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执行“三卡”制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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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制造车间对无法解决的重要质量问题,应报技术部、制造部协同解决,如仍无法解决,应由技术主管或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下转。
5.6.5制造车间对一些不影响整车主要性能的小缺陷,考虑到整修需耗大量人力、物力,而建议不处理或仅简单处理的,应由制造车间主管签字同意,并经品管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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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执行“三卡”制度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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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MFG-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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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三卡”一台车一份。
5.5<记录卡>、<流程卡>、<状态表>(以下简称“三卡”)的传递和作业
5.5.1“三卡”上的配置要求和制造车号由制造部填写;
5.5.2“三卡”由制造部负责装订成册,并在整车投产前,发给底盘车间。
5.3.2主要内容:
5.3.2.1车身部分:主要装备件的规格、型号及座位数、颜色等,装配者签字,物料变动记录;
5.3.2.2底盘部分:底盘总成、发动机、变速箱、方向机等型号、规格,装配者签字,物料变动记录;
5.3.2.3客户名称;
5.3.2.4对于试制车辆及批量定单和军品定单的首台产品,应在配置卡上加以说明,并挂牌生产。
7.2数据分析控制程序(RQ-QP-022)
5.5.3.5各制造车间的交检、移交整车程序同5.5.3.2、5.5.3.3、5.5.3.4三个步骤。
5.6各制造车间交检车时,<记录卡>的“记录”、“制作者”、“工位长”栏应认真填写,并对照检验项目,按流程卡记录规定进行签字,如有问题记录于对应记录栏内。
5.6.1品管部检验员在制程中认真核验检验项目,如实将有关的问题、缺陷记录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上,并确认责任部门。经制造部对问题、缺陷修整完毕后,对所有项目确认合格后方可在<流程卡>上签字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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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执行“三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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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MFG-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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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督促“自检、互检、专检”三检制的执行,并使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品管部、制造部、各制造车间。
3.定义:
3.1例行检验: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进行的100%检验,检验后不再进一步作业。
4.管制流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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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MFG-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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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修整程序:
对终检发现的缺陷,由整车完备课进行统一修整,如需相关部门配合的,各部门优先安排修整,修整人员必须对已修整部位负责,由终检员确认整修完毕。
5.8进行例行检验,办理产品出厂合格证。
5.9“三卡”的保管:
5.9.1“三卡”作为车辆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及“自检、互检、专检”的记录,各部门在流转过程中必须保证“三卡”的完整性和整洁性,如发现人为损坏“三卡”的现象,给予50-200元罚款。
5.2<**生产流程卡>(以下简称<流程卡>)合订于记录卡内。
5.2.1<流程卡>由技术部负责编制,制造部发放,使用后由品管部存档。
5.2.2<流程卡>主要内容:
5.2.2.1作业内容;
5.2.2.2产品的交接时间及交接人签字程序。
5.3<车辆配置状态表>(以下简称<状态表>)
5.3.1<状态表>由制造部负责编制和发放,使用后由品管部存档。
5.“三卡”的内容:
5.1<产品制造流程记录卡>(以下简称<记录卡>)
5.1.1<产品制造流程记录卡>由制造部负责编制、发放,使用后由品管部存档。
5.1.2<记录卡>主要内容:
5.1.2.1各制造车间生产产品的检验项目及缺陷分类(质量要求);
5.1.2.2检验项目及缺陷的重要性划分和扣分标准;
5.1.2.3于某种原因,要有制作人及工位长签字。
5.6.6针对制程中所发现的(动态)不合格,由品管部对“每月质量报告”中的不合格发生的类型和频次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把纠正和预防措施登录于<质量专题/事故报告>,其中发生AA类和AB、BA类超过10频次则必须按上述方法执行,其它缺陷由各责任单位根据品管部的“每月质量报告”自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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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执行“三卡”制度
5.5.3“三卡”的传递:
5.5.3.1“三卡”上VIN号、发动机号由底盘车间填写;
5.5.3.2底盘车间按有关的技术要求制造完毕后,应先自检,在确认合格后方可交品管部检验;
5.5.3.3交检时“三卡”应按要求填写清楚,“三卡”未填写清楚的检验员有权拒检;
5.5.3.4底盘车间交检车,只有经品管部检验确认合格,并在上面签字后,方可移交下道工序(车间);
5.6.2对制程检验员记录的问题缺陷项目,有关制造车间应按检验员所记录的缺陷进行返修,并将返修结果和返修人员记录在检验报告单的“返修及复检记录”栏内。返修自检确认合格后,应重新报品管部检验。对能在本工序或本制造车间(含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必须现场解决,原则上不准含缺陷下转。
