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培训管理规章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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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一、完善培训机制
1、成立学校教师培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主抓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的管理机制,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组织分工。
2、建立完善教师培训制度、自学制度、考核评估细则。
3、明确培训内容,进行新课程理念培训、学科实践培训、自学提高培训、信息技术培训。
二、培训人员管理
1、校领导每人有培训专题:有目的,有内容,有辅导材料。
2、骨干教师有帮扶对象:有示范课,有帮扶教师上的汇报课。
3、教师有义务和权利参加培训,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师资培训。
4、每位教师都要认真参加培训,每次培训出勤情况纳入学校考勤统计,按学校考勤制度进行相应奖惩。
三、培训过程管理
1、制订培训计划、骨干教师帮扶对象。
2、探索培训模式:外派学习、远程及现代媒体收看、自学、座谈交流会、小规模参与体验式实践学习、专业互动研究式实践学习
四、培训结果管理
1、制订教师培训评估考核标准,定期进行培训结果的考核评估,学期末进行总结。
2、进一步完善与充实教师业务档案,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的主要业绩之一存档。
小学教师培训管理规章制度(2)
一、培训管理目标
为了提高小学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个人发展,建立健全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制度。
二、培训内容
1. 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的学习;
2. 教学设计与课堂管理的研讨;
3. 新课程改革与教学方法的培训;
4. 教材使用与评价方法的掌握;
5. 专业知识的补充与拓展;
6. 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相关学科知识的学习。
三、培训机构
1. 校内培训:由学校内部的教研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
2. 校外培训:参加教育局或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
四、培训安排
1. 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师培训活动;
2. 校内培训一般在周末或放假期间进行,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3. 校外培训根据培训机构的安排进行,时间可能较长。
五、培训评估
1. 培训结束后,教师需提交培训心得和教学总结;
2. 学校评估委员会对教师的培训成果进行评估;
3. 对于参与培训积极、成果显著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六、培训记录与证书
1. 学校建立教师培训档案,记录教师的培训情况;
2. 对于完成培训任务的教师,发放培训证书,作为个人学习和发展的证明。
七、培训经费
1. 学校每学期会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教师培训活动;
2. 校外培训费用由学校承担,教师只需支付一部分差旅费用。
八、培训效果
1. 学校建立教师培训效果跟踪机制,对培训后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针对教师的不足之处,进行进一步的培训或辅导。
以上为小学教师培训管理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操作细则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小学教师培训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学教师培训管理,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学的教师培训工作。
第三条教师培训的目标是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第二章培训计划
第四条学校应每学年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等,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教师培训计划应根据教师的实际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进行制定,注重以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为核心目标。
第六条教师培训计划可以包括集中培训、分散培训、在线培训等不同形式,以满足不同教师的学习需求。
第三章培训内容
第七条教师培训内容应围绕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标准、教育科技等方面展开,注重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八条培训内容还应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师德师风、心理健康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九条教师培训应注重校本化培训,鼓励学校和教师共同设计和实施培训项目,促进培训效果的提高。
第四章培训评估
第十条教师培训结束后,学校应组织进行培训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培训效果、培训满意度等。
第十一条学校应依据培训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和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十二条教师培训评估结果应在学校进行总结,为后续培训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五章办公流程
第十三条学校应设立教师培训工作小组,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安排的组织、培训评估的实施等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小组应定期开会,研究讨论培训相关事项,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
第十五条学校应及时通知教师参加培训活动,并提供必要的培训材料和资源支持。
第十六条教师参加培训活动需提前向学校申请,学校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教师顺利参加培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故意拒绝参加培训或擅自缺席者,学校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学校或培训机构如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培训规定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小学教师培训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所有。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小学教师培训管理规章制度(4)
一、培训机构的选择和管理
1. 学校应选定具备良好声誉和专业素养的培训机构进行教师培训。
2. 学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地点、费用等相关事项。
3. 学校应定期对培训机构的教师培训质量进行评估,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或更换培训机构。
二、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1. 学校应根据教师个人发展需求和学校教育教学目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培训对象等具体内容。
3. 学校应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并落实相应资源和支持,确保培训的顺利进行。
三、培训费用的管理
1. 学校应根据培训计划预算培训费用,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销相关费用。
2. 教师参加培训需提前申请,提交培训计划、预算和报名材料等。
3. 学校应及时支付相关培训费用,并保留相应材料做好账务管理。
四、培训成果的评估和认定
1. 学校应建立培训后的教师成果评估制度,对教师进行培训成果的考核和认定。
2. 培训成果的评估应结合教师的实际工作表现,包括教学效果、教师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3. 根据评估结果,学校应对教师的培训成果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
五、培训档案和信息的管理
1.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教师培训档案,记录教师的培训经历、证书和培训成果等信息。
2. 学校应定期对教师培训档案进行整理和更新,并做好保密工作。
3. 学校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传达培训通知和相关信息,并对教师的培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小学教师培训管理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学教师培训管理,提高教师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第三条教师培训是指通过各种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对小学教师进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技能以及教育理念和教育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教师的创新能力。
第四条教师培训包括日常业务培训、专题教研、外出培训、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等形式。
第五条教师培训的目标是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推动小学教育的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学校每年都要制定培训计划,并根据教师的需求、实际情况和培训资源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
第七条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加强领导和指导,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教师培训要与学校的教学实际相结合,注重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第九条学校要注重培训成果的评估和反馈,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培训的效果。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与其他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交流合作,拓宽教师培训渠道,提高培训资源的质量和数量。
第二章教师培训的组织与领导
第十一条学校要设立专门的教师培训组织机构,负责教师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教师培训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评估培训效果等。
第十三条学校要配备专职培训师和专职的教师培训管理人员,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学校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教师培训管理制度,明确教师培训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五条学校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将教师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十六条学校要定期召开教师培训工作会议,汇报培训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实现培训资源的共享和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要与教育行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最新的教师培训政策和要求,及时调整培训工作的方向和目标。
第三章教师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九条教师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培训或远程培训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学校可以组织教师参加市、区、县或国家组织的教师培训活动,也可以邀请专家、学者等来校进行专题讲座或研讨会。
第二十一条学校要根据教师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根据教师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学校要组织教师进行培训前的自学和备课,确保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要制定培训报名和评估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确保培训的公平和公正。
第二十五条学校要制定培训活动的具体安排和流程,确保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要建立教师培训档案,记录教师的培训情况和培训成果,供教师个人和学校进行查询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对教师参加培训活动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培训的效果。
第四章教师培训的保障与评价
第二十八条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要加强对培训师和培训机构的考核和评估,提高培训资源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十条学校要做好培训场所和设备的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三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培训经费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三十二条学校要建立教师培训的考核和评价机制,对教师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三十三条学校要加强对教师培训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提高教师培训的实效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四条学校要建立教师培训的宣传机制,提高教师对培训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学校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教师,学校将根据相应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