿管、煤炭、工商、电力、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小煤矿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煤矿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小煤矿应当服从人民 ___对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并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安全监察,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条小煤矿的开办应当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小煤矿矿井应当持有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方可建设生产。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之一的小煤矿(矿井)为非法矿井,应当依法取缔。
第七条小煤矿生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一)小煤矿矿井应当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能使人员通行到地面的
安全出口,严禁独眼井开采;
(二)井下放炮应当使用煤矿专用防爆型放炮器,专用放炮母线;
(三)井下照明应当使用煤矿专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四)通风系统健全合理,主、副井贯通,既能通风又能安全行
人,采区回风应当经上行风道引入总排风道,并且应当在地面安设
按照矿井总需风量选择的主要扇风机,禁止局扇代替主扇和自然通风;
(五)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仪器应当齐全、完好、准确;
(六)小煤矿矿长应当持有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
上岗;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
(七)井下应当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提升设备应配有可靠的安
全保护装置;矿井人员升降应使用专用容器;
(八)矿井具有 ___的排水系统;
(九)矿井有经实测准确规范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井上下对照图;
(十)应当在地矿部门批准的范围内开采,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十一)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有完善的监测手段和措施;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小煤矿应当配备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火、防毒、防尘、防水、防顶板的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的规定进行检查。小煤矿所使用的安全检测仪器应当符合国家计量仪器检定要求的规定,并始终保持完好、准确。
第九条对小煤矿矿长、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基本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每年不得少于30天。省煤炭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地、州、市煤炭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小煤矿矿长的培训;县级煤
炭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小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小煤矿负责对从业人员的培训。
小煤矿矿长、小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小煤矿矿长的《安全资格证书》由省煤炭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颁发。小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由地、州、市煤炭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颁发。
第十条小煤矿应当编制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明确有关人员在灾害预防及处理中的职责和任务。编制的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应当报县级以上煤炭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小煤矿矿长应当 ___全矿从业人员学习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知识,保证从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及抢救、自救措施。
第十一条小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级人民___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的安全生产事故,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___分管 ___和有关部门以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
___抢救工作。
发生一次死亡3至4人安全生产事故,所在地的地、州、市 ___和煤炭工业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3小时内报告省 ___、省煤炭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并在事故发生后的`6小时内报告详细书面材料,地、州、市 ___分管 ___、有关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___应当立即赶赴现场, ___协调事故抢救工作。
发生一次死亡5至9人的安全生产事故,所在地的地、州、市
___、煤炭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3小时内报告省 ___、省煤炭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并在事故发生后的6小时内报告详细书面材料,省级有关部门 ___、地、州、市主要 ___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 ___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___协调事故抢救工作。
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所在地的地、州、市___、煤炭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3小时内报告省 ___、省煤炭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并在事故发生后的6小时内报告详细书面材料。
第十二条小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实行分级调查处理。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的安全生产事故,由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会同县级人民 ___调查处理;发生一次死亡3--9人安全生产事故,由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