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侄男、外女所支付的费用是共同债务吗
什么是个人债务?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合意举债或者其中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债务在内的夫妻财产问题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重要内容。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仅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息息相关,也影响到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
审理该类案件需严格依照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提高该类案件的审理质量与效率,现以典型案件为基础,对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归纳和总结。
一、典型案例案例一:涉及债务真实性的认定张某与高某原系夫妻。
张某父母通过银行转账给张某75万元用于其婚内购买房产,转账汇款单的附言注明“支付购房款”,该房产登记在张某、高某名下。
后高某诉张某离婚并要求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张某提供其与父母签订的借条一份,以证明借款7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高某抗辩称借条形成于张某父母得知双方离婚诉讼后,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案例二:涉及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李某与周某原系夫妻。
A公司成立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李某系法定代表人并担任执行董事职务,工商登记的财务负责人及联络人均为周某。
婚姻存续期间,李某以企业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王某借款300万元,约定由A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借款到期后,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周某、A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周某抗辩称其系A公司普通员工,他人在A 公司注册成立过程中利用周某身份信息进行工商登记,该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三:涉及如何分配举证责任邵某与钟某原系夫妻。
邵某向吕某借款15万元用于支付父亲重病医疗费用,吕某诉至法院要求邵某、钟某共同归还借款及逾期利息。
吕某认为,借款发生在邵某、钟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邵某称其父亲身患重病需要大额医疗费,故应由邵某、钟某举证证明借款为个人债务,否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钟某则认为,邵某父亲未患重病,其医疗费用在家庭收入可负担的合理范围内,该借款应认定为邵某的个人债务。
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
以下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相关要点:
1. 社会抚养义务: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有共同的社会抚养义务,即双方应共同承担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等生活费用和教育、医疗等支出。
这些支出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2. 婚姻生活费用: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有共同的婚姻生活费用支出,包括居住费用、食品、衣物、交通等日常生活费用。
这些费用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 婚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产生的共同财产,比如共同购买的房产、汽车等,其债务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夫妻共同购买房产时所贷款的债务将是双方共同承担的。
4. 夫妻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书面约定来认定共同债务责任。
这种约定一旦达成,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状态下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而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不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当地法律规定和判例。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0条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废止,下称《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的规定,增设了“家事代理权”,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对内和对外的效力。
民法典第1064条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废止)中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吸纳,提高了立法层级,从而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认定规则。
实务中,关于一方或双方在担保、投资、侵权、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等方面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该类案件审判的要点。
本文为大家分享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中3条类案裁判规则以及相关解析。
裁判规则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共同生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此过程中对外产生的侵权之债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规则描述: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一般指合同之债,即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
侵权之债亦包括在债的体系之中,随着近年来案件绝对数量的不断增多,当事人主张将侵权之债、特别是由机动车肇事行为引起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逐年增多。
通常认为,既然夫妻共同债务基于双方共同举债的合意,由夫妻双方共同享受利益,那么夫妻一方为共同生活或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对外产生的侵权之债,因夫妻双方均会享受利益,故亦应承担相应风险,即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规则详解:一、夫妻一方所负侵权之债原则上不构成共同债务对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主要标准:•一是双方是否有关于债务形成的合意,如是否共同签订合同,或是否对于债务的形成事前明知、事后追认;•二是对于债务的形成是否享受利益,因而应当承担相应风险。
一般的侵权之债难以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故在司法实践中,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合同之债要多于侵权之债。
从合意角度看,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往往与另一方没有牵连;另一方不符合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只能由侵权人承担个人责任。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目前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或者疑难问题,不少基层人民法院对于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的共同债务不做出明确的认定,导致本应一次性解决的纠纷和矛盾没有得到解决。
