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赵家沟航道整治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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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赵家沟航道整治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上海东华工程咨询公司
赵家沟航道整治(船闸工程)工程监理部
2009年6月16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工作范畴
三、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范畴和工作内容
四、安全文明监理目标
五、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六. 安全监理依据:
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八、安全监理方法
九、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十、安全监理人员职责
十一、安全监理的资料治理
十二、安全监理用表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

2、工程项目概况:船闸室长350米,宽25米,水深4.5米,上、下闸首口门宽25米,门槛水深4.5米;以及闸管所综合楼、闸首启闭机房、变电所、车库、机修、执勤与调度等,建筑面积约3104平方米。

3、工程建安造价(暂):15000万元。

二、监理工作范畴
监理工作范畴为本标段施工与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要紧包括:施工时期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控、督促、检查。

对人员资质、施工行为、机械设备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

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做好安全受控。

三、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范畴
1)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范畴
2)本工程的施工预备时期、施工时期、竣工验收时期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
工全过程监理。

四、安全文明监理目标
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亡事。

施工现场必须符合上海市文明施工的统一标准,创建平安工区.
五、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六. 安全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91号;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5)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方法》
6)交通部相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
7)《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18)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9)《施工现埸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上海水运工程安全监理守则
11)上海市和行业治理部门有关水运方面的安全治理要求。

12)《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216-2000
13)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14)通过批准的设计文件
15)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

16)通过批准监理规划。

17)其他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

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
八、安全监理工作的要紧内容与方法
1 项目安全监理预备工作的要紧内容
1.1 收集工程建设有关的安全监理法规、规范和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作为项目监理机构实施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

1.2 熟悉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本。

1.3 踏勘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

1.4 了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形。

1.5 编制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 施工预备时期安全监理工作的要紧内容
2.1 审查施工单位、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相互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2.2 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情形。

2.3 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配备的数量及资格。

2.4 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2.5 按下列方式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程序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经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需经专家组论证审查的是否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不符合程序的应退回。

(2)符合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需经专家组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附有专家组审查的书面报告和依照书面报告对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的补充和完善的材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应急救援预案。

(3)针对性审查
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治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

2.6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打算。

3 施工时期安全监理工作的要紧内容
3.1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其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到岗与工作情形。

3.2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以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交底工作。

3.3 监督检查以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前,第一要查清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是否到岗。

(2)核查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工程船机设备的检查验收情形,未经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查验收的,监理机构不予受理施工单位的报验,更不得投入使用。

(3)发觉不符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发觉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赶忙整改,采取发监理通知单、暂停施工令、召开安全工作专项会议等手段及时处理,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和上海市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报告。

3.4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的自查情形进行抽
查。

参加或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5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

3.6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投入。

3.7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

3.8 认真编写安全监理日记,安全监理巡视、旁站记录。

3.9 每月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工程施工终止时形成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3.10 重视和做好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工程终止时与监理工作的其他资料同时归档。

4 安全监理工作手段
4.1 监理通知
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觉安全事故隐患,违反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等情形,应赶忙开具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分析缘故,落实措施,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形进行跟踪检查。

4.2 暂停施工
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觉安全事故隐患且情形严峻,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监理机构应核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的意见。

4.3报告
(1)在暂停施工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向上海市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报告。

(2)专项报告针对某项具体的安全生产咨询题,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
可作专项报告。

4.4 告知
(1)对建设单位告知: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及相关事宜,监理机构宜以书面形式告知。

(2)对施工单位告知:凡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需要施工单位配合的,应将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方式及其他具体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

4.6 工地例会
工地例会应定期召开,会上安全监理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提出当前存在的咨询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有关各方面予以改进。

安全监理工作需要工程参建各方和谐的事项,应通过工地例会及时解决。

4.7 现场巡视、旁站
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作业区,每次应巡视到位,必要时应实施旁站监理,发觉咨询题要求整改的,应跟踪到改正为止,对暂停施工的应注意施工方的动向,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按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2、针对性安全监理措施
2.1设备安全操纵
2.1.1检查各种施工排架、支撑、扶梯等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要求、脚手架、卸料平台报审的施工方案必须出其验算结果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
2.1.2要求施工单位对附属设备的结构、强度按照不同要求和不同工程环境进行必要的验算,并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
2.1.3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治理打算及操作方法是否妥当;督促施工单位依照工程进度定出使用机械的种类、性能、组合、台数、施工量及使用期限;使用租借机械时,还应详细调查该租借机械的性能及操作者情形,提供危险源的防范措施杜绝贪图价格低廉而降低标准,防止机械损害事故的发生;
2.1.4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并持有效执照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代岗;
2.1.5建立修理保养责任制和安全操作岗位制,非上岗人员不行随意摆弄设备。

