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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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聘教师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建立起一支素质优良、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建立健全外聘教师聘用管理与监督机制,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主要指我院从校外聘请的承担教学任务人员。
包括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两类。
校外兼职教师指聘请来校授课的企业一线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校外兼课教师指聘请来我校兼课的其他院校的教师。
二、聘用原则
(一)新开设专业的个别课程现有师资没有能力教授而需聘用;
(二)已开设专业的课程因师资紧张,经过调整、挖掘现有师资潜力后仍无法解决而需聘用。
三、聘用条件
(一)理论课教师
1.文化理论课教师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
2.专业理论课教师需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所教授课程的教学能力;
4.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二)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2.具有两年以上实践工作经历;
3.具有一定教学能力;
4.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聘用程序
1.每学期工作开始之前,系(部)根据教学需要提出拟聘外聘教师。
2.系(部)负责安排二名以上专业教师对首次拟聘外聘教师进行试讲。
3.系(部)安排试讲合格者填写《外聘教师审核表》(附表一)一式两份,并签署意见。
4.系(部)将外聘教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开学二周内交教务处审核,并将证书复印件和一份《外聘教师审核表》留教务处备案。
系(部)应注重外聘教师队伍资源库建设。
5.教务处将审核合格者报分管院长同意后聘用,同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6.组织人事处与外聘教师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发放聘书。
五、外聘教师职责
1.承担学院相关专业学生的专业课或实训课教学任务;
2.帮助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的修订、教材的选用和科研改革等教学建设工作;
3.承担所负责课程的考试或考核的出卷和改卷工作;
4.协助指导毕业生论文、毕业设计、实验实训等工作;
5.严格遵守我院规章制度,服从教学系(部)的安排,按时上课教学,认真辅导学生;
6.积极参与相关教研活动,并协助申报各类相关的教科研课题。
六、外聘教师的待遇
1.外聘教师课酬按其完成的标准课时量按月计发。
2.外聘教师课酬计算方法:标准课时量×单节课酬。
3.标准课时量人数系数:授课班级人数在60人及以下的计1个标准课时量,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
4.外聘教师参加本院考试的监考工作单独计算酬金,每监考一场20元。
5.外聘教师单节课酬中含5元考核奖,单节课酬标准如下:
(一)理论课教师课时费标准(含5元考核奖):
(二)实习指导教师课时费标准(含5元考核奖):
6.某些难以聘请的课程教师和来自企业、行业的兼职人员,其课酬标准可视具体情况,经系部综合认定,书面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上浮1~2个档次执行。
七、外聘教师的考核
1.教学系部加大对外聘教师教学日检力度,严格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及相关制度要求其教学行为。
2.每月对外聘教师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扣分在20分以上的外聘教师取消其考核奖。
对一学期中出现三次扣分20分以上的外聘教师下一学期不再聘用。
3.考核细则如下:
外聘教师考核评分细则
4.外聘教师的教学日检及考核由各专业系专人负责,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定期抽查,各专业系每月向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报送外聘教师授课量统计的同时报送《外聘教师考核奖申报表》(附表二),外聘教师课时费每月发放,外聘教师考核奖学期末发放。
5.外聘教师学期考核同本院专任教师同标准一并考核。
6.本办法试行期为一年,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组织人事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