而在不少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中,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既没有经过配偶的同意也不知情,同时所借钱款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中,而人民法院却常常简单地根据被告举证原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导致做出了不少错判和误判。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三项原则“共债共签”、“事后追认”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用途”。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和种类1、定义: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四十一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狭义上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而广义上的夫妻共同债务,还应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履行抚养、赡养、民事赔偿等法定或者判定的民事义务而所举债务。
2、种类:根据举债时间分为一方婚前所借债务,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活中;婚后一方或者双方所借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生活中。
根据用途来分,分为两种:一种是为了共同生活需要所借,另一种是为了共同生活经营所借。
二、关于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目前现有相关法律规定1、现行《婚姻法》第四十一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及重构
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及重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各自财产以及共同财产上产生的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主要依据《婚姻法》和《债法》相关规定。
而在一些情况下,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重构。
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1.婚姻生活需要产生的债务夫妻在婚姻生活中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家庭日常开支、子女教育支出、房屋装修等。
案例一: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妻子提出离婚诉讼,后原告在法庭上表示,离婚时应评估家庭债务并进行分摊。
原告认为,家庭债务应包括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学费和医疗费等,共计12万元。
法院支持该诉求,判决离婚时家庭财产由双方共同分配,家庭债务共同分担。
2.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动性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主动承担才算有效。
如果其中一方不知情或对债务不同意,该债务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二:在一起生活的男女共同购买房屋,且只有男方签了贷款合同。
该男女在分手后,女方认为男方应该承担购房贷款,最后法院认定该贷款不属于两人共同债务。
3.夫妻共同债务的合法性夫妻共同债务应为合法债务。
如果因某种原因导致该债务不合法,则不能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三:原告向被告借款,被告以未婚夫身份代为承担该债务。
后双方结婚,婚后原告起诉被告归还两人共同还款的债务。
法院认定,该债务是原告个人的借款,被告是以未婚夫身份承担,因此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二、重构夫妻共同债务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会认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进行重构,即重新判定债务的承担方。
案例四: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女方以男方破坏夫妻共同财产等原因提出起诉,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诉求,认定男方需要承担所有债务,包括夫妻在一起时产生的共同债务。
案例五:双方离婚后,男方还妻子因建筑公司破产产生的债务。
法院认定该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男方不必承担。
总结: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
如果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产生债务,且为合法债务,双方也需要共同承担。
怎么认定家庭共同债务
怎么认定家庭共同债务夫妻两人组建成家庭共同生活在一起,在生活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生活期间也可能会因为经济问题会承担债务,对于共同的债务需要一起承担,那么,怎么认定家庭共同债务?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怎么认定家庭共同债务认定婚内夫妻债务主要看该债务是否为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父母的债务子女有责任承担吗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用家庭共同财产归还;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没有继承财产,则子女没有还款义务。
三、债务人死了债务怎么办债的消灭只有五种情况,即债的履行、提存、抵销、免除和混同。
因此,即使债务人死亡或者债权人死亡,债依旧存在,由其继承人继承。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的行为。
通俗来讲就是已经归还了债务。
债的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比如债权人拒绝收受,或者债权人死亡又没有继承人继承债务等,而无法向其还钱时,债务人将欠款交给提存部门而后债务清除。
债的抵消,可以理解为双方互相向对方借了钱,则这部分的债务就抵消掉了。
债的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了债务,不需要对方还钱了。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一般发生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中。
但也可以发生在民间借贷中,如儿子向父亲借钱,而后父亲去世儿子继承了遗产,此时债也会消灭。
除了以上这五种情况,人的死亡并不会导致债务消灭,因此人死后,继承遗产的人要在遗产范围内还钱。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怎么认定家庭共同债务的相关内容,认定家庭共同债务时一般认为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两人共同进行承担,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请学习专业法律。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由于现在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想要知道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哪些又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比较麻烦的,但是随着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有相关规定了,接下来就由整理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根据该定义,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
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偿还方式《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三、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夫妻之间共同的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双方也可以协商债务的承担,但协议书对债权人是没有效力的。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如果你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应该了解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知识。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可能会因国家法律、地区法规以及具体案例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用于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些标准,但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而有所不同:
