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4号线紧急通风逆变器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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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风逆变器技术条件
本文是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工程购置初期198辆电动车辆用紧急通风逆变器而编制。
紧急通风逆变器必须满足以下所述的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1。
工程概况及供货范围
1.1 工程概况
地铁四号线正线全长28.18km,共设23座地下车站,1座地面车站。
车辆段设在南端的马家堡,停车场设在北部的龙背村。
初期配车数为198辆(33组),初期、近期和远期均为3动3拖6辆编组。
样车经型式试验和运行考核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1.2 供货范围
此招标文件是为北京地铁4号线工程电动客车用紧急通风逆变器而编制。
此招标供货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1)36列/216辆加(4列/24辆)电动客车用紧急通风逆变器,其中(4列/24辆)电动客车用紧急通风逆变器为可选项,每辆车配置一个紧急通风逆变器;
投标方在投标时提供设备的寿命、使用年限,,以及全寿命周期费用数据。
2.2 北京地区自然环境
北京处于华北平原北端,属于中纬度暖温带气候,冬夏季温差较大,最热月平均温度27℃,平均相对湿度75~80%,最寒冷月平均温度-4.7℃,相对湿度25~30%,极端温度为+42.6℃和-27.4℃。
2.2.1 海拔高度:不超过1200m。
2.2.2 环境温度:-25℃~+45℃(年平均温度为11℃~12℃)。
2.2.3 相对湿度:最湿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0%,该月月平均温度不高于25℃。
2.2.4 降水量:
·年平均降水量:636.8 mm
·最大日降水量:400 mm
·最大小时降水量:126.7 mm
·最大积雪深度:240 mm
·冰雹最大直径:20 mm
2.2.5 风向及风速:
·风向:以北风为主,七月C25 S9,一月C18 NNW14;
·风速:夏季平均1.9m/s,冬季平均2.8m/s,30年一遇最大23.7 m/s;
·瞬时最大风速: 24-40m/s。
2.2.6 北京地区有旱涝、暴雨、冰雹、大风、寒潮、雾害、雷电、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发生。
2.2.7 北京地区的污染特征
2.3.4 车辆运行的环境温度为-20℃~+45℃。
2.4列车运行条件
2.4.1列车速度:
·最高运行速度:80 km/h
·平均技术速度:≥50 km/h(典型区间、不含站停时间)
·平均旅行速度:≥37 km/h(平均站停时间30秒)
2.4.2平均加速度:
在超员情况下,在平直线路上,车轮半磨耗状态,额定电压750V时,平均加速度为:
·列车从0加速到40 km/h ≥0.83m/s2
·列车从0加速到80 km/h ≥0.5m/s2
2.4.3平均制动减速度
在额定载员情况下,在平直线路上,车轮半磨耗状态,列车在最高运行速度80km/h时,从给制动指令到停车时,平均减速度为:
·最大常用制动≥1.0m/s2
·紧急制动≥1.2m/s2
2.5振动和冲击的要求
列车振动与冲击的测量根据ISO2631、UIC513及IEC61373-1999标准。
地铁车辆的电气设备的振动试验按IEC61373-1999标准执行。
2.5.1 振动
2.5.1.1 车辆上的各种设备按IEC61373-1999标准要求,能承受该标准规定的振动频率在纵向、横向
和垂向三个方向上规定的振动水平。
2.5.1.2 在0~80km/h范围内,车辆的各种设备及车体不产生共振。
2.5.2 冲击
2.5.2.1 车辆上所有设备和悬挂部分按IEC61373-1999标准要求承受各种力的冲击,设备任何部分
