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1—2020新版主要内容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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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1—2020新版主要内容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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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标准化是为了建⽴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开展的制定并应⽤标准的活动。
标准化活动有其特定的⽬标、内容、程序以及活动的组织形式。
为了保证标准化活动有序开展,促进标准化⽬标和效益的实现,对标准化活动本⾝确⽴规则已经成为国内外各类标准化机构开展标准化活动的⾸要任务。
我国已建⽴了⽀撑标准制定⼯作的基础性国家标准体系。
在该标准体系中,GB/T 1《标准化⼯作导则》是指导我国标准化活动的基础性和通⽤性的标准,旨在确⽴普遍适⽤于标准化⽂件起草、制定和组织⼯作的准则,由三个部分构成。
GB/T 1.1—2009发布实施已⼗余年。
标准发布实施以来,各⾏各业⼴为应⽤,在规范我国各层次标准编写、提升我国标准总体质量⽅⾯发挥了重要作⽤。
然⽽,随着标准化理论、⽅法和实践的发展,标准起草实践的不断深⼊,以及相对应的国际规则的变化,新的需求和建议不断产⽣,GB/T 1.1—2009的诸多技术内容已经不适应发展的需求。
GB/T 1.1—2009及其以前的各个版本均以ISO/IEC导则为基础起草。
GB/T1.1—2009与2004年版 ISO/IEC 导则第2部分的⼀致性程度为⾮等效。
⾃2009年以来,ISO/IEC导则第2部分先后与2011年、2016年和2018年发布了新版本,对国际标准起草规则进⾏了调整。
为确保⽀撑我国标准制定的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的整体协调,保证在采⽤国际标准起草我国标准时与国际标准起草规则的协调,适应国内外标准化实践发展的新需求,促进贸易和交流,对GB/T 1.1—2009进⾏了修订,GB/T 1.1—2020《标准化⼯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件的结构和起草》于2020年3⽉31⽇发布,1⽉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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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GB/T 1.1—2020《标准化⼯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件的结构和起草》是指导标准编写⼯作最基础的标准,确⽴了标准化⽂件的结构以及⽂件起草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共10章,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标准化⽂件的⽬标、原则和要求,结构,要素的编写和表述,编排格式。
GB/T 1.1—2020在编制过程中,主要参考了ISO/IEC导则第2部分:2018《ISO和IEC⽂件的结构和起草原则与规则》(⾮等效采标),《英国UK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2017版),以及不同领域的国家标准和国际国外标准,主要包括:《ISO/IEC导则第1部分:技术⼯作程序》,2018;《CEN和CENELEC内部规章第3部分:⽂件的结构和起草原则与规则》,2017;DIN 820-2:2016《标准化第2部分:⽂件的表述》;SG-006:2018《澳⼤利亚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最后⼀个:《ASTM标准的样式和⽂体》,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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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变化
3.1重⼤调整
与GB/T 1.1—2009相⽐,GB/T 1.1—2020进⾏了三⽅⾯的重⼤调整:⼀是从总体上确⽴了标准化⽂件起草的原则和要求,覆盖了⽂件拟编制成⼀个整体的⽂件或拟分为若⼲部分的原则、规范性要素的选择原则、⽂件的表述原则,为各类标准化⽂件的起草提供了宏观指导。
⼆是增加了标准化⽂件的分类、核⼼技术要素的编写规则、规范性要素“总体原则和/或总体要求”的编写规则。
三是在要素的表述中,明确界定了条款和附加信息。
3.2 其他调整
3.2.1 封⾯、前⾔及引⾔
将标准名称由《标准化⼯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改为《标准化⼯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更改了编写前⾔时不允许使⽤的条款类型的规定,如前⾔不应包含要求、指⽰、推荐或允许型条款,也不应使⽤图、表或数学公式等表述形式。
前⾔不应给出章编号且不分条。
增加了某些条件下需要设置引⾔的规定,以及编写引⾔时需要给出的具体背景信息。
3.2.2 范围
更改了范围所使⽤的条款类型和表述形式,范围更改为“本⽂件确⽴了标准化⽂件的结构及其起草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并规定了⽂件名称、层次、要素的编写和表述规则以及⽂件的编排格式。