1. 债务产生时间:若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且在债务产生时夫妻关系已存在,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债务性质:债务的性质可能影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例如,用于家庭生活、共同财产等债务可能更容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 债务用途: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支出,可能更容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 双方共同承担:若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了债务的还款责任,可能更容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 债务登记:债务登记在双方名下,特别是联名账户、共同借款文件等,可能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
6. 债务利益关联:若债务的目的与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相关,可能更容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7. 法律规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婚姻法和债务法,可能存在特定的规定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和国家的法律规定都有所不同,因此实际情况可能会因具体法律和案例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面临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了解适用于您的地区和情况的具体法律规定。
家庭共同债务法律规定
家庭共同债务法律规定
法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做出明确规定,如何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双方签字认可或事后一方追认的被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正常时,一方为该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行使权力。
该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法院支持债权人主张。
法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做出明确规定,如何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双方签字认可或事后一方追认的被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正常时,一方为该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行使权力。
该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法院支持债权人主张。
然而,如果该一方担负的债务超出了该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若债权人主张行使权力的话,法院并不支持,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能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双方达成的共同意识表示,或是用于双方日常生活、生产经营产生的这里有如下几个需要关注的内容:
第一,法律规定债务形成时尽可能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一来可以使得夫妻双方知情并同意,防止一方被蒙在鼓里,二来可以避免事后纠纷,债权人无法证明此债务为夫妻双方的,从而使自己遭受损失。
那么哪些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呢?界定标准就是它通。
民法典关于家庭共同债务,子女还债案例
民法典关于家庭共同债务,子女还债案例根据中国民法典第94条,夫妻一方以家庭生活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属于家庭共同债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承担家庭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
那么,如果子女代为偿还了父母的债务,他们是否有权利要求父母偿还这笔债务呢?下面就来看一个相关案例。
张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而欠下了一笔巨额债务。
张先生的妻子刘女士并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也没有签署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合同。
然而,由于他们的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应当承担起家庭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
为了避免债务影响到自己的子女,张先生找到了长子小明,并请求他代为偿还这笔债务。
小明心疼父母,立即答应了父亲的请求,并用自己的积蓄偿还了债务。
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张先生并没有偿还小明所还的款项。
小明很生气,觉得自己替父母还了债务,父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小明的律师指出,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应当承担起家庭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
夫妻一方以家庭生活为目的从事的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属于家庭共同债务,不论这方面的费用是由谁支付的,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小明作为张先生的子女,代为偿还了父母的债务,属于他履行了家庭共同债务的义务。
根据法理和法律规定,小明可以要求父母偿还他所付出的代偿款项。
虽然小明以个人名义偿还了债务,但是这是在代理父母履行家庭共同债务的过程中发生的。
因此,小明可以要求父母偿还他所付出的款项。
此外,小明的律师还指出,根据中国民法典第102条,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担保。
如果父母无力偿还这笔债务,小明可以主张父母将他作为共同债务人的地位转让给他,并要求父母提供相应的担保,以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子女代为偿还父母的家庭共同债务后,有权要求父母偿还所付出的款项。
如果父母无力偿还,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民法典配偶收款用于小孩子,夫妻共同债务案例
民法典配偶收款用于小孩子,夫妻共同债务案例在民法典下,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
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中所形成的共同债务包括共同贷款购房、共同贷款购车、共同经营商业业务等。
当夫妻共同债务出现还款困难时,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责任。
以夫妻共同债务案例为例,假设夫妻甲乙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但由于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时偿还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解决问题:首先,夫妻双方可以寻求债权人的谅解和协商。
他们可以向债权人说明遇到的困难,请求延期偿还或调整还款方式等。
在协商过程中,夫妻双方应当真实、诚信地向债权人透露家庭的实际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收入减少、生活费用增加等。
债权人在考虑到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其次,夫妻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协商或拖欠还款,夫妻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该纠纷进行调解或裁决。
在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如合同、贷款凭证、收入证明等,以支持他们的主张。
此外,夫妻双方也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方式解决债务问题,如寻求第三方的帮助。
他们可以请求亲友提供借款、申请紧急救助、寻求社会福利等。
这些方法可能会暂时缓解经济困难,但需要夫妻双方慎重考虑借贷条件和征信记录,避免带来更大的负担和风险。
总之,在夫妻共同债务案例中,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责任,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无论是通过协商、诉讼还是其他方式,夫妻双方应当保持沟通、理解和支持,共同努力解决债务问题,保障孩子的生活和发展需要。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保持沟通。
夫妻双方应当积极地沟通,共同面对困难,协商解决问题。