不发生脱离,车体也不发生永久性变形。
2.5.2.2 安装于车体上设备的悬挂装置,在任何方向能承受的最大冲击加速度根据EN12663标准为:
·纵向: 3g 其中g=9.81m/s2;
·横向: 1g 其中g=9.81m/s2;
·垂向: (1+C)×g 其中在车端C=2,在车辆中间C=0.5,g=9.81m/s2。
2.5.2.3 装于转向架构架上的设备能承受的最大加速度为±
3.0g(g=9.81m/s2),设备和悬挂不产生
永久性变形。
2.5.2.4 装于车体和转向架之间的设备能承受的最大加速度为±
3.0g(g=9.81m/s2),设备和悬挂不
产生永久性变形。
2.5.2.5 车辆的各种设备能承受车辆在联挂和正常运行时的冲击和振动。
列车联挂速度不大于
5km/h。
2.5.2.6 列车纵向冲击率:≤0.75m/s3
2.6 紧急通风逆变器将被安装车辆底架上,投标方需充分考虑提供产品工作环境和工况,投标方需按IEC61373-1999标准向买方提供产品的振动震动和冲击实验报告。
2.6 车辆的供电条件
2.6.1 供电电压:
·额定电压:DC750V
·变化范围:DC500~900V
·再生制动时不高于DC1000V
2.6.2 受电方式
·第三轨上部接触受电;
·第三轨轨面距走行轨轨面高:140±6 mm ;
·第三轨中心线距走行轨线路中心线距离:1417.5±8 mm ;
能承受住负载起动电流的冲击;并在负载突变和输入电压突变条件下,瞬间输出电压变化≤±20%、调整时间≤100mS。
2.12.2.8 当列车中某一台静止逆变器故障时,另一台静止逆变器承担6辆编组列车的基本用电要求
并保证列车的正常运行。
2.12.2.9 蓄电池组采用碱性镉-镍蓄电池或免维护蓄电池。
容量满足6辆编组列车在任何工况时的
需要,紧急通风、照明等按45分钟考虑。
2.12.2.10 紧急通风逆变器
列车设有紧急通风用逆变器装置。
输入额定电压:DC110V(蓄电池组供电电压范围DC77-110V);
输出:变压变频
具体要求参见紧急通风逆变器的技术要求。
2.12.3 列车控制及监控系统
2.12.
3.1 具有车辆运行和故障信息自动采集、记录和显示并兼有对列车及其辅助设备的控制功能。
并可通过读出器将数据读出和打印。
断电后数据存储期至少为30天。
2.12.
3.2 具有自诊断功能。
在列车出库前能自动检测并显示列车主要设备的状态。
2.12.
3.3 具有乘务员业务支持功能。
2.12.
3.4 具有检修作业支持功能。
2.12.
3.5 具有对列车的牵引制动指令进行传输的功能。
2.12.
3.6 系统具有强抗干扰能力、高可靠性和冗余性。
2.12.
3.7 列车采用列车总线控制方式,列车通信网络满足IEC61375及TB/T3035-2002标准或其他
国际标准的相关要求。
列车上所有涉及到安全的设备或装置均采用列车导线控制方式,如:车门、紧急制动等。
2.12.5空气制动和风源系统
(略)
2.12.6 车辆空调
2.12.6.1 空调机组采用单冷型式。
2.12.6.2 空调机组采用顶置式安装,由于受车辆限界限制,采用薄型单元式空调机组,厚度约300 mm。
2.12.6.3 每辆车安装制冷能力为2×25000 kCal/h的空调机组。
当一台辅助电源故障时,空调机组
的制冷能力自动减半。
2.12.6.4 空调机组采用微机控制并具有自诊断功能。
2.12.6.5 全列车各空调机组在车辆运行时由司机集中控制;在维修时可由维修人员单独控制。
2.12.6.6 空调装置设有4种工况:手动、自动、通风和停止,并可通过本车控制装置对空调进行控
制,也可通过司机室内的显示器进行控制和温度设定。
在手动工况时,空调机组根据各自
的温度控制器所设定的温度进行客室内温度控制;在自动工况时,空调机组根据外界环境
温度自动调节客室内温度。
2.12.6.7 新鲜空气的最小供给量:制冷时司机室人均新风量不少于30m3/h;客室内人均新风量不少
于10m3/h(按额定载客人数计);客室内仅有紧急通风时,人均供风量不少于20m3/h(按
额定载客人数计)。
2.12.6.8 考虑客室内与客室外的换气功能,在车体适当位置设置排气口,以防客室内正压过高造成
的新鲜空气输入量减少。
2.12.6.13 在紧急通风时,仅利用空调机组的通风机,不再设置其它的机械通风装置(不含废气排
放装置等)。
2.12.6.14 司机室不单独设置空调装置,由客室空调机组通过风道为司机室提供冷气。
