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与中小板上市主要差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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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与中小板上市主要区别分析
本文对创业板上市和中小板上市的主要差别做了简要分析,主要从上市条件、市场估值、上市后的监管规则和后续再融资政策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如下:
一、上市条件的差别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业板和中小板的上市条件主要区别如下:
1、创业板对于公司的业务和经营模式存在要求
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同时体现创新和成长,根据证监会2010年3月出具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保荐机构应重点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尤其还要重点关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成长性的影响,对于企业的业务属于非产品制造类的,应就其业务的特色和业务模式的创新性对成长性的影响做特别关注。

2、创业板要求主业单一
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明确指出,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中小板无明确要求,对于主业单一的要求相对低一点,但对于多主业公司通常仍需要进行整合,把故事说圆。

3、创业板公司规模总体小于中小板
选取了2009年至2010年7月间发行上市的所有创业板和中小板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募集资金情况,下图中数据均取上市前一年的中位数(单位:亿元)。

可以发现创业板和中小板公司在各方面还是有比较显著的差别。

(1)募集资金量存在差别,创业板的计划募集资金量大约为中小板的2/3。

(2)资产量上来看,创业板和中小板存在的最为显著的差异,创业板总资产中位数为2.17亿元,中小板公司的总资产中位数达到了4.74亿元,比创业板公司多一倍有余。

从净资产指标来看,中小板公司的净资产中位数达到2.23亿元,比创业板公司要多出近1亿元。

(3)净利润水平存在差异。

所有创业板公司净利润的中位数约为3500万元,但需要注意的是近期的审核情况显示创业板的净利润门槛也已经有所升高。

中小板公司的净利润中位数约为5600万元,比创业板略高。

二、市场估值
创业板的出现时间不长,从2009下半年开板以来上市的93家上市公司目前盈利能力都比较良好尚未出现亏损公司,以2010年7月23日市值和2009年报净利润计算,最高的为华谊兄弟140倍,最低的南方电源38.8倍,算数平均为
65.98倍,中位数62倍。

另据统计创业板93家上市公司的首发市盈率算数均值为67.73倍。

选取2009年至今上市的180家中小板公司,同样以2010年7月23日市值和2009年报净利润计算,市盈率最高的为博云新材184倍,最低的闰土股份26倍,算数平均值为57倍,中位数52倍市盈率。

2009年至今上市的180家中小板公司的首发市盈率为50.25倍。

对比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分析图可以发现:
1、相比创业板,中小板的市盈率中值向下偏移(创业板约为60倍,中小板大约50倍)。

2、中小板的首发市盈率较中小板低17倍(分别为50和67倍)。

综上所述,市场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估值水平相对较高,从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了市场对于创业板公司业绩高增长特点的认可。

三、市场监管
1、限售规则的区别:
为保持交易市场的稳定,避免集中抛售股票对市场造成冲击,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要求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这与中小板的规则一致。

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创业板上市规则还规定,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能转让,并在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到24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24个月后,才可出售其余股份。

对于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需自上市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转让。

2、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差异:
创业板规模较小,比中小板更容易操作股价,为此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对信息披露作了比中小板更为详细的要求:
(1)要求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发行人应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包括报纸、网站、股票论坛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或传闻,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发现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在上市首日刊登风险提示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提示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

(2)上市首日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将对公司股票实行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实时发布澄清公告。

(3)除此之外,由于创业板中一些科技型公司对核心技术的依赖程度较高,其所面临的技术风险也较为突出。

对此,创业板提出了特别的信息披露要求,强调创业板公司应充分披露核心技术变化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风险。

3、退市制度不同:
为降低市场风险,保证市场质量,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公司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不再像中小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但公司退市后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可自行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四、后续再融资
随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逐渐增多,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问题也开始提上了日程,日前有消息称监管层正在就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展开业内调研。

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制度,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

与此同时,证监会也明确表示创业板再融资相关办法正在制订,会在适当时机征求意见。

五、创业板与中小板的审核进度比较
目前中小板在会项目接近300家,创业板在会项目200家左右,但就审核进度和流程而言,创业板与中小板差异不大,关键看拟上市公司本身的规范性,一般
而言,治理规范、经营业绩良好的公司,从材料申报到上发审会时间大约7-8个月。

虽然创业板和中小板审核部门不同,创业板为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和创业板发审委,中小板为发行监管部和发审委,但项目流程基本一致,一般而言,IPO项目审核流程为:
申报——受理——见面会——预审意见反馈——反馈回复——再反馈(视情况,口头或书面1-2次)——上部会——报上会稿——上发审会。

考虑到创业板公司一般比较有特色,新兴行业公司较多,目前创业板发行监管部正考虑在发行审核流程上进行改革探索,拟在申报和受理之间,增加咨询专家委员会环节,对创业板申报公司是否符合产业要求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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