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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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供正式改版图或设计变更通知单,项目管理部及业主方审查确认,按正式图纸处理程序处理及时编号下发。

2、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时,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监理工程师提出意见、业主及项目管理部审查、批准,由设计单位提出正式设计变更通知单,按正式图纸处理程序处理及时编号下发。

3、业主提出的变更设计,监理工程师提出意见,由设计单位提出正式设计变更通知单,业主及项目管理部审核后实施,按正式图纸处理程序处理及时编号下发。

4、监理提出的变更设计,经业主工程师审核,由设计单位提出正式设计变更通知单,经业主及项目管理部审查确认后实施,按正式图纸处理程序处理及时编号下发。

5、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的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由业主方统一归档管理,并应根据原发放范围进行发放替换。

6、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须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经发包人批准。

复杂的工程变更,或其变更涉及或影响到主体工程结构的变化,应经由监理工程师会同原设计单位研究解决,重大的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应按设计文件报批程序进行审批。

所有的工程变更均须经发包人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通知后执行。

7、确定变更价款,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日内提出变更工
程价款的报告,经造价工程师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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