避免沟通不畅导致误解和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2.理性思考。
夫妻双方应当客观地分析家庭的经济状况,并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中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包括婚前债务、婚后债务和离婚
时的债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家庭生活必需品债务
家庭生活必需品债务是指夫妻共同在家庭生活中所承担的债务,如购买食品、衣物、
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债务。
这些债务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必要支出,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因
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2. 抚养子女的债务
在夫妻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产生的
债务也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例如,子女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都应由双方共同支付,
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3. 经营家庭生产、经营性事业的债务
4. 婚前债务
但是,如果婚前负债属于个人行为,与夫妻生活无关,且对方在债务产生时并未知情,那么此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5. 共同签署债务合同的债务
夫妻双方在签署债务合同时,无论合同涉及到的债务是否与夫妻生活有关,都应由双
方共同承担。
因此,这类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家庭债务分担协议
家庭债务分担协议一、协议背景在家庭生活中,债务的分担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管理家庭财务,确保家庭成员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正常支付,签订本家庭债务分担协议,明确债务的责任和分担方式,以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二、定义1. 个人债务:指家庭成员在婚前、婚后或与家庭无关的个人行为中产生的债务。
2. 共同债务:指家庭成员共同承担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房屋贷款、购买家庭用车等方面的债务。
三、债务分担原则1. 个人债务原则:个人债务由债务产生者承担,不影响家庭其他成员的财务状况。
2. 共同债务原则:共同债务由家庭所有成员分担,包括本协议签订后产生的共同债务。
四、债务分担方式1. 个人债务的处理:a) 个人债务由债务产生者自行承担,并承诺不将个人债务转嫁给其他家庭成员。
b) 债务产生者应妥善管理个人债务,按时还款,确保不影响家庭其他成员的信用状况。
2. 共同债务的分担:a) 共同债务由家庭所有成员按照其经济能力和责任感共同分担。
b) 为了确保共同债务的及时还款,家庭成员应当及时缴纳各自应承担的款项,并以共同账户的形式支付。
五、债务分担的调整1. 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其他家庭成员,并重新协商债务的分担方式。
2. 对于能够提前偿还的共同债务,家庭成员可以大家商量后提前偿还,并及时调整每个家庭成员的责任和分担比例。
六、意外情况处理1. 对于因家庭成员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意外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并充分尊重各家庭成员的意见。
2. 出现纠纷的情况下,双方家庭成员应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并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经家庭成员共同签订,并生效后,在协议有效期内均有效。
2. 当家庭成员出现离婚、分家等情况时,本协议即终止。
八、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家庭成员共同持有,并保留备查。
2.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家庭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
以上为家庭债务分担协议要点,本协议作为家庭成员之间对债务分担的约定和指导,希望能够为家庭财务管理带来更多的清晰和和谐。
非共同使用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非共同使用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非共同使用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生活中,夫妻之间一定会存在经济交往的情况,尤其是在购置房屋、车辆等大件物品时,常常需要向银行申请借款。
而对于这些借款,就会引发一个问题:非共同使用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是可以拥有独立、平等的财产关系的。
也就是说,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可以拥有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是指婚前或婚后各自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收入、遗产、赠与等;共同财产则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生活中获得的收入、投资的资产等。
接着,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一起承担的债务,这些债务主要涉及家庭生活费用、家庭共同经济活动所需的借款、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大件物品以及共同经营的小企业的债务等。
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单独承担的债务,主要包括个人贷款、个人信用卡消费等。
那么,非共同使用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夫妻关系中,如果一方向银行申请借款,而这笔借款用于购买个人财产或单方面经营企事业单位,那么这笔借款就属于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关系。
所以,如果婚后一方单独向银行申请贷款,而这笔贷款的用途是用于投资、创业或者是个人消费等,那么这笔贷款就是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的债务分别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非共同使用的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夫妻之间并不能理解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往往将所有借款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就可能导致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尤其是在离婚时,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会变得异常复杂,如果没有清晰地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区分开来,很可能会引发纠纷,导致财产的损失。
因此,在夫妻经济交往中,夫妻双方应该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划分好自己的财产,避免在离婚时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主要有:一、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 二、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主要有:
一、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
三、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
四、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五、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或者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实际上是由夫妻共同经营,或者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的;
六、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家庭承包经营所的债务;
七、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
家庭债务划分
家庭债务划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面临债务问题,而如何合理、公平地划分家庭债务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在家庭债务划分中,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债务来源、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负债能力等。