3.2.3 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修改了引导语,将术语和定义划分为⽂件、⽂件的结构和⽂件的表述 3⼤类,增加了“标准化⽂件”等3项⽂件类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结构”和“正⽂”两项⽂件的结构类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指⽰”等3项⽂件的表述类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3种引出符号和/或缩略语清单的引导语。
3.2.4 ⽂件的类别
增加了“⽂件的类别”,增加了对标准化⽂件类别的说明和划分类别的依据。
标准化⽂件的数量众多,范围⼴泛,根据不同的属性可以将⽂件归为不同的类别,确认标准的类别能够帮助起草者起草适⽤性更好的标准。
国际标准化⽂件通常包括标准、技术规范(TS)、可公开提供规范(PAS)、技术报告(RT)、指南(Guide),以及⽂件的某个部分等类别。
3.2.5 ⽬标、原则和要求
将2009版第4章“总则”更改为2020版第5章“⽬标、原则和要求”,细分了原则,并将2009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第5章。
新版第5章规定了编制⽂件的⽬标和为了达到⽬标宜遵守的总体原则,还规定了⽂件编制成整体或分为部分的原则、规范性要素的选择原则、⽂件的表述原则、和总体要求。
3.2.6 ⽂件名称和结构
在“⽂件名称”中增加了表⽰标准功能类型的词语及其英⽂译名,见表1。
更改了要素的类别、构成和表述形式,将要素的表述形式简化为资料性要素、规范性要素、必备要素和可选要素,见表2。
表1 ⽂件名称中表⽰标准功能类型的词语及其英⽂译名
表2 ⽂件中各要素的类别、构成及表述形式
*章编号和标题的设置是必备的,要素内容的有⽆根据具体情况进⾏选择。
3.2.7 层次的编写
将列项的具体形式改为两种,⼀种是后跟句号的完整句⼦引出后跟句号的各项;⼀种是后跟冒号的⽂字引出后跟分号或逗号的各项。
对列项的编写规则进⾏了细化。
3.2.8 要素的编写
删除了旧版的性能原则,增加了核⼼技术要素和其他技术要素的编写规则,各种功能类型标准所具有的核⼼技术要素以及所使⽤的条款类型见表3。
表3 各种功能类型标准所具有的核⼼技术要素以及所使⽤的条款类型
注:如果标准化指导性技术⽂件具有与表中规范标准、规程标准相同的核⼼技术要素及条款类型,那么该标准化指导性技术⽂件为规范类或规程类。
3.2.9 要素的表述
将条款类型分为要求、指⽰、推荐、允许和陈述。
增加了附件信息和通⽤内容的表述规则。
增加了条⽂中如“遵守”、“符合”等常⽤词的使⽤规则。
更改了称呼⽂件⾃⾝的表述规则,在⽂件中需要称呼⽂件⾃⾝时应使⽤“本⽂件”(包括标准、标准的某个部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件)。
增加了注⽇期引⽤同⼀⽇历年发布不⽌⼀个版本的⽂件的标注规则,即当引⽤同⼀个⽇历年发布不⽌⼀个版本的⽂件时,应指明年份和⽉份。
细化了不注⽇期的引⽤规则,只有能够接受所引⽤内容将来的所有变化(尤其对于规范性引⽤),并且引⽤了完整的⽂件,或者未提及被引⽤⽂件具体内容的编号,才可不注⽇期。
增加了4种规范性引⽤的表述形式:1)任何⽂件中,由要求型或指⽰型条款提及⽂件;2)规范标准中,由“按”或“按照”提及试验⽅法类⽂件;3)指南标准中,由推荐型条款提及⽂件;4)任何⽂件中,在“术语和定义”中由引导语提及⽂件。
增加了关于标明来源的⽅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确有必要抄录其他⽂件中的少量内容,应在抄录的内容之下或之后准确地标明来源。
更改了被引⽤⽂件的限定条件,即被规范引⽤的⽂件应是国家、⾏业或国际标准化⽂件。
允许规范性引⽤其他正式发布的标准化⽂件或其他⽂献,以及符合条件的经过正在编制⽂件的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审查会议确认待引⽤的⽂件。
更改了附录的表述规则,增加了3种规范性附录的表述形式:1)任何⽂件中,由要求型条款或指⽰型条款指明的附录;2)规范标准中,由“按”或“按照”指明试验⽅法的附录;3)指南标准中,由推荐型条款指明的附录。
3.3 格式调整
增加了条⽬编号上下⾏空的规定,即条⽬编号应顶格起排,单独占⼀⾏,上下⽆空⾏。
增加了“重要提⽰”“术语条⽬”“来源”等内容中的字号和字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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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建议
GB/T 1.1—2020全⽂增加、删除和调整了部分条款及内容,确⽴了更加详细和严谨的起草规则,让⽂件起草者在起草各类标准化⽂件时有据可依,从⽽提⾼⽂件的质量和应⽤效率,促使⽂件功能的有效发挥,更好地促进贸易、交流及技术合作。
建议⽂件起草者尽快熟悉并掌握新版GB/T 1.1的内容。
GB/T 1.1—2020发布实施后,代替GB/T 1.1—2009,新标准发布后,旧标准如何适⽤问题,⼀直存在不同理解。
市场总局标准创新司也对此进⾏了答复:新版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后,除明确规定旧版推荐性国家标准废⽌外,旧版推荐性国家标准继续有效,倡导企业使⽤新版推荐性国家标准,同时企业在采⽤旧版推荐性国家标准时,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0年3⽉,国家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司《关于新旧标准换版保留旧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允许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能⼒附表中保留或者依监督抽查⽂件申请扩增旧标准。
”这也从⼀个侧⾯反映出新旧版推荐性标准并存实施的客观事实和显⽰需要。
作者:徐婷,张华,吕华,⽅伟,许晓锋,熊庆⼈
( 中国⽯油集团⽯油管⼯程技术研究院陕西西安 710077 )
参考⽂献
[1]中华⼈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化⼯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9.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化⼯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