禁止无证人员操作玩弄;
2.1.6固定设备周围应做好防护措施,有明显的警示牌,幸免闲杂人员误入危险区。

2.2用电安全操纵:
2.2.1生活、生产用电,除了按照供电局用电治理要求使用电源和架设线路外,还应做好用电安排,明确用电操作规程,落实治理责任制;
2.2.2 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源接头、插头、开关、电线接头处均应绝缘牢固,不能裸露、漏电,更不能用柴梗、竹片代替插脚将电线送入插座;
2.2.
3.施工场地线路须按规范要求高度、绝缘瓷瓶夹固搭设.
2.2.4生活照明用电和施工用电、高压电应严格分开,不能混线使用;
2.2.5手持照明灯须用电安全电压,灯线接头和手握部分必须绝缘、安全可靠;
2.2.6电器设备必须安装接地或接零装置要保证总电箱到分配电箱首端、中间末端实施重复接地重复接地间距5M埋深2.5M,不能显现假接地和假接零现象;移动设备应安装漏电爱护装置,电气装置的使用操作必须按临时用电强制性
条文执行.
2.2.7 基坑施工过程手持机具要依照环境认真做好ⅰ、ⅱ、ⅲ类分类使用
2.3消防安全操纵:
2.3.1树立“预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指导思想,施工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消防法规,层层签定责任协议书,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2.3.2依照消防有关规定,脚手架要层层配备灭火器,危险品仓库、生活区内都要按规定配备各种消防器材;
2.3.3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效用。

2.4支架(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2.4.1支架(脚手架)搭设前,应编制《支架、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经监理核验后方可组织实施。

搭设必须严格按照方案进行。

如遇到专门情形需做部分变更时,必须报监理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2.4.2架子工必须经市级以上劳动部门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作业,搭设班组长要做好巡视检查.
2.4.3支架基础应按规定劣实硬化做好排水沟,地基容许承载力必须大于8T/M2;脚手架拆除应按规范执行.
2.4.4支架每隔一定距离须设置剪刀撑,剪刀撑与地面的角度在45-60.之间,剪刀撑必须撑至支架顶端,剪刀撑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40cnu扣件紧固许多于2只,不得采纳一字扣件,同时做附墙连搂大于24M层高必须采纳刚性连接.
2.4.5钢管支架的杆件搭接必须使用扣件,立杆、大横杆的搭接应错开,立杆搭接不得在同一水平线上;
2.4.6支架搭设必须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600H(H为高度);
2.4.7支架工的操作平台每边不得少于0.8m,操作平台应设挡脚杆,防护杆,并用密目网封闭;
2.4.8支架搭设完毕应由监理验收,验收时须对不小于10%的螺栓用力扳手检查拧紧程度,扭力矩应达到65N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2.4.9高空作业必须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穿好胶鞋),临边作业和高空架子搭设必须系好安全带。

2.6水上施工的安全措施
2.6.1施工前,及时有关部门联系,取得有关治理单位的同意,方可施工。

2.6.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水上作业的安全方案,落实安全保证措施、保证体系。

2.6.3安排专职的安全监理工程师现场跟踪检查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形。

2.6.4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自我爱护意识。

2.6.5水上施工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并设置船旗、鸣号装置、指示牌、警示灯,提醒过往船只的注意。

2.6.7要求施工单位安排专人指挥过往船只的通行,确保安全通航。

2.6.8.施工作业区按要求设置安全网,操作人员要采取的相应的自我爱护措施,如穿好救生衣等。

3、安全施工的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的监理
3.1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在施工现场临时停止施工时,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爱护。

3.2 要求施工单位遵守有关环境爱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粉尘、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强光照明和造成环境破坏的不利因素.
3.3 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3.4 在现场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业主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安全、治安小组,贯彻安全文明施工及治安的政策、法规,对卫生、健康、文明施工及治安等进行检查,制定可能发生的火灾、中毒、伤亡事故的应急预案和违章施工的处罚条例,并进行对事故的通告、调查和记录等工作。

3.5 安全小组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现场安全情形进行讨论研究,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警告,要求迅速予以整改。

3.6 快速反应的监理
4、文明施工监理措施
4.1督促并协助施工单位依照建设文明工地等有关规定创建文明工地,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阐明文明施工措施,经总监审批后即作为施工及监理的依据;
4.2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做好工地宣传、班组建设、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贯彻,同时督促、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外包队伍的治理,加强对其人员(民工)进行法制、规章制度、消防知识等教育;
4.3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的分隔路栏设施,并尽量安设围栏封闭施工;
4.4督促施工单位将场内的建筑材料划分区域整齐堆放,并采取安全保卫措施。

