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间活动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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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间活动制度范文
一、概述
学生课间活动是学生在课余时间开展自主、有益的活动,旨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为了规范学生课间活动,提高学生的课堂效果和学习品质,制定本课间活动制度。
二、活动安排
1. 课间时间安排:每天上午第一节课结束后有10分钟的课间活动时间,下午第一、第二节课结束后分别有10分钟的课间活动时间。
2. 活动内容安排: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参加以下活动之一:
a) 志愿者活动:学生可以参加志愿者服务队伍,为学校和社区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b) 读书活动:学生可以借阅学校图书馆的图书进行阅读,或者参加班级读书分享活动;
c) 运动活动:学生可以进行体育锻炼,如跑步、打球等,保持身体健康;
d) 创造性活动:学生可以进行手工制作、绘画、写作等创造性活动,培养想象力和创造力。
三、活动规则
1. 课间活动时间为公共的活动时间,学生应保持整洁、安静的环境,共同维护学校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 学生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活动内容,不能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不能影响他人的课堂学习。
3. 学生应尊重活动主持人的安排和指导,积极参与活动,遵守活动纪律,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
4.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活动过程中不得有欺凌、冲突等不良行为。
四、活动监管
1.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派出活动监管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学生课间活动,确保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2. 学生要配合活动监管人员的工作,主动接受监管,不得拒绝或抵制监管。
五、活动评价
1. 学生课间活动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学生的活动表现将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2.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活动参与情况、活动内容和活动表现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评估和奖励。
六、制度宣传与落实
1. 学校将通过班会、通知、广播等方式对学生课间活动制度进行全员宣传,并确保学生和教师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学校将建立相应的督导机制,定期检查与评估学生课间活动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
七、违纪处理
1. 对于违反学生课间活动制度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检查、批评教育等。
2. 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学校纪律处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学生课间活动制度范本,旨在规范学生课间活动,促进学生成长和发展。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化和完善,以适应学校特点和学生需求。
学生课间活动制度范文(2)
制定学生课间活动制度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有益的课间休息和娱乐的平台,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以下是一些建议:
1. 课间运动活动:学校可以安排定期的课间运动活动,如晨跑、集体健身操、球类游戏等,以帮助学生放松身心,增强体质。
2. 课间休息区域:学校应提供室内和室外的课间休息区域,学生可以在这些区域进行自由休息,包括阅读、听音乐、交流等。
3. 课间娱乐设施:学校可以配备一些娱乐设施,如棋牌室、乒乓球台、台球桌等,供学生在课间进行娱乐活动。
4. 志愿者活动:学校可以组织一些志愿者活动,鼓励学生参与社会服务,如义务清洁活动、帮助老年人等,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5. 定期课间活动:学校可以安排一些定期的课间活动,如小型表演、讲座、比赛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6. 课间游戏:学校可以提供一些益智游戏或团队合作游戏,以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合作精神。
7. 讲座和讨论:学校可以邀请专家、校友或其他有才能和经验的人士来进行讲座和讨论,提供学术和实用的知识给学生。
8. 学生自主活动:学校可以为学生创造一些自主活动的机会,如创业展览、艺术展示、社团活动等,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兴趣。
以上仅为建议,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的需求进行调整和改进。制定学生课间活动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有益、丰富和多样化的课间活动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生课间活动制度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丰富学生的课间生活,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包括全日制学生和非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课间活动的安排、管理、要求等方面。
第二章课间活动的安排
第四条学校课间活动的安排一般为上午晨练、午间休息和下午操练。
第五条上午晨练时间为每天上午第一节课结束后,持续时间为30分钟,由班主任统一组织并进行指导。
第六条午间休息时间为每天中午第二节课结束后,持续时间为40分钟,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参加不同的休息活动。
第七条下午操练时间为每天下午第四节课结束后,持续时间为30分钟,由班主任统一组织进行。
第八条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对课间活动的时间进行调整和安排。
第三章课间活动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设立课间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课间活动的具体安排、管理和评估工作。
第十条课间活动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副校长、行政人员、班主任等组成,其中班主任是课间活动的具体指导人员。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课间活动,但不强制要求学生参加特定的课间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注重个体差异和多元化需求,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课间活动选择。
第十三条学校为学生提供所需的课间活动场地、设备和器材,确保课间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课间活动督导组,负责对各项课间活动进行管理、督导和评估,并及时反馈结果。
第四章课间活动的要求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课间活动应当具备良好的纪律素养,积极参与活动,遵守活动规则。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课间活动,不得迟到或早退。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爱护学校设施,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或损坏校内设备和器材。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遵守课间活动的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尊重活动指导人员和其他参与者,不得侮辱、歧视或伤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