2.13 相关标准及互换性要求
2.1
3.1 相关标准
车辆的设计、制造和试验以及所使用的材料均符合有关国际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GB标准和相关的部颁标准。
车辆所使用的材料、部件或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执行的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投标方提供采用强制性执行标准的材料、部件或产品明细表。
投标方提交一份在设计、制造和试验中采用的具体标准明细表。
明细表中列出每项标准的名称、实施日期和参考号。
2.1
3.1.1 车辆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机车车辆限界(不过驼峰)。
2.1
3.1.2 车辆符合IEC、UIC、DIN、JIS、EN、BS和ISO等有关的国际标准。
2.1
3.1.3 车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铁道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7928-2003)等标准。
2.1
3.1.4 进口部件同时符合经买方确认的供货国标准。
2.1
3.2 互换性
用于车辆上的牵引电机、各电器箱及箱内主要部件、主要零部件、各种阀、开关和电子线路板等均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2.14 单位制
在车辆及其零、部件(除密封用管螺纹外)的设计和制造中采用国际单位(公)制。
2.15 质量控制
投标方按ISO9001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并满足招标中有关质量保证的相关要求。
投标方提供具体的质量保证方案。
2.16标识
2.16.1 车辆及安装于车辆上的各设备具有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品名、序号、型号、基本参数、
出厂日期及厂家等。
2.16.2 对于有触电危险的设备具有明显的安全标识。
2.16.3 所有的标识文字(厂名除外)采用标准简体中文,且标识不腐蚀。
2.17车辆回送
2.17.1 车辆回送方式
北京地铁4号线马家堡车辆段与国铁铁路不接轨,车辆回送方式采用铁路和公路联合运输方式。
2.17.2 回送车辆需经地面铁路运输。
运输时,新造车通过过渡车钩联挂于铁路列车的尾部或由铁路
机车专门联挂运输。
2.17.3 回送车辆能通过铁路机车车辆限界且不允许通过驼峰,投标方进行校核。
2.17.4 回送车辆与铁路机车车辆联挂,以保证回送车辆可以实施空气制动。
2.17.5 车辆回送的目的地为马家堡车辆段,回送后的车辆设备无任何损坏,车辆性能不降低。
2.17.6 回送速度:不大于100km/h。
2.18 维修要求
2.18.1投标方提供其系统的各级检修周期和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
2.18.2 投标方提供系统维修需配备的检修设施和试验设备,检修内容及要求。
2.19 设备安装。
2.19.2 车辆上设备的安装由车辆制造厂负责,国内设备供货商提出具体要求。
2.19.3 车辆上所有设备,元、器件及部件的安装充分考虑检修时的可操作性和可接近性。
2.19.6 车体外安装的设备需要保持内部清洁的电气设备箱具有不低于GB4208中规定的IP65等级
的防护性能。
2.19.7 投标方设备的安装方式应充分考虑设备、部件的可维修性。
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实施制造和使
用过程中,一旦买方发现不便于维修之处,投标方应积极配合进行必要的改进。
2.20 电线、电缆、接插件及车下电器箱和部件
2.20.1 所有电线、电缆均采用难燃性或阻燃性材料。
不使用燃烧后散发有毒气体的材料,并符合
BS6853:1999 Ia标准。
2.20.2 车辆所用的电线、电缆有足够的绝缘性能。
2.20.3 车辆所用的电线、电缆容量满足使用要求并留有适当余量。