下面将从这些方面展开讨论。
一、债务来源在划分家庭债务时,首先需要明确债务的来源。
家庭债务可以分为两种: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后共同承担的债务,如购房贷款、子女教育费用等。
个人债务则是婚姻关系建立前或婚姻期间个人单独承担的债务,如个人消费贷款、个人信用卡债务等。
对于共同债务,应该按照夫妻双方负担能力的比例进行划分;而对于个人债务,应由债务的产生者负责偿还。
二、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如何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是划分家庭债务的重要一环。
在某些情况下,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之间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例如,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贷款,在婚姻期间共同还款,但是购房贷款是由其中一方的个人负责,这时就需要结合婚姻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另外,还需要注意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之间的转化问题,即个人债务是否经过夫妻共同使用而转化为共同债务。
对于这种情况,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协商。
三、负债能力在进行家庭债务划分时,还应该考虑到夫妻双方的负债能力。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负债能力应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进行评估。
负债能力包括收入状况、个人负债情况、家庭负债情况等。
如果一方的负债能力较强,而另一方负债能力较弱,可以考虑将部分债务划归负债能力较强的一方承担,以保证家庭债务的偿还和生活的平衡。
四、划分方式家庭债务的划分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夫妻双方的协商来确定。
一种比较常见的划分方式是分割债务,即将家庭债务按照一定比例或金额划分给双方承担。
另一种方式是共同偿还,即双方共同承担家庭债务的偿还责任。
这两种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
总之,在家庭债务划分中,需要根据债务来源、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负债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江苏省新标准:一方对外举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江苏省新标准:一方对外举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2016 江苏法院婚姻家庭典型案例江苏法院网作者:更新时间:2016-03-09一方对外举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案情】吕某(女)与刘某(男)于2005年3月7日登记结婚,2011年8月29日离婚,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欠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
2005年3月1日,刘某与王某合伙运营油轮并签订合同,王某每年分得固定承包金。
2011年3月1日,经双方对账,刘某就欠付王某的承包金及利息向王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到王某100万元,月息1%。
2011年8月22日,王某持该借条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归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刘某归还王某借款本息108万元。
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过程中,法院根据王某申请追加吕某为共同被执行人,吕某提出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吕某对该民事判决确定的债务不承担偿还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该108万元为吕某与刘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吕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吕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认为该债务为刘某欠付王某的承包金,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吕某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王某提出再审申请,该案裁定进入再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债务为吕某与刘某的夫妻共同债务,但在责任财产范围上,刘某应以其全部财产对该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吕某则仅需以其与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为限,对108万元承担清偿责任。
遂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吕某以其与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为限对涉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点评】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涉案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未举债的配偶一方虽无举债合意,但在我国婚后所得共同制这一法定夫妻财产制下,夫妻婚后所得即推定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因经营活动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故与该收益对应债务也应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施行后大额债务非夫妻双方共同举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施⾏后⼤额债务⾮夫妻双⽅共同举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施⾏后⼤额债务⾮夫妻双⽅共同举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作者:王可红律师(原创)先看⼀个真实的案例:⼀对夫妻因双⽅感情不好分居,双⽅就分居了差不多⼀年的时间。
结果在这⼀年的期间男⽅对外借了600万,借了600万之后,双⽅就开始离婚了。
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在分居期间借的这600万如何认定性质?男⽅举债既没⽤于共同⽣活,也不是以双⽅名义借的,但是按如果按照原婚姻法解释⼆第24条的规定,该600万是在婚姻关系存利息期间所借的债务,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法官也是这么认定的,既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离婚的时候这个⼥⽅对该⽐债务就有共同偿还义务。
可是对于⼥⽅来讲,她既不知道借了这个债,也没有⽤于⾃⼰的⽣活,跟夫妻关系完全没有关系。
这就是我们所谓的“背负债”。
民法典施⾏后,这种认定规则就改变了。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名义为家庭⽇常⽣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强调夫妻双⽅共同签字,实际上是属于配偶的知情同意权。
对于⼤额举债,其实就是从债务形成的源头上,尽可能的杜绝夫妻⼀⽅被负债的现象发⽣。
不经过另⼀⽅签字,不经过另⼀⽅同意,债权⼈放债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新规之下,债权⼈最好这么做:在形成⼤额债务时要求夫妻双⽅签字,体现夫妻双⽅的意思表⽰。
不仅⽅便举证,更能避免纷争。
如果当时不具备双⽅签字的条件,那么事后⼀定记得及时取得配偶的追认。
新规之下,配偶最好这么做:对超出家庭⽇常⽣活需要的⽀出、较⼤数额的举债等,必须夫妻双⽅协商⼀致。
对于⼩额借债,最好记下当时借款的需求、⽤途或者情势紧迫具体原因,防⽌以后出现纠纷或者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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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我妻 子胡 某非常顾 及 自己的娘 家人 ,攒 私 房钱偷 偷供
兄妹 的孩 子上 大学 ,而且 有些“变本加厉 ”,竞 背着我借 高
利 贷 为侄 子 结 婚 买房 直 到 债 主 上 门 才知 道 我 气愤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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