施工中应无管线堆放,施工道路平坦,使场容场貌整齐、整洁、有序;
4.5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悬挂旗铭牌,治理人员必须佩卡上岗;
4.6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要经有关部门按国家标准检验合格后使用,不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旧的安全帽,并要正确使用,扣好帽带。

严禁赤脚、拖鞋等上岗;
4.7.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派专人治理工地卫生,生活垃圾要有容器放置,并有规定的地点,定时清理;
4.8.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包括食堂、宿舍、厕所、茶水棚(亭、桶),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符合卫生要求;
4.9.民工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严禁使用电炉等明火设备。

室内应保持清洁,
4.10.施工现场要有防火治理制度和措施,建立防火责任制,防火和易燃易爆物品治理要有专人负责,重点部位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4.11.工程竣工后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清理工作
九、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定期组织安全学习与交流。

2.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3.召开安全监理例会和专题安全会议。

4.编制安全监理月报。

5.填写安全监理工作表格。

6.治理安全监理工作台帐。

整理安全监理日常资料和例会记录、报告及来往信件。

十、安全监理人员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2 筹划并组建本守则第3.3条款要求的安全监理组织体系,确定安全监理岗位的设置和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内容。

1.3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4 主持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5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和存在的咨询题,签发安全监理通知单责令相关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必要时签发暂停施工令并向建设单位和上海市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报告。

1.6 主持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项报告、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1.7 检查、考核监理机构内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情形。

1.8 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托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 主持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 确定安全监理岗位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4) 签发安全监理通知单和暂停施工令并向建设单位和上海市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报告。

1.9 凡有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节假日施工,应对安全监理岗位作出妥善的人员安排。

2.安全监理人员职责
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和授权下行使下列工作职责:
2.1 督促施工单位健全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要了解和把握体系运行情形。

2.2 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3 参加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2.4 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持证上岗情形及专职安全治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持证上岗情形;动态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

2.5 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巡视检查,必要时实施旁站监理。

2.6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觉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赶忙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2.7 负责填写安全监理日记,做好安全监理的巡视、旁站记录,负责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和安全监理专项报告。

2.8 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安全监理工作资料台帐。

2.9 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情形的整改,并核验整改结果。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3.1 配合编写本专业范畴内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2 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到本专业范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专业范畴内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参与对该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

3.3 对本专业范畴内的施工安全状况负监管职责,发觉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赶忙整改,并及时告知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和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4. 监理员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4.1 关注分工范畴内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发觉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4.2 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进行旁站监理,并填写好旁站记录。

十一、安全监理的资料治理
1.监理机构内部治理工作资料一样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与安全监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托付监理合同、托付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
(3)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及批件;
(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实施细则中的安全监理内容及批件;
(5)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培训、资格证书;
(6)安全监理工作必备的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品;
(7)安全监理专项会议纪要或其他会议中的安全监理内容;
(8)安全监理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的记录;
(9)安全监理日记;
(10)安全监理月报或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内容;
(11)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12)与安全监理工作有关的的照片和摄像资料。

2. 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资料一样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分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资格报审表;
(2)施工单位、分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治理人员资格报审表;
(3)施工单位、分包施工单位专门作业人员资格报审表;
(4)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6)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审表;
(7)大、中型施工船机设备、施工安全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报审表;
(8)施工现场临时性建(构)筑物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报审表;
(9)安全监理告知书;
(10)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11)相关的工程暂停施工令及复工报审表;
(12)安全整改复查报审表;
(13)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分析处理报告。

3. 安全监理日记
3.1安全监理日记由安全监理人员于当日填写,总监理工程师查询。

大中型工程应单独填写安全监理日记,小型工程可在监理日记上增加安全监理的内容。

3.2 安全监理日记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2)当日安全监理的要紧工作;
(3)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各类咨询题的处理情形;
(4)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变动以及大型施工船机设备进退场和运行等情形;
(5)其他。

4. 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4.1安全监理工作月报由安全监理人员负责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报送。

大中型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小型工程可在监理工作月报中增加安全监理的内容。

5.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月施工安全生产情形的有关介绍;
(2)当月安全监理的要紧工作及成效;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状况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评判;
(4)当月安全生产设施费用使用情形;
(5)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状况分析;
(6)安全生产咨询题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分析处理情形;
(7)当月签发的有关安全监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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