2.20.4 各种电线电缆的容量满足使用要求,电线电缆在布置方式、布线、绑扎时充分考虑散热和电
磁兼容问题。
2.20.5 所有电线、电缆的接线端头部均带有清晰、正确、不易消损的线号。
2.20.5 在接线端子(排)上同一线号出现两根以上的接线时,在线号前标明此线的去向。
2.20.7 车上所用的电线电缆,尽量减少电线电缆的种类和规格型号,对于同一种类的电线电缆尽量
统一型号、统一厂家,以减少电线电缆的型号和厂家。
2.20.8 车辆所用的电气接插件在任何工况下保证接触良好,并具有良好防水防潮性能。
2.20.9 车下各电器箱和部件(除转向架)尽量统一颜色。
2.20.10 对于清洁度要求较高的电器箱,采取措施使箱内保持正压。
2.20.11卖方设备的连接器的使用需采用国际知名品牌,连接应牢固可靠密封防水(IP65以上),连接器的选型需得到卖方确认。
2.21 电磁兼容
车辆和车载设备不受电磁干扰及各种干扰对人体和其他设备的影响。
2.21.1 对车辆和车载设备电磁兼容性的要求
2.21.1.1 电动车辆是在隧道或地面线路上不断运行着,车辆和车载设备保证不会干扰沿线的通信、
信号等设备的正常工作,而车载设备也不受外界设备干扰。
2.21.1.2 车辆上的车载电子设备和电气设备不得相互干扰。
2.21.1.3 车辆在所有正常工作状态下,投标方确保其车载设备产生的任何电磁场不干扰乘客物品或
常规磁性介质的正常使用。
确保电动车辆上可以使用手机和小型移动电台等。
2.21.1.4 投标方确保其车载设备的静电和低频磁场不得对装心脏起搏器乘客造成影响。
2.21.1.5 考虑避免对站台屏蔽门的门控系统、闭路电视及站台监视系统的影响。
2.21.1.6 考虑对乘客信息显示系统的影响。
2.21.2 与通信和信号设备的电磁兼容性
2.21.2.1 列车和车载设备产生的电磁场不干扰通信和信号系统所有设备的正常工作。
2.21.2.2 投标方与通信和信号系统供货商联络和合作,交换电磁兼容数据和相关设备性能特性,解
决接口问题,保证系统的兼容性。
2.21.2.3 所有由通信及信号供应商提供的车载通信及信号设备(抗干扰能力由通信及信号设备制造
商保证)不受由列车、供电、电力回流轨、动力电缆和牵引电机产生的任何磁场的影响。
2.21.2.4 列车在正常运行时,不明显影响任何客室内乘客信息显示屏、司机室显示器等。
2.21.3 对车辆和车载设备的电磁兼容设计方案的要求
2.21.
3.1 车辆的所有部件不受任何干扰地发挥其功能;
2.21.
3.2 车辆与其线路内、外环境不受任何干扰地协调工作;
2.21.
3.3 遵守买方对电磁兼容的要求。
2.21.
3.4 投标方考虑电磁兼容对车辆的所有部分的影响。
2.21.
3.5 电磁兼容满足EN50121或其它相关国际标准的要求。
2.21.
3.6 投标方提供具体的电磁兼容措施及方案、电磁兼容管理计划书、电磁兼容设计研讨报告、
电磁兼容测试计划等。
2.21.4 车辆电磁兼容适用标准
车辆电磁兼容满足如下标准:
EN50121、EN50155、IEC60571。
2.22 接口
车辆所有设备的接口均由车辆制造厂负总责。
最终的接口方案由车辆制造厂确认。
在设计过程中所发现的任何新增接口项目也纳入接口作业中解决。
3. 紧急通风逆变器的技术要求
3.1 概述
每辆车装有一套紧急通风逆变器。
正常情况下紧急通风逆变器通过断路器和车辆直流母线相连接,输入端得电但不输出。
在交流电源失效的情况下,紧急逆变器接收到来自空调控制单元的启动信号后,输出三相交流电压,提供客室空调机组通风机和司机室通风装置的工作电源,保证客室和司机室内的供风要求。
逆变器启动后输出反馈信号给空调单元。
3.2 技术性能要求
3.2.1 逆变的电路在输入和输出端必须有滤波电路设计。
3.2.2 逆变装置应采用IGBT元器件,和成熟可靠微处理器控制技术。
3.2.3 投标方投标时需提供电路设计方案。
提供产品的输出波形,以及产品的主要电子元器件,
型号和厂家和性能参数。
3.2.4 逆变器的主要技术数据
输入电压: 110VDC
输入电压范围:70~137.5VDC
输入纹波电流: <10A(输入电压110VDC时)
额定输出电压380V±5%
(电压输出可调,静态电压偏差:≤±5%) 输出频率 45Hz±1Hz
(输出频率可调,稳态频率偏差:≤±2%,)
容量 3.5kVA
总谐波失真: <5%
总体效率≥0.92
启动时间<10s
噪声(相距1 m处)<65dB
防护等级: IP65
