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测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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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测评实施办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教师(2019〕1号)和《宁夏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结合我县“互联网+教育”达标县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原则
坚持“成果导向、学以致用、减负增效”的原则,各学校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规范》为依据,从自身信息化环境实际出发,充分分析本校教师信息化教学需求,依据本测评要求选择相应能力点,开展自主选学、实践应用、校本教研、提交成果、全员测评,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进行认证,推动我县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整体提升,实现我县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总体目标。

二、测评依据
本次测评所有学校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规范》(以下简称《测评规范》);依据此《测评规范》,教师在完成研修后,要达到相应的能力目标要求。

三、测评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在编在岗的所有教师。

四、测评标准
(一)全体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1.50岁以上教师从《测评规范》中自主选择1-2个微能力参加测评。

2.50岁以下教师分以下四个类别参加测评。

(1)特级教师、塞上名师和自治区级骨干教师从《测评规范》中的A1、ASAIS.B1-B1O.C1-C7中选择3个微能力参加测评;
(2)县、市、区级名师骨干教师从《测评规范》中选择3个微能力参加测评,其中2个微能力来自B1-B1o.C1-C7中;
(3)其余教师从《测评规范》中选择3个微能力参加测评,其中至少1个微能力来自B1-B1O.C1-C7中。

(4)幼儿园教师从《测评规范》中自主选择3个微能力点参加测评。

3.年龄在50岁以下的教研员测评标准与特级教师、自治区骨干、省级教学名师相同;教辅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评的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测评标准与教师相同。

(二)中小学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园)长
1.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测评。

考核学校信息化教学发展规划的落实达成情况、信息化教学教研制度、校本研修制度的建设情况、应用信息技术创新课堂以及教师微能力通过率等。

需要提供上述的相应材料证明。

2.校长信息化教学指导力测评。

按照上述(一)中的50岁以下教师测评标准执行。

五、测评要求
教师需要完成50学时的学用研任务并提供相应的成果佐证,其中线上研修为25学时,线下实践应用为25学时。

1.线上研修内容测评。

线上研修为25学时,由培训机构负责认定,主要考核教师网络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参与情况及学习结果等。

成果佐证是结业证书。

2.线下实践内容测评。

线下实践应用为25学时,完成线下实践应用任务。

教师提交的线下实践成果内容与形式详见《测评规范》中的“提交指南”,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研读和深入理解《测评规范》的成果提交要求,要严格证据的有效性,凡提供的证据未包含教师本人影像的或不能确定是教师本人制作的,应视为无效证据。

六、测评方式
按照“学校测评、县级复核、省市认定”的流程进行,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

(一)线上测评
教师提交佐证成果一一学校测评一一县级复核一一自治区能力提升办公室抽测。

1.教师提交佐证成果。

依据《测评规范》中的成果提交指南,教师将校本应用成果提交至“宁夏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平台”(学分管理平台)。

2.学校测评。

以学科为单位,组织测评人员按照《测评规范》中的成果评价标准对教师提交成果进行评价,评价完成后,系统自动进入县级复核状态。

3.县级复核。

县级测评人员按照测评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比例(不低于15%)的学校和教师,对其成果进行抽查。

抽查评价结果与学校评价结果一致率达到80%以上,则该校评价通过复核。

否则,评价结果不予通过,返回学校重新评价。

4.自治区级与市级抽测。

县级复核完成后,自动进入市级复审状态,自治区级考核管理人员按照每县学校数的5%、每校不低于5%的教师比例随机抽取,分配给自治区和市级测评员,测评员按复审办法完成复审,确认教师考核认证结果。

复审结果与县级复核结果一致率达到80%以上,则该县评价结果通过复审,予以认证。

否则,评价结果不予认证,返回县级重新评价。

重新评价所产生费用由本县负责。

(二)线下测评
为了保证测评质量,采取“区级抽测+县级复测+校级测评”三级联运模式,深入各学校考核对信息测评工作的重视程度、组织管理、测评过程、文本资料、创新方法、成果展示、经费投入等;同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和教师,开展推门听课、观课测评,并查看测评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各学校在线上测评的同时要加强线下一定比例的听课测评。

(三)综合认定
综合线上线下测评结果,由自治区能力提升办公室予以最终认定。

线上与线下测评都
合格的,综合认定为合格。

七、等级认定
(-)教师等级认定
测评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评价等级。

合格和优秀等级按照《测评规范》中的考核标准进行认定。

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视为不合格;若研修学习任务和应用成果佐证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则最终测评结果为不合格。

(二)学校等级认定
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评价等级。

评价办法:学校优秀教师占30%的,学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学校不合格的教师占2%的,学校评定为不合格等级;其余为合格等级。

(三)县(区)等级认定
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评价等级。

评价办法:优秀学校占10%的,县(区)评定为优秀等级;不合格学校占2%的,县(区)评定为不合格等级;其余县(区)评定为合格等级。

八、领导小组
为有效推进信息化测评工作的顺利实施,同心县教育局特成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成员:X
职责:负责本次测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总结工作。

九、测评时间
2023年1月至12月: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完成第一轮校级测评,部分学校完成县级测评任务。

其中同心一小和同心女中两所“互联网+教育”标杆校完成区级测评任务。

2023年1月至12月: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完成第二轮校级测评,剩余学校完成县级测评任务;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全部进入区级测评。

十、测评成果
证书颁发:经自治区综合考评合格者,由自治区项目办公室颁发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级证书,采取平台自动生成打印(等级证书包括:“合格、优秀”两个等级)。

证书应用: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证书作为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登记依据、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师聘用、评优选先、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等的必备条件,并与教师年终考核奖励挂钩。

学校综合考核成绩纳入年终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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