5.6.3各制造车间对一时难于解决的质量问题,为不影响生产进度,且该质量问题又不影响下道工序作业,要求先下转后整修的,可由交检部门主管请示制造部在上签字注明,并经品管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下转;对于缺料,为不影响生产进度,经制造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下转。
5.9.2 <检验卡>、<流程卡>、<状态表>作为质量原始记录存档。
6.相关附件:
6.1记录表单
名 称
编号
保存单位
保存期
车辆配置状态表(车身部份)
QR-QC-066
品管部
长期
车辆配置状态表(底盘部份)
QR-QC-067
品管部
长期
产品制造流程记录卡
QR-QC-068
品管部
长期QC-039)
5.6.5制造车间对一些不影响整车主要性能的小缺陷,考虑到整修需耗大量人力、物力,而建议不处理或仅简单处理的,应由制造车间主管签字同意,并经品管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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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三卡”一台车一份。
5.5<记录卡>、<流程卡>、<状态表>(以下简称“三卡”)的传递和作业
5.5.1“三卡”上的配置要求和制造车号由制造部填写;
5.5.2“三卡”由制造部负责装订成册,并在整车投产前,发给底盘车间。
5.3.2主要内容:
5.3.2.1车身部分:主要装备件的规格、型号及座位数、颜色等,装配者签字,物料变动记录;
5.3.2.2底盘部分:底盘总成、发动机、变速箱、方向机等型号、规格,装配者签字,物料变动记录;
5.3.2.3客户名称;
5.3.2.4对于试制车辆及批量定单和军品定单的首台产品,应在配置卡上加以说明,并挂牌生产。
7.2数据分析控制程序(RQ-QP-022)
5.5.3.5各制造车间的交检、移交整车程序同5.5.3.2、5.5.3.3、5.5.3.4三个步骤。
5.6各制造车间交检车时,<记录卡>的“记录”、“制作者”、“工位长”栏应认真填写,并对照检验项目,按流程卡记录规定进行签字,如有问题记录于对应记录栏内。
5.6.1品管部检验员在制程中认真核验检验项目,如实将有关的问题、缺陷记录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上,并确认责任部门。经制造部对问题、缺陷修整完毕后,对所有项目确认合格后方可在<流程卡>上签字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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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督促“自检、互检、专检”三检制的执行,并使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品管部、制造部、各制造车间。
3.定义:
3.1例行检验: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进行的100%检验,检验后不再进一步作业。
4.管制流程:(无)
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WI-MFG-009
版次
A/0
页次
3/3
5.7修整程序:
对终检发现的缺陷,由整车完备课进行统一修整,如需相关部门配合的,各部门优先安排修整,修整人员必须对已修整部位负责,由终检员确认整修完毕。
5.8进行例行检验,办理产品出厂合格证。
5.9“三卡”的保管:
5.9.1“三卡”作为车辆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及“自检、互检、专检”的记录,各部门在流转过程中必须保证“三卡”的完整性和整洁性,如发现人为损坏“三卡”的现象,给予50-200元罚款。
5.2<**生产流程卡>(以下简称<流程卡>)合订于记录卡内。
5.2.1<流程卡>由技术部负责编制,制造部发放,使用后由品管部存档。
5.2.2<流程卡>主要内容:
5.2.2.1作业内容;
5.2.2.2产品的交接时间及交接人签字程序。
5.3<车辆配置状态表>(以下简称<状态表>)
5.3.1<状态表>由制造部负责编制和发放,使用后由品管部存档。
5.“三卡”的内容:
5.1<产品制造流程记录卡>(以下简称<记录卡>)
5.1.1<产品制造流程记录卡>由制造部负责编制、发放,使用后由品管部存档。
5.1.2<记录卡>主要内容:
5.1.2.1各制造车间生产产品的检验项目及缺陷分类(质量要求);
5.1.2.2检验项目及缺陷的重要性划分和扣分标准;
5.1.2.3于某种原因,要有制作人及工位长签字。
5.6.6针对制程中所发现的(动态)不合格,由品管部对“每月质量报告”中的不合格发生的类型和频次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把纠正和预防措施登录于<质量专题/事故报告>,其中发生AA类和AB、BA类超过10频次则必须按上述方法执行,其它缺陷由各责任单位根据品管部的“每月质量报告”自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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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执行“三卡”制度
5.5.3“三卡”的传递:
5.5.3.1“三卡”上VIN号、发动机号由底盘车间填写;
5.5.3.2底盘车间按有关的技术要求制造完毕后,应先自检,在确认合格后方可交品管部检验;
5.5.3.3交检时“三卡”应按要求填写清楚,“三卡”未填写清楚的检验员有权拒检;
5.5.3.4底盘车间交检车,只有经品管部检验确认合格,并在上面签字后,方可移交下道工序(车间);
5.6.2对制程检验员记录的问题缺陷项目,有关制造车间应按检验员所记录的缺陷进行返修,并将返修结果和返修人员记录在检验报告单的“返修及复检记录”栏内。返修自检确认合格后,应重新报品管部检验。对能在本工序或本制造车间(含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必须现场解决,原则上不准含缺陷下转。
5.6.3各制造车间对一时难于解决的质量问题,为不影响生产进度,且该质量问题又不影响下道工序作业,要求先下转后整修的,可由交检部门主管请示制造部在上签字注明,并经品管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下转;对于缺料,为不影响生产进度,经制造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下转。
5.9.2 <检验卡>、<流程卡>、<状态表>作为质量原始记录存档。
6.相关附件:
6.1记录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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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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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配置状态表(车身部份)
QR-QC-066
品管部
长期
车辆配置状态表(底盘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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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管部
长期
产品制造流程记录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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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管部
长期QC-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