3.2.4 投标方需提供产品应用业绩。
3.2.6 设备考虑减重,体积尽量小型紧凑。
3.2.7 工作时箱体的表面温度除散热片不得高于60 O C。
3.2.8设备过载能力应达到,在的最大电流150%时可工作10秒钟以上。
3.2.9 该逆变装置应具备以下的故障保护功能:
短路保护功能。
无论在运行或启动时,逆变装置对于贯通短路和设备输出端的短路都有自我保护功能。
输入过压、欠压保护。
输入输出过流保护。
3.2.10 绝缘性能应符合IEC60310的标准。
3.2.11瞬态抑制能力应符合IEC61287-1的要求。
3.2.12 应按IEC61287-1的标准和要求对设备进行型式试验并提供相关报告。
未对自然冷却和重量作出要求
3.3电磁兼容性
为确保和表明报价方设备的电磁兼容性(EMC)符合标准,报价方须对其设备进行电磁兼容性测试,报价方编制一份综合测试方案和计划提交给采购方。
3.3.1 干扰测试的部件性能标准
所有供应的设备不得由于进行抗干扰测试而变得危险、不安全或被损坏。
所进行的测试报价方应按IEC标准中A、B、C级性能标准或等同的国际标准提供,并在试验计划中注明,交采购方核批. 在EMC设计分析过程中,测试的要求将以测试类型、测试等级、性能指标的形式进行规定,在测试报告中,与这些要求的符合性将进行报告。
3.3.1.1 A级性能标准:
正测试的设备在整个测试期间应保持正常性能不超出规定的极限值。
测试无论如何不得影响任何软件代码和数据。
3.3.1.2 B级性能标准
正测试的设备可能在测试期间有功能或性能的临时降级或功能丧失,不允许低于报价方规定的性能水平。
试验过程中允许性能下降的,但不允许实际运行状态或存储数据有所改变。
正测试的设备必须在撤出测试波形/信号时在不用操作者介入或系统复位情况下自行恢复。
此时无论如何不得影响任何软件代码或数据。
3.3.1.3 C级性能标准
只要设备功能可以自行恢复或通过操作控制器来恢复,允许出现暂时的功能丧失。
最低性能判定需要在设计联络会议确定。
3.3.2干扰测试
3.3.2.1辐射频率发射
对于辐射频率发射,所有供应的设备应按EN50121-3-2标准。
3.3.2.2传导式发射
对于传导式发射,所有供应的设备应按EN50121-3-2标准。
3.3.3抗干扰测试
3.3.3.1抗放静电
所有供应的设备应按EN50121-3-2标准三级抗干扰级设计和测试抗放静电能力,应达到B
级性能标准。
3.3.3.2抗辐射干扰
所有供应的设备应按EN50121-3-2标准三级抗干扰级设计和测试抵抗辐射频率,应达到A
级性能标准。
3.3.3.3抗快速电气瞬间值
所有供应的设备应按EN50121-3-2标准三级抗干扰级对抗快速电气瞬间值加以设计和测试,应达到A级性能标准。
3.3.3.4抗浪涌式干扰
所有供应的设备应按EN50121-3-2标准的波形三级抗干扰级对抗冲击加以设计和测试,应达到B级性能标准。
或按EN50121-3-2 标准浪涌式的干扰现象的要求。
3.3.3.5抗传导式干扰
所有供应的设备应按EN50121-3-2标准二级抗干扰级对抗传导式干扰加以设计和测试,应
达到A级性能标准。
3.3.3.6抗电力频率磁场
所有供应的设备应按EN50121-3-2标准对抗电力频率磁场加以设计和测试,应达到A级性
能标准。
3.3.3.7抗电源电压变化及短路中断按EN50121-3-2标准,应该达到B级性能标准,以上这些测试
并不能完全证明EMC相符性。
报价方为全面证明EMC相符性,应适当建议其它测试。
3.3.4 电磁兼容技术文件
3.3.
4.1报价方应编制一份EMC管理计划,并提交采购方确认。
EMC管理计划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EMC组织机构、人员和资质。
●设备的EMC设计方案,包括对设备和部件应采取的EMC的措施,在整个合同期间拟采取方
法、步骤和进度。
●说明设计中应考虑的发射性和敏感性设备。
●说明对电磁干扰敏感的系统之间的接口和达到兼容性的方法。
●信号兼容性技术要求,包括:
适用于各子系统的干扰源和干扰种类,并应定量分析以限定干扰信号最严重情况时的数值;
用定量分析系统设计以确定干扰信号最严重情况时的数值,考虑是否会破坏该系统的正常工作;
为达到信号设备兼容性要求,说明在设计中所采取措施。
●通信兼容性技术要求,包括:
说明与其他系统的接口;
为达到通信设备兼容性要求,在设计中采用的措施。
3.3.
4.2报价方应编制一份EMC设计审核文件,提交采购方确认。
该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辐射电磁干扰要求
应提供技术文件,说明在设计中如何尽量减少辐射电磁干扰的发射,以及为达到设备抵抗来自所有其它源的辐射电磁干扰的要求已经采取的措施。
●磁场要求
设计联络会提交满足磁场要求的所有计算文件。
●感应式干扰要求
说明由列车受电的噪声加权电流不超过技术规范中规定值的所有计算文件。
●传导干扰要求
表明已满足传导干扰要求的所有计算文件。
●信号兼容性研究:
所用系统为避免干扰信号系统,采取措施除与信号供应商的EMC接口文件外,还应包括:故障树分析;故障模式影响和安全性分析;
电源滤波器谐振频率设计;射频滤波器屏蔽方法;对于潜在电磁干扰源的控制分析。
●通信兼容性研究
所用系统为避免干扰影响通信设备,所采取措施的文件。
●EMC试验计划表
包括每项测试大纲,其内容应包括:技术要求、测试的地点、所需仪器设备和涉及的其它第三方,该计划表中至少应包括第3.3.2和3.3.3条中的测试项目。
●EMC试验报告
EMC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部分:
根据批准的EMC设计方案,说明对设备和部件所采取的EMC措施已全面得到实施,并达到所要求标准。
应在一份全面采购报告中进行报告。
按照EMC的测试大纲要求,设备部件级EMC测试提出型式试验报告。
●EMC综合文件
EMC综合文件需提交给采购方,应包括以下内容:
报价方应把所有测试结果、计算、理论分析和设计研究组成一个文件,说明所测试的EMC 全面符合标准要求,并将该文件随车交采购方.
报价方必须给出下列运营说明,指出长期保持电磁兼容性所需的保养范围及额度。
3.3.5 EMC型式试验其他规定
3.3.5.1EMC试验大多是型式试验,报价方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给采购方。
3.3.5.2如果整台装置或其中一部分基本接近于试验过的产品,则制造商可以提供试验证明(五年
内),在征得采购方意见后不必进行试验。
3.3.5.3下列情况采购方可以要求报价方重做全部或部分EMC型式试验:
●制造地点改变时;
●对装于车辆上的电子部分或功率部分的装置进行了改进时;
●型式试验或例行试验失败或参数改变时;
●停止生产五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3.3.5.4进行部件和设备EMC的型式试验时,报价方必须邀请采购方人员参加。
3.3.5.5报价方必须在部件和设备EMC试验前2个月,将具体试验计划通知采购方。
3.3.5.6采购方接到试验通知后,在试验前一周通知报价方是否派人参加,试验时如果采购方人员不能
按时到场,报价方可以单独进行试验。
4.8 阻燃性
4.8.1 所有选用的材料应为下列要求的最佳组合:
1)高阻燃性;
2)低发烟浓度;
3)低毒性;
4)对处于燃烧条件下的整个电路的维护;
5)投标方应按BS6853标准,限制可燃材料的极限值。
4.8.2 车辆上所采用的材料应不低于BS6853标准中的规定。
4.8.3 投标方应提供试验报告或其它证书,证明所用材料符合阻燃性要求。
4.9导线和电缆
4.9.1概述
4.9.1.1 应保证使用的导线和型号和规格减至最少,防火需要满足BS6853的要求。
4.9.1.2 导线型号和绝缘材料的选择应遵循国际或类似标准。
4.9.1.3 三根以上的导线穿过线管、线槽时,其最大容许额定载流量应降低。
4.9.1.4 所有其他特殊导线和电缆应由买方认可。
4.9.1.5 每种型式导线和电缆的样品及其技术参数应提交买方确认。
4.9.1.6 所有的箱体外面的导线应足够长度和有足够的柔韧性,不易折断。
4.9.2 绝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